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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已经一年多了,但国家相关部门还没有颁布与之相配套的工伤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各地仍参照1999年7月颁布实施的《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以下简称两个制度)的规定对工伤保险基金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但两个制度的内容并没有完全覆盖《条例》的有关规定。如《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垫付。”而两个制度并没有对储备金如何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作出规定,也没有规定相应的会计科目名称、编码和核算内容,从而造成各级社保机构无法对工伤保险储备金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笔者结合工作实践,认为可以通过以下3种方案解决工伤保险储备金的会计核算问题。第一种方法:在现有会计帐务处理的基础上,在现有规定的一级会计科目下设置明细会计科目进行会计核算会计科目的设置依据各地参照现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的工伤保险基金会计核算一级会计科目设置相应的二级明细科目。在支出类会计科目下设置“储备金支出”二级科目,用于核算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出(由储备金支付部分),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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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是工伤保险制度的核心内容,是一种为遭受工伤和职业病伤害的劳动者及亲属提供补偿的制度,我国的工伤保险制度始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初,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在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领域积累了不少经验。本文从工伤保险基金待遇支付的视角分析了我国的工伤保险制度,通过对我国工伤保险发展脉络的概述性的介绍,分析了我国工伤保险基金待遇支付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关于进一步调整与完善我国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制度的相关举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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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返聘职工发生工伤,能不能走工伤保险报销?上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也算工伤,“上下班途中”该怎么界定?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已开始执行,人社部近日发布“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解读了一些具体问题.
丧葬补助两种待遇亲属选一种
按照规定,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死亡,其近亲属可能符合两种待遇:一种是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另一种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抚恤金.能同时享受吗?《意见》明确,同时符合这两种待遇条件的,由其近亲属选择领取工伤保险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中一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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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遭受工伤后面临工伤保险赔付与侵权损害赔偿竞合问题。在竞合问题中如何处理两种请求权的关系一直是理论界探讨的热点。本文对此提出一种新的解决方案。本文将竞合分为用人单位与工伤保险竞合及第三人与工伤保险竞合两种情况。主要从法的价值角度探讨权利人在这两种情况下的请求权行使关系。论述方法是先考察各国立法中对此问题的解决模式然后对各种解决模式进行理论批判,最后提出一种新的解决模式——改良的补充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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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预防是工伤保险制度的首要职能,“预防优先”已成为国际社会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共识与奉行的准则。换言之,在传统的工伤保险制度向现代工伤保险制度的演变过程中,各国经办机构越来越重视工伤预防的投入与建设。国际社会的共识:注重预防,是实现积极的工伤保险政策的核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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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因工负伤的双重赔偿权是指劳动者因工负伤后,除了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求享受工伤待遇外,还可向侵害人要求赔偿.这里的侵害人包括用人单位及其雇用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劳动者是否享有双重赔偿权与一国的工伤保险性质有着直接联系.唐明法官在文中已介绍了国外四种模式,而我国的工伤保险制度在这一问题上是不明确的.笔者认为,就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而言,应肯定已参加工伤保险劳动者的双重赔偿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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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制度发展至今,各国都越来越重视建立事故预防机制。以最早建立工伤保险制度的德国为例,1975年颁布的《社会法典》就是以“预防措施、医疗康复、职业康复、社会康复和经济补偿”为工作目标,以“先预防、后康复;先康复、后赔偿”为行事原则。由此可见预防在工伤保险制度中的地位。我国新修改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四条、第二十一条都对工伤预防作出了规定。本文从工伤预防角度切入,分析了生产过程中违章行为,以期引起从业者的重视。从人的主观行为分析,无论参加工伤保险与否,都不会有发生事故,造成伤害的预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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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理论与实践》2016,(9)
案例评析:《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以及人社部第15号令《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和川人社发[2015]22号等,对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其主要立法精神包括:一是职工遭到工伤事故伤害,应当得到及时的救治,享受相关的工伤保险待遇;二是因第三人(含无法确定第三人)或用人单位原因,致使工伤人员不能得到医疗救治和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原则、条件、程序等规定予以处置;三是工伤保险基金实施"先行支付"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依法追偿先行支付的工伤职工相关待遇费用,以保证工伤保险基金安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