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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41 毫秒
1.
公益问题的诉讼保护形式体现为涉及不特定多数人利益的公益诉讼.但由于司法政策的原因,特别是由于公益诉讼与传统的民事诉讼理论的冲突,导致中国司法实践对公益诉讼采取回避态度.因而建议扩大公益诉讼的范围,根据诉的利益来判断当事人的请求是否可以请求司法保护,在利益的判断标准上应当强调公共利益保护优于国家利益.  相似文献   

2.
《江西社会科学》2013,(12):152-156
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是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及个人的作为或不作为致使生态环境受到或可能受到污染和破坏的情况下,代表国家、集体或不特定多数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旨在维护不特定多数人利益的诉讼。相对于传统诉讼理论而言,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在当事人适格理论、环境权向环境诉权转换路径、能动司法等诸多方面有所创新,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是传统环境行政执法的有益补充,兼顾了司法效率与公平。  相似文献   

3.
《江西社会科学》2017,(2):184-190
在我国,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是永恒的社会焦点,因为它涉及与食品相关的诸多利益主体,涉及食品的生产经营、消费、监管等领域和立法、执法、监管、司法等活动。"囚徒困境"博弈论是现代西方经济学一个经典学说,将其运用到我国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分析和研究,结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可以探索出各个"理性人"相互博弈所采取的"最佳选择"。只有建立严厉的惩罚机制、问责追责机制,建立多元化的奖励机制和大力推进公益诉讼,才能在我国营造一个合法且合理的食品质量安全环境。  相似文献   

4.
在民事公益诉讼中,对检察机关的角色定位是该诉讼制度的基础之一。我国相关立法虽然赋予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但从实质上来说“,公益诉讼起诉人”并不是一个真正的法律概念,甚至与传统意义上的“原告”存在着一定的矛盾。单纯突出检察机关的“原告”属性,无法满足民事公益诉讼这一特殊诉讼类型对检察机关作为起诉人的需要;而过度强调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者”属性,又可能使得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及法院三者之间所本应具有的诉讼平衡难以得到保证。因此,对于检察机关的角色定位问题需要从微观层面着手,即从检察机关内部、诉讼程序的不同阶段、检察机关参与诉讼的不同方式三个方面来具体定位其所应当承担的角色,从而使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者”角色属性的优势得以发挥,同时又在最大限度上避免了其对诉讼平衡的破坏。  相似文献   

5.
社会转型时期,公益诉讼作为一种对现实社会发展的实质回应,正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公益诉讼具有法理和实践两方面的价值。以社会效益优化为逻辑起点,设计公益诉讼制度,应界定公益诉讼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明晰公益诉讼制度的适案范围,同时考究公益诉讼制度的程序保障。  相似文献   

6.
公益包括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两层含义。在行政主体的作为或不作为行为使国家或者公众的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况下,除非法律有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并非任何人都能够代表公共利益提起诉讼,以防止滥诉和节约司法成本。从诉讼经济和诉讼秩序的角度看,公益诉讼的原告应当相对固定和统一,可以允许国家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起公益诉讼,并考虑让那些代表公共利益的社会团体、协会以及自治组织提起诉讼。  相似文献   

7.
检察机关的检察权具有公益属性,检察机关在民事公益诉讼中具有程序当事人地位,我国现阶段民事公益诉讼中的检察机关的起诉权与民事检察监督权是两种并列权力。  相似文献   

8.
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群体性纠纷可以通过共同诉讼、代表人诉讼和公益诉讼机制得到解决,但共同诉讼解决群体性纠纷的功能十分有限,代表人诉讼的适用效果欠佳,公益诉讼只能在群体性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竞合的范围内有限度地解决部分群体性纠纷。群体性纠纷涉及多数人利益,为了合理利用司法审判资源、提高纠纷解决实效、保障公民裁判请求权并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只有在实体权利主体严重缺乏诉讼动力和诉讼能力,非实体权利主体对诉讼结果具有更大的合理期待利益的情形下,对诉讼实施权作非常态配置才具有正当性。  相似文献   

9.
适格的社会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限于环境公益可能或已经受到损害的场合,并非指特定多数人实际受到环境损害,而是指不特定多数人可能受到环境损害。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类型应限于行为之诉,不包括环境损害赔偿之诉。考虑到环境公益诉讼的适用范围和基本类型受到严格限制,应从制度层面处理好环境公益诉讼和环境私益诉讼、环境公益诉讼和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之间的关系,并充分尊重环境公益诉讼的特殊性,进一步细化环境公益诉讼的适用规则。  相似文献   

10.
章剑生 《浙江社会科学》2020,(1):52-58+66+157
行政公益诉讼作为行政私益诉讼的一种补充,后者的证明责任及其分配规则不可当然平移到前者。行政公益诉讼程序构造呈现"双阶构造"诉讼程序和"混合主义"诉讼模式之形态,且行政公益诉讼本身具有督促程序前置、由检察机关提起诉讼和保护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之特点,它们构成了本文讨论行政公益诉讼证明责任的制度基础。行政公益诉讼证明责任宜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但涉及行政机关"不作为"或者"不依法履行职责"除外。若照此原则仍不足以保护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则应由法院在个案中裁量分配证明责任。基于"双阶构造"的行政公益诉讼程序,行政公益诉讼的诉讼客体是公益起诉人的检察建议和被告不作为或者不依法履行职责,相应地,具体证明责任分配是,前者检察建议由检察机关承担,后者由被诉行政机关承担"作为"的证明责任。  相似文献   

11.
苏文卿 《理论界》2009,(11):61-62
公益诉讼是政策考量和价值选择下的特殊司法表现,往往通过集团诉讼、团体诉讼、检举人诉讼以及民众诉讼等具体的诉讼形态予以表现。这四种诉讼形态对公益诉讼的表现程度存在不相一致的状况,而且在原告的当事人适格问题上更是存在积极或保守的重大差别。  相似文献   

12.
李鹏飞 《社会科学家》2022,(12):134-139
公益诉讼肩负着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使命,教育关乎民族的未来,涉及社会和国家的根本利益。与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消费安全等领域相比,教育公益诉讼还缺乏系统的制度规范和成熟的实践规则。从诉讼目的上看,教育公益诉讼维护的是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公民受教育权,三者都具有明显的公共利益属性,都是推进教育现代化的价值所在。从诉讼程序上看,教育问题本身具有利益多元、规范繁杂的特征,个人的私力救济在其中的作用十分有限。因此,由法律监督机关、社会团体提起公益诉讼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教育公益诉讼就是为了“中国的明天”在起诉,有着自身独特功能定位的同时又符合教育本身具有的公共利益属性。长期以来,我国公益诉讼的法律条款虽然有模糊之处,但并没有构成教育公益诉讼的实质障碍,而丰富的案件来源为教育公益诉讼提供了实践基础。教育公益诉讼进路的完善主要有受案范围的有序展开、将公民纳入起诉主体和诉前、诉中、诉后均贯彻“诉行合作”的原则。  相似文献   

13.
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运行首先应解决诉讼主体资格问题,尤其应明确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然而囿于理论、立法以及司法实践多方面限制,我国民事公益诉讼主体非但不明确,范围也过于狭小,导致公益诉讼制度实践效果并不理想。从世界范围看,民事公益诉讼主体呈多元化的发展趋势,我国民事公益诉讼主体应突破原有限制,在诉讼信托理论和程序当事人理论的基础上,确定检察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均具主体资格,充分发挥其各自优势,不断推动公益诉讼的发展进程。  相似文献   

14.
论国际民事诉讼中的“一事两诉”问题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论国际民事诉讼中的“一事两诉”问题刘卫翔在国际民事诉讼中,由于不存在各国共同适用的统一的诉讼程序法,加之当事人为各自利益所驱使因而经常出现原告向不同法院就同一事实提起诉讼,或者原被告就同一事实分别向不同的法院提起诉讼的情势,也就是“一事两诉”问题。它...  相似文献   

15.
技术并非是抽象的、孤立的工具,而是在一定社会文化背景下形成,并负荷科学、政治、经济、伦理文化意涵;技术并非是自主的、价值中立的,而是负载价值,并且渗透着伦理。技术不仅具有物性,而且充满着人性,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外化和物化。因此,技术不仅具有“真”、“善”、“美”,而且三者又是相互联系、有机统一的整体。  相似文献   

16.
行政公益诉讼具有特殊的诉讼构造,要求科学定位检察机关在行政公益诉讼中的角色,赋予其相适应的职权。从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出发,由超然性到能动性的转变呼唤检察机关成为隐形化的法律监督者和公共利益的维护者。与其角色相适应,行政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的职权需要作出相应的调整,尤其是调查取证权的运用以及撤诉权的规制,从而有效发挥行政公益诉讼的制度效能。  相似文献   

17.
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是党中央关于经济发展新格局的重要举措,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推进须完善以政府信用为基石的法治政府。政府信用关乎多元市场主体的信赖利益保护,可借鉴当事人适格、诉讼担当以及“委托—代理”等理论工具阐释其作为公益诉讼客体的必要性与合理性。政府信用保护公益诉讼的理论建构面临着诉讼客体的边界定位不清、救济方式的经济性不足以及政府失信行为的隐蔽性等问题。因此,未来立法完善须明确此类特殊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以限缩诉讼客体的边界,拓展政府信用保护非诉救济的可能限度。根据我国现有的政务信息公开要求,还可以结合地方政府债务评级规则探索诉前建议和可诉性评估机制的运行空间。  相似文献   

18.
《江西社会科学》2013,(12):145-151
随着人们对良好环境的追求和环境权的新兴,环境保护已成为全球治理的共同课题。由于救济制度的私益性,环境保护的成果有限。公益诉讼的独特性使得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成为新时期环境保护的新举措。新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了环境公益诉讼,但仍存在诸多需完善之处,有必要在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立法的基础上明确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规定当事人、诉讼请求、受案范围、管辖、证据、激励约束与保障,构建完整的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19.
现行行政诉讼法启动我国行政公益诉讼程序的"天然"缺陷,导致"事不关己"的我国行政公益诉讼无一例外地陷入困境,亟需在立法上构建与之相应的制度。三种行政公益诉讼启动程序各有利弊,而三元式启动程序最佳,必须在坚持三元式启动程序的前提下,在现行行政诉讼制度中设置三种机制,以完善检察机关启动我国行政公益诉讼程序。  相似文献   

20.
司法鉴定人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错鉴致使诉讼当事人遭受诉讼上不利益应承担侵权责任,并应采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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