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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34 毫秒
1.
域外司法问责以美、法、德、日等诸国最为发达,其制度的核心架构由问责主体、事由和程序来建构,并在规制法官行为与维护司法独立之间实行审慎平衡原则。因而问责主体的设置在强调立法权、行政权对司法权制衡的同时,又突出了司法自治主义;问责事由的确定既要从维护司法公信力角度来对法官言行实行严格标准,又要避免对法官司法裁判的不当干涉;问责程序的选择决定了惩戒的轻重,是以一种多元化、多层次的方式来进行,可以使不同主体均有机会启动司法问责,在对法官形成有效威慑的同时又提供了必要的保护。  相似文献   

2.
美国法官监督评查制度的适用对象广泛包括了司法体系内的执行司法工作者。行为范围涵盖了不当法庭指挥行为、影响司法的不当行为、法官滥用"禁止藐视法庭"权力、干涉律师与当事人的行为、违反法庭行政规则等。程序方面,任何个人或团体可以书面形式向司法惩戒委员会投诉特定法官的不当行为,经不公开的初步审查及听证会后,依过失程度予以公开处分或不公开处分。我国法官考评制度在考评组织,考评个案启动方式,考评个案启动原因,考评结果处理方式可对美国法官监督评查制度予以借鉴,在未明文规定或处理过程有疑虑时,可参考公务员考绩法的部分内容与原理原则,以保持法官职务监督制度"督促法官依法迅速执行职务"功能的发挥与保障受评定法官"审判独立"之间的平衡。  相似文献   

3.
清末的法律近代化使中国传统法律体系开始解体,司法制度也相应地向西方模式靠拢,法官惩戒制度也一改数千年的旧制而渐入理性的轨道.在这一割裂传统的阵痛中,法官惩戒立法的专门化、惩戒事由的理性化、惩戒主体的司法化以及惩戒程序的法治化,是其之所以标志为近代化的基本内容.  相似文献   

4.
在我国的司法理论和实践中,对居于法院核心地位的审委会制度一直存在两个认识误区,它们都关系到我国司法独立性问题,必须予以澄清。其实,我国审委会制度的存在并没有影响到法官独立审判人格和法官对案件的决定权,审委会制度特别是审委会对案件的最终决定权与司法独立不存在必然冲突;而审委会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则严重影响了法官的独立和司法公正,其不应当在审委会制度中确立,其中可引入法官不当行为惩戒制度和法官全面评议制度,以保证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5.
西方法官惩戒制度经历了法官惩戒的情境化、法官惩戒的行政化以及法官惩戒的司法化三种模式的演变。自20世纪中后期至今,西方各国在吸取了法官群体遭受"政治清洗"历史教训的基础上确立了司法化的法官惩戒制度,即中立化的惩戒主体、多元化的惩戒程序、司法化的救济程序以及明确的惩戒标准。西方法官惩戒制度的模式演变为我国法官惩戒制度的改革提供了思路,即增强惩戒主体中立化的特性、增设简易惩戒程序、淡化被惩戒法官救济程序的行政管理色彩以及设立明确的惩戒标准。  相似文献   

6.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加快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法治工作人员管理制度,作为法官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我国现行法官 惩戒机制存在着主体中立性不足、程序设计对法官权益保障不充分、公正性不强等问题,严重制约着我国法官职业保障水平和 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亟待改革、完善。改革我国法官惩戒机制,应该在有效监督法官不当行为的前提下加强法官职务保障和 有利于法官公正独立行使审判权,具体而言,需要设立中立性和专业性的惩戒主体,实现惩戒程序对程序公正的追求,并完善 救济渠道  相似文献   

7.
司法不廉作为中轻程度的司法腐败,是中国司法语境下一个特有的概念。司法不廉"零容忍"指对法官偏离司法公正寻求不当私利的腐败行为,无论不廉洁程度多么轻微,容忍度都必须为零,法官都要被追究责任而绝不放过。司法不廉"零容忍"对于我国司法领域的反腐倡廉而言,具有相当的紧迫性、现实性和必要性。就我国司法不廉"零容忍"制度构建而言,要从"不必为"的职业激励机制、"不能为"的事先防范机制、"不敢为"的事后惩戒机制和"不愿为"的道德自律机制等四方面探索。  相似文献   

8.
中西法官保障制度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文章通过对中西法官在任期、薪金、司法豁免、弹劾程序等保障制度方面的比较,提出了完善我国法官保障制度的相关建议:在任期方面,应适当延长专业水平较高的资深法官的退休年龄;在薪金方面,应在精简法官数量的基础上逐步提高法官待遇;在司法豁免方面,应明晰司法豁免权适用的条件和情形,建立较强意义上的法官司法豁免权制度;在弹劾(罢免)方面,从扩大法官罢免对象的范围、规定罢免法官的法定事由和罢免前的调查程序三个方面进一步完善我国现有的法官罢免制度。  相似文献   

9.
根据法律保留原则以及我国《宪法》与《法官法》的有关规定,法官惩戒属于法律绝对保留之事项,排除法律以外的规章对其进行的规范。然而我国《法官法》第十一章对法官惩戒制度的规定仅仅只有四条,我国与法官惩戒有关的规定多散见于法律以外的规范性文件。因而为了维护公平正义、实现权力制约、保障司法独立,应当在法律保留原则的指导下,通过比较借鉴其他国家的惩戒制度、结合我国基本国情,从惩戒原则、惩戒机构构成、惩戒责任认定、惩戒程序、惩戒措施以及法官权利救济几个方面对《法官法》第十一章进行修改。  相似文献   

10.
设立法官遴选委员会和惩戒委员会是司法改革的重要举措。由于缺乏中央层面统一设计,导致实践运作模式上存在较大差异,产生了遴选(惩戒)委员会合并设置与遴选、惩戒委员会分设两种机制。两种机制各有利弊,产生的实际效果也不尽相同。文章通过对法官遴选、惩戒委员会两种不同的机构设置模式进行探讨,进而论证机构设置的优化选择方案,以期为科学合理地设置法官遴选、惩戒委员会做出有益探索。  相似文献   

11.
我国对违纪法官、检察官的责任追究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以内部行政审批式的程序运行,存在追究主体缺乏独立性和中立性,追究方式呈现分散化,追究程序内部化和行政化的重大缺陷。设立统一独立、外部性的司法违纪责任追究主体,适用诉讼化追究程序,是追究司法违纪责任公正性和科学性的基本要求。  相似文献   

12.
案件质量终身负责需要以错案责任追究制度为依托,而现行刑事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实践中的负面形态影响了司法独立,损害了法官的合法职业权益。因此,确立错案标准、错案追究主体及程序,是完善我国刑事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的应然路径。  相似文献   

13.
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英美等普通法国家开始极力扩张惩罚性赔偿金的适用范围,使其能够较好地发挥出惩罚被告与遏制他人实施相同侵权行为的功能.美国、日本、韩国等将其适用于专利权保护与侵权救济,形成了专利侵权之诉的惩罚性赔偿金制度.在对故意侵权的认定、裁判程序、评估方法以及对惩罚性赔偿金额度控制等方面,西方国家的司法实践和立法经验为我国确立专利侵权惩罚性赔偿金制度提供了一定的借鉴.我国《专利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应大胆移植惩罚性赔偿金制度,使之成为惩罚侵权行为和鼓励创新的一种机制.  相似文献   

14.
实行法庭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是确保“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有益探索,有助于解决司法行政化、司法责任的承担和办案质效低的问题。目前基层法庭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试点还存在办案机制亟待进一步细化和规范、主审法官独任案件范围亟待明确、办案责任的内部监督和惩戒存在缺失、办案责任的保障机制有待健全等现实困扰,亟待在主审法官办案机制、裁判案件范围、内部监督和保障制度上多管齐下,辩证施治。  相似文献   

15.
《民法典》第1232条在环境侵权领域引入了惩罚性赔偿制度,是民法适当承担生态环境公益保护功能的体现,亦是对十九大提出的建设美丽中国构想的法治回应。惩罚性赔偿制度肇始于英美法系,意在惩罚和遏制严重的侵权行为。在环境侵权领域引入该制度,可通过适当的利益倾斜,激发环境污染、生态破环案件中被侵权人的维权积极性,形成对环境危害行为的威慑,并成为生态环境危害行为公法规制手段之补充,表明我国在立法层面进行了更为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构建。但应当注意,结合我国此前惩罚性赔偿制度运行实效,以及该制度之固有属性而言,其在环境侵权领域之创设亦可能引发滥诉风险提升,对生产活动形成过分阻遏,以及同质性责任叠加等潜在负面效果。由此,应当对法条文本进行解读,厘清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责任之规范要素,将该条文中的"法律"做狭义理解,明确责任的构成要件以及"被侵权人"的具体意涵。同时,为防止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之负面效应,应当对该法条之司法适用予以适当规制。具体路径包括三个方面:在相关实施细则中对惩罚性赔偿金数额采用"固定金额+弹性金额"的立法模式,并结合既有领域的惩罚性赔偿司法适用之典型案例,尽量使个案中利益衡量标准趋于统一;将针对同一行为所设置的看似相对独立却在内核上具有同质性的责任进行整合,避免该制度与行政罚款、刑事罚金叠加适用而导致环境危害行为人之法律责任过重,违背"罚当其过"的秩序原理;在惩罚性赔偿责任适用的时间范围方面,司法机关须注意结合相关司法解释,并比照公法责任之"有利溯及"等原则,遵循"法律规则优先于法律原则"等理念,准确认定该责任适用之时间范围。  相似文献   

16.
在分析交易所纪律处分行为的权力来源和法律属性的基础上,对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行为司法审查的相关制度设计进行探讨,提出应当在进行司法审查之前遵循“穷尽内部救济”原则,在司法审查的具体运行中以法律审查与事实审查为中心。  相似文献   

17.
在我国,虽然立法上未明确规定容忍义务,但已有运用容忍义务规则处理不可量物排放纠纷的司法判决。传统大陆法系国家多有在其民法典相邻关系部分明确规定容忍义务的条文,这为我国一些民法典草案学者建议稿所借鉴。司法上,判断容忍义务限度的根本标准是"妨害轻微",判断妨害轻微的最重要的客观标准是"公法上的排放标准或要求"。在某些情况下,容忍限度的标准可能会被其他因素如排放行为的社会效用等所修正。  相似文献   

18.
立法部门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首次设置惩罚性赔偿责任,但在司法实践中还存在诸多争议性问题.通过分析了产品局部欺诈应当作整体惩罚性赔偿以及"消费者"的范畴应当包括商品使用者这两大争议性问题,提出了完善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19.
刑事错案的相继发生使司法公信力和法律权威受到了挑战。错案发现的偶然性远远大于必然性,通过申诉、抗诉启动再审程序纠正的情况少之又少。反观起源于美国的“无辜者计划”,它致力于主动发现无辜者被判有罪的案件并代理无辜者进行诉讼,摆脱了被动接受司法机关纠错的模式,作为一种新的救济途径为错案救济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中国版“无辜者计划”已开始发展并逐步接手一些错案。由于处于萌芽阶段,中国版“无辜者计划”仍存在许多不完善之处,如在刑事司法鉴定和错案复查方面。因此需要借鉴域外错案救济经验,从而完善这一错案救济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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