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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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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刑法第161条第1款规定:“依法被逮捕、关押的犯罪分子脱逃的,除按其原犯罪行判处或者按其原判刑期执行外,加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该条第2款还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犯前款罪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处理逃跑或者重新犯罪的劳改犯和劳教人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第2条规定:“劳改犯逃跑的,除按原判刑期执行外,加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暴力、威胁方法逃跑的,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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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库     
侵犯妇女政治权利应负什么法律责任? 妇女的政治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侵犯妇女的政治权利要负法律责任。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0条规定:对有关侵害妇女权益的申诉、控告、检举、推诿、拖延、压制不予查处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该条还规定:“对侵害妇女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人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给予行政处分;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146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即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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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惯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中已明确规定,对惯窃要“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对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补充修改为;“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当前我国正在重点打击盗窃犯罪活动。正确认定和严惩惯窃,是摆在我们司法工作者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但是,我国刑法理论对惯窃从未加以系统地论述,立法机关对惯窃尚未作出法律解释,司法机关对惯窃作出的解释比较概括,以往中、外各种刑法和刑法理论对惯窃也没有作专门规定和研究,人们对惯窃还没有统一认识。在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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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153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逮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150条抢劫罪处罚。”这条规定实质上是指由犯盗窃、诈骗、抢夺罪,在特定条件下转化为抢劫罪的一种特殊情况,故也可称为特殊形式的抢劫罪。就条文规定看,构成本条之罪必须具备三个要件。一、前提条件是行为人必须实施了条文规定三种罪行为之一的;二、在客观方面,是行为人当场对他人(失主或其他发觉人)实施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三、在主观方面,行为人实施暴力的目的,是为窝赃、拒捕、毁证。上述三点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这是易于理解,也是共为一致的认识。但是,由于条文规定是犯三种“罪”和依照刑法第150条抢劫罪“处罚”,而不是犯三种罪的“行为”和以抢劫罪“论处”,加上对刑法第150条第二款“致人重伤、死亡的”含义存在着不同理解,因而具体的在什么特定条件下转化为抢劫罪和如何适用刑法条文处罚?这个问题,无论是刑法理论上或司法实践中的主张和做法颇为不一。例如,我院期终考试刑法试卷曾有这样一个案例分析题,有两名盗窃分子正在撬某仓库大门时,被值班人员发觉,一名已越墙逃跑。另一名被值班人员从墙上拉下,盗窃分子随手用携带的铁扳手猛击值班人员头部,值班人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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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耕地击响鼓用重锤“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是经过修订、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中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的。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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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267条第2款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本文从立法意图、立法缺陷和立法建议三个方面对"携带凶器抢夺"进行了立法上的思考。认为刑法第267条第2款规定是在重刑观念的影响下而将"携带凶器抢夺"拟制为抢劫罪的。而这种立法规定存在立法缺陷,违背了罪行相适应原则、犯罪构成理论的要求和主客观相统一的定罪原则。建议将"携带凶器抢夺"的行为作为情节严重的抢夺罪来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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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成为抢劫罪的犯罪主体.关于抢劫罪的具体规定散见于刑法的第263条、267条、269条和289条.结合相关的司法解释,从转化型抢劫、"携凶抢劫"、"飞车抢夺"、聚众"打砸抢"以及绑架中的抢劫等方面对抢劫罪主体的认定进行分析与界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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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法第 2 6 7条第 2款规定 ,携带凶器抢夺的 ,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 ,而理论界对“携带凶器抢夺”的理解却存在很大的分歧 ,这直接影响了法律的正确适用。本文在剖析了不同观点的基础上 ,提出了作者关于“凶器”的概念 ,对携带一词的理解 ,携带凶器抢夺以抢劫罪论处的范围 ,以及在认定此罪时需要以达到数额较大为要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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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刑探析     
资格刑探析张滋生,汤啸天《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这一措施,除对保持教师队伍的纯洁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外,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弥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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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规定是将原本符合基本规定的行为,提示性地规定按照基本规定处理,并不改变基本规定的内容,故相当于路径指引的"超链接",而法律拟制是将原本不符合基本规定的情形也按照基本规定处理,故仅限于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形;刑法分则中关于"明知"、"以共犯论处"、"以强奸论处"、"妨害公务罪论处"、以贪污贿赂论处、数罪并罚等规定属于注意规定;第382条第2款属于注意规定;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论处的规定属于法律拟制;第267条第2款、第269条、第289条以抢劫罪论处的规定属于法律拟制;第196条第3款、第362条的规定既是注意规定,又是法律拟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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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集萃     
忻州科委原副主任 毁林被判刑 当过省劳动模范的山西忻州地区原科委副主任(副处)岳安林,与别人在承包、开发“忻州地区行署机关洪水沟农场”期间,于1996年9月至11月,违反森林法规定,弄虚作假,以牟利为目的,砍伐农场胸径10厘米以上杨树1793株,共获款5.4万元。日前被忻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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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相对负刑事责任范围的理性探求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刑法》第17条第2款对未成年人相对负刑事责任范围的规定有若干含义不明之处,应该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合法、合理地探求其应有的含义.该条款规定的八种犯罪应该理解为是指具体的罪名.在这八种犯罪中,"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应该包括其他罪名的犯罪中包含或隐含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结果的犯罪;"强奸罪"应该包括刑法分则其他条文中规定的"强奸"或"奸淫"行为;"抢劫罪"应当包括三种转化型的抢劫罪;"贩卖毒品罪"不包括走私、运输、制造毒品罪;"投毒罪"应当包括修正后的投放危险物质罪.不能将这法定的八种犯罪限定为"情节特别严重"的犯罪.该条款可以增设一些其他严重的犯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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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一款第2项规定:“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该规定是以“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为主要条件的。由于刑事诉讼法没有“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衡量尺度的任何规定,刑法也无明文规定可供适用,因而确定“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衡量尺度的法律依据是我们适用该规定要解决的第一个问题;同时,“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衡量尺度的具体事实要素是我们适用该规定时要解决的第二个问题。本文试就这两个问题作一探讨。一、“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衡量尺度的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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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好 《社区》2004,(6):57-57
2003年12月9日下午,从河南到南京打工的柏章燕趁下雨街上行人稀少,打劫一名背着包的少女。受惊的少女一边摆脱柏章燕的拉扯,一边高呼救命。纠缠中少女乘机拔腿就跑,柏伸手强行拉断少女背包,狼狈返回住处时,发现背包里现金只有一枚1角钱的硬币。被劫少女当天就向警方报了案。警方迅速出动排查,将柏章燕抓获归案。2004年2月4日,南京市溧水县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处柏章燕有期徒刑6年,处罚金1000元。由于抢劫犯罪多采用暴力,因而这一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极大。按照刑法规定,抢劫罪应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有入户抢劫、多次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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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凶器抢夺”之我见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对刑法第267条第2款的规定,应当理解为只要行为人携带凶器抢夺,就一律以抢劫罪论处.但是此条款也存在一定的弊端,诸如会导致扩大打击面,对有些有佩剑习俗的少数民族来说也是不合理的.因此,要正确理解此条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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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淫乱行为既不能完全保留,也不能完全去罪化,而应根据其是否私密、是否有来成年人参与的不同情形进行部分去罪化改革。我国刑法也应借鉴西方国家对待性犯罪的一般立法例,将第301条修改为:在公共场所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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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的权能性质─—兼谈“田面权”的性质庆明中华人民共和国1982年宪法第10条第4款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1988年宪法修正案将“出租”二字删去并增加“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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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化型抢劫罪的立法重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9条关于转化型抢劫罪的规定使部分与普通抢劫罪不具同质性的行为也被认定为转化型抢劫罪,具有根本性缺陷。为此,提出对第269条提出重构建议: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在实际占有财物的情况下,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暴力威胁的,依照本法第26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如此重构后,将有益于在转化型抢劫罪的诸多争论问题上形成统一认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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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谦抑性原则检讨我国刑法对教唆未遂的处罚规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谦抑性原则的要义就是缩小刑事处罚的范围和减轻刑事处罚的程度。我国刑法第 2 9条第 2款规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 ,对于教唆犯 ,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这表明我国刑法对教唆未遂采必罚主义 ,这种做法有违谦抑性原则 ,且不具有可操作性。因此 ,该条款应修改为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 ,如果此罪的法定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于教唆犯 ,可以比照所教唆之罪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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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2008年10月21日《法制日报》报道,河南某大学学生郭某,明知老乡要去抢劫,仍将一把砍刀和一把匕首交给老乡使用。尽管他一没有参与作案,二没有分赃,近日还是被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依法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另一被告人戚某被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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