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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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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通过两年的试点,《行政诉讼法》正式明确将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写入法律之中,并将诉前程序作为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前置程序、必经程序。但仍需要对诉前程序的选择运用、检察建议的内容、行政机关自我纠错的程度以及少数特殊案件的诉前程序进行明确,以指导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2.
现有的检察公益诉讼理论与实践,将诉前程序混同于一般民行检察监督程序,将诉前程序的内容简单地理解成督促建议其他机关组织履职。然而从检察公益诉讼的制度整体来看,公诉化的构造决定了检察机关负责把握起诉要件,法院负责审理诉讼要件,诉前程序正是检察机关履行其诉讼职能的审查起诉程序。诉前程序回归到审查起诉的本位,既是为了理顺诉前程序与诉讼程序的关系,也有助于检察机关从积极履职与恪守谦抑的矛盾中解脱,在发挥诉讼职能的理论框架下强化检察权的行使。  相似文献   

3.
制发检察建议书是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实现诉前程序的重要环节,诉前检察建议既具有实体意义又具有程序意义。在探索诉前检察建议立法现状和运行效果的基础上,发现其在实践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诉前检察建议的规范性不足;检察建议中对行政机关未全面履行的设定过宽;制发主体自身职能的局限性;后续跟踪与调查机制不完备。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明确诉前检察建议的运行细则;建立事前听证制度;加强与监察委的协作配合;建立重大案件"持续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4.
行政公益诉讼在我国是一项新生的制度,同时也是一项创新的制度。虽然行政公益诉讼已经初见成果,但是由于法律规定较为简略,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缺乏具体的办案指南和操作细则,因而在推进行政公益诉讼工作的过程中存在着诸多问题。同样,检察机关在行政公益诉讼的诉前阶段也面临着许多现实困境,如案件线索的来源受限、检察建议的设置不明、调查核实的权力有限等,因而需要积极拓宽案件线索的来源、明确规范检察建议的设置、有效强化调查取证的刚性,以此来完善行政公益诉讼中诉前程序的检察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5.
我国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全面实施两年后呈现出新的发展态势。亟需理论深入研判。本文以2017—2019年间的司法数据为基础,运用实证方法分析了《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修改后检察公益诉讼在办案数量、办案规则、办案能力、办案力量、办案重心等方面的发展态势: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办案数量增长迅速,并积极推动诉讼规则完善;各地办案数量差异明显,案件分布不均衡;基层人民检察院是办案主力军;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数量锐减,办案重心转向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立案数量快速增长,但履行诉前程序、提起诉讼的比率呈下降趋势。这些发展态势的内因是检察机关组织机构改革带来的办案能力的提升;外因是党委和人大增强了对检察公益诉讼的支持力度,化解了制度运行中的部分障碍。未来还需从内、外、广、深四个维度推动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完善:促进公益诉讼检察与三大检察内部融合;建立公益诉讼检察与法治政府的耦合;探索拓展受案范围;建构符合需要的诉讼机制。  相似文献   

6.
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相关问题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是基于我国国情的一项诉讼制度设计,基于《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完善以及司法机关试点工作实践,其基本制度框架已经建立,但其受案范围的界定、起诉条件等仍不完善,在诉讼实践中行政公益诉讼启动条件模糊、诉讼程序设计不合理等问题较为突出。我国应该明确检察机关作为原告的角色定位,适当扩大受案范围,逐步完善“诉前检察建议+正式提起诉讼”的“双轨”运行制度,探索建立多渠道的案件信息共享及线索移送机制,从而更好地完善我国的行政公益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7.
诉前程序为检察机关办理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法定前置程序,生态环境检察建议是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的核心内容.根据49份两高指导性案例和两高发布的典型案例的案件内容,生态环境检察建议在实践中已发挥出的诉内的预决性功能以及诉外的类案处理、解决行政机关的消极管辖冲突、促进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作出、推动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等功能.生态环境问题的本地治理是生态环境检察建议复合功能的存续前提,生态环境检察建议的实质保护导向是生态检察建议具有复合功能的重要原因,生态环境检察建议的问题导向是生态检察建议复合功能的制度承载要求.要发挥好检察建议的复合功能,需完善提出检察建议前的审查工作、对检察建议的建议进行规范化处理、恪守监督界限、建立检察建议考评制度等.  相似文献   

8.
全国首例检察机关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对我国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目前,检察机关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的进程尚处于起步阶段,需通过法律规范的解释提供检察机关作为行政公益诉讼主体的依据,通过明晰公益利益的概念和完善诉前程序确定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启动要件,通过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举证责任确定行政公益诉讼的特殊性和一般性。  相似文献   

9.
案件范围的拓展是我国检察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发展的必然趋势。目前来看,在规范层面,案件范围的拓展呈多路并进之势,但存在部分规范于法无据、拓展无序的问题;在实践层面,案件范围的拓展集中于诉前程序,导致诉讼审查程序搁置虚化,且社会公众仅能为拓展案件范围提供线索,参与拓展的渠道过于狭窄。对此,在拓展案件范围时应当从检察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目的出发,以“公益”和“诉讼”为关键词,强调拓展的案件必须具备起诉必要性,强调诉讼审查程序的重要性,同时把公众体悟公益的敏感度纳入考量范畴,扩大公众参与案件范围拓展的渠道。  相似文献   

10.
拓展检察公益诉讼受案范围不仅是十九届四中全会的决议内容,也是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近几年工作的重点。《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检察公益诉讼受案范围集中在涉及国家利益和分散性公共利益的"四大"领域,特定群体权益保障领域不在其列。特定群体权益多属个人利益,常借助行政执法与私益诉讼进行维护。近年来,检察机关办理了大量特定群体权益保障领域内的公益诉讼案件。通过实证分析得知,这类检察公益诉讼多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中或者以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方式结案,即便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也多属代位诉讼而非典型公益诉讼。2021年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了"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检察公益诉讼条款"。2021年12月提交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也增加了"妇女权益保障领域的检察公益诉讼条款"。为解释特定群体权益保障类检察公益诉讼实践与理论之间的巨大分歧,文章分析了妇女权益在个人权益属性基础之外,对其进行保障还具有社会性、公共性和秩序性的特征。传统法律倾向用已婚妇女、孕期和哺乳期妇女、未婚妇女等以社会属性为标准来划分妇女权益的种类,致使妇女权益必然深植于家庭秩序和社会秩序之中,很难得到充分保障。积极保障妇女权益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的"社会"属性。当妇女的个体权益受损时往往也存在系统性妇女权益受损的情形,因此对妇女权益保护具有"公共"属性。我国妇女权益保障体系独具特色,相关立法体系较完备,但立法内容的滞后和疏漏在所难免;多元执法体系中的执法协同机制不健全、偏向于预防机制、处置手段缺乏强制性;保障妇女权益的刑事、民事救济机制还需提高质效。综上,文章指出妇女权益保障领域内检察公益诉讼机制嵌入现行多元执法、救济机制具有可行性与必要性。鉴于司法力量的有限性,行政检察(包括公益诉讼检察)力量介入妇女权益保障可分为三种形式。通过研判相关刑事案件,剖析潜在的或已存在的行政违法行为,并采取行政违法行为检察手段进行监督。在刑事手段、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手段、公益诉讼手段之间,应当遵循"刑事优先原则";已造成妇女权益受侵害而未导致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的案件可以采取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手段;但案件符合公益诉讼成案标准的,方可提起公益诉讼。  相似文献   

11.
基于环境权理论的发展和环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却得不到保护的现实,我国应该构建环境公益诉讼制度。通过借鉴不同国家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并结合我国的国情,我国应该在实体法上进一步明确环境诉讼权利,并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拓宽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范围,在环境基本法中具体确定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主体,同时应将环境抽象行政行为纳入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受案范围,并对环境公益诉讼的诉讼费用作出合理安排。  相似文献   

12.
监察体制改革将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侦查权转隶给监察机关,这使得改革前依靠职务犯罪侦查权来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的检察机关行进困难。实质上,监检具有共同的价值取向,改革初衷与机制虽为异体,但均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而服务。理论上“协同治理”为监检衔接搭建了“桥梁”,实践中,监检衔接制度的优化为实现公益的“双赢”提供了有利途径。因此,亟需从理论逻辑和制度设计层面入手,以监察体制改革为契机,利用二元视角,推动行政公益诉讼纵深发展。  相似文献   

13.
针对生态环境损害,我国逐步形成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三诉并行”的司法救济体系,旨在为生态环境公共利益提供全方位保护与监督。在生态环境损害司法救济体系的发展过程中,不同诉讼制度性质界分的论争和适用范围的扩张渗透、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的职能错位、检察机关公益诉权的内容模糊等问题逐渐暴露出其面临的内生困境,亟须作出精细化和系统化的规范设计。为此,应基于权利(权力)与义务的衡量,重新审视主体的角色功能和权责分配,合理设置不同诉讼制度的适用位序;基于制度功能的考察,根据“风险预防”“损害填补”“法律监督”等不同功能面向划定“三诉”各自的适用范围;同时,通过强化不同诉讼制度间的互动关系,确保体系性协同,从而构建层层递进的生态环境损害司法救济体系。  相似文献   

14.
劳动公益诉讼作为公益诉讼的一种,具有公益诉讼的一般特性和特征.为了遵循以人为本,尊重和保护人权的理念和以权制权的制衡原理和法治原则,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应当建立劳动公益诉讼制度,授予工会组织和检察机关行使劳动公益诉讼起诉权;在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护最低标准的领域中引入劳动公益诉讼.  相似文献   

15.
《民事诉讼法》虽确立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但没有明确规定由哪些机关和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也缺乏具体的环境公益诉讼机制和程序,使得司法适用面临诸多困难。因检察机关是环境公益最合适的代表,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符合检察机关的性质和职能,检察机关也具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所以检察机关具有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的合理性,甚至优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权的行政部门。在制度构建方面,确定检察机关全过程参与的原则,检察机关可通过支持起诉、检察监督、直接起诉参与环境公益诉讼,具体制度包括登记备案、环境公益损害调查、提起诉讼等方面。  相似文献   

16.
在高举证责任、证据偏在严重的现实背景下,调查核实权存在行政法律规范缺失、权力属性不明以及刚性措施缺失等问题,致使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职责时十分依赖于行政机关的配合,这对公共利益的保护而言十分不利。随着公益诉讼不断推广和纵深化发展,调查核实权的规范与保障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因此,首先立法机关应当将其纳入行政诉讼法律规范以解决实践中于法无据的困境;其次,应当明确行政公益诉讼调查核实权权力属性与定位,同时并重权利性质;最后,柔性为主、刚柔并济应成为行使权力的基本原则,在保障检察机关刚性的同时避免权力失控。  相似文献   

17.
公益诉讼 ,是指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针对国家机关的行为和不行为提起的诉讼。它对于监督行政权的合法行使 ,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推动社会的全面进步有着非常重大的意义。在我国 ,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有赖于对行政诉讼制度进行革命性的改造  相似文献   

18.
虽然我国法律制度体系并没有相关规定,环境公益诉讼研究已经成为当今学界讨论的热点,其中,检察机关作为环境公益诉讼的适格性是争议焦点问题之一.不少学者基于检察机关的性质和任务以及我国的制度架构,认为检察机关不是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最佳主体.但是,从检察权的权力内涵、权力性质和功能预期上考察,它保护社会公益的属性为其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形成了正当性基础.并且,检察机关作为原告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已经在陆续试点的环保法庭司法创新实践中得到肯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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