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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民事法律行为制度在传统民法中又称为法律行为制度,这一制度及其相关的理论在现代民法和民法学中均居于重要的地位。在民法典的制定中应完善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使其更好的发挥自身应有的功能。  相似文献   

2.
重构民事行为制度体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行为概念作为近代民法理论最为显赫的成就,对我国的立法实践有着深刻的影响.然而由于我国法理学和民法学以及其他部门法学共同使用这一概念,造成民法中关于法律行为的制度体系和分类标准相互冲突,给法学学习和立法实践带来极大不便.本文以民事行为作为统帅全部涉民法行为的总概念,尝试对民法中的行为体系进行重构,以期能澄清被普遍误解的关于法律行为、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和民事事实行为的概念和理论体系.  相似文献   

3.
在大陆民法学中,特别是在德国法系民法学中,法律行为的研究居于核心地位。法律行为制度理论是传统民法学理论中结构完整、逻辑严密的理论。然而,人们对法律行为内容及其构成要件的相关研究却不多。法律行为内容的四个构成要件为:要素、常素、偶素和目的。  相似文献   

4.
目前,从我国法律行为制度的发展与特征可知,其融合了前苏联与日本民法的特征.我国法律行为制度从日本民法中融合了不采用物权行为分离原则与抽象原则;而将法律行为规定为合法行为,则是从前苏联吸取的.基于法理学视野,对我国法律行为制度进行分析,得出将行为结果作为标准,使其法律行为成为合法行为符合我国国情的结论.  相似文献   

5.
环境法与民法进行对话的实质,是个人主义与整体主义两种理论范式之间的对话。环境法与民法在问题意识、历史视阈、世界图景、思维方式以及价值规范上存有重大冲突,实际上是民法采取的个人主义理论范式与环境法采取整体主义理论范式之间的差异所导致。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必要性源自环境问题构成现代法学普遍面临的现实挑战,更深层次原因源自环境法学与民法学自身的范式危机。环境法与民法进行对话涉及现有法律体系下,二者如何界分领域、分工;涉及面对同一现实问题时,如何对两种法律解决方案做出选择。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目的旨在实现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重构和范式整合;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有利于环境法学和民法学拓宽视阈、转换思路、价值重构、方法更新。在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双向互动的对话中,环境法学旨在借助民法的理论范式审视环境问题,为解决环境问题探寻新的出路;民法学的目的是研究环境问题如何影响了民法、民法学,而这恰是民法典立法急欲从环境法中获得的启示。界定环境法与民法,应尝试在新的法律部门划分理论下进行,应淡化“领域定性”观念而代之以“问题定性”观念;为解决环境问题,环境法与民法需要合作,以“公序良俗原则”为联结点,确立了二者在调整范围上的界分。  相似文献   

6.
我国立法对于事实婚姻的定性一直都很模糊,这是因为民法学界未明确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的区别,民法中关于法律行为成立和生效的基本原理和刑法中关于事实重婚的规定都表明事实婚姻的性质是无效婚姻。  相似文献   

7.
道德祛魅与人性张扬:民法人格价值论纲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考稽近代民法以来人性理论与民法之关系 ,必须寻求一个价值平台或介质 ,罗马法虽然以法律形式确证了私法权利 ,但却未能从深层次领域阐释私法权利存在之必然性 ,正义理念也必须依赖于自然法与神之秩序。近代民法以近代哲学之转型为契机 ,从人性角度论证了传统私法制度存在之合理性与合法性 ,更进一步确证了人性与民法价值体系与诸项制度之间之必然因果 ,上述成就之取得均有赖于近代民法对人格制度之近代化改造与创新。本文以近代民法为基点 ,参酌罗马法之近代演化 ,重点探析民法学人格制度之历史构造及其演绎历程 ,进而辨明人格制度之价值基础 ,阐释人性与人格在近代民法中的相互融汇过程 ,最终为近代民法本体论转型之必然性作出合于历史理性之诠释 ,并就民法学研究中相关误区进行证伪解蔽。  相似文献   

8.
“法律行为”是我国《民法典》总则编中重要的核心概念和制度设计.传统大陆法系背景下的“法律行为”理论及制度旨在充分尊重个人的意思自治,而苏联民法的“法律行为”则主要体现为国家公权力对私人领域进行全面干预的工具.20世纪50年代,我国民法理论及民事立法全面继受了苏联“法律行为”理论.我国民法研究及《民法典》编纂经历波折,总的趋势和正确的方向就是不断消除苏联民法的消极影响,结合中国历史传统和具体国情,积极回应司法实践出现的新问题,不断回归传统民法私法自治的精神实质并进行制度构建.  相似文献   

9.
意思自治是近现代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是民法保障个人行为自由的象征 ,与法律行为制度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作为实现意思自治的工具 ,法律行为的效力深受意思自治的影响 ,而法律对法律行为效力的规制又为意思自治的适用划定了界限。在现代民法中 ,意思自治原则正日益受到限制 ,这种限制直接在法律行为效力上得以体现  相似文献   

10.
在大陆法系(尤其指德国法系)各国的民法理论和民事立法中,法律行为又称自治行为,是一个极其抽象却又十分重要的法学概念。它既指以发生私法上效果的意思表示为要素的一种法律事实,又同时具有法律规范的品格,而这一点总是被法学界所忽视。作为民法学最为重要的两个组成部分,法律行为与私法自治理念互为表里,前者是外壳,后者则是内核。私法自治原则的贯彻和实践离不开法律行为,同样,法律行为的设立也需要私法自治为其保驾护航。  相似文献   

11.
论民法上的事实行为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在民法领域,除法律行为外,事实行为也是一种很重要的法律事实,但学界给予的关注较少。文章对事实行为的界定、事实行为与相关行为的区别以及事实行为的特征、类型进行了理论上的探讨。  相似文献   

12.
法律行为制度是我国民法中的一项基本制度,也是我国民法学研究的中心环节。我国民法通则第54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民事法律行为,首先是依据民事主体的意志而产生。马克思在谈到商品交换这种最广泛最典型的法律行为时指出:“为了使这些物作为商品彼此发生关系,商品监护人必须作为有  相似文献   

13.
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概念的基础,意思主义与表示主义在合同成立与生效问题上分别承载不同的价值取向;法律行为构建整个民法学体系,对法律行为本质的理解也在一定程度上决定合同成立与生效关系。从民法学体系宏观的角度探讨合同成立与生效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4.
在我国民法理论中,对法律行为归入法律事实中的合法行为存在着争议.依据法律规范的构成理论,将法律事实中的行为区分为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并将法律行为归入前者,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将法律行为归入合法行为,也存在若干不足.如果从"民法对相关行为的态度"等角度出发,把"合法/被许可行为—违法/不被许可行为"的二分法改造为"民法许可/倡导的行为—民法既不倡导、也不禁止的行为—民法完全禁止的行为"等类型系列,则可克服前述二分法以及"表示行为—非表示行为"之二分法的弊端,能够合理解决法律行为在法律事实中的归类问题.  相似文献   

15.
亲属身份行为是自然人以形成或解消亲属身份关系为目的的意思表示行为。亲属身份关系的"事实先在性"特征并不能否认身份行为的意思表示属性。与债权行为不同的是,亲属身份行为直接以法律关系作为其法效目标,属于关系行为。多方身份行为具有共同行为性质。正确认识亲属身份行为的性质有助于民法总则中法律行为制度的合理构建。  相似文献   

16.
对中国民法学研究方法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严格地说 ,中国古代有律学而无法学。这对后世留下了不良影响 ,我国部门法学研究水平不高 ,几乎成了清一色的法典注释学。法律是需要解释的 ,但仅此则不能为人们提供可靠的发现法律“真理”的方法。中国民法学研究不应习惯于单因果式的思维 ,而应不断把新的科学方法引进民法学领域 ,吸纳创造性思维 ,以马克思主义科学抽象思维法则作为民法学研究方法的认识论基础 ,采用行为法学方法 ,结合案例研究民法 ,为现实的民事法律运动提供思想和理论源泉 ,吸取外地民法学的优秀研究方法 ,采用历史、综合、比较、人类学、民俗学、社会学、与实际相结合等研究方法 ,建立起以“公平”为核心的民法学范畴体系  相似文献   

17.
法律行为概念为德国民法所创制,我国《民法通则》第54条直接继受该术语并界定了其内涵。但自《民法通则》颁行至2006年之前,我国法院却鲜有直接适用该条规定、以民事法律行为原理确定诉讼当事人关系属性并进而确定其权利义务与法律责任的判决,个中原因在于我国学术界和司法机关对于民事法律行为的理论缺乏足够的认识。在这里,通过对我国法院一例情谊行为侵权案判决的分析、通过对法律关系共同体内涵与民法调整范围的讨论,我们认为,研究民事法律行为理论必须区分情谊行为:一是由于这类行为涉及行为人本身,以及其在造成对相对人权利损害时,相对人是否得依法律规定获得赔偿,如果可以依法获得赔偿,则应当适用何种赔偿规则、赔偿范围应当如何适当确定等问题;二是有助于理论界与司法界加深对法律行为的认识,准确界定法律行为并合理划定法律对社会生活领域介入的边界。  相似文献   

18.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民法学伪命题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法学意义而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概念的模糊性、制度产生的政策性、制度构建的非权利性都决定了在民法学领域其根本就是一个不应成立的命题,流转的具体形式更是没有跳出传统民法权利实现的范畴。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之实质是民事权利的间接实现问题,传统的民法理论完全可以解决这一问题,但关键在于要为权利的间接实现提供制度保障,才有可能在民法学意义上既保障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权利实现,又促进土地的规模经营。  相似文献   

19.
法律行为制度集中体现了自由和秩序两大法律价值之间的协调与冲突。把法律行为界定为一种法律事实仅是对法律行为的一种阶段性的、静态的认识,只强调了秩序,而忽略了作为它的核心价值的自由。法律行为从着手实施到彻底完结是一个动态过程,意思自治这一代表自由的核心价值要素要求法律行为制度必须能够在各个发展阶段充分尊重主体的意思表示自由,为主体提供动态性的保护。无视这种动态性便无法准确地把握法律行为这一民法学中高度抽象之法概念。  相似文献   

20.
我国<民法通则>将民事法律行为界定为合法行为是理论上的一个失误,它导致了民法学理论的冲突和认识的混乱,同时通则对无效民事行为的范围规定过于宽泛,有失妥当,应予修正.民法典应当在总则中设立法律行为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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