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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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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以其独特的融资优势,能有效地盘活企业的应收账款,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了有效的途径。针对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对中小企业的适用性及在操作流程和国家在应收账款质押登记上存在的风险,提出建立应收账款的监控体系,完善应收账款质押的登记公示制度,以促进其对中小企业融资的积极作用,加强银行对应收账款质押业务创新,实现企业和银行的有效对接,促进国民经济的稳步发展。  相似文献   

2.
《物权法》将应收账款明确列入了可质押的权利的范围,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也于物权法之后出台,但需要进一步澄清与之相关的更为复杂的问题。应收账款质押属于权利质押的范围,与普通债权质押有联系也有区别,其设定须满足签订书面合同、通知第三债务人、交付应收账款债权证书等条件。应收账款质押债权的效力范围及于标的债权、利息以及附随的担保权,其对质权人和出质人均具有一定的效力。对于应收账款质押,需结合实践作更深入的探讨,以构建我国《担保法》完整的理论体系。  相似文献   

3.
《物权法》对应收账款质押制度的规定十分简略,给实践操作留下了法律漏洞。通过对应收账款质押制度具体问题的研究,立法应当明确应收账款的设质条件、公示方式及质权实现方式,以解决实践层面“有法可依”的问题。  相似文献   

4.
本文通过对美国动产担保交易制度及应收账款担保制度的阐述和分析,提出可供我国应收账款质押制度借鉴的内容。我国立足于大陆法体系来学习美国的相关制度,一方面强调虽然应收账款担保制度是来自英美法,但是《物权法》中应收账款质押是大陆法的权利质押内容之一;而美国法的相关规定和实践为我国制度的完善提供了许多借鉴之处,特别是在应收账款质押的公示、实现和动产担保交易制度的建设等方面。  相似文献   

5.
我国《物权法》明确规定的应收账款可作质权质押,这种规定澄清了关于应收账款的性质争议。应收账款的质权性决定其担保性,而应收账款的风险性属性,决定了这种担保的有效性存在限制。依据法律经济学的分析路径、应收账款质权主体之间存在对策行为的博弈,从而决定了应收账款质权具有的风险性特征,规避应收账款风险的就应建立信息披露制度,以提高应收账款的质权性实现的法律制度保障。  相似文献   

6.
应收账款在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以应收账款作为担保物能起到融通资金、加速资金流转的重要作用。但究竟采用哪种担保方式是一个待证问题。一般债权质押、浮动担保、一般债权让与担保在实践中运用广泛,均有立法必要性。但从法律构造分析,仅有一般债权质押可以在物权法中确认。物权法应对一般债权质权的设定、一般债权质权的实行方法及第三债务人的抗辩权作出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7.
虽然美国法中存在着债账质押,但应收账款质权却是我国《物权法》创立的一项新的物权类型,其制度渊源是大陆法系的一般债权质权而非英美法系的债账质押。因不动产收费权被纳入到我国应收账款中,故一般债权质与应收账款质权并不能完全等同。而无论交付债权凭证还是通知第三债务人,均不能达到公示效果因而不能成为应收账款质权的公示方法,这使登记成为无奈但明智的选择。  相似文献   

8.
应收账款融资在我国有广阔的发展前景,但美国金融危机的爆发却提醒我们金融创新中的信用风险如影随形。在肯定应收账款担保融资与应收账款转让融资两类基本的融资方式后,也要根据各种融资方式风险大小的不同,为其设置相应的风险防范机制。特别是在以交易未来为本质特征的转让融资中,要尽力确保未来利益的顺利变现。美国金融危机虽为应收账款证券化敲响警钟,但我国仍应肯定这种融资方式,惟在制度设计上要注意自由、效率与安全的平衡。  相似文献   

9.
采用数量统计和问卷调查法,对木材加工业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应收账款基本情况及应收账款质押融资风险进行调查分析.结果表明,在木材加工业供应链中,中小微型企业占绝大多数,赊销收入在应收账款中比重较大,银行发展金融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市场空间巨大.企业应收账款平均账龄较短,回款可能性大;应收账款债务人和债权人的违约记录较少,资信较好;交易多数签署交易合同,发生真实交易的可能性较大;多数木材加工业主要产品市场价格和销售客户较为稳定,市场潜在需求较大,绝大部分企业对产品未来充满信心;应收账款债权人对应收账款债务人的资信、企业经营情况和履行基础交易合同的能力较为了解,当应收账款债务人出现违约情况时对应收账款的催收态度都很积极.综合看来,银行在木材加工业开展供应链金融应收账款质押业务风险较小.尽管如此,在实际操作中银行还是要做好贷前调查工作,完善信贷合同设计,加强贷后管理,严格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  相似文献   

10.
我国现存应收账款证券化问题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应收账款根据合同是否存在和执行可区分为现存应收账款和未来应收账款。理论上,现存应收账款价值的不确定性要小于未来应收账款,其证券化风险自然也比较小,并且与企业关联度较高,更具迫切性,应收账款证券化应该首先考虑现存应收账款,其次才是未来应收账款。实践中,我国应收账款证券化的国外实践与本土化实践却是以未来应收账款作为突破口,这是由于多方面原因所致。目前,虽然现存应收账款的证券化面临许多困难,仍应不懈努力,积极探索适合我国现存应收账款证券化的模式,及早解决应收账款这一长期困扰企业的大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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