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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2):48-51
生态修复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往往需要投入巨额资金。当前,我国环境污染事故频发,生态环境严重受损,而现行法律规范又缺乏对生态修复责任主体的明确规定,因此有必要从理论上对修复责任主体进行研究。环境正义是修复责任主体界定的主要理论依据,同时也要从法经济学角度进行经济效益考量。基于此,我国应当构建污染行为人及其承继者为主要责任人,政府为兜底责任人,同时寻找受益者拓展资金来源的生态修复责任主体框架。 相似文献
2.
游志强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28(4):184-193
生态修复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对专业技术要求较高,国家和地方层面都有相关立法规范用于规范和约束生态修复行为,目前已经形成一套相对成熟的立法体系。从法条的梳理可知,法律层面的生态修复责任包含两个方面:即直接的生态修复和间接的生态修复。直接的生态修复,即人为采取各项修复措施,直接对受损的生态系统进行修复;间接的生态修复,即通过各类设施设备的运转以实现对生态环境的功能修复。文章在简要分析生态修复基本内涵及生态修复责任法律表达的基础上,从目标法益、判断标准、责任形式和实际成效等四个方面对比生态修复责任与恢复原状责任的不同之处。而这也是生态修复责任作为新型环境责任形式,其“新”主要体现之处。但不可否认的是,在实践中,生态修复责任作为一种新型环境责任形式,尚处于起步阶段,其实现进程中面临着诸多障碍,诸如生态修复责任能否被法律予以明确表达,生态修复责任的实现程序是否有章可循,生态修复责任的实现是否具备充足的保障措施。面对这些实践中存在的障碍和问题,我们应理性、客观地思考问题,从而解决问题。生态修复责任的实现是将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有关生态修复责任的法制度安排通过法实践的方式得以实现,是从应然到实然的一个... 相似文献
3.
骆莹莹 《淮海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9(4):37-39
国家成为国际犯罪主体的可能性与必要性基本得到了大多数学者的认同,但就国家是否能承担其所为的国际犯罪的刑事责任以及如何承担刑事责任的问题在学界颇有争议。试从分析各学者关于国家能否承担国际刑事责任的观点入手,并就如何实现国家刑事责任的方式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4.
5.
蒋兰香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1(3):31-36
土壤污染是制约生态农业发展的罪魁祸首。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对污染土壤的行为进行惩治,无疑是解决问题的一种最为有效的途径。立法最重要的问题是责任的明晰。法律责任有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土壤污染刑事责任应当有别于其他污染。在立法模式上,土壤污染的刑事责任应当既在刑法中规定,也在土壤污染防治法中进行规定。 相似文献
6.
康京涛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21(5):134-141
生态修复责任关乎生态环境损害责任实现。中国现行法律中生态修复责任表现为一种行政管制工具和一项法律责任方式。作为一项法律责任方式,司法实践中生态修复责任是以请求权为基础的民事责任,属于私法责任。生态修复责任虽有\ 相似文献
7.
邓厚福 《长沙铁道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4):34-36
党的十八大创造性的提出"五位一体"的总体发展布局,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其中,建设"美丽中国",这充分体现了保护生态环境,推进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意义。在此思想的指引下,企业作为生态文明建设不可或缺的部分,其环境责任建设的重要性愈发凸显。当前我国的企业环境责任建设仍存在诸多问题,有待进一步建设与完善,这需要政府、企业以及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相似文献
8.
我国环境法典编撰在即,其中“生态环境责任编”独立成编,与此同时,环境法的法律责任的独立性、专门性仍存在较大改进空间。生态环境修复责任虽在《民法典》中已有规定,但在环境法中缺少相关法律依据。为完善生态修复责任制度,突出其环境法律责任的专门性、独立性,应在环境法典“生态环境责任编”中增加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相关规定。针对我国生态环境修复制度现实问题,结合美国与欧盟有关生态修复制度经验,对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的立法模式、适用范围、基本原则、通用规则等方面提出建议,力求在环境法典层面统一、高效地解决实际问题。 相似文献
9.
韩莹 《山西煤炭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25(1):38-39
长治市生态因人为或自然的作用在不断恶化,我们应对其水文条件、生物栖息条件和生物物种这三个方面进行恢复,促使浊漳河及各支流生态系统恢复到较为自然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下,河流生态系统具有可持续性,并可提高生态系统价值和生物多样性。 相似文献
10.
代杰 《渤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6):31-34
民法和环境法对环境污染侵权责任承担方式规定不同。排除危害理论上相当于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但后三者具有优越性,在法律适用和法律修改时,应当以后三者取代前者。恢复环境原状不同于恢复原状,恢复环境原状是对被污染的生态环境的恢复。对于恢复环境原状,生态学上的生态修复更为科学。生态损害赔偿是对被污染行为导致环境质量下降的赔偿。对于生态损害赔偿,只有对属于自然资源的环境要素才可以建立生态损害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11.
徐本鑫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21(6):140-148
在刑事司法中适用环境修复责任契合“运用司法手段修复生态环境”的政策导向,具有“惩罚犯罪和修复损害”的双重责任功能,顺应“刑事、民事和行政责任功能融合”的发展趋势,是符合法律责任规律的制度安排。在刑事司法实践中,环境修复责任得到多元化适用,但也面临“法律依据不足”的困境,存在“责任性质认知困惑、责任方式适用混乱、超越司法职权边界、滋生裁量失控风险”等问题。就适用方式而言,提倡将环境修复作为量刑情节、非刑罚处罚措施和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方式予以适用,并通过完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刑事和解制度和社区矫正制度等司法制度,为环境修复责任提供多元适用途径。 相似文献
12.
李劲 《辽宁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13-15
环境犯罪责任方式是环境犯罪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具体方式。我国环境犯罪责任方式的规定存在着困境,具体表现为环境犯罪责任方式的种类较少,过于轻缓,不利于刑罚功能的实现;罚金刑没有数额限定,缺少可操作性;环境犯罪非刑罚方式过于单一,难以适应环境犯罪的实际。完善我国环境犯罪的责任方式应当增加环境犯罪刑罚的种类,适当加大自由刑的刑期,实现刑罚方式的结构性调整;明确规定罚金的数额;增加非刑罚方式的种类,并使其得以广泛适用。 相似文献
13.
沈玉忠 《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0(1):68-72,77
司法实践中,许多犯罪行为本身就是严重的侵权行为,于是产生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竞合的问题。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法律的进化,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经历了一体到分立再到交错的历把发展轨迹。随着恢复性司法的倡导,被害人实益的关注和刑罚谦抑性的提出,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出现交融的格局。如何实现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的衔接与协调,已成为刑法学者与民法学者面临的共同课题。本文以损害赔偿为视角,从功能、次序、程序等方面对此问题作初步性的探讨。 相似文献
14.
杨雅妮 《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1):50-61+111-112
生态环境修复责任是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主体主动修复受损生态环境,使之恢复至基线状态的一种法律责任承担方式,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是维护环境公共利益、救济受损生态环境的重要手段。近年来,虽然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数量不断增多,但受性质定位不明以及与罚金、没收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责任方式关系不清等因素的制约,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在该类案件中的适用仍存在一定困境。在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要正确适用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应当打破“刑事优先”的传统司法模式,在正确界定生态环境修复责任性质的基础上,协调好其与罚金、没收财产等刑事责任之间的关系,理顺其与刑事责任的确定次序,厘清其与恢复原状的适用关系,明确其与赔偿损失(包括惩罚性赔偿)的适用顺位。 相似文献
15.
16.
环境刑事责任实现方式是环境刑事责任得以实现的具体方式,现有的环境刑事责任实现方式难以很好的适应和实现日益严重的环境刑事责任。通过对畲族环境习惯的研究,将一些在民族习惯中的独特的责任实现方式引入,例如,罚金刑重刑化、多种责任实现方式共同适用、非刑罚方式的延伸适用等,希望对我国环境刑事责任实现方式的完善能起到作用。 相似文献
17.
赵旭光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5):89-92
“两法衔接”不畅,行政执法主体不具备刑事诉讼的取证主体资格是一个重要因素,该问题放到具体的行政执法领域具体分析就会发现更多实际难题。在环境执法与环境刑事司法衔接领域即存在以下问题:从刑事取证司法垄断的逻辑上看环境监察部门不是适格主体;从立案前取证的效力理论逻辑上看环境保护机关的取证资格亦不成立。从体制上看,要从根本上解决“两法衔接”难题有赖于打破集中式侦查权配置的格局,赋予行政执法机关以部分刑事侦查权。同时,在取证规范上也须做出修改,即所有行政执法中的取证行为都应根据刑事诉讼法的取证规范进行。 相似文献
18.
资源型城市的生态风险与生态修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赵俊锐 《山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6(1):24-27
资源型城市的过度开发,致使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遭到严重破坏,直接影响到人民的生产和生活。资源型城市的生态风险主要有地形地貌破坏、地表塌陷和裂缝、尾矿废石污染、矿坑水污染等多种类型。要按照生态优先,可持续发展,政府调控、公众参与和市场运作相结合,边开采边治理,因地制宜、综合治理、注重实效等生态修复原则,落实好各项政策,将生态风险降至最低,形成良好的生态发展格局。 相似文献
19.
试论企业环境责任与环境审计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侯日敬 《燕山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2(3):49-52
环境审计是评审企业环境责任的有效方法之一,在评审企业环境责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通过事前、事中、事后的环境审计,确定或解除企业的环境责任,以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减少污染,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 相似文献
20.
武晓红 《山西煤炭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23(4):176-177
对生态修复的基本概念、内涵与研究内容以及生态修复的目标、程序、误区中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思考与分析。指出生态修复注重自然本身的作用,且不能忽视人类力量在这个过程中的可动性,最终达到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系统。同时,在生态修复的过程中,也需要考虑人类生产生活的需要,解决人和自然的矛盾,实现生态修复持续的进行和发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