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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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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通过农地“三权分置”改革促进乡村治理有效,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以湖南鹊村土地合作经营模式为例,探讨农地“三权分置”改革重构乡村治理的实践过程及其内在机理。农地“两权分离”的制度安排造成村治主体能力不足、村庄治理资源匮乏和治理规则失效等乡村治理困境。农地“三权分置”改革是对乡村治理困境的积极回应,其促进了村治主体能力提升、治理资源集聚和治理规则重塑,从而实现了乡村治理有效。研究发现,乡村治理重构的关键是再造集体治理能力,这涉及资源配置能力和组织动员能力两个方面。“三权分置”改革通过产权结构调整提升集体的资源配置能力,通过激活村庄利益关联和政治关联强化集体的组织动员能力,实现了集体治理能力再造。  相似文献   

2.
随着三权分置政策的推进,适时的立法跟进成为必要。将政策上升为法律,需遵循法律体系内在逻辑,不能直接照搬政策术语。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涵来看,其并不包含承包权,故对三权分置的法律解读不应是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解为承包权和经营权。从大陆法系所有权弹力性及“母子权利”结构出发,三权分置的法权结构应为农村集体在集体土地所有权上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设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上为其他农业经营主体设定土地经营权。为实现“加快农村土地的流转,以实现适度规模经营”的三权分置目标,同时从法律体系自身逻辑出发,土地经营权应当被定性为物权。  相似文献   

3.
乡村振兴背景下,宅基地逐渐由“二权分立”向“三权分置”转变,资格权成为其“三权分置”的关键。通过分析其现实状况及区域特色模式,宅基地资格权的制度应用存在主体认定不明,权利内容与登记制度不健全,行使制度与救济制度等困境,需要从制度与实践层面完善其主体制度,健全其权利内容与登记制度,明确其行使制度与救济制度等,以期促进我国宅基地法律体系的完善,规范宅基地“三权分置”工作的开展,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相似文献   

4.
“三权分置”改革是在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下“两权分离”框架的延展,制度创新导致权利主体增多及其互动关系复杂化,既带来切实的增量利益,也蕴含制度创新风险。这需要在土地制度演变过程中准确认识农地权利体系重构,清晰界定“三权”各自权利性质及权能,肯定此轮土地制度改革带来的优势和活力,与此同时,更要警惕和识别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民主体性缺失、多方逐利刺激下“合谋”、失业与社区解体的社会不稳定以及流转双方违约等风险,并进行有效防范,最终构建出公平和效率兼顾的农地流转新秩序。  相似文献   

5.
我国农村宅基地所有制形式经过三次制度变迁,才形成现有的宅基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二元”权能结构。当前,学术界普遍认为,法律赋予宅基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能不完整,从而束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提出的宅基地“三权分置”着眼于农村现代化改革的需要,促进宅基地所有权的权能结构从“二元”向“三元”转变,而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实施遇到“资格权”创设法理依据不足、农民享有处分权能的问题存疑、法律制度的不完善等诸多困局,通过宅基地“资格权”的具体化、“三权”权能结构优化、法律制度的完善等方式,方可有效促成农村宅基地所有制改革的完成。  相似文献   

6.
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有效治理的实现是乡村振兴的基础。当前我国农村社会正面临着治理主体弱化、治理内容复杂化、治理手段受限的困境。在以农村基层党组织为领导核心的农村社会,基于“互联网+党建”创新乡村治理机制,破解乡村治理困境,对构建现代化的乡村治理体系及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首先明确了基于“互联网+党建”乡村治理机制的内涵,其次基于新时代“枫桥经验”对“互联网+党建”的乡村治理机制和经验进行探讨,并进一步阐释了基于“互联网+党建”乡村治理机制的引领意义,最后提出凝聚治理力量、培养互联网思维、提升互联网应用能力和推进“三治融合”的乡村治理路径。  相似文献   

7.
"三权分置"是农村改革的重大制度创新,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自我完善.集体所有权是根本,农户承包权是基础,土地经营权是关键.落实"三权分置"的着力点在于放活土地经营权,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将有效地发挥土地的资源要素禀赋,实现其财产价值.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做好农地确权登记、培育经营主体、探索融资渠道、完善社保体系、实行严厉问责等相关工作,可以推动"三权分置"有序实施.  相似文献   

8.
面对农村的现实需求和我国现行法律的限制,“三权分置”政策的提出为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变革提供了契机。“三权分置”背景下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变革的基础在于厘清“三权”关系,核心在于宅基地使用权“还权赋能”。在此基础上,变革的具体方向应当包括:允许宅基地使用权自由、单独流转;落实宅基地资格权,延续宅基地社会福利保障功能;构建宅基地使用权费用支付机制、流转登记制度,扩大宅基地使用范围;完善农村社会福利保障体系。  相似文献   

9.
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是激发农村集体土地发展活力、保障农民土地权益和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的重要制度安排。该文指出,全面构建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的长效体制机制,需要从创新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改革的产权激励与约束机制、完善宅基地盘活的农村土地“多规合一”规划引领机制、构建以人为本的农户闲置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流转机制、创新探索农村闲置宅基地和农户闲置农房有效利用机制、健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后的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强化农村宅基地盘活利用全环节的中介服务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盘活利用的各类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和强化农村宅基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日常监督管理治理机制八个方面入手。  相似文献   

10.
随着乡村人口的持续减少和“60后”职业农民的老龄化,农村土地的经营必须走向规模经营与特色经营。目前法律与政策提供的耕地三权分置与宅基地三权分置都是促成这种趋势的制度供给。三权分置的法理立足点是将土地产权由“特权”变为“通权”,由封闭的成员权变成开放的自由交易的产权。三权分置的实质功能在于解放土地生产力,解放农村劳动者生产力,解放农业产业化生产力。因此,要想实现乡村产业振兴,必须为这种土地产权的交易和使用提供法治保障,实现交易安全和经营稳定。建议通过地方立法和全面落实土地产权登记及权属证书制度,为土地的规模经营与特色经营奠定坚实的土地产权基础。  相似文献   

11.
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是推动城乡要素双向流动、满足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要求和新时代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系统梳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多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相关部委出台的政策文本,可以发现我国有关农村宅基地的正式制度安排经历了由农户私人所有到确立农村集体所有制、由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到进一步赋能扩权的制度变迁历程。2015年以来国务院授权相关县区有限范围内的审慎试点,为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具体实现途径提供了重要经验和借鉴样本。始于2020年底的新一轮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试点,需要在进一步落实国家层面政策举措的基础上,锚定宅基地产权权能受限、建设用地交易市场建立困难、用途转换刚性约束较多、宅基地流转盘活区域差异显著等特征性事实,从宅基地审批管理、有偿使用、流转退出、收益关系调整等不同环节入手,确保农村宅基地集体所有制更加健全、农民土地权益更有保障、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更加有效、集体土地管理制度更加规范。  相似文献   

12.
“三治”结合背景下乡村德治的定位与转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代“三治结合”乡村治理体系中的“德治”本质上是以德治国方略在乡村治理中的贯彻落实。德治在乡村治理体系中的定位与以德治国方略在整个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定位是一致的。当代乡村德治需要借鉴传统乡村德治的思想资源和方法途径,但还需要进行以下几个方面的转型:一是当代法治背景下的德治重新定位及德法关系的调整;二是乡村德治主体从乡绅向以农村基层党组织为领导核心、以村民为主、新乡贤和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多元治理主体格局的转型;三是乡村德治之“德”从儒家道德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的社会主义新道德的转型。  相似文献   

13.
宅基地“三权分置”是新时代深化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关键,也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在探究宅基地“两权分离”架构下的权能困境与乡村衰败互动关联的基础上,从理论上分析了宅基地“三权分置”的生成逻辑,进而指出“三权分置”下的“三重复合功能”定位能有效化解“两权分离”架构下权能困境,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在此基础上,系统总结了2015年以来试点地区宅基地“三权分置”实践探索中的权能实现,其经验表明:强化宅基地所有权的管理功能是提升乡村治理水平的内在要求;完善宅基地资格权的保障功能是保障农民生态宜居的重要制度保障;放活宅基地使用权的财产功能是实现农民生活富裕的有效途径。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深化路径在于“还权赋能”于三权的“增量权能”主体,从而使宅基地的“三重复合功能”得以有效发挥,最终实现乡村振兴。  相似文献   

14.
乡村治理是“中国之治”的重要内容和党在农村的执政之基,而农村基层党组织是支撑乡村治理体系的脊梁。本文采用深度访谈和跟踪观察等方法,基于山东省“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的案例分析,深入揭示党建嵌入“金字塔”型乡村治理体系的作用逻辑及影响。研究表明:参与乡村治理的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普通党员及村民群众在党建嵌入的基础上形成了通过强化党组织领导班子以带动全体党员、共同促进村民自治的长期稳定社会交换关系,身份主体定位分别向“标杆型”“服务型”和“自治型”转变,共同推进乡村善治。在此过程中,村集体经济发挥着主体间利益协同机制的黏合剂作用,是形成并维系长期稳定的“金字塔”型乡村治理体系的重要力量。  相似文献   

15.
三权分置制度被视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又一重要农地产权制度改革,对林业发展意义重大。基于"结构-行动"分析框架,以福建省沙县西霞村为例,研究三权分置制度对林业组织治理模式变革的影响。结果显示:(1)非正式三权分置制度的缺陷是林业组织治理模式演变的反向激励;(2)正式三权分置制度通过交易成本、保障心理对林业组织治理模式演变有激励与制约作用;(3)在治理制度层次,组织内产权制度安排通过权能激励、林农收益、机会成本、交易成本对林业组织治理模式演变有激励与制约作用;(4)在资源配置层次,经营权流转通过经济绩效、林农收益、经营成本对林业组织治理模式演变有激励与制约作用。最后,针对三权分置制度的制约作用提出相应的建议。  相似文献   

16.
三权分置是在当代两权分离的地权制度供给不足的情况下,提出的重大制度改革和创新。“三权分置”意味着土地集体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等多项权利并存于土地之上,其权利结构与严密的物权体系无法相容,存在诸多理论争议。理论冲突的根源,在于土地的多重价值与所有权制度的不相容性。基于传统社会的永佃制与三权分置在权利结构、制度功能等方面的一致性,永佃制在地权分配、制度设置等方面对当代三权分置具有历史借鉴意义。从历史传承和发展的角度来看,宜修正和完善一物一权主义,使之适应社会现实的发展,将三权分置中的土地经营权设定为物权,并沿用实践中的固有词汇解决新旧法的衔接问题。  相似文献   

17.
基于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背景,运用文献分析法和归纳演绎法,构建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具体制度。“长久不变”是“三权分置”的逻辑起点,“三权分置”是对“长久不变”的重大理论发展。我国农村土地权利结构从“两权分置”到“三权分置”的变革,为更好地落实“长久不变”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应当在坚持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前提下,通过稳定土地承包权,构建“长久不变”的具体规则,土地经营权的有序流转应当是其重要考量因素之一。“长久不变”的具体制度设计,应当坚持承包期内和承包期届满不再调整承包地块,这将通过明确持续承包、继续承包是土地承包权的内容而实现。“长久不变”应当坚持现行的承包期限,并明确土地承包权消灭的法定情形。  相似文献   

18.
宅基地“三权分置”是新时代中国农村改革的又一重大制度创新,也是宅基地制度改革理论和政策的重大创新与突破,其内涵丰富。基于对新中国成立以来宅基地产权变迁的回顾,分析了宅基地“三权分置”下的权利关系,构建了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基本框架,对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内涵进行阐释。从政策本质上看,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旨在重塑集体所有制下的宅基地产权结构和权利体系,以完善和丰富宅基地权能,实现多元主体共享宅基地产权。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实现路径包括: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完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权权能;重塑宅基地产权结构,保障农户享有更完整的宅基地权利;推进社会主体共享宅基地使用权,促进农村宅基地盘活利用。  相似文献   

19.
“三权分置”政策是我国调整农民和土地关系的重大制度创新,必须用科学的法思想和法理论来对政策的法律内涵进行明晰,实现从“政策语言”到“法律规范”的全面转化。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三权分置”是围绕着农地展开的“三农”改革,即农业生产方式与土地市场化的再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基层自治组织关系的重构、农民的身份利益与自我解放。通过对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四种观点进行分析,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法权结构表达为“宅基地集体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资格权”;宅基地资格权是以身份权为基础,包含财产权内容的复合性权利。未来民法典物权编应当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规定为总有关系;修订细化成员权得丧变更的制度规范;建立宅基地资格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配套制度。   相似文献   

20.
乡村振兴,是新时代党中央提出的实现农村全面振兴均衡发展新格局的重要战略举措.民法典的推出不仅回应了农村振兴战略而且呼应了国家创新驱动战略,同时明确了"三权分置"高位阶的实体法依据,落实了中央农村集体土地"三权分置"制度的要求,更为乡村创新发展注入"绿色因子",将生态文明建设理念具体化规则化操作化,必定会对促进我国乡村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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