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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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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传统刑律在技术层面直接表现出对死刑适用的限制。作为立法语言的"至死"即出现于律典或法律规范中的直接表述,其基本含义沿袭了汉代之后正史文献中常见的"罪至死""法至死"等内容,但表述形式、用法与功能则与法典体例、刑罚结构及刑等累加计算标准直接相关。《唐律疏议》中"至死"的分布呈现出明显的特征,既表现出各篇内容的差异,又表现出唐律对魏晋律典中特定立法技术的沿袭;律内通过"以某罪论""以某罪罪之""与某罪同""反坐""依首从法"等技术性手段定罪量刑时,若出现死刑适用则通过"至死减一等""至死加役流"予以限制,但仍有极少"至死仍需处死"与"本条虽不至死并处死"的例外条款。律设"至死"表达着特定意图,立法者通过技术手段欲达到死刑限制的有效性与罪刑均衡相协调,而限制死刑的内在要求与统治者据以控制司法官员的技术策略相一致。  相似文献   

2.
马克思认为,立法者“不是在制造法律,不是在发明法律,而仅仅是在表述法律”。这就意味着,一个社会的法律规范及其演进是由一定的客观必然性所决定的。一切人间法律必须与之相符,不然的话,即使可以中行于一时,终究会“法将不法”。这种隐藏在法律背后起决定作用的内在内素就是“道”,即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不可违逆的客观规律,这种“道”与“法”的关系理论,即“道法论”,是马克思主义法哲学原理的中国化表述。  相似文献   

3.
立法根据问题并未引起我国学界的重视乃至分析、研究,而立法根据在现行立法例中的表述也是不妥当的。立法根据仅指立法者立某个法的法的根据,所谓的事实根据、理论根据、经验根据等都不是立法根据。因立法根据的功能仅在于从形式上表明所立之法的合法性。当立法根据指称的是"立法权源"时,表述立法根据是必要的,除此之外则是可以选择的。  相似文献   

4.
唐律“断罪引律令”是依法裁判的表现。依法裁判是实质,引用律文是形式,唐律“断罪引律令”是实质和内容的结合,是罪刑法定的要求。关于引用律文,唐律在律、令、格、式不同法律形式之间的关系和引用顺序方面有具体规则。唐律要求“断罪引律令”,否则应当承担司法责任,是为确保法律得以忠实实施、实现罪刑法定的重要设置。  相似文献   

5.
立法质量及其科学性标准在法制建设中具有重要意义。它是实现“依法治国”战略目标的需要,是评价一个国家立法整体水平的重要标尺,能为立法者提供立法理论指导,有利于进一步完善立法工作,有利于提高公众的法律素质。其内容包括:立法必须正确表述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与法律之间的关系,必须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必须从社会实际情况出发,必须与社会需求相符合,必须正确区分和使用技术规范和法律规范。  相似文献   

6.
规范、规范模态与法律规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规范的概念极难通过属加种差的实质方式加以界定。采用规范与规范语句二分的方式、经由分析语句所含意义的途径则可以有效探知规范。因此,在语义学的层面,规范是表述当为观念的规范语句所表述的意义;法律规范则是法律文本中的规范语句所表述的意义。规范模态是规范的核心部分。法律规范和规范一样,二者的基本形式都取决于应当、禁止、可以和可以不四种规范模态。  相似文献   

7.
历经40年的大量环境立法,促成了我国环境法律制度体系框架的生成。然而,当前部门利益主导的分散式环境立法,造成环境资源保护立法碎片化。为探究环境法体系化路径,借助实证分析和比较考察的方法,根据环境法规范的属性特征和环境法的生成演进历程,明确污染控制法、自然资源法和循环再利用法为环境法领域的主要范围。在此基础上,反思我国环境法立法体系的样态,检视与评价我国环境立法体系的实然构成,以找寻我国环境立法体系化进程中的结构性难题。参考域外环境立法模式与体系化趋势,为我国环境立法体系化的方向提供指引,认为环境法的体系化是一项阶段性的立法工程。具体而言,近期先以现行的污染控制法、自然资源法、循环再利用法为基础,理顺和完善相关环境法律规范;中期环境立法规划是制定环境法总则,最大限度地统合相关环境法律规范;最后以环境法的法典化作为终极环境立法目标,遵从社会的实际需要,循序渐进地完善环境法体系,以解决当前环境立法的重叠、冲突等不协调问题。  相似文献   

8.
“指称性主语、陈述性主语”分类质疑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探讨了将现代汉语谓词性主语根据用“什么”或“怎么样”提问区分为指称与陈述两类的理论。文章以对大量现实例句的考察为基础,详细描述并分析了四类提问结果,对这一理论的表述及其合理性、可行性提出质疑,表达了主语这一句法成分本身即具有指称性的观点。  相似文献   

9.
安乐死问题由来已久,进入本世纪90年代后,成为困扰西方乃至世界的难题。安乐死问题的本质涉及病人的生命权。安乐死合法化将与传统生命伦理规范和以人权保护为特征的现代法律制度相抵触。安乐死毕竟是人类生命中的个别现象。当个别公正与整体公正发生冲突时,立法应当牺牲个别公正,确保整体公正。立法建议安乐死“人命关天”,不宜合法化。  相似文献   

10.
刑事立法语言的立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有学者提出“刑法术语的专业性” ,主张“法律条文应当使用专业术语”。这是主张刑事立法语言精英话语的立场。本文认为 ,作为普遍适用的刑法规范 ,其立法语言不能单纯是精英话语 ,也不可能到处充斥大众话语。在法律规范中 ,合理分配和运用精英话语与大众话语才能使法律文本的表述达到最佳效果。  相似文献   

11.
马克思认为 ,立法者“不是在制造法律 ,不是在发明法律 ,而仅仅是在表述法律”。这就意味着 ,一个社会的法律规范及其演进是由一定的客观必然性所决定的。一切人间法律都必须与之相符 ,不然的话 ,即使可以强行于一时 ,终究会“法将不法”。这种隐藏在法律背后起决定作用的内在内素就是“道” ,即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不可违逆的客观规律。这种“道”与“法”的关系理论 ,即“道法论” ,是马克思主义法哲学原理的中国化表述。  相似文献   

12.
税法体系是由不同形式的税法规范所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我国现行税法体系存在法律体系不完善、立法级次低、缺乏规范性等问题,完善我国税法体系需要构建税法的塔式体系结构,制定统一的“税收基本法”贯彻税收法定主义,提升主要税种的立法级次,规范税法解释权,避免税法解释政出多门等。  相似文献   

13.
规避法律是行为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规避于己不利的强制性法律规范的民事行为,又称“伪装的民事行为”,对法制秩序有着严重危害。本文采用比较研究和个案举析的方法,对规避法律行为的表现形式、行为特征、实质、行为成因及社会危害等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探讨,并在此基础上提出遏制规避法律行为的具体对策,以供商榷。  相似文献   

14.
在我国,法律与宪法规范表述趋同化现象比较普遍,这与沿用多年的“宜粗不宜细”的立法技术不无关系.其结果,将会模糊宪法与法律之间的功能界限,不利于宪法实施;构成立法不作为,虚置了宪法委托,不利于权利保障,影响公权力运行.增强立法的具体化功能成为解决这一问题的不二之选,而我国台湾地区的经验值得借鉴.当下我国立法具体化限度的保持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首先,在立法过程中强化法律保留原则对立法权的控制以限制不必要的立法授权;其次,构建法的明确性原则的层级体系,优化法律规范的表述;再次,在法律施行过程中加强立法评估并及时进行监督.  相似文献   

15.
略论台湾法律制度的渊源与变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台湾现行法律的主要成份及特征、台湾法的定位问题、40年来台湾法律的主要发展变化及“动员勘乱”终止以后的走向等问题,是台湾法研究的基本点。台湾法不是前南京国民政府法律制度的延续和重复,而是带有区域法的特点。台湾法在规范构成、整体风格上的特征是基本法规、共系法规、判例解释例并存。  相似文献   

16.
《海商法》的立法技术瑕疵可归纳为法的形式结构技术、法的内容结构技术与法的语言表达技术三类瑕疵,主要体现在该法的部分章节与其私法性质不符、章节命名不能体现该章内容、法律规则逻辑结构不完备以及混淆法条中常用词语的用法等.《海商法》的制定先于相关立法技术规范出台,因而当时立法技术意识不强,这是该法在结构编排和规范表述上存在立法技术瑕疵的历史原因.法律移植是《海商法》立法的一大特色,但移植过程中立法者未能对移植后的法律文本进行审慎的本土化考察,从而使部分法律条文的适用脱离实际,同时仍有一部分法律条文保留了英美法系对物诉讼的色彩.《海商法》修改应当完善立法目的以及部分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规范义务性规范和准用性规范的语言表达,厘清相关易混近义词的用法,以葆法律的规范性.  相似文献   

17.
立法融入党的领导既是加强党对相关工作领导的客观需要,也是推动党的领导法治转型的必然结果。从当前立法实践看,法律法规写入党的领导主要通过“政策性(宣示)表达”“职权性(权力)表达”“责任性(义务)表达”三种基本类型予以呈现。囿于入法技术标准化建设滞后、立法主体认识水平差异以及重内容轻形式的思维局限等因素,党的领导入法的文本表达在条文表述规范、语词表述规范等方面仍存在诸多有待改进之处。确立统一的党的领导入法文本表达技术规范、健全党的领导入法文本表达的审查程序、提升立法工作者的综合素养,应成为党的领导入法文本表达进一步发展完善的可循进路。  相似文献   

18.
以义务性规范的形式对宪法权利作出的限制规定,就是宪法中的权界式公民义务规范,它有概括限制型和具体限制型两种类型。宪法权利的法律保留限制式规定,不应视为公民义务规范。权界式义务规范在创设目的、出现位置、表述转换等方面与明示式义务规范有着重大区别。权界式义务规范附属于公民宪法权利规范本身,它可以转换成非义务性的表述,其实质是表示权利应当有所约束。关于宪法权利之限制规定能否被视为公民义务规范的争议,可通过形式与实质的双重视角予以化解。  相似文献   

19.
作为人们交往行为预期机制的法律,其预期能力的大小与立法预设息息相关。立法过程有三个位阶的立法方法,其中一阶立法方法用来认识和解决事物关系的规定性,并把所认识到的规定性赋予法律预期;二阶立法方法用来在多元对立的价值和事实中,通过交涉辩驳,借助或包容、或选择/排除、或设定价值与事实的效力位阶,安排法律的价值和事实预期;三阶立法方法则针对既定法律预期的缺陷(模糊、冲突或空缺),在立法上设置救济方案,进而在实践中逐渐完善法律预期,提高法律预期能力。显然,一阶立法方法通过“真”来“加持”法律预期;二阶立法方法通过“善”来“加持”法律预期;三阶立法方法则通过“美”来“加持”法律预期。  相似文献   

20.
反不正当竞争法自颁布施行至今,其立法体系形式上已相对完善,但仍有必要优化:一方面,处于该立法体系中的上位法《反不正当竞争法》部分条款可操作性仍有待进一步增强;另一方面,处于该立法体系中的下位法反不正当竞争地方立在部分地区尚未制定,影响并阻碍反不正当竞争法律适用效果。在遵循基本地方立法规范前提下因地制宜制定反不正当竞争地方立法确有必要。湖南省反不正当竞争法律适用在统一执法权界定、相关管辖权划分、某些具体行为认定、处罚标准自由裁量等问题上仍存在适用困境,亟需通过制定反不正当竞争地方立法增强其可操作性以适应地方治理现实需求。具体而言,其制定共涉及立法规范包含18个方面共计30多个具体问题,其中涉及相对方存在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措施有7个方面,涉及管理方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措施有11个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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