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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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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正在进行全国"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如何站在时代的前列,高品位规划,前瞻性定位,在统一的平台上推进三市的精神文明创建,避免重复建设,着力打造长株潭"两型"社会精神文明示范区,使之更好地服务于三市乃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是全省精神文明建设领域的一个重要课题.分析当前的创建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并从环保创建、行业创建、文明村镇创建及其创建机制等方面提出具体的对策建议,供相关部门参考,以起抛砖引玉之效.  相似文献   

2.
上海市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把“从文明小区建设到文明社区建设”的研讨,作为1997年度的重点课题,与苦区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联手,在明确分工、设立分课题、分头开展调查研究工作的同时,不久前在卢湾区五里桥街道召开了各区创建文明社区试点街道书记、主任座谈会,与普陀区委宣传部、区政研会联合召开了有专家学者和街道干部参加的专题研讨会。会议围绕创建文明社区与创建文明小区的关系、创建文明社会的基本内涵和主要内容、创建文明社区的指标体系和评估机制以及创建文明社区的载体和途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探讨。现将讨论的情况综述如下…  相似文献   

3.
在文明建设方面,湖南率先提出了建设长株潭"两型"社会精神文明示范区的目标,使得"两型社会"建设试验区不仅成为了新型工业化、新型城市化、新农村建设的引领区,还将成为全省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龙头和亮点.而文明建设的管理体制和政策体系是精神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的重要保障和支持,因此对"两型"社会文明建设管理体制与政策支持体系进行研究具有重大意义.通过对长株潭地区文明建设管理体制和政策体系现状和问题的分析,进一步完善已有的管理体制和政策体系,能为示范区建设提供更为完备的管理体制和更为有力的政策支持.  相似文献   

4.
在文明建设方面,湖南率先提出了建设长株潭"两型"社会精神文明示范区的目标,使得"两型社会"建设试验区不仅成为了新型工业化、新型城市化、新农村建设的引领区,还将成为全省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龙头和亮点.而文明建设的管理体制和政策体系是精神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的重要保障和支持,因此对"两型"社会文明建设管理体制与政策支持体系进行研究具有重大意义.通过对长株潭地区文明建设管理体制和政策体系现状和问题的分析,进一步完善已有的管理体制和政策体系,能为示范区建设提供更为完备的管理体制和更为有力的政策支持.  相似文献   

5.
开展以提高农民素质、奔小康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的创建文明村镇活动,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也是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迫切要求。在新的形势下,如何把贫困县创建文明村镇活动卓有成效地开展起来,这是我们面临的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笔者认为,在贫困县开展文明村镇创建活动,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立足贫困县实际,努力抓好五个结合。一、坚持把创建文明村镇与抓经济发展、治贫变富相结合抓经济发展,治穷变富,关键是集中力量办好农业、新田县是国家八七扶贫重点攻坚县,又是农业小县,加强农业.促进农…  相似文献   

6.
庞汉光 《学术论坛》2001,(Z1):99-101
我国12亿人口,9亿在农村.没有农村的文明,就没有全国的文明.为此,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问题的决议>提出:"要以提高农民素质、奔小康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开展创建文明村镇活动".这是党中央提出的跨世纪精神文明建设奋斗目标的一项任务和要求,它说明了提高农民素质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提高农民素质,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对于农村的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社会的全面进步,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7.
随着社会结构的转型和改造,社会的重要地位日渐显现,创建文明社区已成为创建文明城市的基础细胞。因此,加大创建文明社区的力度,使之成为城市家园温馨的港湾、成为城市中区域性的文明小社会,已是一项刻不容缓的工作。  相似文献   

8.
文明社区建设的目标主要有:优美的工作(生活)环境,发达的社区文化,完善的社区服务,良好的社会秩序,文明的邻里关系,繁荣的社区经济等。对于街道来讲,建设这样的文明社区要靠城市管理,巩固和发展文明社区建设的成果更要靠城市管理。但是,街道城市管理面临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使街道还不能很好地承担文明社区建设主要载体的责任。 1.街道城市管理还不适应不断深化的经济体制改革。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企业、机关等单位剥离出的职能,终究要有承担的载体。而这一载体就是社区,主要包括街道和居委会。而以往街道即便是全面履行市容市貌管理、市政设施管理、街道环境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职能,也仅仅是从执行上级部门的指示,或者协助有关部门履行职责的角度进行的,很难说是为  相似文献   

9.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珠江三角洲地带的两个文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其中的精神文明建设特别是文明村、户建设的经验,已经引起了全省人民的关注。因此,它面临着如何进一步总结文明村、户经验的问题,也面临着如何把文明村、户活动推上新台阶的紧迫任务。我们认为,除了各级领导应进一步提高对这一活动的重要性的认识之外,必须在下列几个方面狠抓落实。一、制订创建文明村户活动持久、普遍、深入开展下去的总体规划。南海市开展创建文明村、户活动、东莞市长安厦岗管理区在精神文明建设中抓规划、重管理搞村镇建设等经验说明,文明建设要向更高层次  相似文献   

10.
创造生态文明镇,是当前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以茂南区镇盛镇为例,该镇以“创建生态文明镇,打造茂名市后花园”为发展定位,通过分析现存的优势和不足,面对机遇,采取措施。从目前生态文明镇建设的实践出发,提出了今后的对策和建议:大力发展房地产业、旅游服务业、物流业等第三产业和高新科技产业、生态工业和生态农业等诸方面入手,以推进生态文明镇的建设和发展。  相似文献   

11.
公民权与全球公民社会的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郭道晖 《社会科学》2006,1(6):112-119
公民社会是与作为自然人的私人社会相区别、而直接同政治国家相对应的组织化和政治化的民间社会。其核心的要素是以私人社会的共同利益为纽带而形成的政治共同体(各种非政府组织),来集中和表达社会的共同意志和利益,使私域中的诉求扩展为公共诉求,以利于开展社会运动或社会斗争, 促成对国家的民主转型和改造。在当今全球化时代,一国之内的国家公民延伸为世界公民,公民社会也越过国界,在全球范围内进行跨国结社和社会活动,形成“全球公民社会”,并在全球发挥其影响力、支持力。  相似文献   

12.
论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的区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的区分,既有深刻的法理根据,又有充分的现实根据.民事义务体现了主体的行为自由,是适法状态的范畴;民事责任体现了对主体行为的强制,是违法状态的范畴.民事义务的违反之时,即是民事责任的产生之时.区分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对于厘清二者的关系,确定给付之诉的诉权成立之时、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和损害赔偿的范围,具有重要价值.  相似文献   

13.
清代《刑案汇览》中的“控争坟山情急赴京刎颈呈告”一案记录了嘉、道年间安徽泾县徐、吴两姓的坟山争讼,从它的发展过程与官府的审理办法,可以观察到清代“民法”与“民事诉讼”问题的复杂性。其一,“官法”与“民俗”之间的距离。中国古代的“民法”总体上经历了一个逐渐发展的过程。至于清代,各种民事规范已经相当丰富。虽然它们在司法审判中都有可能成为依据,但是其性质和作用存在很大差别。其二,法律发展变化的路径。无论从对传统的路径依赖还是面对民间复杂情况时所显示的局限性来看,清代国家法在民事规范方面的发展都受着相当大的限制,这决定了它在民事纠纷的处理上只能给出“权威”的而不是恰当的规定,而所谓“权威”是建立在官对民的统治基础之上的。其三,“词讼”与“案件”之间的转换。“词讼”与“案件”之间并没有非常严格的界限,更不是现代“民”、“刑”两个法律部门之间的并列关系,而是在一定程度上贯穿着以刑统罪的传统和“不应为”的原则,并体现出国家与社会之间的适度分离。  相似文献   

14.
公民政治是规范公民与国家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一种政治形式。公民文化是公民对政治体系和政治行为等政治现象的认同意识和价值判断。西方的公民政治和公民文化有着自已独特的价值取向。两者的互动对西方代议制政府的存在与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研究这个问题,对于我们更加深刻地认识西方国家政治与政治制度的本质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对于发展中国家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和政治稳定具有重要的实践启示价值。  相似文献   

15.
论民事习惯法与民法典的关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习惯历来是我国民间调整社会秩序的一种补充手段.我们在制定民法典时不能忽视对习惯法的借鉴与吸收.制定法与习惯法间有冲突但也有互动.要透过习惯法中的纷扰看其本质,去其糟泊取其精华,将其上升为法律,只有这样的法律,才能深得民心,发挥长效.  相似文献   

16.
章礼强 《齐鲁学刊》2007,1(5):148-152
西方古代城邦社会实际上就是以城邦为基础的国家。中国古代社会是根据宗法制度建立起来的宗法社会。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分离,导致了两种不同的法权,一是私权,一是公权;并以此为规范对象分别形成了相对独立的两大法律部门,即私法和公法。市民社会是一个以市民权利为本位的社会,民法亦当是以私主体权利为本位的私法。现今中国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健全,大面积城市化引致了市民社会的逐步形成与成熟,亟需民法高扬市民即私主体权利本位。  相似文献   

17.
我国《民法典》的编纂是对民事单行法进行"扬弃"的过程。我国民事立法虽受潘德克顿观念影响而继受以德国为主的大陆法系的立法体例,但基于历史惯性、社会现实、体系因应、伦理观念等原因,我国《民法典》的立法体例、物权主体、合同效力、人格权利类型、亲等制度、继承顺位及多数人侵权制度等明显具有守成的一面;而社会变革、交易保护、政策调整、价值协调等因素则决定民法典各编在权利体系、交易与担保规则、未成年利益保护与财产分配、权利保障与责任承担等方面具有更多的创新。本次民法典编纂的守成与创新,相当程度上系基于我国实践经验,其实用主义的立法态度值得肯定,亦将成为我国社会发展之佐证。  相似文献   

18.
陈平东  刘宇 《兰州学刊》2005,20(3):157-158,187
本文探讨了民法社会化现象,并论证了在这一背景下,我国民法典的制定采取以权利本位为主导,社会本位为辅的立法思想.  相似文献   

19.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传统民法人物二分的体系受到挑战,学界对是否赋予人工智能民事法律主体地位存在较大争议。以创造者、生产者能否控制人工智能为标准,可将人工智能划分为弱、中、强三个层次,在此基础上解决人工智能导致的一系列民事责任问题。弱人工智能可视为物,不赋予其法律主体地位;对于中人工智能,生产、创造者以能够控制的范围为限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或者监护责任;强人工智能能够完全摆脱生产者和创造者的控制并自行创造新的人工智能,法律应赋予其独立的主体地位,将其视为拟制人或者一种特殊的法律主体。  相似文献   

20.
农民集体所有权立法,应明晰农民集体所有权的客体和权能、农民集体的组织形式、农民集体成员权的得丧变更和权利行使与救济,同时依法认肯农民集体统一经营的法律地位。集体所有权的完整权能赋予、农地流转导致的规模经营、"三权分置"下土地承包权与土地经营权的分离,是构建新型土地承包经营权时必须面对的现实内容。宅基地使用权的立法改革,亦当以宅基地使用权的得丧变更为逻辑进路,立法重点是对宅基地租赁使用权予以体系化之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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