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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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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争议焦点:职工覆行工作职责中遭受意外伤害,其受伤性质可否认定为工伤.职工安某认为,自己上班过程中遭到工地广告牌砸伤,其受伤应当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认为,安某受伤非工作直接原因,其受伤不应认定为工伤.  相似文献   

2.
争议焦点:职工加班(单位安排或职工自发)工作中造成的伤害,其受伤性质能否认定为工伤.某建筑公司认为,温某未经单位或领导安排擅自加班,施工中造成左手食指、中指骨折,不应认定为工伤.而温某则认为,自已承担的工程未完成,晚饭后趁天气凉快赶进度,在施工中不慎造成左手受伤,应认定为工伤.  相似文献   

3.
争议焦点:职工酒后施工中遭受意外伤害,其受伤性质能否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认为,李某违犯公司施工前不准饮酒的规定,因醉酒在工作中造成右脚伤害,不应认定为工伤.李某则认为,自己虽在午餐中同工友饮了一点酒,但是在施工中不慎造成右脚受伤,应认定为工伤.  相似文献   

4.
正案情简介某公司职工谭某在验收原料供应商提供的公司原料时,认定其原料存在掺假行为,招致供应商王某的怨恨。2011年3月27日18时许,谭某在下班回家途中,被王某所雇凶手打伤(公安部门、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处置)。谭某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要求认定其受伤性质为因工负伤。争议焦点谭某工作中严格履行职责受到他人怨恨,在下班回家途中遭到他人报复伤害,其受伤性质能否认定  相似文献   

5.
案情简介唐某2011年2月26日经人介绍到某建筑公司上班,2月27日下午上班在抬预制板中不慎压伤右脚,造成三脚趾粉碎性骨折。唐某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要求认定为因工负伤。争议焦点唐某与公司尚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第二天上班发生事故致伤,其受伤性质能否认定为工伤,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相似文献   

6.
争议焦点:职工上下班途中骑自行车、电瓶车(或步行)不慎摔伤,其受伤性质可否认定为工伤.李某认为,自己是为了上班才骑自行车导致摔伤,受伤性质应当认定为因工负伤.用人单位则认为,李某是自己骑车不小心摔伤,其受伤性质不应认定为因工负伤.  相似文献   

7.
案情简介 申请人张某系某军区生产基地草原护卫大队工作人员.杨某系军区生产基地草原护卫大队队长,同时兼任该市甲公司经理,甲公司与基地草原护卫大队同地办公.乙公司因与甲公司争工程,于1998年7月5日纠集一批人到与草原护卫大队同地办公的甲公司抢推土机,杨某带领草原护卫大队人员若干、甲公司人员数名,到达现场,结果双方发生了械斗事件.在械斗事件中,张某等人被乙公司人员打伤.  相似文献   

8.
争议焦点:职工上下班途中闯红灯被汽车撞伤,其受伤性质可否认定为工伤.职工华某认为,自己为了上班不迟到而抢时间,被汽车撞伤造成严重伤害,其受伤性质应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认为,华某上班途中闯红灯被汽车撞伤,交警认定本人承担主要责任,其受伤性质不应认定为工伤.  相似文献   

9.
争议焦点:职工骑电瓶车上下班途中被不明物体砸伤,其受伤性质可否认定为工伤.职工韦某认为,自己下班途中被街边房屋内抛物砸伤右臂,其受伤性质应当认定为因工负伤.某公司则认为,韦某受伤不属于交通事故造成的伤害,其受伤性质不应认定为因工负伤.  相似文献   

10.
古锦华 《劳动者》2004,(1):32-32
王小凤是山西人,于2003年3月从老家来西安打工经人介绍在西安市北郊一家橡胶制品厂做工她的工作就是将机器压制成形的橡胶成品从模具内取出,并减掉成品的毛边及多余部分,为了防止经高温压制的橡胶成品和模具烫伤手,王小凤通常戴两双手套干活。2003年4月24日,王小凤像平常一样,将手仲进模具内取成品,突然机器失控,压住她的手指,她一声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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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事件回放职工易某2010年5月至2013年8月在某煤矿从事井下挖煤工作,2013年10月在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诊断鉴定为尘肺Ⅱ期。易某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要求认定为因工负伤。争议焦点易某未向煤矿领导报告,自已直接申请医疗卫生机构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其职业伤害性质能否认定为因工负伤?用人单位认为,易某在煤矿工作多年,在未向矿厂有关部门和领导报告同意的情况下,自已直接到市疾病预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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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接到某企业通知后前去该企业面试,面试结束,该企业为了进一步了解李某的工作实践能力,便让李某操作车床,以作为录用前考察的一个方面。操作过程中李某左手食指被车床压骨折,受伤后某企业及时将李某送到当地医院进行了救治。李某出院后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要求企业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对其受伤后作出相应赔偿,但企业认为还未与李某形成劳动关系,企业及时将李某送到医院医治,已经尽到企业的责任了,不应该再承担其它责任。争议焦点:李某受伤是否应认定为工伤本案有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李某受伤应当认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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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某公司职工尤某,2013年9月从工作车间到仓库领取材料,返回途中被本单位汽车撞伤.同年12月,尤某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要求其受伤性质认定为工伤.争议焦点 职工在上班中被本单位汽车撞伤,是否按工作原因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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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情简介周某是浙江海宁某橡塑有限公司职工,从事炼胶工作,公司实行晚班制(当日21时许至次日9时许)。2015年6月23日,周某与工友左某(组长)、余某等4人一起上班,余某的岗位为前道加硫磺工序,其他人岗位为后道炼胶工序。晨7时许,后道工序完毕后在等待前道工序余某加料间隙,周某、左某等人出于嘻戏取乐目的,趁余不备摸下余的头,后周某走近余某身旁时,余也趁周不备抱住周晃动,由于事发突然双方失控跌倒,致周某受伤,经海宁富春骨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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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李某在某发展公司承包的项目工地上从事提灰、捡砖等工作,其工作时间没有具体规定。2018年4月26日12时左右,李某在该项目工地取午餐时,不慎被地面堆放的钢筋绊倒受伤,送医后被诊断为左股骨颈骨折。2018年5月14日,李某丈夫向项目所在地的市人社局提出李某的工伤认定申请。市人社局通过调查核实,于2018年7月11日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并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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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不幸遭受到意外事故(或职业)伤害,在及时送医救治的前提下,应当重视职工伤害性质认定的申请问题。在实际工作中,因为少数用人单位或职工未依照国家法规规定,及时向管辖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职工伤害性质的认定,造成了用人单位一定的经济损失,给职工工伤保险权益的维护带来了难度,应当引起用人单位或职工的高度重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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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发布的指导案例40号“孙立兴诉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劳动人事局工伤认定案”,对指导劳动保障部门工伤认定和人民法院相关工伤认定行政案件的审判指导意义重大.该案例对职工受伤工伤认定中“工作原因”、“工作场所”做了比较宽泛的解释,同时认为职工在从事本职工作中存在过失而受伤不影响其工伤的认定.  相似文献   

19.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是否是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赔偿的前提?无此前提下工伤职工能否得到救济?作者提出,在目前的法律构架下应通过民事诉讼寻求救济。  相似文献   

20.
案情简介陈某系某制药有限公司的职工,在该公司从事制药原料提取工作。2008年12月6日,陈某在下班后前往职工浴室洗澡,在洗澡时由于浴室地滑不慎摔倒。经医院检查,陈某被确诊为左侧骨骨折。12月27日,陈某以自己在工作结束后在单位区域内洗澡,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为理由,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要求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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