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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劳务派遣制度本身涉及到多方主体,在产生纠纷时,往往由于更多的利益冲突难以协调,劳动者的利益最终被损害。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对于劳务派遣纠纷的解决提供了依据,但其中关于连带责任的规定并没有解决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责任分配问题。本文通过分析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的连带责任基础理论,建议对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的范围作扩大解释,将用工单位违法使用劳务派遣工纳入连带责任的范围,合理划分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责任。  相似文献   

2.
李晏  李鑫 《山东工会论坛》2020,26(1):67-71,77
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灵活的用工形式,受到我国各类用人单位的青睐和广泛运用。2013年《劳动合同法》修订弥补了我国劳务派遣制度上的不足,但由于起步时间较晚,加上制度的复杂性,存在工伤赔偿制度的责任划分不清晰、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具体操作存在困难、异地劳务派遣工伤保险制度执行不明确等方面的问题。我国需要从确立《劳动合同法》中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具体责任分担制度、完善劳务派遣工伤待遇先行支付规定、明确异地保险制度相关规定等方面入手,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在劳务派遣用工中的适用,有效保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3.
《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对劳务派遣工因职务犯罪行为导致的民事责任赔偿主体,没有规定法律责任。《侵权责任法》也只是对劳务派遣工执行工作任务的侵权进行了责任分配。随着劳务派遣工在用工单位涉嫌的职务犯罪逐渐增多,因刑事案件引发的民事责任承担主体常常产生争议,如何合理地分配民事赔偿责任成为实践中的难题。应当建立以劳务派遣工赔偿为主,具有监督过失的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具有过错的派遣单位承担补充责任的赔,并加强劳务派遣工和用工方的刑事风险防控,从源头上减少职务犯罪发生机率。  相似文献   

4.
《劳动合同法》中劳务派遣规则需要雇主责任分配方面进一步完善,包括加强长期雇佣或直接雇佣的雇主责任,界定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的范围,设定同等岗位报酬知情权,明确派遣劳动者的职务侵权责任等。与立法缺陷相比,导致我国劳务派遣泛滥和失范现象的更深层原因是地方政府的维稳需要。  相似文献   

5.
【案例】:2007年,某劳务派遣公司将几名劳动者派遣到某学校从事后勤工作,工资及保险费由学校交劳务派遣公司支付和缴纳,同时,学校向劳务派遣公司支付每人每月50元的管理费。劳动合同与劳务派遣协议都是两年一签,且期限相同。  相似文献   

6.
运用雇主分立理论确定劳务派遣中的雇主责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随着我国劳务派遣的快速发展,因劳务派遣而发生的侵犯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纠纷也层出不穷.与传统的劳动法律关系只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两方主体不同,劳务派遣中涉及派遣单位、要派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三方的权利和义务.由于我国立法和理论研究的相对滞后,如何确认劳务派遣中的雇主以及雇主责任就成为各地司法机构和仲裁机构处理劳务派遣纠纷的焦点和难点.为此,笔者想谈谈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7.
<正>案情简介■张某于2013年7月13日向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某劳务派遣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某销售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张某称:2012年3月1日进入某销售公司工作,根据公司要求,与某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明确由该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其至该销售公司工作。2013年6月11日,销售公司告知张某,由于国家出台的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即将实施,原劳务派遣公司无法取得劳动部门的行政许可,故将另外选择  相似文献   

8.
劳务派遣立法应以减少使用劳务派遣这种非正规用工方式为宗旨,实施性的具体规定应当均衡劳务派遣用工与正规用工的使用成本与程序,同时细化劳务派遣用工方式使用范围和社会保险待遇的规定,同时对劳务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的责任承担作出更明确的要求,减除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劳动者的冲动。  相似文献   

9.
要完善劳务派遣中的工伤损害赔偿责任问题,就要确立要派单位的雇主地位,建立派遣单位与要派单位的雇主连带责任。在工伤保险责任的分担上,既从劳动法的角度以强制约定防止责任逃避,也要在民事协议上放宽两方雇主的任意约定比例,从而达到收放自如的法律调整目标。  相似文献   

10.
案情简介■2006年1月17日,李某应聘到无锡某劳务派遣公司,该公司一直将李某派遣到甲单位,从事操作工工作。劳务派遣公司与李某签订的最后一期劳动合同于2012年4月30日止,其与甲单位订立的派遣协议也于2012年4月30日止。2011年3月1日,甲单位以李某连续旷工3天,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将其退回劳务派遣公司。3月3日,劳务派  相似文献   

11.
问题的提出2008年1月1日生效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单位(即用人单位)的设立、劳动合同订立、被派遣劳动者的权利等方面进行了规范,防止了用工单位规避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为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遗憾的是,该法未对劳务派遣员工到不同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以下简称异地派遣)工作时应在何地参保、应享受何地的工伤待遇政策等作出明确规定。实践中,异地劳务派遣员工工伤待遇赔偿争议时有发生,究竟该如何处理?  相似文献   

12.
必须严格规制劳动者派遣   总被引:19,自引:0,他引:19  
在目前的劳动合同立法中,如何规制劳务派遣引起了诸多争议。就立法态度而言,作为一种新型的劳动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立法的价值取向是什么?就法律性质而言,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特殊的劳动法律关系,应如何界定三方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雇主责任又应如何分配?就具体运作而言,面对劳务派遣业迅速发展的现状,对其适用的范围,包括行业、职业及时间期限等应如何界定?对派遣机构的从业资格和市场准入条件等又该作出何种规定?就这些问题本期进行了讨论。希望对我国劳务派遣立法有所借鉴。  相似文献   

13.
案例:赖云芳与一家劳务派遣中心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后,被派遣到一家公司(用工单位)工作.一个月前,公司因为经营方向调整,撤销了其所在的部门及岗位,并将赖云芳退回到了劳务派遣中心.而劳务派遣中心近日以无能力推荐合适工作为由,解除了与赖云芳尚有2年到期的劳动合同.虽然赖云芳一再提出异议,但劳务派遣中心就是固执己见,拒绝撤销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相似文献   

14.
合理选择劳动派遣规制事项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黄昆 《中国劳动》2006,(3):18-20
在目前的劳动合同立法中,如何规制劳务派遣引起了诸多争议。就立法态度而言,作为一种新型的劳动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立法的价值取向是什么?就法律性质而言,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特殊的劳动法律关系,应如何界定三方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雇主责任又应如何分配?就具体运作而言,面对劳务派遣业迅速发展的现状,对其适用的范围,包括行业、职业及时间期限等应如何界定?对派遣机构的从业资格和市场准入条件等又该作出何种规定?就这些问题本期进行了讨论。希望对我国劳务派遣立法有所借鉴。  相似文献   

15.
在劳务派遣运行过程中,被派遣劳动者的退回,很多情况下会导致劳务派遣劳动关系的解除,可以说,这是劳务派遣各种法律问题里核心而又复杂的问题。原因在于,这种退回不但涉及到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派遣单位、被派遣劳动者三方主体,更涉及退回条件确定形式、被派遣劳动者权益保护等多项法律问题。本期圆桌谈话将根据当前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务派遣退回机制进行探讨,以期为各类企业准确制定相关制度提供有益参考。  相似文献   

16.
劳动派遣机构资格要有法定规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目前的劳动合同立法中,如何规制劳务派遣引起了诸多争议。就立法态度而言,作为一种新型的劳动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立法的价值取向是什么?就法律性质而言,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特殊的劳动法律关系,应如何界定三方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雇主责任又应如何分配?就具体运作而言,面对劳务派遣业迅速发展的现状,对其适用的范围,包括行业、职业及时间期限等应如何界定?对派遣机构的从业资格和市场准入条件等又该作出何种规定?就这些问题本期进行了讨论。希望对我国劳务派遣立法有所借鉴。  相似文献   

17.
劳动关系非标准趋势下的劳动力派遣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在目前的劳动合同立法中,如何规制劳务派遣引起了诸多争议。就立法态度而言,作为一种新型的劳动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立法的价值取向是什么?就法律性质而言,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特殊的劳动法律关系,应如何界定三方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雇主责任又应如何分配?就具体运作而言,面对劳务派遣业迅速发展的现状,对其适用的范围,包括行业、职业及时间期限等应如何界定?对派遣机构的从业资格和市场准入条件等又该作出何种规定?就这些问题本期进行了讨论。希望对我国劳务派遣立法有所借鉴。  相似文献   

18.
[案例]: 某电器公司每年6月~7月份正值淡季,便趁机对所有派遣职工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及格的进行培训,对培训后仍不及格的劳务派遣职工则退回劳务派遣公司.张女士就被退回了劳务派遣公司.  相似文献   

19.
案情简介李某,女,于2010年7月与某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派遣至某外资公司,月工资6000元。同日,李某被派遣至该外资公司。2011年8月,李某告知该外资公司自己怀孕并要求减轻工作量。2011年9月,该外资公司将李某退回到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公司随即按最低工资支付李某月工资。李某认为,女职工劳动保护明确三期内不得降低工资待遇,且该外资公司将其退回不符合法律规定,故提出仲裁申请,要求按6000元支付月工资。  相似文献   

20.
<正>案情简介唐某于2012年12月由A劳务派遣公司派遣至B公司从事汽车驾驶员工作,期间分别两次与A公司签订了自2012年12月1日至2013年11月30日和2013年12月1日至2014年11月30日的劳务派遣合同书。2014年10月,A公司书面通知唐某,不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并支付两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唐某认为,A公司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违反了《劳动合同法》,于是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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