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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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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案情简介某公司测量设计师刘某,2010年7月24日受单位指派前往公司客户测量尺寸。当天19时50分左右,刘某测量工作结束回家途中发生非机动车事故受伤,由120救护车送医院救治。刘某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要求认定为因工负伤。争议焦点刘某因工外出工作结束后直接回家,途中发生非机动车事故伤害,其受伤性质能否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认为,刘某受单位指派因工外出,完成测量任务  相似文献   

2.
争议焦点:职工覆行工作职责中遭受意外伤害,其受伤性质可否认定为工伤.职工安某认为,自己上班过程中遭到工地广告牌砸伤,其受伤应当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认为,安某受伤非工作直接原因,其受伤不应认定为工伤.  相似文献   

3.
争议焦点:职工履行工作职责中因情感因素遭受伤害,其受伤性质可否认定为工伤.娄某认为,自己在单位上班过程中受到男友伤害,其受伤应当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认为,娄某因情感因素致伤,非工作直接原因,其受伤不应认定为工伤.认定结论:娄某工作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以娄某伤害因情感因素所致为由,不予认定为工伤.娄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维持了该认定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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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焦点:职工酒后施工中遭受意外伤害,其受伤性质能否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认为,李某违犯公司施工前不准饮酒的规定,因醉酒在工作中造成右脚伤害,不应认定为工伤.李某则认为,自己虽在午餐中同工友饮了一点酒,但是在施工中不慎造成右脚受伤,应认定为工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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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象 《中国劳动》2017,(8):76-77
2015年5月4日,汪某在Z劳务公司工地外墙高空吊篮作业时摔伤。医院诊断为:脑部左侧基底节区出血;高血压病;右侧颈部皮肤擦伤。汪某于2015年6月11日向Y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其递交的《工伤认定申请表》中填写的受伤害部位为"脑后右侧颈部"。Y区人社局依法受理,并于2015年6月24日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汪某颈部受到的伤害为工伤。  相似文献   

7.
职工不幸遭受到意外事故(或职业)伤害,在及时送医救治的前提下,应当重视职工伤害性质认定的申请问题。在实际工作中,因为少数用人单位或职工未依照国家法规规定,及时向管辖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职工伤害性质的认定,造成了用人单位一定的经济损失,给职工工伤保险权益的维护带来了难度,应当引起用人单位或职工的高度重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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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某市建筑公司职工成某,2012年1月6日在施工工地开搅拌机中不慎扎伤右手,3月20日治疗终结出院,5月5日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成某受伤性质为工伤,8月16日该公司与成某协商达成单位赔偿3万元的协议。事后,成某于当年9月6日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主张自已的工伤保险待遇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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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职工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由于《条例》所规定的认定条件较为宽泛,不仅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工伤认定实务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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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评析:《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以及人社部第15号令《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和川人社发[2015]22号等,对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其主要立法精神包括:一是职工遭到工伤事故伤害,应当得到及时的救治,享受相关的工伤保险待遇;二是因第三人(含无法确定第三人)或用人单位原因,致使工伤人员不能得到医疗救治和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原则、条件、程序等规定予以处置;三是工伤保险基金实施"先行支付"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依法追偿先行支付的工伤职工相关待遇费用,以保证工伤保险基金安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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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焦点: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突发疾病死亡,其性质能否认定为视同工伤死亡. 姚某妻子认为,丈夫是受单位指派到某市联系业务,因工外出期间突发疾病死亡,应当认定为视同工伤.用人单位则认为,姚某虽然因工外出工作,但其死亡是在休息时间突发疾病所致,不应认定为视同工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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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情简介某公司职工谭某在验收原料供应商提供的公司原料时,认定其原料存在掺假行为,招致供应商王某的怨恨。2011年3月27日18时许,谭某在下班回家途中,被王某所雇凶手打伤(公安部门、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处置)。谭某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要求认定其受伤性质为因工负伤。争议焦点谭某工作中严格履行职责受到他人怨恨,在下班回家途中遭到他人报复伤害,其受伤性质能否认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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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2016年5月,邱某在某建筑公司上班时不幸被高空坠物砸伤.在3个月的治疗过程中,建筑公司不愿支付邱某的医疗救治、停工工资等待遏费用.同年8月,邱某向工作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维护其工伤保险合法权益.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查明,邱某与建筑公司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劳动关系成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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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情简介某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司机龚某,2011年5月6日晚8时左右,因车辆需更换机油,在征得负责人同意后提前收车下班。在骑摩托车回家途中,与一辆无牌摩托车发生碰撞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龚某负次要责任)。其父亲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认定龚某为工伤死亡的申请。争议焦点龚某经单位领导同意提前下班回家,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死亡,其死亡性质能否认定为工伤死亡。用人单位认为,龚某违反劳动纪律提前脱岗回家,属非正常上下班范畴,且无证驾驶无照摩托车造成交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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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焦点:职工加班(单位安排或职工自发)工作中造成的伤害,其受伤性质能否认定为工伤.某建筑公司认为,温某未经单位或领导安排擅自加班,施工中造成左手食指、中指骨折,不应认定为工伤.而温某则认为,自已承担的工程未完成,晚饭后趁天气凉快赶进度,在施工中不慎造成左手受伤,应认定为工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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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焦点:职工上下班途中骑自行车、电瓶车(或步行)不慎摔伤,其受伤性质可否认定为工伤.李某认为,自己是为了上班才骑自行车导致摔伤,受伤性质应当认定为因工负伤.用人单位则认为,李某是自己骑车不小心摔伤,其受伤性质不应认定为因工负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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