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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契约与私法契约有本质区别 ,但行政契约的缔结与履行是否必然排斥私法原理或私法规则 ?如果不必然排斥 ,私法规则的适用空间又有多大 ?对这些问题 ,国内外学者观点不一。由于行政契约的主体和目的具有特殊性 ,因而不能毫无保留地适用私法契约的普通规则。那些只能适用于行政契约的专有规则 (公法或行政法规则 ) ,不能用私法规则替代 ;对行政契约领域存在的那些公法或行政法未作特殊要求的问题 ,援用私法规则并不影响行政契约的公法属性 ,因而可以有条件地适用。所以 ,行政契约的缔结应基于公权并合乎公益 ,行政主体对缔约相对人的选择应遵循公开和竞争原则 ,行政契约的履行应在强调行政主体特权的同时充分尊重缔约相对人的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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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接受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无偿捐赠的财产是一种私法行为,应适用私法调整。但由于行政机关同时具有民事主体和行政主体双重身份,完全实行私法自治将难以摆脱国家行政活动公正性的怀疑。故法治要求这种受赠行为在适用私法的基础上,还应同时受制于公法(行政法基本原则),并对受赠财产作出不同于普通民事受赠的处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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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秀娟 《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0(4):37-39
现代行政行为模式的变迁,致使某些社会主体承担着越来越多的公共职能,在实践中表现为对传统行政主体类型的冲击.从我国行政主体类型的现状入手,分析其缺陷,从而提出重构我国行政主体类型必须以公共服务和行政分权理论为基础,构建多元的行政主体制度,从而实现行政主体制度在理论上和实践上与整个法律制度关系的理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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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行政主体的积极义务是当代行政法治的基本格局。行政主体的积极义务是行政主体为了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没有严格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积极主动履行的、严格遵守法定行政程序的以促进社会发展为目的的义务。其主要类型包括积极实现宪法基本原则的义务、促进社会福利的义务、改善社会环境的义务等七项。行政主体积极义务的提出对于更新我国的行政法治观念和行政立法格局、促进服务型政府建立都具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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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社会进入了转型时期,政府权力逐渐分散,公共权力正大量地从政府转移到社会公共组织.行业组织也就越来越频繁地行使了对社会成员进行公共管理的权力。而依照我国传统的行政主体理论。行业组织只有在享有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时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这使得行业组织在依据内部章程行使公共管理职权时缺乏必要的监督控制。背离了我国行政法治的目标要求。因此,我们有必要反思我国行业组织的行政主体定位。在借鉴西方国家行业组织行政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建立起以行为所行使权力的性质为判断机制的新型定位模式.以利于我国行业组织的运作逐渐走向行政法治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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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永丽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7,19(10):28-31
随着现代公共行政的改革,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公共权力不再由政府垄断,而是不断地被转移给非政府的社会公共组织。我国的行政主体理论并不能反应行政主体多元化的趋势,这必然要求对行政主体理论进行改造和完善。而重新界定我国行政主体的内涵,扩大我国行政主体的外延,将是较好的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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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法系主要国家的行政主体均是以行政分权为基础来设立的,行政主体均是公法人。在我国,适应行政诉讼被告资格确认的现实需要,对国外的行政主体理论进行了移植,但这种移植是错位的。随着行政法治的发展,应当重新构建我国的行政主体制度。重构后的行政主体包括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法律或者地方性法规授权的法人组织。根据这一新行政主体理论,现代警务改革首先应进行国家警察机关与地方警察机关的分设,然后据此划定行政主体范围,确定行政诉讼被告和行政复议机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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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裁量权是一项重要的行政权力。现代社会,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为行政效率所必需。然而,其固有特征导致了其侵犯行政相对人权益的危险,必须对行政自由裁量权进行必要的控制。从立法和司法途径对行政自由裁量权进行控制,可以避免权力的滥用,保障行政权力的有效运作和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推动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国的进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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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行政公开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曾凡珂 《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1(5):69-74
现阶段,我国正处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时期,行政公开制度作为衡量一国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标志,已成为我国学术界各个领域学者竞相研究的热点。文章从法学角度对行政公开的概念进行了科学地界定,较为全面地阐述了行政公开的内涵,并从我国行政公开理论研究的程度以及立法和实践两个方面肯定了这些年来所取得的成果,指出了其存在的不足,提出了完善的具体设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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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公立高等学校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非政府组织对学生所行使的管理权的性质如何定位,在多起涉讼案件判定后确有再深入探讨和研究的必要。首先,要改变传统行政法理论仅强调政府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以及与行政相对人之间所形成的行政法律关系才受行政法调整,而公立高等学校为非政府组织,其对学生的管理权属非典型行政权力的观念;其次,公立高等学校对学生的管理权应为社会行政权,属行政权组成部分,受行政法调整;再次,因公立高等学校的管理权具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性和被滥用的空间,对学生的切身利益具有直接的影响,因此,应将其纳入司法干预的范畴,但应对其权力内容进行科学划分,而非全部均能实施司法干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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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推动了行政法上的制度创新,一个最主要的表现就是建立了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听证程序的主要功能是建立一种有利于行政相对人和行政相关人表达意志的机制,形成相对人和相关人对行政过程更为有效的参与和监督,以实现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对公民权利的保障。本文主要围绕我国《行政处罚法》听证程序的规定,结合国内外一些听证理论和实践,谈一谈目前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存在的主要的问题以及完善的方法。最后,在总结全文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修改《行政处罚法》的建议,并呼吁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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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行政问责作为一种从行政系统内部对行政权力进行自我监督、自我制约的机制,对于我国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具有重要的意义。我国行政问责制的立法和实践取得了一定进展,但现有理论主张外部主体的问责还存在不足之处,无法全面彻底对行政权力进行监督制约。为此必须从新的视角探求我国内部行政问责的合理性基础,同时应从行政机关内部加强行政监察问责、完善审计问责、加快行政伦理立法三个方面发展和完善内部行政问责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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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补偿性质刍议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祁小敏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3,15(5):97-99
行政补偿性质是行政补偿理论中的重要问题之一。通过综合分析国内行政法学界有关行政补偿性质的各种观点 ,我们可以将行政补偿性质界定为 :既是行政主体一种特殊行政责任 ,又是行政主体一种补救性具体行政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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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丹 《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0(1):38-41
近年来,随着国家管理民主化水平的提升和相对人权利意识的增强,相对人的抵抗权问题,日益引起我国法学界和法律界的关注.并不是所有的行政行为都是合法的,行政相对人在面对违法的行政行为特别是无效的行政行为时,有没有一种法律所支持和认可的抵抗权?如果有,这种行政相对人的抵抗权的法理基础和制度价值性何在?从这些问题出发,旨在探究行政抵抗权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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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及进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中国积极推进行政改革,使行政改革伴随于改革开放的始终。每次行政改革都有特定的背景和明确具体的目标:与经济体制改革和现代化建设发展同步,行政改革也呈现螺旋式上升趋势,并向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方向发展。期间,行政改革的价值取向也在演化与调整.可以概括为从效率为主导向更加注重公平的转变、从政府集权向社会分权的转变、从管制行政向服务行政的转变、从适应政策调整到积极推进体制创新的转变,是建设人民满意政府的价值理性回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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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联邦与立陶宛在建构行政司法行为的法律规范机制以及行政委员会,在行政纠纷解决机制中的主体地位方面存在较大差异.这与两国行政法律理论研究的现状以及两国培植行政司法发展的外部环境的健全程度尚存在一定差距有直接关系.立陶宛在行政司法制度建设上的合理性、系统性及实效性,一定程度上可以为俄联邦所借鉴.同时,立陶宛行政司法具体实践的成功经验表明,建立独立、自治的,脱离普通司法法院体系的行政法院体系是保证行政司法实践良性运行的最理性选择.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