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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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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唐宋时期处于中国古代社会发展的高峰,有以农业为主的高度发展的自给自足的经济、发达的科学技术、灿烂的文化和较为健全的典章制度。在法制方面,宋律与唐律之间存在明显的传承关系。在体例结构和基本制度方面,宋律在继承唐律的同时,又结合自身实际需要进行了相应的变革和发展。  相似文献   

2.
《唐律》对所有的罪名没有作分类概括,一般的罪名散见于各律条之中。《唐律疏议》对最严重的犯罪实行总概罪名、分类罪名及具体罪名三级概括制。《唐律》把性质最严重的十类犯罪概括为十恶罗列在《名例律》中。本文对《唐律疏议》中的十恶、侵犯财产和妨害社会秩序的罪名、妨害婚姻家庭以及官吏职务犯罪的相关罪名进行了分析阐释。  相似文献   

3.
LM20-1457-20-01、大谷5098、8099号《贼盗律》残片的制作年代为载初元年(689)至神龙元年(705)武则天当政的武周时期,反映了一种与《唐律疏议》第294条不完全相同的关于卖期亲卑幼的律文。从《贼盗律》残片所反映的武则天时期的唐律及其疏议到《唐律疏议》,唐律及其疏议显然是有过变化的,而且这种变化既涉及形式方面,也涉及内容方面。同时,《贼盗律》残片与《养老律》《唐律疏议》的异同,也折射出从永徽律疏到《唐律疏议》的递嬗演变,为《唐律疏议》系开元律疏的说法提供了有力支持。  相似文献   

4.
武则天作为中国历史上唯一真正称帝的女皇,她似乎是个谜团,充满了魅力。但是有关在她统治时期学术文化发展这一非常重要的问题,却很少有人探讨,本文拟结合两唐书《经籍志》、《艺文志》著录情况来研究武则天当政时期的学术发展。  相似文献   

5.
《南都学坛》2019,(6):72-76
唐律有着"东方罗马法"的美誉,它不仅最早将各种情形的经济类犯罪统一区分为"六赃",还首开人类量刑规范化的先河。对于"六赃"之首的强盗罪,它用高度凝练的语言系统概括了该罪的罪状,并按照由轻至重的顺序依次规定了7个等次的法定刑幅度。这样的制度设计,使得唐律关于强盗罪的立法不仅颇具与当代罪刑相适应的韵味,而且,对于犯罪过程中持杖、杀人、伤人行为刑罚的陡然加重,也蕴含着尽可能使被害人免遭人身伤害的匠心和智慧;同时,还使自远古以来绵久悠长的用刑尚宽思想在制度和实施层面上都落到了实处,并对我国当代抢劫罪立法的完善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本土文化资源。  相似文献   

6.
《唐律疏议》是研究唐代词汇不可多得的宝贵语料。文章对其中"别籍"等七个词语进行了考释。  相似文献   

7.
对《唐律疏议》中有关婚姻家庭制度的“礼”性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唐律疏议》中对婚姻家庭制度的规定十分严密,这种制度严格划分了家庭成员相互间的权利和义务,对维持家庭内部的稳定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唐律》中的这些制度充分体现了其对"礼"的吸收,使礼法得到高度统一。《唐律》已把法律之手伸入到家庭这种私人权利高度集中的空间,今天来看这种立法模式是非常难以接受的,但它却符合"礼"的要求,这种合"礼"性的立法模式我们虽不能全面接受,但对当今中国的立法也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8.
据《唐律疏议》探讨了唐代礼制中几个重要部分的内容、唐礼与唐律的关系以及有关丧服的问题,并就古礼与相关法律的关系提出了一些不同于时贤的见解。  相似文献   

9.
从《唐律疏议》看唐礼及相关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据《唐律疏义》探讨了唐代礼制中几个重要部分的内容、唐礼与唐律的关系以及有关丧服的问题,并就古礼与相关法律的关系提出了一些不同于时贤的见解  相似文献   

10.
金泰和律徒刑附加决杖考——附论元初的刑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元人王元亮的《唐律疏议纂例》述及金泰和律刑制时 ,在七等徒刑下分别标注“决杖六十”至“决杖一百”字样。研究金元法制史的中外学者 ,或者对此未置一词 ,或以为这是金末用以替代徒刑的实际刑罚。本文通过对金元法律文献的考察指出 ,王元亮所谓“决杖”,实指泰和律所沿袭的其来已久的作法 ,即把决杖作为附加刑并施于徒刑犯。在澄清此项事实的基础上 ,本文进一步讨论了金元之际刑法体系转换过程中若干重要的历史细节  相似文献   

11.
《唐律疏议》研究唐代词汇不可多得的宝贵语料。共有45组同素异序双音词。从语法分布看,动词最多,有25组;从词义分布看,意义完全相同的占绝大所数,有38组;从发展变化看,现代汉语中只保留了一种词形占一半以上,达24组;从历时分析看,多为历时产生,有23组。  相似文献   

12.
《宋刑统》一书与《唐律疏议》基本相同 ,足证赵宋承袭唐制 ;《宋刑统》不是《唐律疏议》的简单翻版 ;由《宋刑统》增加而为《唐律疏议》所无的文字 ,可知宋朝礼法不完全等同于唐代礼法  相似文献   

13.
“不应得为”条是《唐律》为惩治“杂犯轻罪”、弥补成文法规不足而在《杂律》篇中专门设立的一个概括性条款.从各种记载来看,这种条款早在汉朝就已经存在,唐朝应是继承自前朝.“不应得为”条的适用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律令无条,一是理不可为.律令无条是指对某种行为律、令、格、式均无规定,同时也无法适用“举轻以明重”的入罪方法.理不可为则是指按照法律的精神不应该做.“不应得为”条规定了笞四十和杖八十两种轻重不同的刑度,但这两种刑度仅是量刑的两个基本刑罚标准,执法者可以酌情据理适当下调.在确定不应得为刑罚的轻重时,一个负责任的执法者应该会有所参照,这个基本的参照物就是法律或刑法.“不应得为”条扩大了《唐律》的打击范围,使一些在统治者看来不当却没有具体法律规定的行为也有可能受到刑事制裁,但对这一作用不宜过分夸大.  相似文献   

14.
唐高宗永徽四年(653年)的律疏制定是形成《唐律疏议》的最为关键的一步,没有这一步就不可能有《唐律疏议》。唐玄宗开元时期的律疏删缉则是形成《唐律疏议》的又一关键步骤,正是在这次删缉中,《唐律疏议》从形式到内容都基本定型,之后唐朝适用的律疏一直没有大的变化。唐朝灭亡之后,《唐律疏议》的适用并没有停止,因此,在传抄和适用中,也还发生过一些变化,但这些变化都甚微末,总体而言,《唐律疏议》还是延续了开元以来的形态。有学者认为后世所传诸本《唐律疏议》有可能是从《宋刑统》演变而来,还认为《唐律疏议》各律的篇目疏议是元朝以后好事者所添加,其实这些都是不对的,于理于据均很难成立。  相似文献   

15.
中国古代统治者习惯用刑律来规范与佛道教有关的一些问题.<唐律疏议>的<名例律>、<户婚律>、<贼盗律>等篇有涉及僧道的一些特殊规定,如确定僧、道的称呼和地位,严禁僧、道威胁朝堂的稳定,惩治擅自充任僧、道的行为.惩办诬告僧道的行为,打击僧道行奸的行为,惩罚盗毁佛道教神像等行为.这充分反映了唐朝立法"一准乎礼",缺乏宗教神圣立法而流于传统俗世立法,立法规整而违者以身试法,对僧、道的规定有过泛过宽趋向等特点.  相似文献   

16.
对《唐律疏议》法律伦理思想的探讨——从深层去把握中国传统法律的价值内涵,揭示其本质和规律性,这有助于沟通现代西方法律的价值理念和中国传统法律的价值理念。其目的在于为构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体系以借鉴传统法律提供理论上的依据——借鉴之可能性。  相似文献   

17.
《唐律疏议》是中国古代以疏解律的典范。释律者在解释的过程中,注重综合考量,合理运用目的解释,遵循条文具体目的服从抽象目的、个别目的与整体目的相结合原则。《唐律疏议》目的解释的技巧非常成熟完善,有效地弥补了法律可能存在的缺陷并维护了封建伦理纲常。依据解释形式和解释结果状态的不同,可以将《唐律疏议》目的解释划分为不同的类型。《唐律疏议》目的解释承载了中国古典法律解释优秀的智慧和经验,它在促进礼法融合和指导司法审断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对其进行研究,不仅有助于丰富我们对于唐代法律解释的理解,还可为当代的立法解释提供有益借鉴。  相似文献   

18.
《唐律疏议》"化外人"条是我国唐代立法中针对"化外人"案件论定刑名的法律适用原则,"化外人"一词是唐王朝法律中对外族人的泛称。由于唐代社会并不具备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产生的现实基础,且"化外人"条也不具备冲突规范的基本结构,因此,唐代社会不可能存在现代意义的冲突法制度,"化外人"条也不是冲突规范。就其法律性质而言,它应看作是人际法律冲突解决的原则,隶属于人际冲突法的范畴。  相似文献   

19.
唐律对谋反罪的处罚是历代法律中最轻的,主要体现在家属缘坐范围小。唐太宗君臣通过反复讨论才做出了这样的决定,这既说明唐代法律向文明的迈进,也反映了唐律持法宽平的特点。后来明清法律一反唐律的规定,又扩大了家属缘坐的范围,这既与专制皇权的加强有关,也与两朝初建时期的政治形势有关。同时,唐代皇权也有与汉、明等朝相同的特点,即利用谋反罪名诛除潜在的威胁势力,这在唐高宗和武则天时期尤为明显。  相似文献   

20.
除敦煌写卷外,武则天御制《金刚般若经序》《妙法莲华经序》《一切道经序》传世文献中未见任何记载,重要性不言而喻,产生的背景与其为亡故的父母追福有关,以佛、道为外表,体现儒家的子孝、母慈的底蕴;龙门石窟奉先寺大卢舍那像龛的功德主为武则天;武则天造经活动对全国各地都产生了深远影响,不仅仅局限于敦煌,但对武则天与佛教、佛经的关系学界关注度较低,应该加强这方面的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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