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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破产法》中破产申请的冲突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新《破产法》的规定,破产申请包括重整申请、和解申请和破产清算申请三种。由于破产申请人出于各自利益的考虑,希望通过破产申请选择不同的破产程序,这就极易引发破产申请的冲突。破产申请的冲突主要包括交叉申请引发的冲突及变更申请引发的冲突两种,此外,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以及国务院金融监管机构提出重整或破产清算的情形也会引发破产申请冲突。对于这些冲突,法院具有最终裁量权。但在解决冲突的过程中,应注意冲突申请的受理与不受理问题和重整申请与和解申请的冲突问题,选择最适合债务人的破产程序,减少破产程序的繁复,提高破产效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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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具体的破产案件中,我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所规定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可以被界定为法定抵押权.在确定工程款债权在诸破产债权中就破产财产受偿的位次时,应综合考虑《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出台的背景及其功能,考虑破产法的制度功能来合理安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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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问题的批复》第二条规定了建设工程承包人优先受偿权与消费者权利冲突时的处理原则。但该条规定与法律公平正义的要求和维护社会秩序的目的 ,特别是与当前保护农民工利益的现状不相吻合。试图检讨该条文本身及其法理上的依据 ,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相关司法解释的建议 ,以期更好地解决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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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的优先受偿权解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企业破产法》与《企业破产法(试行)》相比,重新界定了企业破产的清偿顺序。破产清算中的优先权涉及到四类:一是担保物权优先权。二是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优先权。三是职工债权优先权。四是税收优先权。上述四类优先权的债权人依法都享有就债务人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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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和谐社会的社会发展目标的确立,对我国破产法的功能发挥提出了维护公平正义、关注弱者、鼓励诚信、维护稳定和促进发展的要求。赋予人身侵权债权优先受偿地位,是和谐社会语境中破产法功能发挥的应有结果。人身侵权债权与劳动债权在优先受偿地位的赋予上,是基于破产法相同的功能追求,应当处于同一位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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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元洁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5,17(8):64-66
现行破产法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制定的,适用范围窄,许多问题规定的较原则,可操作性差。为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须尽快出台新的破产法。新破产法应扩大破产法的适用范围,明确规定破产原因与破产界限,扩大企业自主权,切实保护债权人与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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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立法的滞后性以及立法时的政策影响,侵权债权人在当前的破产债权受偿顺位中处于被忽视地位,加上我国没有相应的替代制度另行救济,侵权债权人的利益往往得不到保障。一方面,应当重塑受偿顺位,将侵权债权从普通债权中分离出来,置于有担保债权之后,劳动债权和税收债权之前;另一方面,应当限制侵权债权的优先受偿范围,保持与其他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平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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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社会人们的购房需求急剧增长,房地产企业也顺势蓬勃兴起。然而,房地产企业却会因为资金链断裂等问题而面临着巨大的破产危险。当开发商启动破产清算程序时,会涉及多方利益主体,作为弱势主体的购房人基于公平清偿理论,其权利理应受到法律的优先保护。购房人权利优先保护制度不仅关系购房人本身权益的保障,还关系市场交易的安全与社会安稳。因此,需要从公平清偿理论出发,将其作为破产程序中购房人优先受偿权的法理基础,探究当下制度存在的缺陷和不足,以期为购房人优先受偿制度提出可行性建议,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和社会环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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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平居次原则滥觞于美国判例,是欧美国家因股东以关联交易等不正当行为使公司负债,在公司破产,内外债权人争议清偿份额时,避免普通债权人因处劣势遭利益损害而设计的制度。我国也存在类似问题,法律却未对股东在公司破产时的债权清偿顺序予以明确。本文拟采用历史研究、比较研究、案例分析等方法,首先剖析衡平居次原则的概念与法理意蕴,进而介绍其发展与适用,最后分析将其引入我国立法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希冀为我国修订《企业破产法》提供些许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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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国营商环境总体排名首度跻身全球前40,各项指标均有提升,唯独"获得信贷"指标持续走低.就让与担保而言,尽管其应用甚广,且已获得司法实践认可,然因欠缺成文法,其一直成为失分项.在统一担保理念下,让与担保可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88条第1款,获得法律认可,《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第68条明确了其基本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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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保险市场主体的快速增加,保险公司的破产已是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保监会也将加大市场规范力度、责令不合格的市场主体退市,并将其作为2006年下半年工作的重心之一,而此时适逢新《企业破产法》出台,并且将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纳入其调整范畴。但是,仔细斟酌《保险法》、《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法规,发现其与新《企业破产法》有诸多不符之处,保险市场退出机制存在很多制度上的缺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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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的《破产法》(试行)没有明确规定破产管理人制度,而是规定由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的财产,清算组作为破产管理人存在诸多弊端。鉴于此,新的《破产法草案》明确规定了破产管理人制度,然而,该《草案》在管理人的选任方式、管理人的撤换和管理人的法律责任等方面的规定,却存在一些不合理的地方,因此,必须进一步修改和完善《草案》中关于管理人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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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资债权优先受偿效力是指法律直接规定的劳动者享有的工资债权就债务人的全部财产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效力。且这种效力十分强大 ,甚至可对抗担保物权。我国立法应明确规定劳动工资债权对担保物权的优先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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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包括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及其从权利、债权人到期债权的实现受到不利影响两个要件。此处所谓债权,包括债权本体及其变形和权能。对所谓从权利也宜从宽解释。所谓"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相较"对债权造成损害"在表达上更准确,兼顾了多项规则或措施。应当采取"无资力说""特定物债权说"并行而立且各自适用的模式来认定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受到影响。应当以债务人现实可控的财产为限判断其是否陷入无资力状态,而非以债务人的责任财产额与负债总额的差距作为判断依据。中国《民法典》原则上坚持代位权人的债权具有优先受偿效力,但受到一定的限制,此仍有待完善。有必要通过解释论予以适当矫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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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为担保债务履行而签订的买卖合同或者以物抵债协议在性质上应属旨在设立让与担保物权的让与担保合同,是民法典第388条规定的“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111号就让与担保合同的效力认定提供了相应的裁判规则,《九民纪要》亦就此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在此背景下,2020年第二次修正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23条不能作为否定担保型买卖合同或者以物抵债协议效力的依据。《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28条旨在澄清实践中的诸多误解,以履行期届满前达成以物抵债协议的效力认定为切入点,为解决后民法典时代的让与担保纠纷案件提供裁判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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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合同法>第286条第一次为建设工程承包人优先取得价款规定了一项新的权利.这无疑是立法的一个重大进步.但与这一权利有关的一系列问题却引起了法学界的极大争议.2002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了法释[2002]第16号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批复,暂时改变了实践中无法可依的局面,但对很多问题仍没有给出现成的答案.本文试从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的性质入手,具体分析了该权利的成立要件、效力等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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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合同法》第286条第一次为建设工程承包人优先取得价款规定了一项新的权利。这无疑是立法的一个重大进步。但与这一权利有关的一系列问题却引起了法学界的极大争议。2002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了法释[2002]第16号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批复,暂时改变了实践中无法可依的局面,但对很多问题仍没有给出现成的答案。本文试从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的性质入手,具体分析了该权利的成立要件、效力等问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