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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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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晓春 《南方论刊》2008,(11):48-50
节能减排作为我国宏观调控的重点,其法律保障体系在广东不容乐观,立法质量不高也不健全,法律实施也不到位。为此,要尽快健全节能减排法规体系,完善与加强政府节能减排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并将行政控制性规定与经济激励性规定相结合、节能减排立法与节能减排执法相结合,完善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制度措施,以建构科学合理的节能减排法律保障体系。  相似文献   

2.
生态文明建设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倡导企业在原有技术改造的过程中,实现生态化生产方式。企业作为经济社会的核心,发展循环经济,落实节能减排,改造传统技术工艺,实现企业的生态化转型,需要技术、法律、经济等多种手段的综合应用。探讨构建生态型企业的法律体系的立法目的与价值,对促进企业转变生产经营模式,实现生态化生产模式的转变有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3.
政府力量是我国环境治理和法律实施的关键因素.要想更好地实现节能减排,政府应承担主要责任.然而,政府节能减排责任承担机制存在政府职责不够明确、中央和地方之间权责不相符及问责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为此,应当细化政府环境职责,明确责任分工,并将中央部门及其领导干部纳入节能减排责任承担主体的范围之内.与此同时,应当充分发挥环保社会团体在节能减排问责中的功能,提高问责的效果和公信力.  相似文献   

4.
试论我国社会保障立法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黄丽璇 《兰州学刊》2005,(2):128-130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保障立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立法工作严重滞后、立法体系残缺、立法空白多、立法层次低、缺乏法律责任机制、欠缺与WTO的社会保险规则相适应的法律规范等问题.我国社会保障立法应采取"综合立法"模式,制定一部<社会保障法>作为基本法,然后根据现实需要依据该基本法制定若干部社会保障单行法.在立法过程中,应确立社会保障的公平价值取向,注意内容的全面和协调,健全司法机制并注意与国际社会保障制度的接轨.  相似文献   

5.
建筑节能工作是百年大计工程。我国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关注建筑节能问题,取得了显著进展。但目前仍存在着建筑节能法律意识淡薄、缺乏政策激励和监管力度以及建筑节能标准体系不配套等问题。为适应全球节能减排的发展趋势,我国应提高节能意识,采用激励政策,加强行政监管,严格法律责任,并要深入研究、完善节能立法,探索出中国特色的建筑节能发展新途径。  相似文献   

6.
行政程序立法在我国尚处于薄弱环节,但是行政行为违反行政程序法律的情况时有发生,为此需要完善行政程序违法的法律责任机制。在对行政程序违法的主体和范围进行界定的基础之上对我国现有的行政程序法律规定和责任判定进行分析,认为我国行政程序违法的法律责任机制存在责任规定缺失、责任规定有失规范、责任形式不完善等问题。为了完善行政程序违法的法律责任机制,首先要健全无效、撤销、补正等行政程序违法的法律责任形式,其次应完善行政程序违法责任追究机制,保障行政权力行使的合理性与正当性。  相似文献   

7.
对违法行为追究法律责任,是法律在国家强制力的作用下发挥调节社会作用的根本。有法律义务对违法行为进行追究的执法者"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的行为本身构成新的违法行为,应在立法和司法过程中被追究法律责任。对法律责任追究的有效且最有力的监督方式,是完善公民的权利救济机制。  相似文献   

8.
随着经济的发展,生态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生态化发展成为园区发展的主要趋势之一。文章构建了园区产业生态化水平评价指标体系和模型,并对产业生态化水平进行等级划分。以青海省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为例,选取了2005-2013年的数据对其产业生态化水平进行评价,结果发现: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产业生态化水平呈上升趋势,但仍处于黄色预警区;园区产业生态化发展是个漫长而曲折的过程,试验区未来应将工作重点放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和科技创新等方面。  相似文献   

9.
与美国对信用违约互换(CDS)等场外金融衍生产品的放任监管不同,欧美等发达国家一直致力于研究探索对场内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立法监管,初步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法律监管体系。在此次金融危机中,发达国家多元化的监管体制和模式、灵活的上市审批制度、严格的中介分类监管、严厉的法律责任追究制度等,保证了场内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正常运行和发展。我国在场内金融衍生产品发展中应重视立法监管和交易所的一线监管,建立功能性统一监管,以增强产品上市机制的灵活性和强化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10.
“双碳”目标下,区域协同减排制度设计有利于统筹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与区域经济社会的协同发展,是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需要,也是我国独具特色的环境治理的制度创新。当前,我国碳达峰碳中和与区域经济社会协同发展还面临区域能源发展协同性不足、区域产业发展协同性不足、区域协同立法层级关系困境与区域法律政策协同性不足、区域环境治理协同性不足等现实问题。从我国区域能源发展重点领域及协同机制、区域产业发展重点领域及协同机制、区域协同立法层级关系与区域法律政策重点领域及协同机制、区域环境治理重点领域及协同机制的现实来看,在区域能源协同发展法律路径方面,应在东部地区协调立法处理好经济与环境问题,统筹协调好西部地区区域规划问题,通过立法方式实现区域资源配置一体化;在区域产业协同发展法律路径方面,应以制度形式固定产业集群化发展成果,完善绿色供应链制度以实现产业协同融合,建立互通交流的数字区域产业协同发展平台;在区域协同立法层级关系与区域法律政策发展路径方面,应在辅助立法原则下保持协同立法的谦抑性,形成超越“部门”与“地方”的特别法;在区域环境协同治理法律路径方面,应明确区域环境治理协同的权利义务,实现应急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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