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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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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理解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有其特殊的语境限制,即必须限于刑事诉讼领域,并且与惩罚犯罪相对应.理论界对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的含义存在着三种语义上的解释,即终极意义上、实体意义上和程序意义上的人权保障.其中,只有程序意义上的人权保障完全符合语境要求,其他两种语义都不同程度地背离了语境的限定.对语义的误用或混用,会严重影响刑事诉讼领域人权问题的研究价值.应当坚持在程序意义上解释人权保障的含义.  相似文献   

2.
2012年3月14日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将“尊重与保障人权”写入总则,这是中国刑事诉讼法理念的重要转变,即由过去的重打击向重保障转变.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居于核心地位,扮演多种角色,理应充分发挥保障人权的职能.18世纪法国的启蒙思想和19世纪德国的客观公正义务理论对大陆法系检察制度影响深远,构成了检察机关人权保障职能的法理基础.中国检察机关的人权保障职能在新刑事诉讼法中有所突破,体现在三个方面:扩充了人权保障的范围;丰富了人权保障的措施;完善了人权保障的救济.检察机关应当以此次刑事诉论法修改为契机将保障人权的理念贯穿到实际工作中.  相似文献   

3.
刑事诉讼作为一种国家追究犯罪的活动,它有两个并驾齐驱的目的,一为惩罚犯罪,一为保护人权。我国刑事诉讼法经修改后在保护人权方面取得了明显的进展,使得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大体上接近国际公约所规定的刑事诉讼的国际标准,但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与刑事司法国际准则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只有切实加强制度和程序设计,缩小这种差距,我国刑事诉讼的人权保护才能顺利实现。  相似文献   

4.
论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人权包括生存权、发展权、人道救济权、公民权等基本内容。保障人权和惩罚犯罪一样,都是我国刑事诉讼的根本任务。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刑事诉讼中仍存在着立法不完善、刑诉观念滞后及刑诉结构不尽合理等问题。为此,必须继续完善立法、改善司法环境、树立“三个并重”的执法观,以在刑事诉讼中充分地保护人权。  相似文献   

5.
论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从正当程序的角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牵涉到人的生命、自由、财产等重要权利,是一个非常重大和复杂的问题.为了实现保障人权的诉讼目的,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都应遵守程序的正当性,非经正当的法律程序,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任意剥夺公民的生命、财产和人身自由等合法权利.以程序上的正当性保证实体正义的实现,并确保国家机关正当行使权利,保障诉讼中的人权不受侵犯.本文即从正当法律程序的角度,比较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及其他刑事司法准则的规定,论述我国刑事诉讼各阶段在保障人权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以及如何对其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6.
刘忠 《兰州学刊》2006,(11):191-192
随着社会文明的发展,人权保障已成为刑事诉讼追求的重要价值目标之一,而侦查程序在人权保障上具有重要的意义。刑事侦查程序是否完善直接关系到人权保障目的实现程度。本文着重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保障问题进行探讨,对现行侦查程序的不足作粗略分析,以及对其完善提出一些粗浅的看法。  相似文献   

7.
侦查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中的人权保障是人们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讯问对策是否合法使用,就意味着犯罪嫌疑人的人权是否切实得到保障。进一步认识讯问对策在讯问活动中的地位与选择运用讯问对策的制约因素;明确讯问对策与“自愿供述”的含义与关系;分清合法讯问与非法讯问的界线;掌握运用讯问对策和人权保障的辨证关系,是当前研究讯问活动与人权保障问题中的重要问题,也是保证讯问活动合法、合情、合理运用讯问对策与适度保护犯罪嫌疑人人权、实现刑事诉讼效率与公正统一的条件。  相似文献   

8.
依法治国和建设法治国家的实质就是要从法律和制度上保障人权。这要求我国要牢固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使现有法律框架之下的人权保障内容能够充分、及时地得以实现,并以此为依凭,将刑事人权保障渗透到立法、执法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模式之中。人权保障观念的养成和信仰,是刑事人权保障的先导和基础;刑事立法的科学与完善,是刑事人权保障的法律依托和前提;人权保障的司法实现,是刑事人权保障的途径和关键。  相似文献   

9.
张绍谦 《中州学刊》2005,18(5):78-81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保护状况如何,不仅是衡量一国刑事诉讼进步程度的主要指标,而且是判断一国基本人权保护水平的重要指标.加强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护,必须树立以人为本、以保护当事人特别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基本人权不受侵犯为核心的立法意识,要合理配置司法权力,完善监督机制,扩充公民自保手段,拓宽侵权救济途径,将司法侵权现象尽量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  相似文献   

10.
我国刑事诉讼人权保障立法方面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文志 《北方论丛》2006,(4):141-148
"人权入宪"标志着我国的人权进入了一个新的里程碑,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必将极大地推动我国人权建设的全面发展.与宪法人权保障的水平相比较,我国刑事诉讼立法中人权的保障手段相当滞后.这种状况与中央提出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相距甚远,亦不适应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因此,必须对现行刑事诉讼法进行修订.修订刑事诉讼法必须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宪法确立的"尊重和保护人权"原则,彻底清除我国刑事诉讼立法中人权保障方面的弊端,从立法上科学设置人权保障制度,进一步推动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文明与民主,维护公平正义.  相似文献   

11.
随着我国刑法的不断发展与完善,人权保障机能体现得越发明显。本文从“从类推适用制 度到罪刑法定原则的确立”、“从‘疑罪从有’到‘疑罪从无’”和“增加‘无限防卫权’”等几方面探讨 了刑法制度的发展完善与人权保障的关系。  相似文献   

12.
刘箭 《理论界》2008,(10):73-76
我国现行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离法治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更重要的是执法人员的观念离法治的要求更远,这就要求我们从立法和司法两个层面改进,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基本权益,在刑事司法领域实现法治。  相似文献   

13.
文章在肯定我国刑事制度对惩治犯罪、稳定社会秩序、保护国家公共利益和公民基本人权诸方面的重大作用的基础上,直面现行刑事法律存在着自身结构和制度上的缺陷以及基本人权保障局限所表现的许多问题,并提出刑事法律修改和刑事司法改革的具体意见,期盼使我国刑事制度朝着国际化基本人权保障的目标前行,促进刑事法律更新,保证刑事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14.
孙祥生  孙寅生 《理论界》2006,2(6):22-24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人权保障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人权保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目标与基本前提,和谐社会是人权保障的社会基础与必要条件。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应该把尊重与保障人权作为其核心任务,在人权保障过程中实现和谐社会的不断发展。  相似文献   

15.
《江西社会科学》2014,(8):23-28
人权保障是法治中国建设的起点、终点和重要过程监测点。当前人权保障应当是以自由权、部分社会权和政治权利为重点,兼顾其他人权,协同推进。从逻辑和经验分析,国家机关是人权保障的主要义务主体:立法机关要积极科学立法、加强立法审查力度;行政机关要规范行政立法、严格科学执法,并要落实行政执法责任;通过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司法机关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在承认权利人在人权保障中的根本地位的同时,也需认真对待当下"权利失范"现象,以加强法治教育、坚决打击遏制滥用权利行为、健全人权保障网络等多种措施,有效依法保障人权,实现法治中国建设目标。  相似文献   

16.
赖静 《天府新论》2007,(Z1):38-39
我国目前正处于特殊的历史时期,法律制度对弱势群体的保护还存在缺失。应当构建多层次立体化的法律保护体系,并针对不同的弱势群体制定不同的倾斜保护制度;增强弱势群体在法规制定过程和执行过程中的参与;完善弱势群体的权利救济机制,实现弱势群体的权利的宪法司法保护;寻求多层次的保护途径和方法,以加强对弱势群体的权利保障。  相似文献   

17.
在人权体系中,基本人权立论的革命性是至关重要的价值取向;当代的基本人权向着固定化方向挺进,是国际人权运动的奋斗目标.随着基本人权勃兴所带来的世态情势变化,应当确立重视尤其是弱势群体的基本人权获得优先尊重和保障的地位.我们有理由从应然和实然的角度设计为舆论先行、制定法律、施行法律等一套路径,来积极推动、完成我国基本人权法律化的进程,最终为实现和谐社会和世界大同打开通道.  相似文献   

18.
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依法处置与人权保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坚持慎用警力、依法处置和人权保障的原则,从人权的程序保障与立法完善来健全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处置对策,才能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保障.  相似文献   

19.
人权保障与国家义务——以新生代农民工为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生代农民工问题,是一个人权保障的法律问题。国家应在人权保障优位原则、平等保护原则、公权力自我控制三个原则前提下,应尽到道德、法定和国际三重义务,破除城乡二元结构,落实和保障新生代农民工公民基本权利。国家应及时将应有权利制定为法定权利,并将把法定权利在实践中予以承认、尊重、保护和促进实有权利。这是国家在保障人权中不可推卸的责任。  相似文献   

20.
李筱永 《理论界》2007,3(10):62-65
传统谈到证人保护,更多的考虑是给证人提供一系列的保障机制,鼓励证人出庭作证。这样做的好处,一方面有利于发现案件的真实情况,另一方面保障了被告人质证权的实现。传统的证人保护的立法目的在于有效地追诉犯罪、保障被告人的对质诘问权,证人保护成为这两大旗帜之下的附带性反射利益。本文试图树立证人非诉讼客体(主体)的观念,弱化过去诉讼中证人义务本位的观念,转而更多关注他们的权利尊重和保障,真正地站在证人的角度思考,为其提供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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