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文章从政府改革、企业改制、公众参与等方面,分析了我国公用事业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公用事业改革应实行竞争与民营化并举、产权多元、加强监管职责等措施。  相似文献   

2.
公用事业民营化改革对我国行政法治建设具有良性推动作用.公用事业民营化改革的关键是处理好政府角色、功能的合理定位问题,同时要处理好政府、公用事业企业、消费者三方的关系.具体途径是加强和完善立法、建立独立管制机构以实现政企分离、积极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和听证制度,实现政府管制程序的法治化.  相似文献   

3.
自然垄断具有竞争无益性与无利性的双重特点,在传统经济体制的影响下,中国的自然垄断兼具行政垄断与市场垄断的双重特性,政府可对自然垄断领域中的市场主体秩序、交易秩序及服务质量标准进行规制,但同时又存在弊端。借鉴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成功经验,自然垄断行业应当进行政府管制创新,适当地引进有效竞争机制,以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政府管制制度。  相似文献   

4.
竞争、垄断与政府管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市场经济中,市场自发因素会引起垄断,政府管制也是引起垄断的重要原因,垄断对经济效率和社会福利会造成损害,因此政府应该限制或者消除垄断。政府对由市场自发因素引起的垄断应该采取对垄断进行管制的政策予以限制或者消除,对由政府管制造成的垄断则应该采取取消管制或者放松管制,并对管制进行结构性改革的政策予以消除或者限制。政府管制垄断和取消或者放松导致垄断的政府管制旨在维护和促进自由竞争和公平竞争。  相似文献   

5.
从反垄断与管制经济学的角度上看,政府治理自然垄断可供选择的政策主要有政府管制、特许经营权竞标和公共企业.分析表明,这三项政策选择各有利弊,在实践中对各种可选择性方案提供一个优先顺序是很困难的.但是,从理论的角度看,如果要选择一个潜力最大的方案,那么就是特许经营权竞标.因为就企业面临的竞争性约束程度而言,在特许经营权竞标中竞争是最为激烈的,企业必须通过质量与价格参与竞争获得特许经营权,它使得竞争力发挥了最大的作用.  相似文献   

6.
政府管制作为治理市场失灵的有效手段,在干预经济的管制运作中暴露出政府管制的越位与缺位、行政权的扩张的弊端,亟待政府管制的改革.在强化管制与放松管制的论战声中,放松管制的呼声愈加强烈,如何转变政府的管理理念成为不可回避的问题.  相似文献   

7.
滥觞于竞争性产业的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一直以实现竞争性产业的政企分离、企业间相互竞争并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制度框架为重点,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垄断性产业的改革则严重滞后,原有体制下的许多僵化和扭曲现象继续存在,经营绩效与消费者和所有者的要求相距甚远.经济体制改革在竞争性产业和垄断性产业的不平衡正在严重地阻碍中国经济的市场化进程,自然垄断产业的放松管制、管制改革及竞争性结构的形成已经成为中国经济体制进一步改革不可回避的焦点课题.  相似文献   

8.
在日渐兴起的公用事业民营化改革中,学者们都把产权理论视为理论基础之一,正确认识产权理论对公用事业民营化改革至关重要.为此,必须纠正产权问题上的几个认识误区:不能把适用于一般竞争性领域的产权理论完全应用到公用事业领域;不能只看到公有产权与私有产权的对立与替代,忽视二者的融合;不能固守现有理论,无视现阶段民营化改革的新情况和新特点而忽视其发展与创新.只有解决这些问题,理论争论才会少一些,改革实践的步伐才会迈得更大,少走弯路.  相似文献   

9.
本文在分析自然垄断行业政府管制的理论基础上,从我国铁路运输业政府管制现存的理论与现实的悖论入手,在理论上分析了造成政府管制失灵的原因,并实证测算了政府管制对我国铁路运输业带来的潜在收益和成本。实证结果表明,我国铁路运输业的政府管制是低效率的:即潜在的管制成本远远大于管制收益。不合理的政府管制造成了铁路运输业资源配置效率低下,运输缺口严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  相似文献   

10.
基于历史的原因,我国现有的政府管制机构,不论是行政监督、立法监督、司法监督,还是社会监督以及管制机构自我监督,目前都未能形成一套科学的体系与可操作的制度。由于没有有力的监督,国家也就不敢对这些管制机构放权。实际上陷入一种既没有权力,又不受监督的矛盾之中。因此,当我们在探讨自然垄断产业政府管制机构的制度建设、机构设置时,有必要考虑它的法律监督机制的建构。本文主要对政府管制机构法律监督体系及构成,建立政府管制机构法律监督制度的依据和意义,各监督体系的监督程序及职责范围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11.
中国转型时期,在大多数农产品价格逐渐放开的同时,蚕茧、烟草等农产品的价格一直受到政府管制。为了达到控制农产品价格的目的,政府还不得不把对价格的管制,扩大到对产品流通乃至整个产业经营和流通的管制。本文对中国转型时期蚕茧价格管制的分析表明,蚕茧价格管制的实质是行政垄断,而行政垄断的原因在于转型过程中政府、企业与农民之间的博弈及其结果。  相似文献   

12.
特许经营制度是公用事业市场化的主要实现形式,政府监管是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法治化的重要内容。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监管的基础是实现监管权的统一与独立。应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完善特许权授予的监管。建立科学合理的价格模型及周期性审查和调整是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价格监管的核心。公用事业特许经营质量监管的主要内容是督促建立内部质量管理制度、制定可量化的标准及建立质量检验体系。政府监管应推动公用事业的网络化普及、排除歧视性及完善补偿机制,以确保特许经营项目履行普遍服务。此外,必须加强对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政府监管的监管制度建设。  相似文献   

13.
论政府采购中的寻租及其法律控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陈勃 《学术探索》2004,(2):30-33
作者认为,政府采购中存在着大量的寻租现象,它给社会经济的发展带来了极大危害。政府采购的采购方一般是以公有产权代理人身份来行使职权的,他们的权力范围十分广泛但却缺乏有效的法律制约,因此导致了寻租的泛滥。我们应该通过权力制衡、建立明确的责任机制、建立监督机制以及国际合作等措施来控制寻租。  相似文献   

14.
公共危机中必然需要政府协调。公共危机中政府协调因为其特殊情景性,在协调形式、协调内容等方面存在特殊性,这取决于危机周期和危机危害程度,同时受政府协调结构分化的影响。公共危机爆发后,政府协调启动,公共危机危害程度决定了政府协调程度,同时政府协调程度也随着公共危机周期的演进而变化。政府协调各主体的组织结构差异和运行结构差异影响公共危机中政府协调在目标和手段、权利和权力、信息和资源等层面形成的互动关系和行为模式。这一切构成了公共危机中政府协调的内容。  相似文献   

15.
中国“新型工业化”的宏伟目标为进一步认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以及政府规制市场行为提供了新的研究路径。市场化是新型工业化道路的本质要求之一,市场培育是政府的职能所在,缺少政府的非市场行为是不可能独自发育和完善市场的。政府对市场的培育是必要的,政府在建立、维护市场秩序以及促进市场化进程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政府在促进市场化进程中具有规制功能,但是政府规制行为也并不是完美无缺的。服务行政已经代替管制行政成为世界性趋势,“规制—服务型”政府的定位是对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全新阐释,更加有利于政府培育与规制市场。  相似文献   

16.
建设服务型政府要求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力.公共服务分工是指政府在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和财政责任的同时,还要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和社会在整合资源方面的特有作用,发展公共服务规划者和生产者的专业优势.尽管公共服务分工有利于弥补政府直接生产的局限性,但也不可避免地存在交易成本,需要进行有效的合同治理.对于公共服务分工而言,选择能够节省交易成本和具备激励机制的制度安排至关重要.公共服务的分工还有助于防止政府、市场与社会组织之间的相互对抗,重建新的权利和责任体系,有效地促进社会和谐.  相似文献   

17.
政府失灵的理论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政府失灵也称公共失灵 ,是指政府在力图弥补市场缺陷的过程中 ,又不可避免地产生另一种缺陷 ,即政府活动的非市场缺陷。政府失灵的原因有些是政府本身职能的局限性所致 ,有些是由于政府干预不当所致 ,因此 ,存在政府失灵的差异性 ,矫正政府失灵的核心问题是提高政府机构的效率 ,关键在于有效遏制“诸侯经济  相似文献   

18.
在政府流程过程中,重点把握好思想问题、环境问题、资源问题、组织问题、制度问题、流程问题、驱动问题和保障问题的解决,应该是路径选择研究的主要方向和路径设计的主要依据。以现代公共管理理论为支撑,利用客户关系管理(CRM),在电子政务环境下,整合政府流程再造有关信息资源,梳理当前政府流程再造的8种路径,设计和建立一套意识再造——环境诊断——资源重配——组织重塑——制度创新——流程优化——绩效驱动——技术、安全保障的渐进性路径选择体系,成为初步创建其路径选择理论框架,推进政府机构改革的重要条件。  相似文献   

19.
不可持续的消费模式是当前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个主要障碍.文明化、节约化、环保化、低碳化、可持续化这五维度目标是可持续消费管制的原则目标,也是评价准则.成本收益分析(成本有效性)决定了可持续消费管制目标实现的边界,也决定了不同管制政策的选择.可持续消费管制的正式机制包括命令控制机制和经济激励机制两类,非正式机制包括意识培育机制、伦理约束机制和观念引导机制三类.正式机制和非正式机制相互依存、不可分割.  相似文献   

20.
反垄断法反对垄断行为,而非垄断地位,国有企业的垄断地位不属于反垄断法调整范畴。价格垄断行为并非专门的法律术语,它来源于我国现有反垄断法执法体制中对于国家发改委的职能分工。对于经济性价格垄断行为,国有企业应与外资企业和私营企业一道平等适用反垄断法予以规制。对于行政性价格垄断行为,应区分其与政府价格管制之间的界限。政府依据《价格法》与《反垄断法》第七条进行的价格干预属于合法的价格管制,不属于行政垄断。对于缺乏法律依据和程序违法的政府价格干预,应当适用《反垄断法》第五章的规定予以规制。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