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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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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决策法治化是现代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行政决策法治化的根本动力和价值追求是公众权利的实现与保障。行政决策法治化通过行政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与服务型政府建设在公众权利的实现与保障上达到耦合,耦合的基本要求是公众参与制度化、利益团体多元化、信息公开规范化、监督形式多样化、责任追究明确化。  相似文献   

2.
吴映熹 《南方论刊》2014,(5):50-51,61
行政决策法治化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内在要求,也是实现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现实选择。我国行政决策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但是面临着诸多困境。为推进我国行政决策法治化进程,需要健全行政决策法律体系、提高行政决策主体的法治意识、完善行政决策法治化的保障措施、强化行政决策的责任追究机制。  相似文献   

3.
2010年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将"依法决策"目标进一步明确为"推进行政决策法治化"。这是国务院在总结依法决策经验基础上针对推进依法行政所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顺应法治推进需要而对依法决策要求的深化与提升,是法治政府逻辑演进的客观必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之形成奠定了行政决策法治化制度根基;公共利益之强化为推进行政决策法治化提供了价值基础;党的决策规范化为行政决策法治化给予了实践引领;服务型政府建设赋予行政决策法治化以内在动力。  相似文献   

4.
行政问责法治化是我国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行政问责法治化体现的是多数人的意志,其价值追求在于公众权利或公民权利的实现和保障,其根本动力在于公众广泛而有效的参与。我国行政问责法治化的实现路径主要有:突出权利本位,塑造问责文化;保障公众参与,更新问责理念;强化权力制约,健全问责体制;加快统一立法,完善问责制度。  相似文献   

5.
风险评估与合法性审查是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制度保障,是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保证,也是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社会稳定的内在要求。早在2009年,青海省人民政府就颁布实施《青海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开展重大行政决策法治化建设工作,有力地推动了青海省各级行政机关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的进程。但青海省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建设和实际运行还存在一些问题,许多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必须转变观念,加强对评估与审查机制及其重要性的认识;完善立法,进一步明确重大决策事项范围;强化操作,统一并确定评估与审查的机构和具体指标体系;健全机制,提高专家学者、社会公众参与度;完善责任,促进评估与审查机制落到实处。  相似文献   

6.
地方政府权力清单制度的法治化是通过法律规范地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权力以清单的形式详细清晰地予以公布,并产生强制性的约束力,规范政府的权力边界,要求政府必须按照清单所列权力依法行政,不允许越权执法,旨在制约行政权力,保障公民权利。本文基于行政法定原则、行政公开原则、行政便民原则阐释了地方政府权力清单制度法治化的理论基础,然而,地方政府权力清单制度的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应当从权力类型的科学化管理和权力清单范围全覆盖等方面优化权力清单的内容,从权力清单制定主体、权力行使的程序和清单制度的实施方式等方面提供程序性的保障,从权力清单的责任约束和有效监督方面建立刚性制约机制,以此来完善地方政府权力清单制度的法治化,防止行政权力的滥用,推进法治政府的建设。  相似文献   

7.
当前政府与公立高校行政法律关系中存在着失衡现象,出现行政权力不到位、对行政权力约束不足、高校自主权利的确立与保障弱化等问题。根据法治化与高等教育自身发展规律的要求,以建立健全现代大学制度为目标,对政府与公立高校行政法律关系进行调适,实现权力授予与监督的科学化、法治化,是公立高校实现自主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社会主义法治化不断推进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8.
大部制改革与行政组织法的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按照公共行政组织必须受制于法治原则的理念和要求,大部制改革不仅仅是政府机构和人员的精简,而且是政府转变职能、行政管理运行机制走向程序化、法治化的进程,更多地体现为对行政组织法治的需求.行政组织法不仅是政府机构改革的强大推动力,也是巩固机构改革成果的有力保障.应根据大部制改革所体现的我国政府机构改革的要求和目标完善行政组织法,这也是大部制改革是否成功的关键.  相似文献   

9.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行政决策是贯彻党和国家顶层设计的重要举措,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政府的客观需要,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客观要求,更好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保障.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行政决策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行政决策法律制度立改废释的全过程、决策全过程、...  相似文献   

10.
闫自明  徐吉平 《兰州学刊》2005,15(3):152-154
行政行为司法化是指行政权的运行采用了司法的构造方式,即通过开放行政权决策系统,吸纳公民参与政府决策,为公民和政府进行理性交涉与对话提供一个制度空间,以提高政府决策的民主化、规范化、程式化和法治化.行政行为司法化在约束行政权力规范运行的同时,促成了政府决策的正当化,这有助于政府权威的树立和维护,并进而成为实现宪政政治的一个必要环节和步骤.  相似文献   

11.
地方政府的伦理决策是构建民生型政府的必然要求.但在现实中地方政府决策往往出现伦理失范现象,带来许多负面影响.地方政府必须加强决策实践中的伦理建设,从加快行政立法,建立决策民主参与机制等入手,加速民生型政府构建.  相似文献   

12.
当前,行政决策程序的机制尚不健全,行政机关违法决策、随意决策问题时有发生。加强行政决策程序建设,是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的内在要求。在行政决策过程中,程序参与性、公开性和及时终结性是行政决策最低限度的程序正义要求。行政决策应以"行政参与"与"行政公开"的程序理念为基础,以公众参与、专家咨询、可行性/不可行性论证、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制度为核心,建立具体的正当性程序规则。  相似文献   

13.
行政问责法治化是建设责任政府的必然要求,对推进行政改革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我国行政问责法治存在着行政责任不够清晰、法律法规尚不完善、行政伦理建设不足、配套法律制度缺失等问题。对此,我国必须进一步明确政府官员的行政责任、加快完善行政问责法律体系、大力加强政府官员行政伦理建设和行政问责配套法律制度建设,以使我们的政府真正成为具有强大公信力和执行力、令人民满意的责任政府。  相似文献   

14.
廖原 《学术论坛》2013,36(6):47-51
行政内部监控法治化是我国推行法治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环节。就其现状而言,行政内部监控还存在着较大的法治缺失,要对其进行完善必须首先找准行政内部监控制度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其症结所在。目前我国行政内部监控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有:监督体系存在欠缺;最为常用的层级监督也存在诸多问题;专设的监督部门的法律地位被虚置。探讨行政内部监控法治化的缺失是为了有针对性的对症下药,为构建完善的服务型政府提供法治保障。  相似文献   

15.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及《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实施以来,山西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稳步推进,在规范行政决策法治化、营造依法行政的社会氛围、加强基层法治政府建设,以及完善行政执法监督等方面均取得了巨大成效.同时,山西省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依然存在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需要通过社会主义权力观教育活动的开展、行政监督体系的完善,以及以实效为核心评价标准的考核体系的建立等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   

16.
论行政指导法治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指导在我国市场经济建设与政府管理中的作用日趋重要,是否应当将其纳入法治化轨道是个必须解决的问题。本文从理论和实践两个角度阐述行政指导法治化的理由,并具体分析以法律来控制行政指导的运作所要解决的几大问题。  相似文献   

17.
少数民族语言权是由国家给予保障,使权利主体在社会生活中享有的基本权利,其实现取决于立法的有效供给和政府活动的法治化.在行政法治框架内审视民族自治地方对少数民族语言权的立法保障问题,要突破现有体制和传统思维固有的局限性.民族自治地方在立法保障的路径选择上,要解决两个核心问题:一是民族自治立法建设,二是有关少数民族语言权行政活动的监督和救济机制.  相似文献   

18.
行政审批法治化,就是将法治的精神要义具体运用于行政审批的全过程,将行政审批纳入法制轨道。行政审批法治化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大势所趋,但行政审批法治化并非一帆风顺,仍存在诸多障碍:全能政府理念是行政审批法治化的思想障碍;政府自利驱动是行政审批法治化的动力障碍;现行行政审批法律体系的局限是行政审批法治化的制度障碍。为此,我们应该以行政审批负面清单管理作为行政审批法治化的基本路径,及时修改完善《行政许可法》,健全行政审批配套制度,有步骤、分阶段、整体性推进行政审批的法治化进程。  相似文献   

19.
行政裁判制度立法的法治化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行政裁判制度立法法治化 ,不仅要求有关行政裁判的法律在形式上是完备的 ,而且还要求在价值层面上是良好的 ,符合公正、高效的原则。行政裁判制度立法法治化必须遵循立法的一般原则和规律 ,并对旧有的体系进行改良和完善  相似文献   

20.
《江西社会科学》2016,(5):167-172
合法性审查是重大行政决策法治化的关键环节和重要保障。由于缺乏统一的上位法指引,我国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在实践运行中存在审查主体独立性不强、审查范围宽窄不一、审查标准各异、审查的法律效力不高等现象。因此,需要建立科学的合法性审查机制,着重解决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的主体、范围、标准和审查效力等核心问题。具体而言,应由政府法律顾问承担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职能以确保审查主体的独立性与专业性;在穷尽列举重大行政决策范围的同时编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建立包括主体、职权、内容、程序、目的在内的合法性审查标准;实现审查意见的类型化并强化其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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