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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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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合同法中情事变更原则的历史沿革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主要探讨了合同法中的情事变更原则在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国际条约以及我国法律中的兴衰历程 ,着重考察了该原则产生的历史必然性和现实必要性 ,旨在为完善我国合同法提供参考意见。  相似文献   

2.
要约的撤销是合同订立中可能存在的行为,在实践中使要约撤销权,很有可能损害受要约人的利益和社会效益安全,但不允许行使要约撤销权又可能给要约人造成不必要的合同损失和浪费,因此,能否正确行使该项权利,对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于促进经济发展意义深远。  相似文献   

3.
本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美国《统一商法典》和普通法有关合同成立要件中的要约和承诺的相关规定作了对比研究,进而指出:我国合同法对要约和承诺的规定虽然借鉴了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立法经验和判例学说,但要让其科学地规范我国市场经济建设中大量的经济行为并同国际惯例接轨,仍亟需改进和完善。  相似文献   

4.
判断合同是否成立,需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则对合同订立过程中的表意行为进行认定和解释。我国《合同法》有四个条文提到“合同书”,其中第32条、第35条、第37条的规定可被视为一个规范整体,即“合同书规则”。合同是否成立与合同何时成立是同一个判断。因此,合同书规则是一项合同成立的判断规则。合同书规则主要是一项“裁判规范”,目的在于指引法官解释谈判过程中的表意行为并最终判定合同是否成立。合同书规则有其独立的适用范围与成立要件。法官应根据谈判方明示的意思和法律的规定来认定是否属于合同书规则的适用范围,也可以综合考量合同谈判方式、金额、期限、专业性、行业惯例等因素而推定适用合同书规则。《合同法》明确了合同书规则适用范围内一般情形下的签章要求与例外情形下基于履行事实的成立条件。合同书规则是一项完整的合同成立裁判规则,既不需要要约承诺规则充当解释性依据,也不需要它作为漏洞填补的工具,本身即足以解决适用范围内的合同成立争议。  相似文献   

5.
情事变更原则作为合同法的一项重要原则,世界上许多国家在立法中予以规定或在司法实务中予以认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这一原则将成为调节社会经济关系、维护经济秩序正常运行的不可或缺的法律手段。由于情事变更涉及的理论本身的复杂性及各国司法实践的差异,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对这一原则进行探究显得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6.
新合同法的制定标志着我国民商事立法步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但它仍存在一些较为抽象、原则性的规定。因此 ,有必要对合同的主体、合同法的渊源、合同的行政监督等问题进行更进一步的研讨  相似文献   

7.
我国新颁行的《合同法》对格式条款进行了专门规定 ,本文从格式合同与格式条款的关系入手 ,着重对格式条款的内涵、格式条款的无效和格式条款的撤销及变更进行了理论探讨 ,以期对合同法中有关格式条款的规定在法律实务中应用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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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1999年10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根据我国经济改革发展需要而制定的,适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法律规范,作者对新、旧合同法中的主体、内容、形式及有关机关对于合同的管理进行了比较研究,阐述了基本原理,有助于加深对新合同法的理解和运用。  相似文献   

10.
情事变更原则实际上赋予法官根据公平原则否定合同效力的自由裁量权,司法实践中对该原则存在误解。充分全面认识情事变更原则必须从情事变更的事实和道义分析理论着手,从价值层面探讨情事变更原则的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11.
电子商务合同是以电子网络为载体的新型贸易的协议形式 ,其与传统商务合同相比较有着重大的形式差异。在表现形式上 ,电子商务合同也具有表意内容 ,也可以保存、调取、阅读 ,符合书面构成的条件而具有书面性 ;在签名的法律效力上 ,电子签名特别是数字签名经过认证机构的注册、证明 ,从而也具备了传统签名的真实性、耐久性和独特性 ;在合同的订立程序上 ,要约和承诺的生效时间也采用传统的“到达主义” ,但在判断“到达”以及“撤回”的时间标准上应比传统方式更加合理和宽容 ,而采用“等待阅读”的合理时间作为承诺生效的认定条件。因此 ,建立合理有效的电子商务合同法律制度是电子商务合同研究中的重要内容 ,它将有助于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完善和经济贸易的发展  相似文献   

12.
本文对我国合同法体系的现状作了评价,阐述了我国合同法体系的发展历程及现存的缺陷,认为合同法体系的建设是一个从观念到实践的全方位的建构过程,并从立法角度提出了完善合同法体系的举措。  相似文献   

13.
论述了英美法中的合同落空制度和我国民法、合同法中的情事变更原则的理论基础 ,介绍了三者的构成条件 ,及其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运用。通过比较 ,分析了两大法系在情事变更问题上的异同 ,进而对未来我国的情事变更制度立法提出了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14.
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前 ,法律中的不可抗力条款、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和国际公约、国际惯例都是适用情事变更原则的法律依据。用情事变更原则处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的适用条件及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相似文献   

15.
我国合同法第一次以单独一条确立了合同自由原则 ,当事人合同自由是合同法的灵魂。契约自由思想起源于罗马法中的诺成契约 ,在《拿破伦民法典》中正式确立这一原则 ,1990年的《德国民法典》从社会本位出发 ,对它作了一些限制 ,使它趋向于成熟。我国合同法借鉴两法典的经验 ,对此原则作了充分的规定 ,以保障当事人意志自由的实现  相似文献   

16.
承诺对于合同的成立具有质和量的意义.中国<合同法>在第30条、第31条中把对承诺的判断标准建立在对要约进行实质性变更和非实质性变更的定性和划分上,二者发生原则上承诺不生效和原则上承诺生效的结果,看似具体和明确的划分并未使实务操作变得容易,同时还有限制当事人意思自治、与合同法鼓励交易的本旨相违背之嫌.相比之下,美国<统一商法典>第2-207条关于原则上认可承诺有效、补充条款与承诺效力相分离的规定,明显更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17.
情事变更原则是现代各国处理合同问题的一项重要原则.很多国家都把情事变更作为合同解除的条件.情事变更原则的本质是维护合同自由.我国合同解除制度以维护合同自由为其指导思想.情事变更与解除合同的关系在于通过情事变更原则,严格限制一方当事人在情事发生变更后,滥用解除合同的权利.  相似文献   

18.
新合同法在总结我国近几年经济生活实践及参考国外有关做法的基础上,对格式条款作了专门规定。本文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义务、格式条款无效的规定及格式条款争议的解决等三个方面作了初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19.
格式条款订入合同是规范和解释格式合同的前提,也是格式条款效力的基础。实践中,使用格式条款的一方通常为经济上的强者,作为消费者一方则处于劣势地位。为了矫正这种不平衡,须对使用格式条款订入消费者合同进行严格的规制,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通常,格式条款须经要约阶段的充分明示和承诺阶段的意思合致才能订入合同,且该条款不得为“异常条款”和“与个别约定条款相抵触的条款”。  相似文献   

20.
新中国第一部统一的合同法,适应了统一市场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市场经济的特征,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基本法律,应当抓好实施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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