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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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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透明度原则是WTO的一项基本原则。近年来,透明度的原则和规则逐渐从国际贸易法领域扩展到国际投资法领域,许多国际投资协定中都纳入了透明度条款。美国对外缔结的投资条约中全部含有透明度规则,这既是保护美国投资者海外权益的实际需要,又与美国国内信息自由立法和立法、行政程序公众参与的不断发展有重要关系。当前,中美投资协定谈判正在抓紧推进,其中一项重要议题就是透明度规则。中国缔结的双边投资协定中对透明度规则没有统一的立场,制度设计相对单一,为适应我国目前资本输入国和资本输出国的双重身份,在国内立法、司法、行政透明度不断提高的背景下,应当借鉴美国投资条约透明度规则,确立符合我国实际的透明度规则体系。  相似文献   

2.
随着国际社会对环境问题的日益关注以及仲裁实践中环境争议的日渐增多,美国双边投资协定的环境规则不断调整。美国《2012年双边投资协定范本》在《2004年双边投资协定范本》立法模式的基础上对环境条款进行了较大的调整,细化了环境权利和义务,增加了公众参与环境条款,肯定了环境条约的作用,完善了环境争端程序条款等,但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还是远远低于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要真正协调国际投资自由化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需要确立可持续发展宗旨,全面引入环境评价机制,突出环境问题专家在争端解决中的作用,明确投资者的环境保护义务等。  相似文献   

3.
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在非政治化解决国际投资争端方面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从上个世纪70年代起,一些东道国逐渐开始对投资者提起反请求,以求缓解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偏向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现状。然而,迄今绝大多数东道国提起的反请求都被仲裁庭基于国际投资协定中范围条款约定含糊、仲裁请求与反请求之间缺乏关联性等原因确认无管辖权或被驳回,与快速发展并逐步健全的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相比,东道国反请求规则的发展处于相对滞后的状态。在现有的国际投资条约体系中普遍缺乏关于反请求的直接约定以及关于投资者义务的情况下,在新的国际投资贸易背景下,中国有必要及时调整自己的协定条款,在中国谈判和签订的自贸协定及投资协定中设置明确的反请求规则,将投资者所应承担的义务确定化,明确对东道国的归责方式,以便更有效地应对投资者可能提起的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案件,制衡投资者的权利。  相似文献   

4.
不断发展与完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条款与内容,主要目的是通过扩展、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完善国内司法救济、减少投资争议并与国际仲裁协调,从而扩大、促进国际投资。近年来,经济全球化和频繁的国际投资活动促使双边、多边及区域性的投资协议的激增。随着外资投资中国以及中国投资海外的不断深入和扩展,中国双边投资保护协定数量激增。对中国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定义条款、保护及待遇条款、国际仲裁条款、保护伞条款以及征收与补偿条款的演变和发展的分析表明,中国应尽快制定自己的投资保护协定范本,适应国际投资发展趋势,提高中国海外投资利益的保护水平。  相似文献   

5.
国际投资已经成为当前国际经济活动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国际投资法碎片化的现状日益难以满足国际投资发展现状的需要,在回顾国际投资发展的状况以及国际投资协定多边化尝试的基础上,指出在国际投资协定的多边化将成为国际投资法自由化发展趋势的重要象征.  相似文献   

6.
在阐明关于投资的两种不同经济理论后,对双边投资协定的内容展开经济分析。双边投资协定能推进国际投资的流动,对促进国际经济交流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7.
国际投资协定的公正公平待遇条款发展到今天已经开始运用。而中国对外签订的双边投资协定对公正公平待遇的规定存在三种类型,由于我国对外签订的新式双边投资协定对投资者——国家的争端解决仲裁机制采用了几乎毫无限制的模式,这使得我国签订的双边投资协定中的公正公平待遇条款存在讼累的风险,我国对外签订的双边投资协定中的公正公平待遇条款要结合国际投资仲裁实践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8.
提交国家自主贡献是《巴黎协定》规定的一项缔约方义务。从履约标准上看,《巴黎协定》对全体缔约方采取的是行动标准,即减缓和适应,而对发达国家缔约方采取的是"行动和支持"标准。在履约模式上,《巴黎协定》采取"国际总目标—国家自主—国际评估—减排差再分配"的路径。和《京都议定书》规定的法律义务主体不同的是,《巴黎协定》给缔约方施加的国家自主贡献通报义务,是包括发展中国家在内的所有缔约方必须履行的国际法律义务。我国在2015年提交的《中国国家计划自主贡献》的内容满足《巴黎协定》中的法律标准。  相似文献   

9.
间接征收问题在国际投资法领域是个重点,同时也是难点,它直接影响到投资者和东道国的切身利益。通过分析国际投资协定的规定及国际投资实践对间接征收的界定,期待形成普遍接受的认定标准,及对我国双边投资协定(BIT)的完善作出贡献。  相似文献   

10.
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资本输出国,传统上美国注重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与发展中国家签订高标准的投资协定。晚近,随着NAFTA的生效,美国被越来越多的投资者诉至国际仲裁庭。针对国际投资实践对东道国利益的漠视,美国国际投资协定开始转型,注意平衡投资者权利与东道国利益。中国是世界上资本输入最多的发展中国家,应该吸取美国国际投资协定发展的经验,保护中国国家利益不受外国投资者的挑战。  相似文献   

11.
随着20世纪80年代知识经济的兴起,国际投资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日益成为资本输出国关注的事项。由此,国际投资协定和自由贸易协定成为发达经济体保护其海外投资中知识产权的有利工具,并对东道国的公共健康、环境保护等关涉公共利益的社会发展措施产生不利影响。在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法律体系中,国际投资协定和自由贸易协定的重要性日益突出。我国应当认真评估其实施效果,明确条约目标,并制定细致的谈判范本。  相似文献   

12.
美国藉由 FATCA 法案在全球推广税收透明度原则,瑞士签署“信息透明协议”昭显国内法对此原则的让步。但是由于透明度原则自身规定的欠缺,导致该原则滥用的扩大化,使其面临正当性危机。此危机具体包括主权危机、合理性危机以及合法性危机。国际社会应通过缔结税收协定时强调互惠原则、适用比例性原则和运用最密切联系原则的方式解决此危机。我国也应当在签订税收协定时,明确透明度原则的细节,坚守司法主权的底线,以及厘清透明度原则与《银行保密法》的界限。  相似文献   

13.
晚近,以条约为基础的、解决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投资争端的国际投资仲裁机制备受质疑,而其监督机制的改革备受关注。继美国缔结的国际投资协定中提出国际投资仲裁上诉机制之后,欧盟缔结的自由贸易协定设计了国际投资仲裁初审仲裁庭和上诉仲裁庭。基于确保仲裁裁决的一致性和可预见性等考量因素,国际投资仲裁上诉仲裁庭运作面对的问题仍需逐步解决。我国应该积极研究国际投资仲裁上诉机制及其多边化问题,使之助推"一带一路"战略的实现。  相似文献   

14.
欧盟在TTIP草案中设置的间接征收条款主要采取了兼具行为效果与行为目的理论模式。该种模式并没有对构成间接征收要素中的合理期待、比例原则、透明度等关键问题进行规定。只有在充分认识欧盟提出的间接征收模式缺陷的基础之上,才能更好地完善中国国际投资协定中的间接征收条款。同时,经济效益理论与风险承担理论对于完善间接征收的补偿条款也有着重要的意义,也能更好地对投资者和东道国的利益进行平衡。《中国—韩国自由贸易协定》是对间接征收规定得较为全面的自由贸易协定,结合欧盟的TTIP草案,还有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  相似文献   

15.
晚近,欧美等发达国家利用知识产权和对外投资之间的关联性,借助于双边投资协定的形式,采取各种策略,在国际范围内主导了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向高标准、宽范围、强制约的方向发展,使当代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产生了重要变革。我国最近缔结的双边投资协定因应了这种变革,但是应当注意这种变革的负面效应,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  相似文献   

16.
论WTO协定体制对国际投资法的发展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WTO协定蕴含着大量的国际投资规范 ,它不仅丰富和发展了国际投资多边法制的内涵 ,使国际投资法的自由化、强制化更加明显 ,推动了国际投资法的调整机制日趋多边化 ,而且对国际投资双边法制和各国国内立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相似文献   

17.
善意履行条约义务是国际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并构成了国际法和国际关系的基础。但是,在国际社会中,规避条约义务的行为逐渐出现。若一个国家采取签订双边条约的形式来规避法律义务时,如何判断该双边条约的效力以及认定条约缔约方的责任,是国际法值得研究的问题。国际刑事法院规约的缔约国与非缔约国之间的不移交协定,在事实上构成了对规约义务的规避。但是,这种协定不能简单的被确定为无效。本文以美国所缔结的双边不引渡条约为例,分析了此种协定在现行国际法规则下的有效性,并为同样是该规约非缔约国的中国提出了应对的建议。  相似文献   

18.
债务国发动的主权债务重组程序可能会引发其对国际投资协定中公平公正待遇条款所规定的条约义务的违反。依照各案仲裁庭宽松判断的标准,除了单纯主权债务违约外,当东道国发动主权债务重组程序时,几乎都可能因违反公平公正待遇而产生国际法责任。公平公正待遇允许仲裁庭在投资者与东道国的利益之间进行全面的司法平衡,债务国存在违反公平公正待遇的可能,但同时也存在免除责任的空间。阿巴克莱特等诉阿根廷案的债券持有人主张阿根廷的债务重组行为违反了意大利——阿根廷双边投资协定项下公平公正待遇条款,构成征收。仲裁庭对此案的裁决将首开主权债务重组之国际法责任认定的先河。  相似文献   

19.
《里斯本条约》的生效使欧盟在直接投资领域取得专属权能,并在国际投资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受到投资仲裁正当性危机以及投资仲裁对欧盟公共政策、法律秩序造成的负面影响下,欧盟一方面在新订立的投资协定中加快对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ISDS)的改革,另一方面也鼓励外国投资者通过使用“当地救济”来解决投资争议以减少负面影响。而欧洲法院和成员国法院可能赋予国际投资协定以直接效力,这将进一步提高投资者使用当地救济的积极性。  相似文献   

20.
中国与哥斯达黎加自贸协定签署和实施是加快推进中国自贸区战略和抵御国际经济风险能力的重要举措。与智利自贸区协定相比,其涵盖的范围更加综合和全面,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合作、知识产权等领域,为中哥两国经贸投资关系的良好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同时也为中国和其他拉美国家签订自贸区协定提供了范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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