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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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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刑法将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规定为交通肇事罪的加重处罚情节,在立法上存在严重缺陷,刑法应当借鉴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相关规定,将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规定为独立的犯罪。  相似文献   

2.
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独立犯罪化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交通肇事后肇事者逃逸现场的现象有增无减,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威胁。我国刑法典目前将逃逸行为依附于交通肇事罪,只作为交通肇事罪的一个情节,不利于对这种行为的抑制和打击。逃逸行为与肇事行为相比,有自己独立的罪质,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符合独立犯罪的本质特征,理应对其进行独立的刑法评价。我国刑法应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做法,使逃逸行为脱离交通肇事罪,实现独立犯罪化。  相似文献   

3.
目前刑法学界和刑事司法实践中都将“交通肇事后逃逸”和“因逃逸致人死亡”作为交通肇事罪的两种加重情节处理.然而,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具有不同于交通肇事罪的独立的犯罪构成,首先它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包括社会交通管理秩序,也包括受害者的生命健康权利.客观方面表现在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积极逃离现场的行为,犯罪的主体范围更大、主观恶性更为严重.因此将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独立为一个单独的罪名既符合刑法理论又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相似文献   

4.
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独立犯罪化刍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和司法解释关于刑法第133条交通肇事罪中"交通肇事后逃逸"和"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规定缺乏科学性,给司法实践中准确认定惩处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带来诸多不便。为弥补这种缺陷,应当将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在刑法条文中独立犯罪化,制定交通肇事逃逸罪。  相似文献   

5.
肇事后逃逸的构成要具备主观上的故意心理状态,客观上的逃跑行为,并要具备逃逸的时空要素。交通肇事后因逃逸致人死亡是交通肇事罪的情节加重犯,而不是结果加重犯,更不是独立的罪名。因此,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认定必须以交通肇事罪的成立为前提,必须是逃逸行为而不是故意杀人行为,而且在逃逸行为和被害人死亡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相似文献   

6.
只有科学地把握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内涵,才能对行为人正确定罪量刑。“逃逸”行为应定义为行为人明知发生了交通事故,能履行而不履行救助伤者的义务的行为,或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不保护现场、不报警以及逃避事故责任认定的行为。同时,应从主观特征和客观特征两方面进一步把握“逃逸”行为。  相似文献   

7.
析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实质和范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最高法院关于交通肇事罪中"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解释忽略了逃逸的实质,明显不符合立法原意和刑法原理。笔者认为应将其理解为"交通肇事后,行为人明知被害人重伤却未履行救助义务,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的情形。"虽然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但将行为人逃逸间接故意致人死亡的情形纳为该罪的结果加重犯,在理论和实践上较容易防止不适当的出入人罪,是比较适宜的做法。作为补充,我国应在2004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道路交通法》之基础上进一步加强行为人的民事和行政责任,以维护交通秩序和公共安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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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刑法应增设交通肇事逃逸罪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近年来,交通肇事逃逸问题一直是我国刑事司法和刑法理论关注的焦点.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对此问题的规定不够明确,学界对此问题的认识也存在分歧,导致司法实践中对这类案件的处理极不统一.为了更好地打击交通肇事逃逸犯罪,消解学界关于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定性的纷争及相关司法解释存在的理论问题,统一司法实践,最佳的选择是修改刑法,将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从交通肇事罪中分离出来单独定罪,在刑法中设立交通肇事逃逸罪.  相似文献   

10.
[摘要]我国大陆关于交通肇事规定的罪名非常单一,这对于复杂的交通肇事行为之规制很被动。国外立法把交通肇事行为规定得非常详细,特别是把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单独定罪,非常值得借鉴。就逃逸来讲,其主观、行为方式都不能被交通肇事行为所包容,应该独立成“交通肇事逃逸罪”。  相似文献   

11.
交通肇事罪是我国当前社会中常发的且日益严重的一种犯罪现象.无论是在实践中,还是从现行立法的规定来看,逃逸人对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不仅可能持过失,还可能持故意(间接故意)的心理态度.科学的立法不应将故意和过失两种心理态度规定在同一个过失犯罪的条款之中,且适用同一法定刑,因此,立法应加以修改完善.  相似文献   

12.
交通肇事后逃逸属于刑法中争议较大的一个问题。通过理论上的探讨,要成立刑法上的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行为人客观上要有逃跑行为,主观上要有逃避法律追究和救助义务的目的;在行为人逃逸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场合,行为人对被害人的死亡既可能持有过失,也可能持有故意的心理态度;此外,在交通肇事的场合下,当行为人的逃逸行为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时,就应按照故意杀人罪来对其进行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13.
当前,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十分严峻,而交通肇事逃逸又是交通肇事犯罪中的多发现象,这也一直是刑事司法和刑法理论关注的焦点问题.本文从交通肇事逃逸的表现形式和认定方面,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和论述,以期待对于司法实践中此类案件的解决和刑法理论相关问题的讨论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14.
交通肇事罪在1997年修订的现行刑法中将其纳入"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然而该罪的"逃逸"和"逃逸致人死亡"语义甚为模糊没有具体化,这是一个立法的漏洞,直接导致了司法实践的处理困难和理论的重大争议。通过着重对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行为进行建构性的分类,并且对其分类行为分别予以定性,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行为都应当定性为故意,一方面是基于对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考虑,另一方面是基于对社会公平正义理念的追求和更为有利地保护公共安全和被害人的利益。只是在对逃逸行为的具体定性上又区分两种情形,在单纯的逃逸中,应当对行为人定交通肇事罪和间接故意杀人;在移动的逃逸中,应当对行为人定交通肇事罪和直接故意杀人。  相似文献   

15.
交通肇事罪是一种常见的过失犯罪,在刑法中罪名较为普通,交通肇事罪中行为人不一定逃逸,但行为人一旦逃逸一定构成交通肇事罪。多年来,交通肇事逃逸问题一直是大众关注的热点问题,逃逸对肇事者而言无疑在情节定罪上还是量刑上都有很大程度的影响。从法益保护和刑事政策的角度来分析,准确认定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将有助于维护法律的公平与正义,通过法律的强制作用来敦促肇事者主动履行救助和民事赔偿义务,共同构建法治和谐社会。  相似文献   

16.
199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将"交通肇事后逃逸"规定为交通肇事罪的加重处罚情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含义以及相关的认定问题做出了具体的规定。然而由于该解释本身就存在缺陷,学者对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的认定也存在着极大的争议,使得对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司法处理极不统一。本文结合具体的实际案情,对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概念、性质和构成要素作出明确的分析,以明确对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的具体认定。  相似文献   

17.
对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到底该如何界定,能否将指使逃逸行为认定为是其他犯罪,如何解决交通肇事罪共犯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8.
刑法第133条实际上规定了交通肇事和逃逸两种性质的行为,两者在主观罪过、客观行为、法定刑配置及侵犯客体方面均有很大差异。尽管逃逸以交通肇事为事实前提,但把逃逸当作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节是不适当的。故不宜统一定交通肇事罪,而应另定“肇事后逃逸罪”,构成该罪不以行为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为前提,该罪的实质在于不履行救助义务。  相似文献   

19.
交通肇事后因逃逸致人死亡案件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对交通肇事罪的定罪量刑进行了情节上的细化 ,尤其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因逃逸致人死亡的”的量刑进行明确规定 ,但是 ,刑法理论界与司法实务界对于如何理解“交通肇事后逃逸”和“因逃逸致人死亡”仍然存在很多分歧。本文从界定“交通肇事后逃逸”和“因逃逸致人死亡”行为出发 ,通过对“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与“不作为犯罪”进行比较、分析 ,提出对“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行为定罪量刑的处理意见。  相似文献   

20.
刑法第133条实际上规定了交通肇事和逃逸两种性质的行为,两者在主观罪过、客观行为、法定刑配置及侵犯客体方面均有很大差异。尽管逃逸以交通肇事为事实前提,但把逃逸当作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节是不适当的。故不宜统一定交通肇事罪,而应另定“肇事后逃逸罪”,构成该罪不以行为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为前提,该罪的实质在于不履行救助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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