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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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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政策规定     
关于授权《四川劳动保障》杂志公开发布四川省劳动保障规范性文件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6号《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已于2005年6月2日经劳动和保障部第10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部长郑斯林二00五年六月十四日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第一条为维护台湾居民、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以下简称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的合法权益,加强内地用人单位聘雇台、港、澳人员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内地就业的台、港、澳人员和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台、港、澳人员的内地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依法登记的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台湾、香港、澳门地区专家在内地就业的管理,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在内地就业的台、港、澳人员,是指:(一)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二)在内地从事个体经营的香港、澳门人员;(三)与境外或台、港、澳地区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受其派遣到内地一年内(公历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在同一用人单位累计工作三个月以上的人员。第四条台、港、澳人员在内...  相似文献   

2.
《劳动者》2005,(8):i0009-i0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26号 第一条 为维护台湾居民、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以下简称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的合法权益,加强内地用人单位聘雇台、港、澳人员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3.
《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05年6月14日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6号令公布实施。为做好《规定》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认真学习《规定》,制定贯彻落实措施《规定》是《劳动法》的配套法规,是适应当前新形势对1994年发布的《台湾和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的修订。《规定》的实施,对于保护台湾居民、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以下简称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的合法权益,加强内地用人单位聘雇台、港、澳人员的工作,具有积极作用。各地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认真学习,全…  相似文献   

4.
为加强对台湾和香港、澳门居民(以下简称台、港、澳人员)在我省就业的管理,保护其合法权益,四川省劳动厅于1995年2月14日以川劳就〔1995〕6号下发了《关于台湾和香港、澳门居民在我省就业管理规定》,对台湾和香港、澳门居民在我省就业等有关问题规定如下:一、台、港、澳人员在我省就业,是指台、港、澳人员依法应聘或受雇于我省用人单位,从事一定社会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行为。二、台、港、澳人员在我省就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先办理就业申报、审批手续,在取得就业证后方可合法就业。省内各类用人单位不得聘雇未取得就业证的台、港、澳人员。  相似文献   

5.
为维护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的合法权益.加强用人单位及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的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6号令发布了《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现就我省贯彻实施《规定》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6.
《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05年6月14日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6号令公布实施。为做好《规定》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7.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完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川就业的管理制度,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办理失业登记的通知》(人社厅发[2013]117号)转发你们,请各地遵照执行.工作中的有关情况,请及时与省就业服务管理局联系.  相似文献   

8.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在内地高校学习的台港澳毕业生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5号)精神,自2014年1月1日起,对在我省高校学习的台湾、香港、澳门毕业生,在毕业学年内(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参加创业培训的,比照我省高校毕业生相关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所需经费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相似文献   

9.
     《劳动理论与实践》2006,(1):41-41
2004年10月27日和10月29日,内地与香港,澳门分别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以下简称CEPA),并于2005年1月1日实施。为贯彻实施CEPA,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0.
《劳动世界》2016,(4):28-29
1.如何办理外国人来吉林省就业? 第一步,用人单位对拟聘用的外国人应在其入境前向单位所在地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人社部门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简称许可证书);第二步,用人单位持许可证书等材料到吉林省商务厅为其拟聘用外国人申请来华工作签证函;第三步,外国人持许可证书和通知函及本人有效护照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申请工作签证(Z);第四步,获得工作签证(Z)的外国人在入境十五日内,凭许可证书、工作签证和劳动合同及本人有效护照等到吉林省人社厅申请《外国人就业证》:第五步,获得《外国人就业证》后,应在30日内到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外国人居留许可》.获得《外国人就业证》和《外国人居留许可》方可在省内就业并受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11.
甘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你厅《关于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甘劳社发[2005]86号)收悉。经研究,现就外国人在中国就业办理就业手续有关问题,提出如下答复意见:按照《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劳部发[1996]29号)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就业,应当持职业签证入境,凭职业签证办理《外国人就业证》(以下简称就业证)后,办理外国人居留手续。根据《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八条“特殊情况,应由用人单位按本规定规定的审批程序申领许可证书,被聘用的外国人凭许可证书到公安机关改变身份,办理就业证、居留证后方可就业”规定,外国企…  相似文献   

12.
经成都市政府常务会议近期审议通过的《成都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1997年7月1日起在全市施行。这项《办法》是继该市养老、失业、医疗、工伤保险制度改革后的又一新举措,必将为我市企业改革、社会稳定发挥其积极作用。《办法》规定,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城镇企业(包括养老保险实行行业管理的企业)及其全部职工(不包括外国籍和港、澳、台人员)都必须按《办法》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由企业按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6%按月缴纳(已参加本市养老保险的企业不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生育保险以市级为单位建立  相似文献   

13.
新年开年,我省就业困难人员迎来好消息:省人社厅修订的《四川省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办法》正式发布.与之前的规定相比,新的认定办法扩大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符合条件的农村劳动者,也可以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同时,新办法还统一了政策实施范围,明确规定持就业困难证的人员,在"全省范围内享受就业扶持政策".  相似文献   

14.
<正>人社厅发〔2013〕6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以下简称修改决定)关于"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的规定,  相似文献   

15.
案情简介某市政府为了加强对外来劳动力流动就业的管理,发布了《关于加强外来务工人员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中规定,没有本市户籍的劳动者在本市就业,必须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就业证。对招用外地务工人员但未给其办理就业证的用人单位,由劳动保障部门视情节轻重,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该市劳动保障局在日常巡视执法中,发现某装修公司的10名设计师没有就业证,于是依据《通知》作出了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某装修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庭上,某装修公司认为,市劳动保障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非法,请求撤销。…  相似文献   

16.
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06]12号)、劳动保障部《关于印发再就业优惠证和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样式的通知》(劳社厅函[2005]474号)和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川劳社[2006]20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现将我省加强《再就业优惠证》、《四川省城镇失业人员失业证》(以下简称《失业证》)、《四川省农村劳动进城求职登记证明》(以下简称《求职登记证明》),以及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有关认定证明(以下简称《企业实体认定证明》)等证件发放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7.
案情简介李某2005年7月在工作中受伤,被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八级伤残。2006年12月,李某因违反用人单位劳动纪律被解除劳动合同。在工伤保险待遇支付问题上,李某与用人单位发生了争议。李某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八级伤残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但用人单位却以其因违反劳动纪律被解除劳动合同为由拒绝支付。2007年1月7日,李某申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  相似文献   

18.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明确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为贯彻落实法律要求,规范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下发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负责人就有关问题作了解答.  相似文献   

19.
川劳社办[2005]102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以下简称《通知》)已经下发。按《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经研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在招收职工后30日内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不得先试用、后签订劳动合同,也不得先签订试用期合同、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自招收职工之日起30日内,按有关规定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录用备案和就业登记手续。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按《通知》第二条规定认定双方是否存在劳动…  相似文献   

20.
《中国劳动》2012,(2):61-63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42号第一条为实施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本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的职工有依照《条例》和本规定享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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