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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25 毫秒
1.
物权的公示与公信原则 ,是物权制度的根基 ,是物权具有对世效力的源泉。任何物权的存在与变动 ,都必须具有外观上可以识别的标志 ,并具有公信力 ,以维护交易安全。我国《担保法》规定一般动产均可设定抵押 ,破坏了物权公示公信原则。不可识别动产因无外部可识别的特征 ,抵押权客观上无法进行公示 ,不宜作为可设定抵押的动产。可设定抵押权的动产范围只能是少数可识别动产。登记是动产抵押权的唯一有效公示方式 ,是动产抵押权产生的必备要件  相似文献   

2.
一般动产不具有外观上可识别的特殊标志。以一般动产为标的物设定抵押权,不但违反物权法的公示公信原则,而且导致该抵押权不具有对世效力,丧失物权的基本特征而沦为仅有对人效力的债权。一般动产由于其外部的不可识别性,决定了一般动产抵押在技术上不具有可行性。一般动产抵押制度只是理论上的虚幻,不宜在我国物权法中设立一般动产抵押。  相似文献   

3.
通过物权变动理论和例举,阐述了在经济流转过程中动产、不动产、担保物权在设立、变化、消灭过程中的基本要件和外部表现形式,以及外部的公示、公信原则所表现认识的物权状态与真实物权状态不相一致时的解决方法,并说明了在经济交往的商品流通中应使物权变动符合法定形式要件。  相似文献   

4.
关于《物权法(草案)·总则》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本文探讨了物权法草案总则中的若干重要问题.作者认为,物权的概念中应当包括对世性,应当规定物权优先于债权的规则,违反物权法定原则的效果,区分所有权移转中的公示方法与他物权设定合同的公示方法,区分动产的善意取得和不动产的公信原则,增加实质审查的内容,进一步完善异议登记制度,对有权查阅不动产登记簿的人作出适当限制,对于法院的确权判决和裁定对物权变动的影响应当作出更明确的规定.  相似文献   

5.
公示公信原则要求动产物权以占有作为公示的方法,但不公开的占有却是一种没有公示的占有.在意思自治原则以及正义的要求下,不公开占有也应该具有物权的效力.  相似文献   

6.
物权法担负着保障交易安全的重任,在物权法律关系中体现为对第三人利益的保护。物权法中具保护第三人利益功能的机制有公示原则、善意取得、物权行为理论。笔者认为,就我国而言,公示原则作为物权法的一个基本原则应当坚持;善意取得是在动产上物权公示公信力的逻辑结果,也应当予以采纳;而至于物权行为理论,由于各国普遍建立了公示公信原则和善意取得制度,其保护交易安全的功能可以被这些制度取代。  相似文献   

7.
不动产抵押权变动的登记要件主义是对物权行为独立性、公示性原则的借鉴,根据物权行为理论,应当以标示行为作为动产抵押权变动的公示方式,改动产抵押权变动的登记对抗主义为标示要件主义。进而将不动产与动产抵押权的变动统一为公示要件主义。物权行为的无因性原则对抵押权变动过程中第三人利益的保护意义重大。按照物权行为三原则理论构建抵押权变动的理论和制度,既可以改变现行抵押法律制度复杂而漏洞颇多的窘境,更重要是对保护交易的安全、快捷起到现行制度所无法替代的作用。  相似文献   

8.
我国物权法规定了动产抵押制度,并采公示(登记)对抗主义。动产抵押制度突破了传统民法对典型担保的设计,因而在理论上产生了许多难以克服的障碍,公示对抗主义则直接导致同一物上物权的冲突与对抗,因此造成物权法中出现了结构性矛盾。将动产抵押制度纳入到物权法典中仍值得商榷,在今后的民法典编纂中应结合相关制度(如让与担保制度)的考察对该制度之取舍进行慎重考虑。  相似文献   

9.
物权是关系到广大人民切身利益的根本性权利,而物权法基本原则则是整个物权体系的灵魂和支柱。探析这些原则背后蕴涵的价值基础并进而确定其内涵、适用可以从以下方面加以考量:一物一权中的一物应当引入新的主体衡量标准,一权应仅指一所有权。物权法定则应当明确物权仅能由全国人大以法律的形式创设同时明确法定的内容;而公示公信则需要更改公示的方式为占有以期更好体现公示的作用,保护善意第三人的权益。  相似文献   

10.
物权公示原则与物权法定原则之间内在的存在着一种紧张关系,物权公示原则内在的有一种突破物权法定原则束缚的要求和可能性。这一紧张关系随着公示方式的多元化发展,现代公示技术的进步及由此导致的公示制度效能的大幅度提高而更加突出。在这种情况下,物权法定原则存在的合理性就成为了一个问题。物权公示原则是意思自治理念在物权法领域的贯彻和保障,也是维护交易安全的重要手段,在这一方面,物权公示原则可以实现与物权法定原则的功能替代。  相似文献   

11.
本文从我国对动产抵押的有关规定出发.分析了动产抵押权登记的对抗力、动产抵押权效力所及标的物的范围以及动产抵押权与其他担保物权并存时的优先效力等问题,并对动产抵押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看法。  相似文献   

12.
在深入分析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担保的一般理论及其实践经验,并结合我国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担保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认为在我国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担保体系的建设过程中,政府应当发挥主导作用,适时建立政策性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担保机构,为广大中低收入者申请高比例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提供担保;此外,政府还可根据我国住房市场发展的客观需要,鼓励、引导和扶持商业性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担保的发展。  相似文献   

13.
"买卖不破租赁"与租赁权的善意取得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传统的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仅仅适用于不动产,而我国合同法第229条不仅没有区分动产不动产,同时还完全混淆合同效力、履行和移转问题,将租赁权的对抗效力扩张及于动产之上。那么在非所有人出租他人财产的情况下,承租人就应当能够基于善意取得的法理获得租赁权对抗效力的保护。这一结论可以从立法者政策衡量的一致性和交易中防险成本的经济分析两个方面获得论证。  相似文献   

14.
住宅抵押贷款证券化是我国住宅抵押贷款发展的必然趋势 ,通过对美国住宅抵押贷款证券化运作模式的主要特征进行详细分析 ,得出我国实施住宅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启示  相似文献   

15.
无论从目前我国教育需求的现状、教育信贷的需求对象、借款者的还贷能力、自动可执行协议的声誉机制理论、中国的社会文化背景以及银行的贷款心理 ,还是从新凯恩斯主义的金融市场崩溃理论来看 ,我国目前教育信贷改革势在必行。目前教育信贷较为繁琐的手续和贷款抵押制度不取消 ,教育信贷市场的规模就不会壮大 ,也就难以真正刺激教育需求 ,也必然难以对目前的扩大内需政策起到积极作用 ,目前的虚假的“过剩”将会持续下去  相似文献   

16.
论抵押登记     
担保法规定的抵押登记制度具有生效和对抗两种效力,法律规定的对抗效力在实践中往往对善意第三人的对抗形成司法不能,显出法律规定与实际的矛盾。登记制度在中国存在很多问题,其中法律规定的行政部门不履行法定职责,造成登记制度难以实行,个别登记部门乱用登记权利,破坏了登记制度的法律严肃性,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抵押的担保作用处在不稳定中。从登记效力、登记部门、登记期间三方面对中国登记制度面临的实际问题作以阐述。  相似文献   

17.
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对于涉外动产物权的法律适用问题,以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为优先原则,再依照“物之所在地法”的原则进行法律适用。将债法的意思自治原则引入物权领域的规定融合了物权债权化的发展趋势,但是也冲击了传统的物权的法理领域,可能不利于国际商事交往中的交易安全。纵观世界,现在大部分国家对动产和不动产统一适用“物之所在地法”原则,“动产随人”的“属人法”原则逐渐在各国的立法中淡化。但是,涉外动产的法律适用问题要远远比不动产复杂,在适用法律的实践过程中又会因为动产的构成因素复杂性与不同动产处所的不可确定性等问题在运用冲突法原则上产生问题,于是,许多国家又为此规定了例外的情形。  相似文献   

18.
传统理论认为抵押权以保全债权为要务,即强调抵押权附随于债权。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抵押权的附随理论正受到挑战,一些国家的立法出现了抵押权的独立化与证券化的发展趋势,因为它能够在投资融资等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从而满足了社会资金需求。当前对我国来说,亦有抵押权证券化的现实需求。  相似文献   

19.
应收账款在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以应收账款作为担保物能起到融通资金、加速资金流转的重要作用。但究竟采用哪种担保方式是一个待证问题。一般债权质押、浮动担保、一般债权让与担保在实践中运用广泛,均有立法必要性。但从法律构造分析,仅有一般债权质押可以在物权法中确认。物权法应对一般债权质权的设定、一般债权质权的实行方法及第三债务人的抗辩权作出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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