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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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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案情简介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是一家专门生产阻燃剂的企业,该公司在行业内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其自主研发的产品具有比较先进的科技含量,也具有相当的保密性。2011年1月16日,该公司通过集体协商,签订了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竞业限制专项集体合同,并于2011年2月16日获得当地人社局认可该集体合同合法有效的审查意见书。2011年7月,该公司职工仇某向有关机关投诉,反映其于2011年1月30日向公司提出辞职,但公司拒绝其辞职的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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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民纪要》第二十八条针对劳动立法缺失的情况,引入《合同法》违约金相关规定对竞业限制违约金数额进行规制,回应现实情况,是一次部门法间衔接适用的尝试。文章以此规定为视角,探讨《合同法》在劳动关系领域的衔接适用问题。  相似文献   

3.
政策问答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约定中,严格限定了违约金的约定条件。单位只有在培训服务期和竞业限制这两种情形下,才能设定违约金。也就是说,除非劳动者在约定的培训服务期满前离职或违反了保密协议、竞业限制的约定,否则劳动者无需向单位支付任何违约金。因此,今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如果在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需承担违约责任的两种情况下,劳动者提出辞职,是无需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的。  相似文献   

4.
柯新华 《劳动世界》2010,(12):79-82
《劳动合同法》确立了竞业限制制度,允许用人单位与相关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但该制度规定得不够具体,导致劳动合同实务中存在一些误区。本文根据竞业限制的理论依据,结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和司法判例,探讨在职竞业限制条款的合法性和离职竞业限制条款的有效要素,有助于实务部门避免无效约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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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2008年2月6日,孙某与浙江某市A科技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孙某担任该公司技术研发部主管职务,主持研发X网络产品,每月工资1万元,合同期限两年。同时,双方另行签订竞业限制协议,该协议约定:孙某在A公司工作期间及离职后两年内,必须保守X网络产品的技术信息和经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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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08年11月4日,王某应聘至A食品公司担任销售主管一职,双方签订了三年期劳动合同,期限自2008年11月4日至2011年11月3日,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如因劳动者原因导致劳动合同解除,劳动者在离职后二年内负有竞业限制义务,即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兼职或任职,电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相似文献   

8.
《劳动合同法》确立了竞业限制制度,允许用人单位与相关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但该制度规定得不够具体,导致劳动合同实务中存在一些误区。有效的离职竞业限制条款须具备以下要素:适格的限制对象(即劳动者);合法的限制范围、地域和期限;约定的经济补偿等。这三个要素缺一不可,否则离职竞业限制条款无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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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003年3月1日,浙江省台州市爱仕达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仕达)与李海鲍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至2006年2月28日止。合同约定,一方无故解除劳动合同,须赔偿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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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违约纠纷与商业秘密侵权纠纷适用具有主体、客体和行为方式方面的竞合性,但由于劳动法和竞争法的适用理念之区别,二者在竞业限制纠纷的适用程序和实体适用法律方面存有差异。厘清竞业限制不正当竞争诉讼和劳动争议的具体法律适用问题,为消解竞业限制在各部门法的理论和适用冲突提供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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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春节过后,各地都掀起了招聘求职高潮,分门别类的招聘会场面异常火爆。据悉,2月22日在"2014成都春季特大型人才招聘会暨中高级人才洽谈会"上,共迎来求职者6.2万人次,现场提供的岗位近7万个次,许多求职者甚至"迫不及待"就在现场与企业代表签订意向性协议,以求能尽快"落户"。不过,一番热闹的现场"求职"与"揽才"之后,一旦双方确定了要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都要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合同的哪个方面易出问题?合同的哪些内容易被忽略?应如何利用合同中的条款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现实中,多数劳动者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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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协议是受社会法调整的民事合同。出于其保护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合同目的,根据其从属性、双务性、不作为性和继续性特征,其履行抗辩权的制度设计应异于一般民事合同,以兼顾诚信与公平。该制度应与合同解除制度分工协作,以合理保护弱者并充分尊重意思自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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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王某应聘到A电脑公司任程序员。双方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中约定,2年期满以后,王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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褚杭 《劳动世界》2020,(6):71-72
竞业禁止管理是企业保护自己的商业秘籍和竞争优势的一种合法制度设计,企业应区别保密义务与竞业限制,并依据企业涉密人群区分管理,采取合规化做法,以达到竞业限制的实效与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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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亚楠 《劳动世界》2020,(8):15-15,18
为了保护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利益,维护劳动者择业自由权,对竞业限制违约金数额判定时,应充分保障劳动者的生存权为根本,以公平原则为基础,兼顾诚实信用理念。司法机关在调整违约金数额时应考虑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劳动者的工作职责、工作年限、经济收入水平及主观恶意程度,并考虑劳动者实际承受能力等因素适用自由裁量权进行综合予以判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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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征求意见稿)》的第八至十一条对劳动合同领域的竞业限制进行了规制。但从法、理、情三重视角来审视,这一规定存在缺陷,原因在于其混淆了"经济补偿"与"经济补偿条款"、合同履行与合同效力的概念,其对于劳动者的倾斜保护,很可能导致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失衡。  相似文献   

18.
竞业限制制度设立的根本目的,在于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保护与劳动者择业权冲突的平衡。为达到双方利益平衡,需将竞业限制协议限定在合理的范围内,这要求在对竞业限制合理性考量的法理基础上,明确竞业限制协议限定的人员、期限、地域、就业领域范围及经济补偿金的支付等相关问题。  相似文献   

19.
政策问答     
特别提示:《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相似文献   

20.
美国普通法上的竞业限制制度较为复杂,不同州法对竞业限制的认可程度有所不同。除加州外,一般州均认可书面竞业限制约定,但对其可执行力是否需要额外对价,州法上存在不同。近年来,在有些州出现了额外对价的必要性趋势。通过《雇用法重述III》的编订,勾勒出了州法中的一般性(多数州)法律规则。对于竞业限制,《雇用法重述III》是从雇主可保护利益为出发点来考察竞业限制的合理性,往往会考察雇主解雇的理由,并影响到对竞业限制约定的合理性评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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