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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学报》2021,(6)
当前北极治理态势正面临着"域内自理"与"国际协同"的矛盾,全球气候变化对北极海洋生态环境的改变使世界各国、国际组织等意识到保障北极海洋生态安全的重要性,而各国发布的北极政策战略又在表达不同的北极利益诉求。本文以北极治理机制和部分国家北极政策战略内容分析为切入点,对北极海洋生态安全协同治理可能面临的困境进行深描和研判,剖析北极海洋生态安全治理的局限性与功能不足。以此为依据,从指导理念转变、多主体网络打造、国际治理标准制定、北极治理法律体系制定和科研能力提升等方面提出北极海洋生态安全协同治理的相关动议。以期在"冰上丝绸之路"建设进程中,引导各国搁置争议,增强互信,强化国际合作,构建北极海洋生态安全协同治理平台,推动北极治理工作行稳致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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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国际海洋资源环境管理已成为世界各国21世纪发展海洋经济、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举措.人类活动已致使海洋渔业资源濒临枯竭、海洋环境遭受重大破坏,国际海洋渔业资源捕捞面临“公地悲剧”、国际海洋环境容量过度使用陷入“囚徒困境”、国际海洋资源环境管理遭遇“集体行动悖论”.为了有效破解这一集体行动困境,国际社会应加强区域合作、构建区域合作机制; 强化“选择性诱因”激励机制; 积极培育利益共同体成员间的社会资本; 改革联合国海洋资源环境管理机构、强化机构间协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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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北部湾地区在海洋生物资源开发与保护方面取得了较大成绩,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法规和政策,海洋生物资源开发与保护的法律体系初步形成;海洋生物科技研究有所进步,成果转化率大大提高;海洋渔业发展迅速,新崛起了一批龙头企业,创造出一系列名牌产品。但在海洋生物资源开发与保护取得成绩的同时,一系列问题也日益凸现,主要包括:海洋生物资源产业结构层次低、海洋生物资源遭到严重破坏和海洋生态环境污染加剧、海洋生物资源开发与保护管理问题突出、法律与法规执行效果欠佳、生态环境保护的认识与行为相悖等。因此,应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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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海洋和海洋资源以促进可持续发展”被写入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全球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已成为国际社会共同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部分国际组织和沿海国家已率先启动了相关研究工作。本文总结了海洋经济的范畴及全球研究进展,提出了影响2030年全球海洋经济发展的七个主要因素,即全球经济的增长前景、技术创新与进步、人口增长及城镇化和老龄化问题、世界能源结构变化、地缘政治风险、气候变化与海洋的相互作用和海洋经济政策的实施;分析了未来全球海洋产业的发展趋势;最后提出了促进我国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五点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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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学报》2019,(11)
国家行为体对于科学家群体的知识依赖是当前全球治理的重要特征。在深海、极地、外空、网络等全球治理新疆域中,科学家的知识权威和网络化构成的认知共同体也成为影响治理成效的重要因素。在北极渔业治理中,国际海洋考察理事会作为重要的认知共同体,坚持双重身份、需求方驱动和非直接约束原则参与治理,而共识性、开放性和非强制性的治理特征为其推动北极渔业的议程设置、国家政策和社会共识,以及间接提供决策方案创造条件。但是,认知共同体的软性"去国家化"与科学家群体国家认同之间的平衡问题,认知共同体影响力的阶段性递减或反向影响,不同认知共同体之间面临的相互竞争等问题,构成认知共同体参与北极渔业治理的主要制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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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全球海洋治理供给现状入手,结合治理困境和挑战,基于伙伴关系的发展历程和特点,分析蓝色伙伴关系及相关海洋合作伙伴关系对全球海洋治理的贡献。当前,全球海洋治理面临来自生态环境恶化、人类用海强度增加和气候变化影响加剧的严峻挑战,受到不利国际政治环境的影响,治理能力和水平无法匹配不断增长的治理需求。面对复杂的治理问题和碎片化的治理行动,伙伴关系,作为一种新型治理模式,成为构建国际、区域、国家、地方多层级联动的,政府、非政府主体积极互动的一体化海洋治理的关键途径,是补充、联合和加强政府主体责任和政府间主体责任的重要手段。中国政府提出的蓝色伙伴关系倡议,具有开放包容、具体务实和互利共赢的特点,符合国际可持续发展潮流,与全球发展纲领文件《变革我们的世界: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理念和精神高度契合。构建蓝色伙伴关系是在海洋这一全球治理的具体领域践行构建全方位伙伴关系总体思路的有力举措,也是促进在海洋领域落实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推进全球海洋治理联合行动的重要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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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学报》2017,(4)
海洋生态环境关系人类的生存和发展,然而随着海洋产业的崛起和对海洋资源的不合理开发,中国海洋生态环境形势不容乐观。国内海洋生态治理起步较晚,治理成效不显著,现行治理模式弊端突出、现代化程度不高。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政治理念不断发展的背景下,中国应吸收借鉴美国、日本、欧盟、东盟等主要海洋国家和地区的海洋生态环境治理经验,立足于本国海洋生态环境现状和现行海洋管理体制机制存在的弊端,不断完善海洋治理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全力构建相对完备的规划体系,强化科学研究与科技创新,促进利益相关者积极参与海洋生态治理,加强区域合作,推进中国海洋生态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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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学报》2016,(7)
海洋划界后,出于对跨越海上边界的共享性渔业资源种群利用与管理以及生态系统整体性保护的需求,相关沿海国之间应开展渔业合作,《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其他有关渔业条约对此进行了原则性规定,但未形成具体的法律制度。海洋划界后的渔业合作的国际实践案例对有关国际规则的形成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本文对20个包含渔业安排的海洋划界协定或在海洋划界协定基础上签署的渔业协定进行归纳分析,总结出以区域为基础的渔业合作、以渔业资源配额为基础的渔业合作两种基本模式,对相关国家的具体合作内容和方式进行综合分析,对渔业问题在海洋划界时的解决途径、模式选择的考虑因素等问题进行了讨论,供我国在周边海域与有关国家解决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划界及渔业合作问题时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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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学报》2020,(9)
人类在公海和国际海底区域的活动日益威胁着海洋生物多样性的存续,导致生物多样性的丧失。在《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公约》和《东北大西洋海洋环境保护公约》框架下,相关区域国际组织及国家开始了设立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保护区的探索。这些实践面临着对其合法性的质疑、管理的碎片化、与沿海国权利冲突、非缔约方的忽视以及监测与评估困难等困境。当前,联合国框架下关于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BBNJ)养护和可持续利用的国际协定磋商已经进入关键阶段,海洋保护区等划区管理工具是其中的核心议题之一。在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保护区国际协定磋商中,应通过构建合法性基础、加强国际合作与协调、适当顾及沿海国权利、促进非缔约方参与以及注重监测与评估等措施回应和解决相关的实践困境。我国应积极参与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保护区国际协定制定进程,在BBNJ国际协定谈判中结合自身利益诉求提出具体建议,引领相关规则的制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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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学报》2016,(3)
气候变化下的北极渔业处于动态发展中,但发展参差不齐。由于地缘关系,大部分北极渔业处于北极国家"各自为政"的专属经济区渔业制度之下,难以形成一体化的北极渔业管理制度。北极还存在公海渔业,但北极国家的北极公海渔业管理主导意愿明显,造成北极国家与北极域外国家潜在的渔业权益争端。现阶段北极相关的区域性渔业管理组织由于分鱼类、分区域的特点而不能胜任北极渔业管理的职责。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代表的国际法律适用于北极海域却不针对北极海域。因此,北极渔业管理面临着各种挑战。北极各国之间的双/多边合作、北极国家与北极域外国家之间通过区域性渔业管理组织开展的国际合作对未来的北极渔业管理至关重要;并且,鉴于北极海域生态环境脆弱,北极必须实践预防性措施及基于生态系统的渔业管理理念。中国是重要的近北极国家,明确北极渔业对维护中国北极权益的重要性,重视科技先行的作用,开展广泛的北极合作,是中国北极渔业应对之关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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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学报》2018,(11)
进入21世纪,在海洋领域人类面临双重重大变革,一是全面开发利用海洋能源资源,加速推进全球能源转型及应对气候变化;二是全面发展海洋经济,深入推进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及全球海洋治理。海洋能源不仅是发展海洋经济的重要物质基础,还是连结全球能源转型与海洋治理的重要纽带。浩瀚的海洋蕴藏着巨量的能源资源,随着认识的深入和技术的进步,以海洋能为代表的海洋可再生能源逐步得到开发利用,正朝着大规模和商业化方向迈进。国际社会合作开发利用海洋能源资源的体制机制已基本建立,但还需要进一步深化。在建设海洋强国和推进全球海洋治理的战略框架下,中国需要坚持创新驱动,打造海洋能源技术强国,同时需要通过建立多边国际合作机制、建设海上能源丝绸之路和构建蓝色能源伙伴关系三根支柱推进海洋能源领域的国际合作,以此保障能源安全、保护海洋生态文明、应对气候变化,促进全球海洋治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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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学报》2020,(6)
当前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BBNJ)养护和可持续利用的国际协定磋商已经进入“深水区”。其中,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遗传资源的开发与成果分享也被纳入国际协定磋商“一揽子”议题。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遗传资源开发利用谈判中的争议集中表现为遗传资源法律属性、获取管理、惠益分享三个方面。淡化遗传资源权属争议,以落实惠益分享为目的对遗传资源获取进行适度管理,以交换正义为原则推进遗传资源惠益分享机制的建立,是化解该海域遗传资源开发争议的基本路径。在当前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南北对峙”的协定谈判僵局下,在认知南北冲突成因基础上,中国应以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为指引,在坚持谈判原则的同时,善用大国地位化解南北对立,同时通过提出创新性制度提案,引领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全球公域治理的国际合作进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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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底区域生态系统复杂独特、生境多样,蕴藏着巨大的基因资源。基因资源生物采探与矿产开发过程同一,可能会对国际海底区域生物多样性产生负面影响。在生物采探过程中适用环境影响评价及环境风险评估,可以有效降低生物采探对生物多样性危害的风险。而国家管辖范围外海洋保护区的建立,体现出各国深海利益的博弈。国际海底区域生态安全机制的设定,要兼顾利益平衡,在积极保护脆弱生境的同时,避免生态安全标准成为发展中国家实际参与国际海底区域生物采探的绿色壁垒。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