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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31 毫秒
1.
随着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实施及对法的正义性之期待,现代刑法必须重视法益保护优先性的价值.基于法益保护的优先性以及现代刑法优先保护国家安全、人身权利之规范目的的考虑,犯罪构成解释必须立足于实质解释立场,以法益保护位阶为基本划分而有所区别对待:当以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或价值性冲突犯罪在遭遇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区分难题时,刑法解释应该强化一和入罪或罪重解释.这是合理组织对犯罪反应的现代刑法教义学的应有立场.  相似文献   

2.
法益概念与多元的保护法益论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法益概念是作为社会的实在概念的“利益”与作为法的评价概念的“法的要保护性”相结合的产物,它能够发挥犯罪说明的机能、犯罪构成的机能、犯罪界限的机能、犯罪分类的机能和犯罪定数的机能等。历来的学说都是将一个刑法法规中只存在一个保护法益作为当然的前提,实际上在一个刑法法规中存在着复数的法益并存的情况,即,存在着复数的法益以“对等关系”或者“优劣关系”相结合的重叠并存形态和复数的保护法益并列且相互分离的并列并存形态。  相似文献   

3.
王桢 《天府新论》2019,(1):120-133
中华人民共和国附属刑法即将走过40年的立法历程,随着社会生活的更新变化,在预防和规制犯罪方面的作用越发重要。然而,当前“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种单一的犯罪宣示性立法模式,使附属刑法本应具有的犯罪创制、法典修补、条文指引等实质机能烛尽光穷。究其原因,源于对历史之殇的矫枉过正和对法典范式的过度信赖,使附属刑法丧失了独立的体系地位,成为刑法典的陪衬。但是,刑法典自身的迟钝性与滞后性,注定了其无法回应特殊领域法益保护的“供给需求”,因而在规制这些犯罪时力不能及。所以,必须重新赋予附属刑法实质机能,确立其独立地位,废除单一犯罪宣示性模式,重新构建以指引性为核心、修补性为主体、创制性为补充的多元化模式,使其与刑法典共同肃清危害社会发展的犯罪荆棘。  相似文献   

4.
在智能社会,刑法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是以个人信息权入法为基础,将信息的私权保障与利用作为基本原则,导致了人工智能算法个人信息利用刑法规制的错位和提前。当人工智能利用个人信息进行算法分析,一方面,信息主体拥有个人信息权,另一方面,信息使用者也应当拥有信息用益权。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必须从权利说出发并超越权利说,重新回到信息主体和信息使用者共同拥有个人信息安全法益的轨道。然而,刑法尚未明确规定个人信息安全法益,人工智能算法个人信息利用刑法规制与个人信息刑法保护应考虑信息主体和信息使用者对个人信息各自拥有的利益,从场景化行为主义规制的进路出发,对人工智能算法个人信息进行刑法保护和刑法规制。  相似文献   

5.
犯罪本质作为典型的刑法哲学问题是三大犯罪构成体系共通的命题。我国关于犯罪本质的大讨论集中体现在法益侵害说和社会危害性说的争议上,为限制国家刑罚权的发动,实现刑法的人权保护机能,必须厘清三大关系:犯罪本质与法益侵害说、社会危害性说的关系,犯罪本质与犯罪构成体系的关系,犯罪本质与刑法解释立场的关系。法益侵害说和社会危害性都是对犯罪本质的抽象概括,在退去社会危害性说的政治阶级外衣后,两者具有同质性;犯罪本质是犯罪构成体系的基石,犯罪构成体系是犯罪本质的具体化体现;对犯罪本质的实质违法性的判定直接影响到刑法解释立场的选择,在罪刑法定原则深入人心的当下,形式解释论和实质解释论不是对立而是可能调和的。  相似文献   

6.
针对国家存立的犯罪,是大陆法系国家学者依据法益理论对危害国家之存在安全的犯罪所作的归纳,它与中国现行刑法分则中危害国家安全罪在外延上有很大的重合性。因此,对大陆法系国家对这类犯罪的刑法立法进行深入研究,对于完善我国刑法的相关内容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7.
对风险预防与安全管理是风险社会视域下刑法的关注重点,由此引发了学理及立法上法益保护前置化、责任主义松动、社会保护机能强化的转变;现行立法关于海洋环境污染犯罪的立法规定仍存在“危险犯设置的缺位”、“未将海洋环境污染犯罪单独设置”等不足;海洋环境污染犯罪的未来立法模式选择,在客观上应设置危险既遂模式,主观上明确故意与过失两种不同的责任形态.  相似文献   

8.
“风险刑法”无论在内涵还是表现形态上都迥异于传统刑法,也对其形成一定的冲击与超越.“风险刑法”在风险治理上的优势决定了其存在的价值,但是“风险刑法”也须以宪政为基础,从宪政维度反思其负面影响是必要的警醒,从宪政视野解读其发展取向是未来的期许.风险刑事立法的谦抑、风险刑事司法的克制、宪法性法益概念的引入和违宪审查制度的确立是“风险刑法”基本发展取向,其将使得“风险刑法”的安全保护机能与人权保障机能之间的张力得到一定的缓解.  相似文献   

9.
钟凯 《天府新论》2018,(4):93-102
受法律多元主义理念启发,可尝试在国家制定法之外寻找其他同样能够发挥社会治理功效的补充性法源,并立足于有效维持社会秩序这一功能实质,将“法”概念扩容为具备公意性、强制性和规范性的规范形式,以为其他形式的法源预留必要的生存空间。如此一来,刑法就应是具备“法”的功能性特征与行为规制、法益保护和人权保障的机能性特征的规范形式,而能够匹配该种描述的刑法规范形式,又可细分为硬法、软法和民间法三种类型,并对应于国家制定法、用于应对犯罪的非强制性公共规范和民间非正式犯罪防控机制三种规范形式。  相似文献   

10.
关于实质的违法性和犯罪的本质内容,存在着规范违反说和法益侵害说的争论。规范违反说认为违法的实质和犯罪的本质在于与国家所承认的文化规范或者说是国家的社会伦理规范的不相容。法益侵害说则把违法性解释为社会侵害性,认为违法性的实质和犯罪的本质在于法益的侵害或法益侵害的危险性。本文分析了两种学说在认定未遂犯着手问题上的区别,认为在间接正犯的着手、隔离犯的着手、原因自由行为的着手和不作为犯罪的着手上,两种学说由于强调的重点不同,会得出不同的结论。这是在刑法理论研究和审判实践中尤其要注意的。  相似文献   

11.
将知识产权法益论引入刑法领域,有助于商业秘密刑法保护摆脱"权利思维"套路,解决刑法立法和司法上不少分歧问题。作为刑法法益的商业秘密是一种未上升为权利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益。以法益论为工具来分析侵犯商业秘密罪,在行为构造上,"违约型"构成行为宜提高刑事门槛;在结果限定上,非"间谍型"构成行为应坚持损失结果的严重性。商业秘密刑事司法应回归谦抑性,摒弃"刑事司法优先论"的做法。  相似文献   

12.
犯罪的本质是侵害法益,刑法的目的是保护法益。保护法益的思想贯穿刑事立法及刑事司法的全过程,在犯罪进程中不仅要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对犯罪人也要坚持在刑法基本原则的框架内依法进行处罚,防止对犯罪人适用不当的刑罚,从而达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的法治目标。犯罪行为发生前主要通过一般预防来保护法益,犯罪行为发生中主要通过及时制止犯罪行为来保护法益,犯罪行为发生后主要通过对犯罪人及时进行处罚来弥补法益的侵害。  相似文献   

13.
为更好地践行实质刑法三部曲的理念,必须对其整体思维加以分析.面对刑法规范中成文或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尤其是后者)需要补充解释的情形,应基于古典法哲学的理性主义以及经典罪刑法定原则的处罚值得处罚的行为之实质侧面,建立以客观构成要件违法性与主观构成要件有责性的实质二阶层的犯罪论体系.同时,对刑法规范予以实质解释,并以此避免“无罪之罚”现象的出现,通过形式入罪和实质出罪,建构形式上“有罪不一定罚”的出罪通道,从而充分实现刑法的人权保障机能.  相似文献   

14.
计算机网络欺辱犯罪是传统欺辱犯罪在网络虚拟世界中的表现,但由于计算机网络的广域开放性和全面传播性,这一犯罪又与其同态的传统欺辱犯罪有着很大差别。美国宪法赋予了公民匿名发表言论的基本权利,这一权利价值也体现在计算机网络环境中。对于匿名计算机网络欺辱犯罪的规制,美国经历了无法可依到逐步建立起专门的刑事法体系的过程。在计算机网络欺辱犯罪立法与司法中,美国以宪法为依据保护公民在网络中的“非实名制”权利并兼顾计算机网络言论自由,由此为基础展开刑事惩治。我国既有刑法不能全面涵盖计算机网络欺辱犯罪,应该新立刑法规范实现有效规制。  相似文献   

15.
贾学胜  梁玉霞 《学术界》2008,(3):228-232
犯罪预备行为的法益侵犯性决定了对犯罪预备行为应采取"原则不可罚"的立法模式.基于这一思想,应该通过刑法修正案对现行立法关于犯罪预备的规定作出修改.  相似文献   

16.
刑法机能探究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在刑法机能讨论中 ,本文主张刑法三机能说 ,即规律机能、保障机能、保护机能。刑法的规律机能 ,是指刑法规范本身在其结构与运作中所表现出的积极作用。包括犯罪评价机能、刑罚基准机能和行为引导机能。刑法的保障机能 ,是指刑法所具有的防止国家滥施刑罚权 ,以及维护公民自由权利不受剥夺的积极作用。刑法的这一机能奠基于以民主政治为核心的法治国家的罪刑法定原则 ;其基本内容是 ,刑法禁止国家滥施刑罚权 ,禁止国家任意剥夺公民自由。刑法的保护机能 ,又称法益保护机能 ,是指刑法所具有的惩罚犯罪 ,维护社会秩序 ,使各种有价值的利益得以体现的积极作用。刑法的这一机能奠基于刑法的工具属性 ,具体表现为社会秩序的维护、各种法益的保护。  相似文献   

17.
杨萌 《学术界》2012,(6):214-224,289
法益概念在德国刑法学中有着独特的重要地位.一方面,理论界尽管对其内涵和功能理解不一、聚讼纷纭,但主流观点一直肯定,刑法的任务是保护法益,以法益为基础的犯罪的实质概念能够限制刑事立法.而另一方面,德国刑事立法和司法界对于法益概念的批判立法功能一直心存怀疑.法益论的发展历史和最新发展告诉我们,法益理论的历史精神体现在它对自由主义的坚守,是不屈从于国家权威和国家家长主义的独立判断和坚持.合比例原则与自治原则是对法益理论的有益补充.  相似文献   

18.
赵坦 《天府新论》2023,(6):106-121
犯罪附随后果给犯罪人带来严重的不利益,其与刑罚之叠加或已超出犯罪人应受制裁的总量,从而“罪”与“刑”原本的平衡出现动摇。从保护公民的立场出发,判断一种制裁是否为刑事制裁应当采取实质主义的刑事制裁观,从犯罪人视角对其所受制裁的实质性影响进行分析,而不拘囿于“刑法法定性”。在实质主义的刑事制裁观看来,公民身份理论发现了包括犯罪人在内的每个自然人的身份利益,由此揭示出犯罪附随后果以具有长期社会嵌入性的“身份惩罚”对犯罪人进行实质的刑事制裁,是隐性的刑事制裁方式。隐性的刑事制裁方式充实了罪刑关系中“刑”的内容,此时若要达致罪与刑的实质均衡,则犯罪附随后果与法定刑事制裁相叠加不应致使犯罪人承受的刑事制裁总量溢出,从而犯罪附随后果应当载有抵消部分量刑的功能。犯罪附随后果抵消量刑以自由裁量权为实践基础,我国《刑法》第61条中的“情节”为犯罪附随后果作为酌定量刑情节提供了规范依据。作为酌定从宽量刑情节的犯罪附随后果的识别以可衡量性为原则,具体规则的展开以犯罪附随后果侵犯的利益类型为依据。  相似文献   

19.
马麟 《理论界》2006,1(6):112-113
在目前“社会关系”说和“法益”说为通说的前提下,应当从实际情况的角度出发,将危险犯的特殊情况考虑其中,并将二者进行折中,以求达到“犯罪客体”概念的一致。即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法益与社会关系以及使二者处于危险状态的综合。  相似文献   

20.
涉数据网络犯罪以数据侵害为核心,主要类罪包括计算机犯罪、个人信息犯罪、著作权犯罪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大数据时代下,数据作为信息化社会建设和数字化产业发展的关键要素,已上升至前所未有的国家战略高度。涉数据网络犯罪的蔓延与异变,使个人法益、经济秩序和国家安全遭受严重危害。目前,涉数据网络犯罪刑事规制存在治理思路滞后、保护法益狭窄、规制效果欠佳等问题,因此有必要在网络治理思路下适当拓展刑法谦抑性,调整法益保护类型与范围,实现刑法规制前置化与功能化,完善涉数据范围犯罪的刑罚措施与跨域合作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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