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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1 毫秒
1.
专门性报告与鉴定意见在性质上是相同的,其证据能力与鉴定意见的证据能力并无本质区别,但因专门性报告并不实行统一管理制度,所以其证据能力要件更为实质化,且其证据能力要件的事实要素也更为多样化。对于专门性报告的关联性要件来说,应当以必要性作为对关联性的限制,如果没有必要以专门性报告的方式对待证事实进行证明,即便具有关联性的专门性报告也可不予采纳。专门性报告的可靠性要件包括有专门知识的人的资质、专门性报告的科学依据、操作过程和方法、分析和计算方法、检材的收集和保管等方面。如果某一方面不符合可靠性要件的要求,但能够通过其他途径确信其准确性,也可以不排除。  相似文献   

2.
网络犯罪案件中,专门性问题的研判是制约证据裁判原则合理适用的重要因素。由于取证人员不充分取证,控辩双方低水平举证质证,法官形式化认证与技术性鉴真手段及文本缺失等现象泛滥,难以避免专门性问题在庭审流转中的虚置,进而影响司法正义的实现。以数据恢复与去重处理的电子数据相关专门性问题研判为实证对象,以判决书的技术性质证认证内容为研判素材,对四十六份裁判文书展开实证研究,可以对专门性问题研判乱象的阐释提供新的视角。我国可在事实建构理论的指导下,重新审视“专人专事”的技术审查原则,借鉴多伯特规则中“法官参与”的要求,辅以技术鉴真与证据运用案例参考,以实现专门性问题的合理解决和盘活。  相似文献   

3.
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增设了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确立了由法院审理决定的司法审查模式,标志着我国保障精神病患者权利的重要立法进步。刑事强制医疗程序具有防卫社会的功能,这一程序将医疗模式司法化,使强制医疗措施成为在刑罚之外精神病患者可以承担的法律责任。目前该程序存在着法律要件规定不明确、用传统的证据审查方式判断强制医疗案件、刑事司法精神鉴定结论游离于程序之外等问题,还需要从明确社会危险性的判断标准和方法、规范缺席判决制度的适用、健全刑事司法审查机制等方面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4.
人工智能在司法活动中应用的重要领域之一就是证据审查。人工智能为证据审查提供科技赋能,减少司法裁判的恣意性,提高证据审查的实效性,但是,人工智能在证据审查中的应用存在证据审查建构模型数据样本不充分、证据规则结构化转换不完整、证据审查程序缺乏可视性等风险和问题。为了应对人工智能在证据审查中的上述风险,需要明确人工智能在司法审判和证据审查中的辅助地位,提高司法人工智能训练的案例样本数量和质量,在技术层面提升人工智能自然语言转换能力,在规则层面限定司法人工智能在证据审查中的适用范围,将专家辅助人制度引入司法人工智能审查证据领域,强化对司法人工智能审查证据结果的说理论证。  相似文献   

5.
樊永岗 《理论界》2011,(2):98-100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于2010年6月30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为存在程序瑕疵的取证行为设置了大量的证据补正或合理解释条款。对少数个案而言,这些规定或许有助于实体正义的实现,但从全局和长远来看,却存在不利于从战略上增强民警的程序意识,不利于从根本上纠正重实体轻程序的错误观念,不利于提升侦查机关的执法公信力,不利于培养人们对法律的尊崇和信仰等诸多弊端。  相似文献   

6.
张睿 《江淮论坛》2023,(5):136-141
事故调查报告的证据能力审查问题仍面临审查形式化危机。“鉴定意见说”“直接审查说”“复合证据说”等学说均未能给予事故调查证据能力审查实质化以坚实的理论支撑,需在此基础上建构更具解释性和可操作性的“新复合证据说”。实践中,事故调查报告制作规范和司法审查程序研究对事故调查报告审查实质化亦未有有效推进,应兼采证据法和程序法视角对相关审查作出完善,在明确证据审查基本理念的前提下,从创设关联性审查体系、明确意见证据属性、区分各部分证据审查规则、规范证据产生及审查程序四个方面入手,完成事故调查报告证据能力审查的理论范式转换和实践规则重构。  相似文献   

7.
刑事扣押与公民财产权存在尖锐冲突,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关于扣押的制度设计仍存在明显不足,如对扣押定性偏颇、司法审查程序缺失、权利告知不明确、程序制裁措施乏力、救济方式不合理,等等。为此,有必要对我国刑事扣押制度予以完善,将扣押纳入强制措施体系;对扣押设置司法审查程序;保障当事人在扣押中的知情权;明确设立非法扣押所获证据予以排除的制裁措施;允许受害人对刑事扣押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控告。  相似文献   

8.
杨鈜云  邱爱民 《学术论坛》2012,35(12):187-192
科学证据是指存在于法律事务过程中的、具有科学技术含量、能够证明案件事实或者证据性事实的各种证据。在各类诉讼中必然有科学证据的运用。美国对科学证据的可采性判断标准经历了弗赖伊规则、《联邦证据规则》、多伯特三部曲等演变。在中国的各类诉讼过程中,审查判断科学证据需要解决三个问题:审核判断的标准;审核判断的程序;审核判断的立场。  相似文献   

9.
在检察工作实践中,侦查监督三项职能存在机制不成熟、监督效力不强、监督效果不明显等薄弱环节,制约了侦查监督效能的有效发挥.对于审查逮捕而言,应进一步完善职务犯罪审查逮捕权上提一级制度,侦监部门可以行使非法证据排除职能,加强对职务犯罪案件证据材料的转换.对于刑事立案监督,应进一步明确立案监督工作的范围,工作方法应多样化,应有有力的保障机制.对于刑事侦查活动监督,应树立正确的监督理念,规范提前介入程序,完善对强制性侦查措施的监督制度,明确监督与法律效力等制裁手段,明确监督效果的评价标准,规范对延押案件的审查内容和程序.  相似文献   

10.
我国民事诉讼法对诉前证据保全做出了规定,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证据保全措施.诉前证据保全制度设立的法理基础在于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追求客观真实与诉讼效率.我国诉前证据保全实务中存在申请审查标准不一、协调难度大、利害关系人范围不易确定等难题.应该简化书面申请的程序,允许紧急情形下的申请文书补正,完善诉前证据保全申请的审查程序,完善诉前保全证据质证程序以及解除程序.  相似文献   

11.
汤尧 《学术界》2005,(1):211-219
庭前审查程序普遍承载着决定是否启动审判及纠正程序性错误,保全、展示、检验证据及排除非法证据,整理和明确讼争要点,提前处理和分流部分案件等诸多功能,对于保证庭审的公正、有序和高效运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我国庭前审查程序权力配置不尽合理、制约机制不够完善,功能定位尚欠准确.建议再次修正刑事诉讼法时理顺公诉效力与庭前审查的关系,建立起控审平衡的充分完善的庭前审查程序.  相似文献   

12.
当事人与正当当事人是外延不同的两个概念,作为诉讼主体的当事人应是案件的正当当事人(适格当事人,而程序上的当事人由于未必与诉讼标的有利害关系而不一定能成为有诉讼主体资格的正当当事人。正当当事人与程序当事人的判断标准是对诉争的实体法律关系是否有一定的实体利益关系,并在这种判断标准下对正当当事人的种类作了归纳。应允许一定条件下依诉的利益成为正当当事人,以扩大正当当事人制度的保护范围:对正当当事人的审查应在诉讼中进行,以维护程序的实质作用;正当当事人制度有利于诉讼经济的目标。  相似文献   

13.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确立了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基本框架,体现了中国法治进程中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精神.我国实行的是捕押合一的立法模式,引入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机制,无论是检察机关依职权主动审查还是依相关人员申请被动审查,均是对被羁押人诉讼权利的救济.这一制度实行一年多来,司法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境,需要进一步研究明确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标准和内容、审查的案件范围、审查的方式以及审查结果的处理,并做好与相关特别程序的衔接,以促进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机制的不断完善.  相似文献   

14.
我国《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特别的未成年人起诉程序。现行的刑事程序对未成年人案件适用酌定不起诉存在适用案件范围狭窄、单一以及实体规则抽象、程序缺乏透明、后续保证措施缺失等问题,需从立法层面尽快修改酌定不起诉相关规定、明确酌定不起诉的主体和条件、改革刑事审查方法,增设监督、听证程序及后续观护制度,建构和完善未成年人酌定不起诉制度。  相似文献   

15.
诉讼证据是法律适用的客观基础,不同证据制度划分的标志之一是审查判断证据的方式、标准,而审查判断证据的方式、标准的巨大差异又源自于对诉讼证据的归类、本质属性等认识上的差异。因此只有对这个理论源头进行深入探讨,才能推动证据理论的发展,从而推动证据制度和诉讼制度的发展。我国证据理论中的主流观恰在这个理论源头存在错误观点,制约了证据理论的发展和证据制度、诉讼制度的完善。本文从三个方面对错误观点进行了分析、探讨,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相似文献   

16.
"潘洪斌审查建议案"暴露了备案审查功能上的短板,对此,可以考虑建立以法院审查"补强"备案审查的机制,系统性地完善我国的合宪性审查制度.法院审查是成文宪法体制下法院的责任,其实质是司法过程基于个案的合宪性审查,旨在落实宪法最高效力,同时直接作用于诉讼当事人的权利救济.补强机制的构建,在整体上宜确立审查权力的"双审"配置,并形成有效的"回路"控制;在实体上宜确立法院审查的范围,明确不同层次法律规范审查上的分工;在程序上宜确立法院审查与备案审查之间的衔接技术,采用一般、特殊、补充三种程序规则,实现二者之间的合作.  相似文献   

17.
区块链存证已经从理论走向实践,将证据运用引领到新方向。与此同时,最高人民法院也出台司法解释以对区块链存储证据的效力及审查判断作出规定。相较于传统电子数据证据而言,区块链存储证据具有在技术上不可篡改和可追溯、在司法上审查方式简明和无需转化等特点。因此,区块链存储证据是比较理想的诉讼证据,理应得到广泛应用。然而实务中,区块链存储证据并没有被广泛采用,因为面临着诸多困境:其真实性保障技术存在漏洞、真实性保障阶段存在局限以及部分存证机构资质存在疑问等。为充分发挥区块链存储证据相较于传统电子数据证据的优势,应挖掘区块链存储证据的诉讼价值,并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相关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包括明确真实性推定的适用、优化上链前后的审查规则以及明确区块链存储证据的鉴定制度等。  相似文献   

18.
我国反垄断法中经营者集中审查制度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经营者集中审查是我国反垄断法中反垄断审查的重要制度。通过对2009年我国商务部否决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案以及所涉及的经营者集中审查制度的实体和程序方面的合法性分析,反映出我国反垄断审查制度在相关市场的界定、经营者集中申报资格、程序的细化、调查等方面仍存在问题,建议完善的方面包括:以不同行业来定明经营者集中不同申报标准;强化基本控制标准的指引性,在实施条例或指南中细化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在判断是否会严重妨碍有效竞争时应考虑的影响市场竞争因素;以20%-35%作为我国界定市场份额的安全港标准来考虑市场份额及对市场的控制力;以市场份额标准为主,辅以HHI标准并结合其他因素来计算市场集中度;还应从是否对其他经营者造成人为壁垒,是否增加其他经营者的沉没成本,集中后的技术优势是否成为妨碍其他经营者进入市场等重要因素来考量。  相似文献   

19.
在功能论的意义上,证明标准是为裁判者的事实认定活动划定最低终点线,是裁判结论具备正当性、合法性和可接受性的保障。我国统一证明标准的立法规定违背了诉讼认识的规律,忽略了不同程序的差异与功能,削弱了司法判决的权威性,压缩了辩护的空间。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对统一证明标准提出了严峻挑战,使其失去了适用的事实基础和程序基础。审判中心主义之下,证明标准只存在于审判阶段,应明确审前证据要求与庭审证明标准的区别;明确侦查终结、审查起诉的证据要求和有罪判决的证明标准的差异性。证据要求与证明标准差异性的实现,应在审判中心主义背景下,完善证据能力审查规则;细化庭审举证、质证和认证程序;强化阅卷权、会见权、调查取证权等辩护权的行使和保障。  相似文献   

20.
在功能论的意义上,证明标准是为裁判者的事实认定活动划定最低终点线,是裁判结论具备正当性、合法性和可接受性的保障。我国统一证明标准的立法规定违背了诉讼认识的规律,忽略了不同程序的差异与功能,削弱了司法判决的权威性,压缩了辩护的空间。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对统一证明标准提出了严峻挑战,使其失去了适用的事实基础和程序基础。审判中心主义之下,证明标准只存在于审判阶段,应明确审前证据要求与庭审证明标准的区别;明确侦查终结、审查起诉的证据要求和有罪判决的证明标准的差异性。证据要求与证明标准差异性的实现,应在审判中心主义背景下,完善证据能力审查规则;细化庭审举证、质证和认证程序;强化阅卷权、会见权、调查取证权等辩护权的行使和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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