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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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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耕者有其田、民众安居乐业是历代统治阶级治国安邦的美好愿景,民生保障和土地制度则是关系到社会稳定甚至王朝兴衰的关键。从民生视角出发,本文通过剖析宋朝土地制度与民生实践的互动演化发现:在“田制不立”政策导向下宋朝土地兼并现象严重,封建地主阶级所有制空前发展,民生状况堪忧;尽管租佃制客观上推动了地权分离,有助于农民租佃土地从事农业生产,然而繁重的地租和徭役赋税进一步恶化了民生问题。两宋期间的土地利用和赋税等制度曾有过阶段性调整,但始终无法缓解地权分配严重失衡所带来的民生状况恶化和社会矛盾冲突。透过民生和土地的内在逻辑发现,民生状况恰是土地制度演化的关键因素,民生保障应是地权结构调整的实践理性。  相似文献   

2.
郑雄飞  高依萌 《学术研究》2022,(4):41-48+177
土地制度是国家重要的制度安排和工具性制度设计。清朝的地权形态主要有庄田旗地制、地主所有制和自耕农所有制。明末清初,满清贵族通过“圈地”“拨补”“兑换”建立庄田旗地制且实行奴仆式生产。而后,通过“计丁授田”“更名田”“租佃制”让农民获得了部分耕种权,通过推动租佃制发展、废除主佃主雇之间的封建名分少量松动了农民的人身依附关系,通过“摊丁入亩”等田赋制度改革助力了农业生产发展和人口数量增长。清朝中后期,由于地权高度集中和多重剥削压迫,农户纷纷破产,民生日益凋敝。内外交困之下,清政府“丈放”旗地以转嫁危机。从“夺民田为官田”到“价卖官田为民田”的双重掠夺,承载了庄田旗地制的兴衰,也折射了清朝土地制度与民生状况的互动过程。以史为鉴,保护农民土地权益,警惕资本侵蚀和权力掠夺是乡村治理中民生工作的基本准则;农地制度的工具性应当首先尊重农民的创造性,注重农民的生计改善。  相似文献   

3.
论王莽改制中的“私属”身份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推行王田私属制是王莽改制的核心。所谓私属制,就是改奴婢曰私属,禁止买卖。史学界多认为此制“只不过是变其名而未改其实,除了欺骗,毫无意义。”它“不是改变奴婢的社会地位”,“而是肯定了奴隶地位的固定不变”。对这种全盘否定的论断,我们不敢苟同。 土地兼并和农民大量沦为奴婢,是西汉中后期的主要社会问题。这个问题很突出,很明显,西汉后期的统治者对此有所洞察,哀帝时议限田限奴就是证明。王莽在平帝时即掌握了西汉的政柄,他对此问题更是洞若观火。他始建国元年的诏令说,秦至西汉“兼并起,贪鄙生,强者规田以千数,弱者曾无立锥之居,又置奴婢之市,与牛马同栏,制于民臣,颛断其命。奸虐之人因缘为利,至略卖人妻子。”这种状况导致阶级矛盾的激化:“富者犬马  相似文献   

4.
自秦汉至清末,耕地始终在国有———私有———国有间不断转换,每一次由私有向国有的转化,都伴随着社会动乱和逆转;而每一次由国有向私有的分配,则使农村经济恢复和国家强大。与此相应,租佃制成为古代土地关系的重要内容。封建社会尽管朝代更迭不断,但在农地制度上,秦朝确立的决策权的分配和决策方式的区分(“大一统”实为公私决策的分野),作为基本经济体制一直延续下来。由此推断,封建社会农地私有产权的长期存在并在较大范围内流转的运行机制,对现今完善农地权制仍具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5.
“城中村”所展现的地权逻辑一方面是农民对现行政治理念的一种“误读”,一方面是集体、农民作为土地所有权人与使用权人寻求最优化土地增值利益分配动机的本能反射。文章通过偏倚性理论剖析“城中村”的土地权利发生畸变的历史轨迹及其现实运行模式,指出股份制改造虽系解决“城中村”问题的有效手段,但必须正视其内在缺失,使之最大程度耦合公平、效率价值,最终实现城乡互动共荣。  相似文献   

6.
关于传统租佃制若干问题的商榷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中国过去认识传统乡村社会的模式,影响最大为“租佃关系决定论”与“乡村和谐论”。前者强调租佃关系的作用,后者则把传统乡村看成一个非常和谐的、温情脉脉的大家庭。但这两种理论皆属一种理论虚构,难以考之史实。事实上,传统中国土地并不那么集中,租佃制并不那么发达。小农自由交易导致严重分化的说法不成立。历史上朝代际和朝代内土地趋向于集中的“规律”并不存在。当时的社会不公与社会危机另有原因,与租佃制关系不大。把地权问题说成是中国传统社会的首要问题、把地权不均说成是传统中国社会弊病、社会冲突和社会危机的主因,从而把平均地权说成是解决这些问题的主要手段,都是没有根据的。  相似文献   

7.
董建波 《浙江社会科学》2023,(6):149-155+161
20世纪上半期,地权变更造成土地所有权在业户之间的频繁转移。受分家析产及土地继承关系的制约,地权配置结构呈现出一定的延续性,而比重较高的公堂土地因其配置不均,也对地权结构产生了直接影响。土地产权既没有向富农阶层单向集中,导致更为严重的贫富分化,也未明显转向中农阶层,引发整个社会阶层结构的“中农化”。相反,土地产权整体上向贫农阶层倾斜,但由于贫农户数及比重增加,浙江新登社会阶层结构出现“贫农化”趋势。同时,由于户均土地面积下降,贫农阶层趋于“穷困化”。  相似文献   

8.
有效的农村土地资本化流转依托广义的土地产权结构,而不仅仅是狭义的土地所有权。英美国家的崛起历史表明,就促进土地资本化流转而言,土地所有权的公有或私有属性不是关键,关键是地权的流动性。自由资本主义的英美两国政府在其土地资本化流转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地权构建作用,政府对国内外开放性经济条件的合利利用则使其在很大程度上摆脱了既定的土地禀赋限制。社会主义国家更有理由充分发挥政府的地权构建作用。当前我国应着重促进公有产权与农村土地资本化流转市场有机融合,但同时也要认识产权作用的局限性,做好地权构建后的系列制度匹配。  相似文献   

9.
《江西社会科学》2015,(7):158-164
与关内相比,清代中前期东北地区的地权关系比较特殊,除少量为私有,多为官有和国有土地,私有部分又以旗地为主。这种特殊的地权关系加之清政府"旗民不交产"的政策,使关内人民很难来此获得土地,致使移民进展缓慢,东北地区的社会经济也因此长期落后于关内。但随着关内人口的激增,移民日渐增多,又对这种地权关系不断进行侵蚀。迨及近代,东北地区外患日益加剧,统治者不得不放弃原有政策,允许乃至鼓励移民,地权关系因而发生根本性变动。劳动力和土地两大生产要素的充分有效结合,促进了东北地区快速开发与发展。因此,东北地区特殊的地权关系及其变动,是影响清代东三省移民和移民社会的重要因素,也是影响清代东北地区发展进程的重要因素。  相似文献   

10.
中国近代以来土地制度发生了多次剧烈变迁,但地权流转却始终遵循着一种未变机制,即土地所有权的不完全转移。史学研究强调中国与西方个体化的权利观不同,中国产权的基本单位是“家”,土地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商品,而是神圣不可侵犯的祖产。以埃里克森为代表的产权经济学研究强调这种复杂地权结构使中国近代落后,也使当下经济发展受阻,只有个体性产权明晰的“简明地权”方能使中国跳出发展的陷阱。本研究在检视这两种研究基础上,分析了土地产权不完全转移的社会基础,并提出当下中国土地产权的主要困境是“同地不同权”,即同样的土地占有者身份不同则所拥有的权利完全不同。只有在身份与产权的对应关系中才能准确地把握中国当下产权变革的进路。  相似文献   

11.
中国小农制的变态与发展现代农业的背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新光 《兰州学刊》2008,(7):60-63,177
自进入清代中叶以后,中国人地比率逐渐下降至“率计一岁一人之食,约得四亩”的维生型小农经济临界点,它标志着我国传统小农制的破产和衰亡。新中国成立后的大半个世纪,长期实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一直隐含着“集体成员权平等”和“土地产权虚置”的制度性缺陷,致使明清以后出现的“地权分散化”和“耕地细碎化”趋势更加凸现,最终导致几亿农民在高强度劳动投入和过密型种植模式下出现了土地报酬递减和边际收益下降的现象。下一步,如何实现小农制与现代农业的有效衔接成为理论界和政府部门亟待深入研究的一个重大实践课题。  相似文献   

12.
盐船水运为盐业运输主要方式,盐船失事则会严重影响盐商营运与国家盐课收入。清初,清廷即出台失事盐船“淹消补运”条例,为食盐水运顺利进行提供法律保障,后随盐区盐业经济发展,更将该条例从权宜之法发展至常法,直至升级为国家大法。然而,有清一代,“淹消补运”条例在实践中不断遭遇来自违法官吏、不法船户甚至盐商的破坏。这促使该条例在整个清代不断得到修订完善并于清中后期逐渐形成较系统的“淹消补运”法制体系,但其实践效果仍然陷入短期时好时坏、长期不断恶化的困境。纵使如此,因“重商”成为近代以来国家发展共识,“淹消补运”条例在屡遇撤销提议的同时,一直延续至民国。清代“淹消补运”条例演变的漫长历程展现了清廷为平衡“杜弊”与“恤商”而进行的艰难探索,同时也彰显了清代盐业国家法制体系的弹性。  相似文献   

13.
税赋制度是一个国家的基础性制度安排,也是中央与地方政治经济良性互动的纽带,在古代封建王朝更是承载着统治阶级的支配意愿和行为。周天子通过贡赋制度约束地方诸侯,诸侯借助“井田制”剥削农奴。井田制集土地、田税、军赋、户籍制度四位一体,贡赋并重、租税合一且多以“借民力以治公田”的劳役形态呈现。而后,受人口增长、生产力发展以及战争等影响,领主制经济内外部矛盾加剧,税赋剥削从劳役税赋向实物税赋转变。东周时期,王权下移,“履亩而税”成为诸侯国稳定生产关系、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以及招徕移民提升竞争力的重要手段。随着春秋战国时期争霸战争和土地兼并战争升级,税赋制度更成为各诸侯国政权斗争过程中招徕流民、鼓励耕战的重要手段。税赋制度映射了阶级阶层关系、生产关系甚至生产方式的变革,府际关系与税赋制度的互动互构关系是学术研究和实践探索中的重要议题。  相似文献   

14.
中国封建土地所有制发展到宋代,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逐渐衰落,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开始居于主导地位。宋朝的官户在这一变化过程中,通过不断兼并土地,从而扩大了土地经营,这成为官户一项极为重要的收入。 一、抑制兼并政策 宋代从建国初,采取了一系列“不立田制”、“不抑兼并”等政策,这就引起了土地兼并。宋人极为重视包括土地在内的常产的观念,例如:“人生不可无田,……有田方为福,盖福字从田、从衣。”①“果置得一两好庄及第宅,兔于茫然,此最良图。”②认为田是幸福之根源,拥有土地才是保取富贵的上策。苏武在详定役法时,…  相似文献   

15.
十七届五中全会凸显了“民生”关怀,“民生”是个历史的具体的概念.科学发展语境中的“民生”,谋的是最广大民众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幸福生活.民生幸福是个不断实现的过程,保障和改善民生必须走共同富裕之路,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和按劳分配为主导,扩大就业,搞好收入分配调控,完善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相似文献   

16.
“非攻”的学说是墨子首倡的。墨子生于春秋战國之际,当时正是奴隸制的生產关系快要崩潰,过渡到封建制的时期。大国兼并小國和各国间的彼此攻战都非常頻繁和激烈。墨子为了反对这种侵略和兼并,因此提出了“非攻”的主張。墨子“非攻”的理由主要是認为“攻伐”是“不义”的。他說:“殺一人謂之不义,必有一死罪矣。若以此說往,殺十人十重不义,必有十死罪矣。殺百人百重不义,必有百死罪矣。”(非攻上)又說:“今至大为攻國,则弗知非,从而譽之謂之义,此可謂知义与不义之別乎。”(同上)为什么“攻伐”是非  相似文献   

17.
试析唐代奴婢和其他贱民的身份地位(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 唐代奴婢,居于贱民的底层,是当时社会上身份最低、受奴役最深的一个阶层,却是唐代社会阶级结构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一、唐代“良人”“百姓”“奴婢”“贱民”的范围在唐代社会阶级结构中,存在着等级制度。如地主阶级中有士、庶的等级划分,在贵族、官僚集团中有品级高低的区别,甚至法律规定他们在车服、器用等方面都不得任意僭越。但由于中国封建社会没有象西方国家那样形成封建土地制的等级结构,因而不存在全国土地全部逐级封赐的制度,贵族地主与庶族地主之间,不存在土地关系上的有条件占有制,  相似文献   

18.
“刑不上大夫”辨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古代是否有“刑不上大夫”之制?古今学者众说纷纭:东汉许慎曾提出过异议,但从郑玄至今,学者们都认为确有其制。八十年代初,学术界曾就此展开过讨论,但分歧很大。目前许多权威性的著作仍持肯定态度,因事关对某些历史人物的评价与治史的方法,故不可不辨。一、周代无“刑不上大夫”之制虽然有人认为“刑不上大夫”是奴隶社会(甚至整个古代社会)的阶级原则,但大多数学者只将它看成周代的法律特点。因此,下面仅对目前较流行的后一种观点加以纠正。  相似文献   

19.
清代是处在地主封建制社会的晚期。地主封建制社会的土地制度是私有制占主导地位。土地所有者有自由支配土地的权力(包括使用权、买卖权、继承权)。在土地占有方面打破严格的等级制度,不按百爵的人小决定占有土地的多少,以致形成土地所有权的不稳定。因此凡是货币所有者都有可能成为土地所有者。地主封建社会的土地制自从形成以来已经历了三个变化阶段。清代是处在变化的第三阶段──土地兼并不作限制了阶段。所谓土地兼并是在土地私有制的基础上通过土地买卖等经济途径引起土地所有权的转移,而导致土地集中与垄断的一个经济过程。但土…  相似文献   

20.
我国现行农地制度存在着明显弊端 ,农村地权问题受到普遍关注。在农地国有、集体所有、私有、复合所有等思路下 ,农经理论界和各地在实践中建构了多种地权创新目标模式。本文拟对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这些模式加以综述。一、土地国有化思路下的农地模式  土地国有 ,农民永佃 ,国家征收统一的土地税。杨经伦提出 :在现存的以家庭经营为主体的土地承包经营基础上 ,取消土地集体所有权 ,转归国家 ,用永佃制形式把国家与农民之间的土地承包关系制度化和法律化。[1] 安希亻及对上述模式进行了补充 :实施农地国有永佃制 ,国家只征收统一的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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