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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50 毫秒
1.
从送法下乡到理性选择——乡土社会的法律实践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乡土社会的法律实践是一个法律逐渐“祛魅化”的过程,即从基层司法建设魅化法律到农民法律参与下的法律脱魅。法律的祛魅化使农民对法律有一个更为理性的认知和选择。法律实践和法律参与的“知情祛魅”逻辑从主体角度抑制了农民对法律的需求,而基层司法体制的诸多弊端和缺陷则从外在限制了农民的法律需求。由此可见,结构混乱虽然使乡土社会产生了法律需求,但这种需求的扩展性和持续性存在问题。因此,当下乡土社会的法律实践并非简单地从“送法下乡”向“迎法下乡”转换。  相似文献   

2.
法律解释学的转向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陈金钊 《文史哲》2003,(4):94-95
我国法理学直接来源于苏联的法理学 ,间接秉承着欧陆法理学传统。该传统在以往的特点是特别关注法律的“宏大”问题。 2 0世纪以来 ,欧陆法理学明显出现的对司法中微观问题的系统论述 ,并未在我们这里得到回应。只是近些年来 ,随着中国司法改革任务的提出以及司法在法治乃至整个社会、政治生活中地位的日显 ,我们才开始关注司法并同时关注欧陆和英美关于司法的理论。尽管如此 ,我们对于司法中法理学问题的探讨还只是初步的 ,还没有引起法理学界的共同关注。这就需要我们不失时机地将法理学研究的主要任务放到以司法为核心的法律之“微观论证”上来。本组笔谈的目的即在于此。  相似文献   

3.
解释法律何以可能,即如何能够良善地解释法律.文章尝试从分析“解释法律”和“法律解释”的区别与关联入手来认识“解释法律”的内涵,观察解释法律活动的现时境况,揭开“解释法律”的面相;秉持“法律是一项解释活动”的整体观念来寻找良善地解释法律的方式,以法律理解与法律解释之间何以能够顺畅循环作为观察问题、解决问题的切入点.经由对法律理解和法律解释之间的逻辑关系与现实关系的探讨,发现两者之间存在着时间间距、空间间距和心灵间距,最终通过对这些间距状况和存在原因的分析,在哲学解释学的理论中寻觅跨越这些间距的路径.  相似文献   

4.
法律情感在正义指引和自我利益驱使的基础上产生,在法律内外运作中有自身的逻辑,并集中表现在法律程序化的立法、司法、执法各个环节.立法文本中法律情感往往是隐藏在深层结构中的潜入(以《婚姻法》为例);而在司法场域中法律情感通过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得以活化(见杨斌拯救女囚的案例);执法则由于面临广阔社会时空及复杂人性因素而需要适用符合人心的情感(以“禁放令”和“禁酒令”为例).法律文本诉诸情感的明说、法律适用情感“度”的把握、法律合情性原则的建立,是构建合理合法的法律所必须的.  相似文献   

5.
法律信仰能够引领人们选择法律途径,预防、转化或解决社会冲突,同时也是法治社会秩序的精神支柱.社会冲突既能促进法律信仰的形成,也可能对法律秩序和社会和谐的破坏会动摇法律信仰的社会基础,导致法律信仰的生成障碍甚至法律信仰的解体或崩溃.不过,社会冲突完全可能成为法律信仰形成的“入口”,甚至是民众法律信仰重建的良好契机.在社会冲突情境中,法律信仰的重建必须以民众的权利意识为基础,并以良性运行的法律体系、公正高效的行政、司法过程为前提.社会冲突情境中法律信仰的重建必须在对法律的基本价值、程序价值信仰的基础上有效地引导民众对法律制度及其运行的合理反思.  相似文献   

6.
法律推理与司法公正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法律推理既是司法主体 ,特别是法官的一种法律思维活动 ,又是一种司法行为 ,因此通过法律推理产生的法律效果必然能反映司法是否公正。司法公正包括形式公正和实质公正两个方面。实质公正通过形式公正来实现。法律推理的重要作用在于保证形式公正 ,并通过形式公正达到实质公正  相似文献   

7.
扑面而来的全球化浪潮,对法律的需求提出了更高的“质”和“量”的要求。而为应对这一严肃的现实挑战和更好地把握未来,我们认为最基本的还在于认识法律的生命维系于何处这一要害。唯此,才能有的放矢。当然,法律生命的存在不能缺少掌握公权力的国家这一中介,也必须通过公权力这一媒介作用,法律才能真正成其为“法律”。但促使法律产生的原动力是社会,真正的法律需求主体是社会。为此,本文从法律起源的若干学说概述、法律生命的社会决定性、法律变革与发展的社会制约性等方面作相应的阐述。  相似文献   

8.
再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们写过《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文,提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完整原则,不仅体现在司法上,也体现在立法上。文章发表以后,有的同志表示同意,有的同志表示反对。反对的同志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能是法律适用上的平等,不能把它“扩大”到立法上。理由是“法律是阶级压迫的工具,其本身没有什么阶级平等可言。用马克思主义的阶级论搞立法,决不能讲阶级平等,否则就会产生阶级调和论和修  相似文献   

9.
打击“三股势力”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准确把握新形势下新疆"三股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的新特点,对于我们正确运用法律武器严厉打击"三股势力"犯罪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文章通过分析新疆打击"三股势力"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社会管理、完善我国相应法律和加强国际反恐怖合作的法律建议和对策.  相似文献   

10.
本文指出,一百多年来,香港司法当局一直试图保留中国清代的法律和习惯在一定范围内的效力,然而香港法庭对于中国传统法律和习惯的认识是非常模糊的。本文围绕一件关于财产继承的个案展开分析,通过“妻”与“妾”在中国法律与社会生活中的地位,揭示出传统法律(制定法)在民事问题上向民间习惯妥协的重要特色。香港法庭对于渗透了儒家伦理和人情关系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缺乏了解,法官们凭借英国法的推理模式和英国文化的价值观念来解释中国法律和习惯,难免失之于偏颇。文章认为问题的症结在于:大多数西方人不相信中国传统法律中也有与西方法律相似的正义、公平精神  相似文献   

11.
“一国两制”方针的实行,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设立,香港和澳门基本法的制定,都堪称世界先例,这使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法律乃至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在各个领域出现了许多亟需解决的问题。单从法律制度方面来说,在法律性质、法律体系、法律解释、法的渊源以及立法和司法等诸多领域出现了一系列新的变化和新的研究课题。总之,使我国形成了多法域的法律体制。即在我们统一的国家内,既有英美法系的典型代表一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制,又有大陆法系的典型代表一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制,同时又有我国内地所特有…  相似文献   

12.
本文设定的“法律人”包括法律职业共同体中的主要成员即法官、检察官和律师。文章针对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关系发展现状提出问题,进而分析其制度成因并评述相关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律职业转换模式,包括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的选任以及转换制度,然后分析了我国法官、检察官和律师职业转换的可能性及利弊所在。文章认为,法律人的职业转换是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发展的内在要求,有利于法官、检察官整体水平的提高,也有利于律师行业的良性发展,是推进司法现代化的可行措施。最后,本文提出了初步的制度构想。  相似文献   

13.
陈东 《东南学术》2001,(6):115-123
法律职业是根据国家 (或法域 )的边界划分并直接反映法律的国家属性和司法管辖权的地域属性的 ,但在晚近出现明显的全球化趋势。在这种趋势中 ,普通法国家 (特别是英美 )的律师业由于若干重要的原因而占据优势地位。文章对GATS框架下的法律服务贸易的定义和分类、法律服务贸易中的三个核心问题 (市场准入、国民待遇和当地管制 )进行了探讨 ,并在此基础上分析包括中国在内的若干国家涉及法律服务对外开放的立法发展。文章对业内若干流行观点提出了质疑 ,进而认为 ,法律服务的对外开放程度与特定国家的具体情况密切相关 :中国的具体情况 (包括吸引高质量外资的政策导向、律师业的竞争和发展需求以及“依法治国”方略的要求等 )决定了中国法律服务对外开放的立法取向应该是若干“当地管制措施”条件下的高度开放  相似文献   

14.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刍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作为一项法律原则自五十年代为我国立法所确认以来,从理论到实践一直存有争议.“文革”结束后,在拨乱反正的基础上,《八二》宪法和有关法律虽然再次重申了这一原则,但争论并未就此止息.这一原则的含义到底是什么,仍然存有颇多争议.归结起来不外乎两种对立的意见:一是司法平等论,仅指司法(或法律适用)平等;二是立法平等论,它既包括立法平等,也包括司法平等,且立法平等是司法平等的前提.持此论的许多同志坚持认为,尤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立法平等是一个不容置疑的公理,是马列主义平等观中的应有之义.笔者赞同司法平等论,而对立法平等论却不敢苟同,同时认为,两种意见既有对立的一面,又有相通之处.  相似文献   

15.
作为两汉封建意识形态核心内容的经学,对汉代法律思想、法律制度和法律实践产生了极其深刻的影响。今文经学的神学化,导致“大德小刑”论盛行,并成为我国正统法律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今文经学的阴阳五行化,使先秦时的“德刑时令说”得以发展,并对汉代及后代的司法活动产生了影响。经学的独尊造成儒家经典的法典化,它不仅成为立法的理论基础,而且变成直接用来决案断狱的法条。经学维护等级制度,促使礼与法的进一步结合,形成“出礼入刑”的局面。东汉古文经学的勃兴,使注经成为时尚,由注经发展到注律,便在汉代产生了律学。  相似文献   

16.
汉律儒家化是中国封建社会法律儒家化的开端,其主要表现形式是春秋决狱。春秋决狱是汉代形成的一项主要依据儒家经义来断案的司法审判制度,由董仲舒倡导并运用于司法实践的一种审判方式。本文以董仲舒的司法判决为考察对象,探讨他的“亲亲得相首匿”和“原心定罪”的儒家思想,阐释春秋决狱所体现的法律的道德化与道德的法律化关系。法律道德化、道德法律化这一进程对社会产生了负面影响。在现代化法治社会中,必须区分法律与道德的界限。  相似文献   

17.
通过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讨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法学领域的禁区,已经被冲破了。可是,目前学术界对这一原则,仍然存在着不同的看法。有的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仅仅看作是一项司法原则,而不是立法原则。有的则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解释为  相似文献   

18.
论法律平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平等是一个历久弥新的话题。从理论禁区到理想化的憧憬 ,无不体现了人们对法律平等的关注。本文认为 ,应理性认识法律平等 :法律平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一项重要原则 ;在公民 (包括罪犯 )面前 ,主要是司法、执法和守法上的平等 ,而在人民内部 ,则无论是在立法上还是司法上 ,应一律平等 ;法律平等是实体权利上的平等 ,更是程序权利上的平等 ,在审判中控辩双方法律地位也应平等 ;法律平等是绝对性与相对性的统一 ,“平等”不见得“等同” ,“等同”也未必是“平等” ,法律面前不平等与不平等法律是两回事  相似文献   

19.
健全司法行政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两个体系”的思考梁德超经过多年的实践积累和理论探讨,我省于1993年率先提出了健全司法行政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两个体系”的思路。随着《仲裁法》的颁布和即将实施,司法行政机关又增加仲裁登记管理职能,从而丰富了“两个体系”...  相似文献   

20.
法律的和谐与法律解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法律的和谐是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法律的和谐”这一称谓在法学教科书当中尚无提及,法学家们也无专门的论述,但这决不意味着法律的和谐不能成立。尽管并无明确的提法,但是在法学理论当中有不少内容都涉及到法律的和谐问题。我们并不想对法律的和谐下一个完整的定义,我们只是想通过“法律的和谐”这一称谓来表达法律中的和谐思想,这一思想从法律自身来说就是法律内部的协调统一,不同的法律之间相互补充相互配合;从法律与社会的关系来说就是法律与社会的协调统一,法律能够与时俱进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实现社会的正义。法律内部的协调统一,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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