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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网络犯罪通常具有犯罪对象海量化的特点,涉案金额、数据数量往往十分巨大,难以精确计量,但数额的认定会直接影响案件的定罪量刑。对此,学界提出了等约计量、抽样取证、底线证明等多种应对方法,但具体而言各有利弊且具体使用方法不明确。通过对典型网络犯罪中涉及数额认定的分析,可以发现现有计算方法都难以单独适应网络犯罪案件的具体情况。对此,可以确定一种层次性选择使用的思路,即将底线证明作为首选,将抽样取证作为补充,将综合认定作为后援,系统性解决网络犯罪数额认定问题。  相似文献   

2.
张勇 《中州学刊》2006,(3):107-109
我国刑法中有关犯罪数额标准的规定存在许多缺陷,无法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的要求,也给司法实践带来了诸多不便。为此,应当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来确定犯罪数额标准,保持刑法的稳定性和统一性;对社会危害程度相似的不同罪名规定大致相同的犯罪数额标准和对应的法定刑幅度;借鉴国外的相关立法经验,在我国建立犯罪数额等级体系以实现罪刑关系的科学化和精确化。  相似文献   

3.
刘敏 《理论界》2007,(1):78-79
在共同贪污犯罪中,贪污数额的认定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但目前我国对于数额的确定标准。立法中没有明确的规定,学术上没有形成通说,实践中也存在着不同的做法。本文在分析各种学说利弊的基础上,结合司法实践。提出犯罪总额是定罪量刑的基础,分赃数额是定罪量刑的一个重要情节。  相似文献   

4.
张成法 《理论界》2005,(5):69-70
合同诈骗罪的犯罪数额不仅在定罪方面起着决定性作用,而且在量刑方面也起着关键性作用。本文对此作了较为全面、深入的探析。  相似文献   

5.
随庆军 《河北学刊》2006,26(4):179-183
金融诈骗犯罪是数额犯,其犯罪数额对本类犯罪的定罪量刑具有重要意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对本类犯罪“数额较大”的标准各有不同解释,而这些解释并不符合立法精神,且有悖于刑法理论。刑法典所规定的“数额较大”。既可理解为非法所得的实际数额,也可理解为行为人主观上所预期的数额,但两者在定罪量刑中的定义不同。前者是认定犯罪的完成形态与未完成形态的标志,后者是区别罪与非罪的标志。  相似文献   

6.
网络空间财产犯罪的占有转移认定疑难问题凸显了双层社会中传统刑法理论与新型网络财产犯罪之间的适用冲突。认为网络空间财产犯罪中存在网络平台“错误认识”的观点不符合诈骗罪本身的逻辑构造,提供代码验证服务的网络平台不参与用户之间的占有转移。网络空间财产犯罪的占有转移实质上是财产性利益的占有转移,应当以“与原占有人人身相分离”的可转移性和“对于被害人具有财产法益”的财产性为标准划定占有转移成立的边界,且不得以数额不明确为由缩小其成立范围。在具体认定过程中,要采取“账户权限或记录的不可逆转变”的认定标准,区分网络空间财产犯罪的占有转移与占有的迟缓。  相似文献   

7.
张伶  张洋 《理论界》2006,2(8):80-81
“犯罪数额”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认定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所以对“犯罪数额”的概念、类别及其相互关系的分析、梳理尤显必要。通过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数额的分析,指出现行刑法在立法规定方面存在的缺陷,并试图提出完善建议,以讨教于同仁。  相似文献   

8.
以计算机为手段实施的财产犯罪成为现代社会一种新的财产犯罪形式,由于这种犯罪形式的特殊性,在判断该罪既遂与未遂的问题上,刑法理论上产生了激烈的争议.基于对外国立法的比较,以及对我国刑法理论上争议的考察,我国刑法应当以行为人修改数据的行为实施为该罪的着手时间,依据行为人对于其所虚增的财产数据所代表的财产是否实现了事实上的控制或者支配为既遂的认定标准,严厉打击以计算机为工具实施的财产犯罪的未遂行为.  相似文献   

9.
杨嘉  曹聃 《天府新论》2006,2(Z1):181-182
重视定量因素是我国刑法的一个重要特征。〔1〕在我国1979年的刑法中,便已有“数额”的规定,从而使我国刑法学界开始了对“数额”的讨论。但不论是79刑法还是97刑法,不论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一系列《补充规定》或《决定》还是相关的司法解释,迄今有关于“数额”的确切含义尚  相似文献   

10.
网络黑恶势力犯罪是网络犯罪与黑恶势力犯罪日益交融的结果。在司法机关的高压打击和网络便捷等因素影响下,信息网络的工具属性日渐被黑恶势力组织利用。伴随着Web3.0时代的到来,借助网络空间作为犯罪“场所”的新型黑恶势力犯罪悄然而生。网络黑恶势力犯罪具有“进化”的特点和“异化”的表现。“进化”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黑恶势力犯罪的组织特征进一步弱化,二是黑恶势力犯罪的行为特征出现软化;“异化”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黑恶势力犯罪的组织形态“无形化”,二是黑恶势力犯罪活动的“产业链化”和“节点化”,三是黑恶势力犯罪活动实施空间的“虚拟化”。当前对网络黑恶势力犯罪的认定仍套用传统黑恶势力犯罪的认定标准,在组织特征、行为特征、危害性特征等认定方面存在诸多问题,致使司法机关无法精准应对网络黑恶势力犯罪所带来的冲击和挑战。为此,有必要立足于网络黑恶势力犯罪的新特点和新变化,确立“形式+实质”的认定标准。  相似文献   

11.
网络虚拟财产作为财产罪犯罪对象得到刑法的保护,是维护和促进我国网络事业发展的关键,但现有刑法条文由于立法时的局限性,并没有将网络虚拟财产纳入财产罪的犯罪对象之中。若通过刑法中的财产犯罪解决侵犯网络虚拟财产的问题,则必须要面对其作为犯罪对象与罪刑法定原则和刑法谦抑性原则之间的冲突与整合。  相似文献   

12.
在目前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当中,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是一个盲区,造成其权利主张陷入一种无法可依的尴尬之中。虚拟财产属于财产的一种形式,应该受到保护。立法机关应尽快制定有关规范网络游戏的法律法规,明确虚拟财产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促进网络产业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3.
论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近几年来,随着网络游戏产业的不断发展,虚拟财产已日益成为一种新兴形式的财产,因虚拟财产引发的纠纷也不断增多.由于我国目前对虚拟财产保护的法律规定仍是空白,导致涉及虚拟财产的法律纠纷不能得到妥善解决,要求通过立法对虚拟财产进行法律保护的呼声也日益高涨,同时也越来越多地受到法学界的关注.  相似文献   

14.
唐煜枫  李忠 《理论界》2006,(6):76-77
本文对盗窃案中较特殊的盗窃共有财产案进行分析探讨,以期对此类案件的处理提供一个合理的参考。  相似文献   

15.
近年来,有关虚拟财产争议的案件不断增加,然而现行法律对虚拟财产尚无定义,也没有关于虚拟财产法律属性的明确界定。本文主要针对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结合学术界的不同观点以及其他国家的法律法规,对其法律属性进行探讨,并且提出构建虚拟财产权的设想。  相似文献   

16.
《江西社会科学》2015,(8):186-191
贪污罪与受贿罪一直是反腐败工作打击的重点。我国刑法关于贪污受贿犯罪定罪量刑标准的规定不能全面反映个罪的社会危害性,难以实现罪责刑相适应,不利于反腐目标的实现。贪污罪与受贿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应该二元分立,确立"概括数额加情节"的定罪量刑标准;起点数额应以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准,综合货币购买力、居民消费指数、通货膨胀等因素加以确定,并在刑法中直接予以规定。  相似文献   

17.
虚拟财产解析——以虚拟有形财产为主要研究对象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林旭霞 《东南学术》2006,(6):98-106
一般意义的虚拟财产或广义的虚拟财产是指在网络环境下,模拟现实事物,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的、既相对独立又具独占性的信息资源.狭义的虚拟财产即虚拟有形财产(或称虚拟物),是对现实环境中有形的物质财富的模拟.虚拟财产与现实财产存在天然的联系,并鲜明地反映了现实社会的利益关系,因而应当纳入现实法律制度的调整范围.虚拟财产并非知识产权客体,也不仅仅是债权凭证,虚拟财产是具有特定性、独立性的抽象物.  相似文献   

18.
论虚拟财产的继承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我国计算机网络发展起步较晚,但是发展的速度却十分惊人。在人们体验网络技术给生活带来的便捷、新鲜和娱乐的同时,新兴的网络事物正不断对现实生活中现有的维系正常秩序的规则发起挑战。即将来临的第一波网民老龄化高潮将虚拟财产的继承问题悄然推至网民面前,且在现实生活中已经出现了相关的诉讼,但这类诉讼纠纷却因为多方面的原因无法得到更为合理的解决,使得公民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旨在研究虚拟财产这一伴随网络技术繁荣而出现的财产形式,将如何在继承领域得到合理的规范和保护。  相似文献   

19.
虚拟财产征税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税法目前尚未针对虚拟财产设立征税制度,学界对此问题亦缺少关注,司法实践呼唤着尽快填补税法领域的这一空白,将虚拟财产纳入征税范围。通过对虚拟财产征税问题进行研究,提出通过修改完善税法,明确将虚拟财产纳入征税范围,以完善税法的调控力度。通过分析如何确定对虚拟财产进行征税的征税依据、征税对象以及应纳税额的问题,提出了完善虚拟财产征税的税务处理建议。  相似文献   

20.
蔡秉坤 《兰州学刊》2007,(11):134-136
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针对网络虚拟财产保护的法律,这与许多信息技术产业发达国家形成鲜明对照.网络虚拟财产之所以在社会实际生活中面临如此"脱法"的尴尬境地,一方面是由于法律相对于社会生活所固有的迟缓滞后性、保守性,但更重要的原因是根源于网络虚拟财产这一新型财产形态自身的特性,其中既有技术层面原因也有因为重视程度不够、认识不全面而导致的法律研究滞后.在对网络虚拟财产法律属性的各类学说进行评析后,问题的实质核心已转化为对网络虚拟财产能否实现物权法中之占有,尤其是在物权法颁布以后,这样的探讨更具现实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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