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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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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外流域生态补偿的实践模式及对我国的启示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流域生态补偿是世界各国为应对全球的水危机和水污染而提出的,旨在保护流域的水质和水环境,提高流域环境保护者的积极性,实现区域经济、社会平衡协调发展.分析流域生态补偿的概念、国外流域生态补偿的现状和特点,总结和借鉴不同国家流域生态补偿的实践和经验,并提出我国流域生态补偿发展的对策和建议具有切实的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2.
《江西社会科学》2013,(11):44-48
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是促进全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政府补偿、市场补偿、社会补偿是流域生态补偿的三种主要模式,各有优点与不足。跨界大型流域、跨省中型流域、小型流域应根据其自身的特征选择不同的生态补偿模式,理顺流域上下游各区域间的生态关系和利益关系,化解区域利益冲突,保障各流域的生态安全和流域水资源的永续利用。  相似文献   

3.
赣江水生态问题日益严峻,流域生态补偿已提上了议事日程。我国一些省份如浙江、江苏、福建等已进行了流域生态补偿的实践,这为赣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提供了借鉴。赣江水环境保护可通过地方立法明确流域生态补偿的内容,同时确立激励制度、监督制度和保障制度,以实现流域生态补偿的长效性。  相似文献   

4.
我国流域区际生态补偿:依据、模式与机制   总被引:38,自引:0,他引:38  
本文认为,实施流域区际生态补偿,是保护流域生态环境,实现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我国应当采取流域区际生态补偿的准市场模式;建立健全流域区际民主协商机制、流域生态价值评估机制、补偿资金营运机制和流域区际经济合作机制等。  相似文献   

5.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水的问题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水环境承载力是所有水问题的直观表现和量化方式,也是评判社会经济与水环境系统是否协调的重要指标。研究流域生态补偿的目的,就是要通过有效调节流域内利益主体间的经济关系,确保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与区域水环境承载力进而与整个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协调。可见,水环境承载力与流域生态补偿之间存在着目的、基础与手段、表现的关系。基于此,在详细分析水环境承载力与流域生态补偿关系的基础上,根据水生态系统服务产品的特点,着重从补偿核算体系和补偿实现途径等方面构建了流域生态补偿的准市场化模式,并进一步完善了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分析框架。  相似文献   

6.
《江西社会科学》2013,(12):162-166
流域水空间管理立法立足于流域水生态系统整体性的特点,从生态系统保护和自然修复视角出发,探讨流域管理立法。生态学、生态伦理学和生态正义理论是流域水空间管理立法的理论基础。目前,我国流域水空间管理立法中,有关自然保护区和湿地保护的高位阶立法缺位,洪泛区湿地生态保护和流域土壤板结防治等立法内容缺失,使洪水资源不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利用;流域水空间功能恢复等相关制度缺乏;经济手段如生态补偿机制运用不足,补偿内容、方式和标准等规定缺乏明确性和科学性。因此,我国应制定高位阶流域水空间管理立法,完善缺失内容,建立相关制度,并充分运用经济手段,完善流域生态补偿制度,以及运用经济杠杆对违法行为人实施按期间制裁机制。  相似文献   

7.
一、整合完善现有生态补偿相关政策 (一)努力提高生态补偿的政策水平,确保各项政策的正确性。从长远发展来看,需要从维护整个生态系统的生态服务功能的角度出发.整合现有的生态补偿相关政策。制定生态补偿的专项政策。在整合现有政策和建立专项生态补偿政策时,要对流域生态补偿问题、矿产资源开发的生态补偿问题、特殊生态功能区的生态补偿问题等给予特别的关注,要明确补偿的责任主体、被补偿的对象、补偿的资金渠道、补偿的方式等问题,以便指导国家和地方建立和实施生态补偿机制。  相似文献   

8.
生态保护红线是我国环境保护的重要制度创新,是改善和提高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举措。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与流域生态补偿相辅相成,是生态补偿领域研究与实践的热点。通过调查、剖析现行流域生态补偿实践中的不足和缺陷,以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为评估标准,以福建省大樟溪流域为例,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后的流域生态补偿价值进行量化估算,并将其与现行补偿模式进行对比分析,提出了考虑生态服务主导功能价值和实施重点区域精准补偿等优化流域生态补偿的对策措施,对生态保护红线制度落地后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完善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9.
跨省流域水资源生态补偿制度是建立健全生态补偿制度的难点之一。通过对新安江流域皖浙两省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的考察,分析跨省流域水资源在生态补偿实践中所遇到的困境。据此,建议从立法宗旨、启动机制、资金筹措等几个方面对我国跨省流域水资源生态补偿法律制度进行完善,以推进我国水资源的保护工作。  相似文献   

10.
生态补偿应该以提高生态保护区的人均生活水平,减少保护区和受益区的经济发展差距为目标。现行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即一定数额的货币赔付,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生态保护区的发展问题,而通过在生态保护区内建立和发展品牌,可以为保护区带来持续稳定的收益,才能够实现生态补偿的根本目标。为此,本文提出了基于品牌授权的创新型生态补偿机制,通过商标的注册、品牌化以及品牌授权的方式,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区域之间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同时,本文提出的集体商标二次转换法,突破了集体成员对资源的过度依赖,进一步扩大了集体商标的盈利空间,为我国生态补偿机制建设提出了一套新颖的、操作性较强的思路。  相似文献   

11.
完善闽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立法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当前闽江流域生态补偿存在着补偿主客体模糊不清、补偿标准不科学、补偿资金营运不规范等诸多缺陷.完善机制,立法先行,加快闽江流域生态补偿立法,应当着重从制度上解决"谁补偿谁"、"补偿多少"和"怎么补偿"三个基本问题,即要明确流域生态补偿主客体及其责权利,合理确定流域生态补偿标准和计价办法,规范流域生态补偿资金运营机制,实现生态补偿体系"科学化、规范化、市场化和法制化"的立法目标.  相似文献   

12.
生态补偿机制是对生态环境这类特殊的公共产品设计的以协调生态补偿相关方利益关系的一种制度化安排。过去,海西在森林、流域、矿山开采等领域展开了生态补偿的实践与探索,对生态环境的保护起到重要作用。今后,应进一步健全、完善生态补偿机制这一制度化安排。从重视立法先行、突出政府主导、坚持市场运作、创新补偿方式、强化绩效考核等方向努力,逐步完善海西生态补偿机制。  相似文献   

13.
循环经济理念在我国自被提出以来日趋升温,而流域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建立也是我国亟待解决的难题,本文试图从一个全新的角度来考察流域生态效益补偿与循环经济的关系,并提出了以循环经济理念完善流域生态补偿立法的一点建议.  相似文献   

14.
流域水权交易、流域政府间生态补偿、排污收费与排污权交易、污水处理设施民营化等策略选择或是采取了产权自由化的设计,或是表现出对竞争机制的倚重,又或是将两者相结合,最终它们均可以增进流域政府间协调,减少流域水资源消费负外部性现象.也正是在这一意义上,可以将它们全部归为一种流域水环境治理的市场型协调机制.此种协调机制对于增进流域合作治理,更深刻的意涵则在于,由市场发挥对水资源乃至其他各类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才能真正减少和规范流域政府行政权力的活动范围,进而抵制其纵容辖区流域水资源消费负外部性的地方保护行为,最终促进流域政府间横向协调和对负外部性的联合治理.  相似文献   

15.
当前我国采取行政主导的流域区际水资源配置机制,忽略了流域区际生态保护贡献的差异,忽视了流域水资源生态资产价值,造成流域水资源调出区生态利益损失。因此,亟须建立跨流域调水的生态补偿机制、流域区际水量分配的民主协商机制以及多层次的水权交易市场,促进流域城乡区域生态利益均衡。  相似文献   

16.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就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等发表了一系列讲话和指示,为我国开展基于流域的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指引。对上述思想进行梳理,分析基于流域的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主要缘由、基本原则和相应路径,能够为深入学习和深刻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提供理论支撑,为贯彻落实习近平关于流域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的指示精神提供学理依据。  相似文献   

17.
从法学角度厘清生态补偿的涵义对我国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文章从分析不同法学学者对生态补偿给出的概念着手,阐明了生态补偿的目的、范围、标准、主体等关键要素,最后对生态补偿在法学上的应有之义提出了笔者的观点.  相似文献   

18.
以制度经济学和系统论的相关理论为指引,从市场化生态补偿意识要素视角出发,沿着"状态-压力-响应"的分析范式,对生态补偿意识影响市场化生态补偿机制培育绩效的作用效果及内在机理进行系统探讨。研究结果表明:生态补偿意识有利于统一人们对市场化生态补偿机制的思想认识,降低市场化生态补偿机制的推广成本,促进市场化生态补偿机制培育绩效的增长。通过进一步研究发现,市场化生态补偿意识要素的积累是上述促进作用过程得以发挥的中介,且该中介作用的大小在临界生态补偿意识要素配比结构两侧具有非对称性,当基础性生态补偿意识要素相对过剩时,市场化生态补偿意识要素的积累将增强市场化生态补偿意识要素的竞争能力,提高基础性生态补偿意识要素的积极性,降低市场化与基础性生态补偿意识要素的结合难度,减少其结合成本,促进市场化生态补偿意识的形成,推动市场化生态补偿机制培育绩效的增长。但当特异性生态补偿意识要素相对过剩时,市场化生态补偿意识的积累将加剧特异性生态补偿意识要素对基础性生态补偿意识要素的竞争,扰乱市场化生态补偿意识要素与基础性生态补偿意识要素的结合秩序,加大市场化生态补偿意识的结合成本,抑制市场化生态补偿机制培育绩效的增...  相似文献   

19.
名称是对法的内容的高度概括,《生态补偿条例》和《生态效益补偿条例》都有其不周延之处,笔者建议命名为《生态保护补偿条例》。第一,界定立法中的生态补偿专指狭义的正外部性即增益性的生态保护行为,既与国际接轨,又避免了歧义;第二,强调目前的生态补偿仅停留在经济利益的补偿上,我们的生态补偿还有更高的目标——生态效益补偿要实现。生态补偿立法在内容上要具有完全性、明确性和协调性,才更具可操作性,一是涵盖的生态补偿要素要广泛,区域生态补偿应纳入调整的范围;二是要确定生态补偿的具体标准;三是法的规范内容与立法目的应保持高度一致。  相似文献   

20.
随着矿产资源开发对我国环境及社会影响的逐渐显现,生态补偿机制问题引起了诸多学者和社会各界的关注.铀矿资源开发生态补偿问题在矿产资源开发补偿中具有代表意义,本文以铀矿开发为例,在论述生态补偿机制概念及生态补偿机制原则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铀矿生态补偿机制的现状,并结合国外矿山生态补偿的经验,提出了健全我国铀矿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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