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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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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威 《太平洋学报》2011,19(1):33-42
国际社会正依托《哥本哈根协议》继续推进气候变化的国际法治理进程,未来气候变化的全球治理仍将围绕“共同但有区别责任”的适用而展开,并向“区别而又共同责任”的目标转型。《协议》经由“人类共同关切事项”认同了“共同责任”的内涵,通过实质性公平原则,明确了“区别责任”的要旨,随着《协议》的落实和发展,国际社会将认同《协议》表现出来的“软法”特性,弥合各方分歧,促进“为今世后代保护全球气候”的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  相似文献   

2.
现有生物多样性立法虽已形成来源多元、规模庞大的规范群,却面临共性不足、特性不彰的体系化困境。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蕴含了本体论与方法论的双重价值,因而在国内法之维存在适用的合理性,也能够为生物多样性立法的体系化提供有益理论滋养。在本体论方面,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的价值在于实质正义,可被解构为同等情况同等对待的同一性正义与特殊情况特殊对待的差异性正义。至于方法论价值,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指向的是在提炼共性与承认特性的基础上实现类型化。在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指引下,生物多样性立法体系是以实质正义为核心的内在体系与以类型化为思路的外在体系的合一构造。其中,为建构统而有别的生物多样性立法外在体系,宜制定一部统领性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并依据领域与地域的特性进行差异化立法。  相似文献   

3.
共同但有区别责任的原则是国际环境法律领域正在形成的一项原则,是一项有待不断完善的环境法律原则,但是,哥本哈根大会的表现则将该原则置于争论不休的泥潭之中,本文拟从该原则发展、责任、成就等方面予以讨论,澄清认识,从而站在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的的高地之上,实现人类的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4.
宋婧 《社科纵横》2013,(1):73-78
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作为国际环境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具有较强的实践品格,对于全球环境问题的解决意义重大。在全球发展模式可持续和生态化转型的过程中,从法学角度对其合理性进行探析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笔者从法理基础和确立依据两个方面对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的合理性进行了分析,以期在理论上有所完善和突破,从而促进这一原则更好地发挥其实践指导功能。  相似文献   

5.
全球气候合作自开始以来一直被斗争思维、博弈思维所主导,利益之争、话语之争先于气候合作,成为思维定势和策略。“和”思维取代“争”思维是全球气候合作顺利进行的必须。在“和”思维的主导下,全球气候合作的伦理基础必须更加强调“共同责任”而非“区别责任”。“有区别的共同责任”将取代“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成为全球气候合作更具说服力的重要原则。  相似文献   

6.
全球海洋治理在持续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多重困境。在全球公共产品的视角下,全球海洋治理困境集中体现为全球海洋公共产品的总量供给不足、分布结构失衡及使用不尽合理等三个方面。这些问题的产生,主要是由于全球海洋治理的主体、客体、目标和规制之间未能形成高效协调的运转机制。应对这些困境的根本之策在于国际社会的广泛合作,共同承担起供给、监督和管理全球海洋公共产品的责任。中国作为一个具有重要国际影响力的海洋大国,应当扮演好供给者、协调者和完善者的角色,为消除全球海洋治理困境贡献出中国力量。  相似文献   

7.
本文从全球海洋治理供给现状入手,结合治理困境和挑战,基于伙伴关系的发展历程和特点,分析蓝色伙伴关系及相关海洋合作伙伴关系对全球海洋治理的贡献。当前,全球海洋治理面临来自生态环境恶化、人类用海强度增加和气候变化影响加剧的严峻挑战,受到不利国际政治环境的影响,治理能力和水平无法匹配不断增长的治理需求。面对复杂的治理问题和碎片化的治理行动,伙伴关系,作为一种新型治理模式,成为构建国际、区域、国家、地方多层级联动的,政府、非政府主体积极互动的一体化海洋治理的关键途径,是补充、联合和加强政府主体责任和政府间主体责任的重要手段。中国政府提出的蓝色伙伴关系倡议,具有开放包容、具体务实和互利共赢的特点,符合国际可持续发展潮流,与全球发展纲领文件《变革我们的世界: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理念和精神高度契合。构建蓝色伙伴关系是在海洋这一全球治理的具体领域践行构建全方位伙伴关系总体思路的有力举措,也是促进在海洋领域落实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推进全球海洋治理联合行动的重要途径。  相似文献   

8.
正《国际公海事务发展前沿》是"十三五"国家重点出版物出版规划项目"全球海洋与极地治理研究丛书"的阶段性成果,已由海洋出版社出版。本书全面记载、客观反映和专业评述国际公海事务发展进程和成就,阐述了公海资源、环境、法律和管理方面的总体进程,聚焦国际海洋资源环境、海洋战略与政策等方面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客观评价了联合国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国际规则制定、《生物多样性公约》、国际海事组织等国际组织及国际进程的发展趋势及其立场观点,突出反映了相关领域的新理念和新成就。  相似文献   

9.
理念是全球海洋治理的顶层设计。在世界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趋势下,以理念为切入点解构全球海洋治理诸多困境,是寻求破解全球性海洋危机的必由路径。共同体理念因应了多极化时代背景和全人类价值共识,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以人类整体论和共同利益论聚合全球海洋治理共识,遵循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人类共同价值,倡导以《联合国宪章》及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基础,构筑开放包容的国际海洋秩序,践行人与海洋和谐共生的环境治理路径,助力以蓝色伙伴关系破解全球经济发展壁垒。以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回应世界海洋格局变化,将推动建立更加公平、合理和均衡的全球海洋治理体系。  相似文献   

10.
当前,全球环境治理在各种内外因素的共同作用下正经历"多中心"的价值核变。就引发全球环境治理范式转换的外在致因而言,呈现国际政治、经济与社会结构中强化环境公共规制的基本转向,涵盖国内与国际层面的环境政策联动、世界经济振兴与整体性生态环保的交叠融合,以及多层级治理权威的社会互构。而全球环境治理所依存的国际法内生秩序孕育着自身规范结构与实施机制的复合性演进。全球环境治理范式转换在治理实践中表现为多层级协商合作体系的雏形初现,并已在贸易、投资、金融等国际法领域展露出环保规制策略统筹互补的特征。一方面,主要依靠合作网络权威与法律导向的公众参与;另一方面,强调跨领域整合多样化、竞争性的治理工具。全球环境治理的范式变迁将有效促动国际司法控制与环境条约遵约管理的共融支持,为滋养国际环境法执行的民主正当性与环境效率的共向发展创造有机土壤。  相似文献   

11.
本文根据重要国际海洋法平台的实践,研究了国际海洋法发展的一些重要动向。当前海洋事务管理协调机制进一步发展健全,国际海底区域、公海渔业、海洋环境保护、外大陆架方面的法律规则进一步细化和发展,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生物多样性、全球海洋环境评估、打击海盗以及航行自由等领域,正在酝酿产生新的规则或海洋事务管理机制等。上述动向反映出全球海洋治理正逐步揭开面纱,各国在海上的活动将一步步走向依法有序。  相似文献   

12.
人类在公海和国际海底区域的活动日益威胁着海洋生物多样性的存续,导致生物多样性的丧失。在《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公约》和《东北大西洋海洋环境保护公约》框架下,相关区域国际组织及国家开始了设立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保护区的探索。这些实践面临着对其合法性的质疑、管理的碎片化、与沿海国权利冲突、非缔约方的忽视以及监测与评估困难等困境。当前,联合国框架下关于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BBNJ)养护和可持续利用的国际协定磋商已经进入关键阶段,海洋保护区等划区管理工具是其中的核心议题之一。在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保护区国际协定磋商中,应通过构建合法性基础、加强国际合作与协调、适当顾及沿海国权利、促进非缔约方参与以及注重监测与评估等措施回应和解决相关的实践困境。我国应积极参与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保护区国际协定制定进程,在BBNJ国际协定谈判中结合自身利益诉求提出具体建议,引领相关规则的制定。  相似文献   

13.
近现代主权理论的产生使传统的抽象主权概念发展衍生出行使实在性权力的管辖权,陆上主权向海方向的延伸催生了国家管辖海域的出现。国家海上管辖权早期主要呈现出海上主权的特性,在其制度化后主要服务于国家海上主权和主权权利。中国提出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及在海洋领域提出的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符合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国际法治发展趋势。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相关活动仍要建立在尊重国家主权、主权权利基础之上,通过推动符合全人类共同体利益和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理念导向的国家管辖范围外海域国际法治,促进基于国际法的全球海洋秩序朝着更加公平有序的方向发展。  相似文献   

14.
海运碳减排需要统筹运用包括市场机制在内的多种措施。欧盟推进单边海运碳排放交易机制虽然对市场机制在海运领域的运用具有正向推进价值,但基于其制度对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的忽视等原因,与我国的航运利益并不相符。我国应当联合其他非欧盟国家反对欧盟的单边措施,并积极推进国际海事组织(IMO)层面多边海运碳排放市场机制的构建,推动海运碳排放真正实现公正公平的过渡。同时,在国内层面,基于国际国内统筹推进的整体要求,我国需要厘定基于国内立法的海运碳排放市场措施及其实施路径,构建相应的制度保障。  相似文献   

15.
治理主体多元化、治理领域多样化和治理方式多维化推动着南海海洋治理架构向多层治理模式演进。但多层治理权力的竞争加剧、多层治理机制的分布失衡以及多层治理目标的分歧扩大凸显了多元行为体之间利益诉求的矛盾,进而对南海海洋治理进程造成了一定阻碍。协调多元行为体在南海海洋治理实践中的利益关系,需要以全球海洋治理的实现方式、区域海洋治理的立法模式以及南海海洋治理的实践特点为参照,推进南海海洋多层治理架构的组织体系创新、法律框架完善和议程设置优化,从而解决多元行为体参与南海海洋治理意愿不足、规制缺失和行动不足的难题,共同维护和实现南海地区的和平稳定与繁荣发展。  相似文献   

16.
北极地区除北极沿岸国的主权区域和管辖权区域外,绝大部分地区属于公海区域,为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其应该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实行全球治理,而非由北极国家共治。作为区域性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北极理事会缺少国际法基础,我国不应将加入北极理事会作为参与北极事务的成就,更不应将北极理事会作为参与北极事务的重要平台。联合国国际海底管理局是符合国际法要求的合法组织,北极地区的治理适用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区域制度,而不是某几个国家或组织制定的区域性条约或规章。我国应在增强北极地区实质性目标的基础上,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调整参与北极事务的工作思路,依托符合国际法的国际组织实现对北极的治理,同时加强对北极地区区域性国际制度和理论的研究,倡导全球共治北极。  相似文献   

17.
海洋问题的重要性使欧盟开始关注海洋治理,并在实践中发展出特定的治理结构,囊括主体、客体、机制和目标四部分。欧盟海洋治理模式反映欧盟与治理主体的互动关系,受到治理区域、治理能力不对称程度和治理意愿强弱三个因素影响。在海洋治理域内,欧盟的海洋治理模式主要依据治理能力划分为竞争型和主导型,其中竞争型治理以制度竞争为主要手段,通过国际规则处理与全球其他行为体的互动关系,而主导型治理下欧盟发挥关键性作用,推广规范和标准。在海洋治理域外,欧盟的海洋治理模式依据治理能力和治理意愿划分为参与型和兼容型,在参与型治理下欧盟发挥辅助性作用,在兼容型治理下欧盟倾向于减少制度竞争,推动治理机制对接。欧盟海洋治理模式面临治理能力与意愿不匹配、成员国协调困境和主体地位弱化的局限性。未来欧盟将持续参与全球海洋治理,在实践中完善和扩展治理模式。  相似文献   

18.
气候俱乐部是国外常年关注的气候合作方案,但很少有人直言俱乐部式治理能否创新性补充和完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的多边体制。规范型、论坛型、联合行动型等开放包容型俱乐部较能保障政治可行性、制度合法性,可缓解《巴黎协定》“大而弱”所导致的治理规制困境,实现国家间的合作增效,但分别存在沦为空谈、大国操纵、透明度低的风险。封闭排他的布坎南俱乐部政治可行性和制度合法性都比较低,制度设计要求高,较难建成,并存在背离多边规则、与协定相冲突的风险。总体来说,俱乐部式气候治理或能成为协定和公约框架的有益补充,但需警惕其弱化“共区”原则的风险,避免其沦为发达国家弱化和逃避气候责任的迂回手段。从引领气候治理和应对国际气候政治变局的角度出发,中国有必要关注俱乐部式气候治理,对开放包容型俱乐部保持开放态度,积极参与和创建;对封闭排他型俱乐部保持警惕,有所防范。  相似文献   

19.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世界意义与贡献,首先在于它所拥有的对于广义上的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理论与实践的世界性重要影响。在理论层面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至少体现了如下三重意义上的全球性绿色理论话语议题的重大丰富、拓展与创新:面向广大发展中国家的绿色现代化发展理论、当今时代的马克思主义生态学或“红绿”性质的社会政治变革理论、当代中国版本或风格的环境人文社会科学理论。在实践层面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倡导与推动国际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合作,使当今中国逐渐成为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参与者、贡献者和引领者的同时,也在发挥着不断扩大的世界性影响:推进以联合国平台为中枢的国际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合作、促进以发展中国家为核心的全球绿色发展互惠合作、推动构建基于国际新秩序理念与目标的人类(地球)命运共同体建设。无论是对于全球环境治理的核心理念、制度与政策架构还是主体构成来说,它所彰显的是,当代中国正在同时作为发展中国家代表和现代工业文明转型探路者,在双重意义上成为一个未来可期的世界领导者。  相似文献   

20.
全球发展公正性是权利伦理与责任伦理、现代伦理与历史伦理、主体伦理与生态伦理、个体伦理与整体伦理的具体统一。全球发展公正性建构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对现代性、社会发展规律、“社会发展总体逻辑”进行更加全面的把握,需要观念、制度、行为等方面的全面蒯整。在权利与责任的具体历史统‘中,“有限全球权利与有限全球责任相统一”是建构全球发展公正性的重要原则。“中国新殖民沦”与西方中心论有内在相关性,中国与发展中国家的和平发展、共同发展、全面发展,及其对全球发展公正性的历史推进,是对“中国新殖民沦”的实践批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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