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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股权质押已经成为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的重要手段之一。《物权法》对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质押设定程序的规定过于原则,与忪司渤有关股权转让的条文也有较大冲突,不能为人们提供明确的行为预期。应该为股权质押的设定程序制定统一的规则,关键是对股权质权公示方法的选择。应采取内部登记与外部登记或者内部登记与占有、交付结合的方式,在质权人、公司、出质股东及交易安全之间达成适当的平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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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外关涉不动产登记机关设置的制度实践表明,独立与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机关时保护不动产的交易安全和社会财产的有序化意义重大.审视国情,我国大陆不动产登记机关具有较大的分散性与依附性及其成员的非职业性,这不利于不动产物权保护的安全性及其公信力.基于此,设置独立而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局将是我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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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质权登记是著作权质权的生效要件.著作权质权登记可因当事人一方申请而启动,但著作权出质登记时不应以著作权的价值评估为必要条件,不应要求当事人提交著作权价值评佑报告.登记机构对著作权质权登记实行形式审查,并辅之以实质审查,尽童保持登记系统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就申请文件和登记事项而言,不应提交作品权利证明、共同出质权人的书面协议,也无须登记质押期间.向外国人出质著作权不应经过批准,但著作权质权实现时应当遵守著作权转让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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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矿业权抵押登记机关之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采矿权抵押应采登记生效要件主义,在矿业主管机关下设定统一的矿业权登记机关有利于发挥矿业权登记的公示作用.对于登记机关错误应当实现从过错责任到无过错责任的转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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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制度是物权法中物权变动规则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现行法规中关于不动产登记类型的规定还很不健全。我国不动产登记法律制度的完善要在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上下功夫 ,做到“四个统一” :即统一法律依据 ,统一登记机关 ,统一登记效力 ,统一权属证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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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登记具有房屋物权的公示公信效力。要对房屋交易安全进行切实的保护,就必须完善现行的房屋登记制度。制定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法、设置统一的登记机关、明确登记机关的审查义务、确立房屋租赁登记制度,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重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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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立我国物权登记机关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应协调专家<草案建议稿>、<国家赔偿法>、<民法通则>的关系,并区别强制登记与自愿登记以确定物权登记机关不同的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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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不动产登记机构错误登记责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不动产登记有时会发生错误登记的情况.<物权法>规定了登记机构错误登记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我国现行的不动产登记法规对该"责任"规定不统一,对此应尽快予以明确.不动产错误登记赔偿责任的性质是国家赔偿,归责原则为无过错责任原则.为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应提高赔偿标准.赔偿费用来源除拨款外,可以设立赔偿基金,引入保险机制转移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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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立我国物权登记机关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应协调专家《草案建议稿》、《国家赔偿法》、《民法通则》的关系,并区别强制登记与自愿登记以确定物权登记机关不同的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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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机关不统一,增加了不动产登记的社会成本;房地分立登记,损害不动产物权在市场交易中的安全;不动产登记缺乏配套的登记审查机制,难以保证效率与准确率的平衡;不动产登记缺乏配套的登记错误赔偿机制,难以保证救济渠道的畅通。制定《不动产统一登记法》;统一登记机关,实现不动产登记规范化;实现房地统一登记、两证合一;建立配套的不动产登记审查机制;建立的不动产登记错误赔偿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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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房地产登记制度侧重于公法性 ,体现出国家对房地产权属关系的干预 ,这一点已很难适应现化社会房地产市场发展之需。对于房地产登记制度 ,应从法律依据、登记机关、登记效力、登记程序、权属证书的统一等五个方面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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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学军 《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6,24(3):23-24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办法》第7条的规定,要求律师查询企业登记档案时出具法院的立案证明,这种做法是违法的,已经严重影响了执业律师正当的调查取证活动,必须尽快予以纠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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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法>颁布后,我国开始实行抵押权登记制度,但由于立法上的不完善,抵押权登记制度所存在的一些矛盾与缺陷日渐暴露出来,如登记机关不统一、登记行为缺乏司法性、登记程序不规范等.本文在分析我国抵押权登记制度存在的弊端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抵押权登记制度的一些具体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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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德峰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12,24(12):63-66
我国目前的矿业权登记既是对于矿业权作为私权利的确认和公示,又体现了国家对于矿业权人行为的管理和监督,具有私权和公权的混合属性。人民法院对于矿业权的私权变动做出的司法认定,不能取代登记机关对于矿业权变动条件的公法审查。矿业权登记机关对于符合公法条件的矿业权司法认定,应该依法予以登记,对于不符合公法条件的矿业权司法认定,则仅可对于其私权的变动部分作他项权登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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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变动准用公示生效原则.股东名册变更登记,是一种统一适用于各种公司形态(有限公司、股份公司、上市公司)的一元化公示方式.这种方式满足公示的客观化要求,能够克服股权无体财产的公示弱点.其他公示方式,如章程变更记载、股权凭证交付等存在显而易见的公示缺陷.立法中应该一方面明确股东名册的统一化公示地位,另一方面允许采取外部托管的方式克服公司自身制备的股东名册公信力不足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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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璐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31(1)
<动产抵押登记办法>统一规定动产抵押登记的登记管辖,但在立法上有违下位法不得超越上位法的基本理念.动产抵押登记无论是采取单方申请主义,还是双方申请主义,均应兼顾双方利益.动产抵押登记审查应当采取形式审查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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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吉平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5,17(4):81-82
我国物权法草案以详实的内容对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进行了规定,对防止和解决我国目前频频发生的不动产纠纷提供了依据。但是,草案规定的不动产登记制度也存在一些需要完善的地方,特别是要进一步解决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统一问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