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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孙建伟 《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31(1):101-103
网络购物格式条款提供方未尽到合理提示义务,且条款中含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人民法院即应认定该网络购物格式条款无效。所谓“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可以理解为排除了消费者的法定权利或者通常情形下享有的主要权利,包括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 相似文献
2.
郑辉 《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37(4):163-167
为了研究格式条款成为合同内容的条件,采用了理论分析和案例分析的方法,对格式条款订入合同的规则进行了探究。结果表明,格式条款不能直接成为合同的内容,只有在经过要约人的合理提示并经相对人认可的情况下,格式条款才能成为合同的内容。 相似文献
3.
论网络消费者合同中的格式条款与消费者保护问题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刘德良 《新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29(4):68-71
网络消费者合同多属格式合同,且多具有跨境性质.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对网络消费者合同中的格式条款问题进行规制,对于树立消费者对电子商务的信心,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规制应遵循使消费者在网络交易中得到与其它交易条件下同等、有效的保护的原则,根据这一原则,现行有关对消费者合同的格式条款进行规制的法律原则仍应适用于网络环境. 相似文献
4.
论合同法对格式条款的规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任海军 《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29(1):85-88
格式条款是统一合同法与原三大合同法相比较新增加的内容。格式条款顺应了社会生活发展和民商法价值取向的需要,但它同民商法其他原则的背离及与其他法律制度的冲突却愈演愈烈,并由此引起的司法纠纷也日渐增多,对此法律界应予以关注。 相似文献
5.
唐烈英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1,22(12):115-122
本文将我国<合同法>规定的格式条款与<国际商事合同通则>规定的标准条款作了比较;论述了标准条款和格式条款无效的具体规定;阐述了格式条款与标准条款对争议的解释原则和方法;对格式条款存在的不足等相关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6.
冷传莉 《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24(2):248-252
格式条款订入合同是规范和解释格式合同的前提,也是格式条款效力的基础。实践中,使用格式条款的一方通常为经济上的强者,作为消费者一方则处于劣势地位。为了矫正这种不平衡,须对使用格式条款订入消费者合同进行严格的规制,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通常,格式条款须经要约阶段的充分明示和承诺阶段的意思合致才能订入合同,且该条款不得为“异常条款”和“与个别约定条款相抵触的条款”。 相似文献
7.
论消费者合同中格式条款的内容控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良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4):47-55
格式条款的内容控制是指对已订入合同的格式条款的内容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有效的作业。格式条款内容控制的法律适用方法应遵循从具体规则到抽象原则的逻辑顺序,依次为黑名单和灰名单制度、强制性规范、显失公平规则、诚实信用原则与公序良俗原则。若合同条款与黑名单相符,则无效;落入灰名单者则须经法院评价,并非必然无效。显失公平规则是规制不公平条款的一般规则,其构成要件包括主观要件与客观要件。在民法基本原则的适用上,公序良俗一般适用于合同的"内容控制",诚实信用专司"行使控制";而在格式条款的内容控制方面,主流法域已以诚实信用取代了公序良俗。我国未来的民法典应在合同法中引进欧盟的黑名单、灰名单制度,改进强制性规范的立法技术,明确显失公平的构成要件,确立诚信原则在审查格式条款公平性中的一般条款地位,并采取一般条款加黑名单、灰名单的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8.
随着科技的日益进步和经济的不断发展,格式合同在人类生活中的适用越来越普遍,其所体现出的优越性亦是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但是与此同时,格式合同也使合同的平等原则大打折扣。格式合同犹如一把“双刃剑”,给人们带来效益和便利咱勺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存在某些缺陷。 相似文献
9.
10.
我国新颁行的《合同法》对格式条款进行了专门规定 ,本文从格式合同与格式条款的关系入手 ,着重对格式条款的内涵、格式条款的无效和格式条款的撤销及变更进行了理论探讨 ,以期对合同法中有关格式条款的规定在法律实务中应用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1.
网络交易格式条款之法律探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亓健生 《山东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8(2):90-94
在中国迅猛发展的电子商务市场中,格式条款以其加速交易过程、降低交易成本、提高经济效率的功能和特点,成为电子商务中网络交易的重要工具和常见的合同订立形式。然而由于格式条款是由一方当事人预先拟定,常常伴有减轻或免除拟约者己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或者限制、剥夺对方权利之行为,以及不合理分配合同风险等不公平的内容,因此法律应对其加以规制,使其在发挥经济效率的同时符合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本文拟从格式条款的基本概念以及网络交易的特点出发,从法律的视角对网络交易格式条款之订入合同、解释以及效力进行探析。 相似文献
12.
胡湘荣 《湖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6(1):22-25
如何认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无效合同,在处理合同纠纷的实务操作中至为重要。准确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认定无效合同的关键;就无效合同的判定而言,签订合同和履行合同不应一概而论;合同无效时,过错方的赔偿责任仍应依法承担。 相似文献
13.
我国《合同法》第39、40条分别对格式条款之订入合同及格式条款订入合同后的效力进行了规定。与德国、台湾地区的立法相比较,我国合同立法对格式条款订入合同的要件规定得不全面,同时对格式条款的效力未能确定一个效力原则,相关立法的条文之间存在诸多矛盾和冲突。在中国未来制定民法典时,建议对格式条款以专章或者专节的形式作出统一、严谨的规定。 相似文献
14.
韩洪今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0(6):580-582
针对网络格式合同在内容及表现形式上存在的多方面问题.需要采用法律、行政、行业自律与消费者协会监督等多种方法予以规制。应当说法律手段是基础和根本,在此基础上多管齐下.才能达到预期目的。规制网络格式合同既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需要,也是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需要。 相似文献
15.
张建军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12(4):94-98
保护相对人利益是规制格式合同的基本出发点。我国《合同法》第41条后段规定:“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显然,这一规定只考虑了在多数情况下非格式条款有利于相对人,而没有兼顾特殊情况下格式条款也有可能更有利于相对人的客观实际,因此,该规定存在明显的不合理之处。既然《合同法》已规定了“条款有疑义时为不利于使用人”的原则,则没有必要再做出第41条后段的规定,否则,有“添足”之嫌。 相似文献
16.
高圣平 《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26(2):104-107
格式合同(条款)的界定是对其进行特别规制的逻辑前提。并非一方提出交给对方签署的所有条款都是格式条款。只有在形式上具有规格化、定型化特点,在实质上具有附从性的条款,才是格式条款。一方使用示范合同与相对人订立合同的,该示范合同也有作为格式条款予以规制的可能。相关地方立法中的规定应作检讨。 相似文献
17.
张友连 《济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15(6):78-82
格式条款识别与解释是格式条款理论研究中的基本问题。对格式条款的识别可以从相对方的不特定性、预先拟定性和不可协商性三个方面加以判断;在格式条款解释过程中坚持有利于相对人的原则,具体运用客观解释法、限制解释法、不利解释法等解释方法。 相似文献
18.
19.
王寒娜 《河南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3(1)
由于我国法律的不健全以及证券市场的不规范,委托理财纠纷频繁发生.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11月拟出台<关于审理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经过几轮草拟,直到今天依然没有结果,导致对委托理财合同的调整几乎无法可依,不同法院对相同或类似案件的判决结果不尽相同,甚至相差甚远.保底条款在实际委托理财活动中出现很多,但对委托理财合同的性质没有法律明确规定,导致对保底条款的效力认定各不相同.因此,研究委托理财合同的性质以及保底条款的效力有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20.
鞠晔 《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4):117-124
澳大利亚消费者合同不公平条款的立法,规定了不公平条款的主要认定条件,列举了消费者合同条款可能被认定为不公平的典型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判定消费者合同条款是否不公平需要从合同的整体性进行考量,并且考察合同条款的透明度及与条款不公平性相关的其他要素。澳大利亚立法对于不公平合同条款的考察重点在于内容的实质性公平,而行为经济学对不公平条款的具体认定标准提出了新的观点。考虑到我国保护消费者与发展经济的需求,建议对格式条款进入消费者合同设置程序性与实质性双重门槛,参考澳大利亚的做法,列举不公平条款的具体情形并予以立法调整。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