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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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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大陆当前由政府主导的大规模的征地拆迁引发了大量的矛盾和问题,成为当前社会治理的一大难点.我国台湾地区大规模的土地征收比大陆要早,而且已经较好地解决了这些问题.借鉴台湾的土地征收制度,大陆现行的土地征收制度应该在以下方面进行改革:完善土地征收程序,土地征收应向申请用地单位、被征收土地相关人和社会公开;改革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全面、合理地计算补偿项目和补偿费用;加强土地征收的法律和制度建设,并保障农民在土地征收过程中的参与程度.  相似文献   

2.
土地征收中被征地农民确认程序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土地征收权是以公共利益为目的,强制获得土地所有权的国家权力。征收行为符合法定的公益目的与足额补偿的限制条件,被征收者就应当服从。国务院关于“农民对征地决定和征地补偿的确认材料作为征地报批必备材料”的规定,不仅在理论上与征收权的基本属性存在冲突,同时也缺乏实践上的可能性。这样的程序设置表面上有利于农民权利,但在实践中不但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反而影响了行政效率,导致了“农民确认”程序存在一定缺陷。因此,对“农民确认”程序要进一步完善,加入听证程序,增加争议判断机制,并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的相关表述,补充相关内容,以达到真正保护被征地农民知情权、财产权等合法权利。  相似文献   

3.
本文从一则比较典型的土地征收纠纷案件谈起,论述了基层政府在征收土地过程中对公益用地界定方面出现的失误,及其土地征收补偿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难题,并得出农村公益用地应有严格的范围限制,非公益用地的征收应遵守更加严格的程序,并给予被征收人更加合理的补偿,以保障被征收人目前及日后的合法权益的结论。  相似文献   

4.
公共利益的界定是房屋征收程序的前置性要件。由于公共利益有其内涵和外延的不确定性,为充分地保护被征收的人的利益,有必要建立健全一套合理科学的征收程序来保障和控制公共利益的适用。征收程序中,公共利益的界定主体、听证程序和司法审查均存在着弊端,应该采取以下措施予以完善:公共利益的界定主体应该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应将以公共利益为内容的听证纳入到听证范围当中去。赋予法院对房屋征收决定全面的司法审查权并保障行政诉讼审判的独立性。  相似文献   

5.
定价听证制度以立法修改为契机,在法律文本上完成了新陈代谢的过程。定价听证制度在听证会参加人的制度变革、听证人的设置、听证会的旁听、听证程序的细化以及听证意见的采纳方面有极大改善。在定价机关的程序义务与责任、听证会参加人的程序权利以及听证程序的设计方面,定价听证制度还有诸多缺陷,需要通过制度重构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6.
物权法对农民土地权益之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物权法》从集体土地所有权、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以及征收制度等方面加强了对农民土地权益的保护,但仍有许多地方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物权法》应当规范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行使,放开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限制,同时应制定《征收征用法》,完善土地征收制度。  相似文献   

7.
土地征收制度是世界各国为发展社会公共事业而设置的一种法律制度,是一个牵涉公权力与私权利如何平衡的重要社会问题,构建完善的土地征收制度至关重要。文章通过与国外(地区)的比较借鉴,提出完善中国土地征收制度必须更新观念,不能以行政手段忽视私权保护应有的地位,不能用行政权的强行剥夺达到征收的目的,而应从界定公共利益、建立公平的征收补偿机制、健全和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建立被征地农民妥善的安置方式等方面予以发展和完善。  相似文献   

8.
行政处罚中听证中当事人的权利主要表现为被告知权,申请听证权,陈述、申辩权,申请行政复议权,提起行政诉讼权,请求国家赔偿权等.只有在行政处罚中当事人的这些权利得到了保障和维护,行政处罚的决定才会公平、公正、合法,才能实现程序正义,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达到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的正当目的.  相似文献   

9.
公共利益需要是当代土地征收制度中限定征收范围的一项基本原则,西方发达国家普遍在法治理论和实践中确立了此项原则,并通过此项原则较好地平衡了土地财产权和土地征收权。我国现行土地征收制度确立了公共利益需要原则,在制度层面却又确立了建设用地国家垄断制度,法律冲突直接导致广大农民合法土地权益严重受损。今后改革应当在立法层面明确被征收土地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益,并强化征地纠纷的司法审查,以便为在我国真正确立此项原则奠定财产权基础并提供司法保障。  相似文献   

10.
土地征收法的内部冲突及其化解路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现行土地征收法的内部冲突已成为土地纠纷不断增多、群众集体事件急剧上升、农地过度征收以及土地资源浪费严重等一系列问题的制度根源.为了从制度上防范上述问题,综合运用法学、经济学和社会学的多种研究方法,揭示了土地征收法中公益性目的与营业性使用、行政征收与市场批租、国家公权与土地私权以及土地权利人之间的四大冲突,在此基础上结合对土地征收法的国际比较研究,提出应通过明确界定公共利益、合理规制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建立公平的补偿机制、完善土地征收程序和建立健全土地征收司法救济制度这五条路径来有效化解土地征收法的内部冲突,从而完善土地征收的法律制度安排,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  相似文献   

11.
"正义不仅要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都能看得见的方式得到实现"。因此,刑事程序正义的作用是不可忽视的。刑事回避制度正是体现与保障刑事审判正义的基本诉讼制度。如何设置回避的程序,使回避制度得以顺利实施,已成为各国刑事回避制度中一个至关重要的内容。本文对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刑事回避程序进行了比较考察,并针对我国刑事回避程序现行规定的不足之处,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2.
俄罗斯法上的地役权制度由私人地役权制度和公共地役权制度构成。私人地役权为解决私人之间的土地利用而设,而公共地役权则是为了解决不特定的人群为使用特定的私人土地而设。为了过滤和平衡土地所有权人与土地使用人之间的利益冲突,保护供役地权利人的利益,俄罗斯土地法规定了通过立法方式设立公共地役权的程序;同时,强调必须进行公众听证,并赋予了供役地所有权人的多项救济权利。  相似文献   

13.
集体土地征收制度以对土地被征收的农民集体进行补偿为基本条件,《宪法修正案》第20条是征地补偿立法的宪法依据。我国法律关于征地补偿义务主体的规定不统一,实践中通常以用地单位为征地补偿义务主体,这是对征地补偿法律关系的扭曲,也是对国家行使征收权后农民集体失去土地所有权与用地单位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之法律逻辑加以模糊处理的结果。征收补偿由征收权的行使引起,是因征收权的实施侵害了被征收人的财产权所产生的一种债的关系,从征地补偿法律关系来看,国家和被征收人是当事人,其中行使征地权的国家是补偿义务主体。  相似文献   

14.
土地征收是《物权法》中的一个重要制度。在我国,土地征收是对集体土地权利的剥夺,但是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模糊,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全民土地所有权地位不平等等问题在《物权法》中并未有效解决,这对土地征收中集体组织及其成员的权利保护不利。为此,要明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主体是集体成员共同共有,但又必须结合成员权制度加以生成,以保障团体性权利和个人权利相互为用,保证土地公有性质。土地征收制度设计要建立在国家土地所有和集体土地所有平等基础上,坚持市场化原则,建立集体土地产权可流转机制,贯彻契约精神,并完善土地司法审查制度,确保土地征收制度设计的公正诉求。  相似文献   

15.
征地制度改革是党的十八大确立的深化经济体制和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征地补偿是土地征收制度的核心问题,对农民土地财产权益的私法保护是其制度建构的基点所在。我国现行公法理念下构建的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制度未能充分反映补偿的私法属性,存在着补偿双方主体地位不平等、补偿内容有悖于市场公平原则、程序缺乏规范性和可操作性、民事解决纠纷机制不完善等制度缺陷,导致征地纠纷频发和矛盾突出。只有立足于我国土地制度的本土化,借鉴国外较为完善的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在私法理念的指导下对我国土地征收补偿制度进行改革和完善,才能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财产权益和真正实现公共利益与私人权益的平衡,彰显制度的公平和正义价值。  相似文献   

16.
城市郊区化与农村土地征用制度的博弈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城市郊区化过程也就是大量土地被征用的过程,笔者认为我国农村土地征用制度存在如下缺陷:土地制度在立法上有明显的矛盾和缺陷;土地征收程序中对被征收者的保护不足;缺少对征用征收主体—行政机关的监督机制;土地征用“科层困境”以及政府实施的土地市场垄断政策导致了土地征用非均衡。笔者认为通过科学界定“公共利益”,确立规范的征地制度标准,提高农民在征地过程中的参与度,建立有力的监督机制,适当分割土地所有权给农民个人,加大征地的赔偿范围和力度等一系列措施,可以使我国的土地征用征收制度走向科学化、完善化。  相似文献   

17.
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是我国的一项重要制度,为了规范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而制定了该项制度,它的制定和实施都是有法律依据的。因而,实践中程序合理公正是重中之重;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和救济机制是这一行政行为得以实现的重要保障。  相似文献   

18.
中国古代兴建公共工程使用民地,经历了换地、换地并减免税、保障坟墓房屋等附着物以及逐渐限制使用民田的发展过程。晚清,由于铁路等交通事业的助推,出现“购地章程”,购地程序更为规范化。这种“官府购地”并非平等主体间的交易,只是皇权专制下的恤民。清末至民国,西方的土地征收制度传入,土地征收在立法形式上更趋同于西方。然而,“平均地权”思想融入后的土地政策,让土地征收制度失去了原有尊重土地所有权的本质,成为服务于国民政府土地改革的工具。从“官府购地”到“土地征收”,取得人民土地的形式更为完善,但实质未有变化。  相似文献   

19.
根据行政自制理论,在集体土地征收领域,行政系统通过内部审批、外部协商、专门督察三个方面形成该理论的实践机制,即土地征收审批程序、非强制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及专门机关的土地督察。上述三种行政自制实践机制尚不成熟,存在土地征收审批程序内部控权制度闭环自封、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缺少实质协商空间以及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内部监督功能受限等问题。需从优化土地征收审批程序的组织结构与征收主体参与机制、恢复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非强制优势以及加强国家土地督察程序法制化与督察能力建设等方面加以完善,以实现对地方政府土地征收权力的有效控制。  相似文献   

20.
经过持续的修法与改革,我国台湾地区土地征收中的公共利益界定程序不断完善,但依旧存在不少争议。具体表现为土地使用计划中公众缺乏实质性参与,土地征收中被征收人陈述意见权保护不周;事业认定机制不完善,即事业认定主体与需用土地人有角色合一之嫌疑,以及事业认定程序的规定过于简陋;法院在土地征收纠纷案件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实践证明法院在公共利益的界定中的贡献十分有限。大陆地区的土地(管理)制度与台湾地区虽然存在差别,但土地征收中的公共利益界定程序却呈现较大的相似性,其中存在的问题也较为类似且更加突出。为此,大陆地区应以行政过程论为基础建构公共利益界定程序,完善土地利用规划制度与发挥法院的司法救济功能;改革征收程序,保护被征地人陈述意见的权利、完善事业认定程序、改革土地审批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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