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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3 毫秒
1.
马克思绝对地租率的规定不应该是绝对地租量与农业所投全部资本量之间的比率,而应该是绝对地租量与农业所投全部资本中的初次投资量之间的比率;同样,绝对地租量并不与农业所投全部资本量成正比关系,而只与农业所投全部资本中的初次投资量成正比关系。  相似文献   

2.
作者认为,把绝对地租和级差地租综合起来考察时,公式应为:级差地租=社会价值-个别价值;绝对地租=个别价值-个别生产价格。关于追加投资与绝对地租的关系,作者认为按个别价值减个别生产价格的差额计算绝对地租。作者认为,当前,属于绝对地租的部分应上交,属于级差地租Ⅱ的部分应留归农民。  相似文献   

3.
<正> 马克思的绝对地租理论,不但深刻地阐述了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土地私有权的垄断是产生绝对地租的直接原因和前提条件,农业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是形成绝对地租的源泉,农业资本有机构成低于社会资本有机构成是形成绝对地租的条件,而且对由于农业劳动生产力发展,资本主义农业中有可能出现的新情况和由此引起绝对地租的新变化作了科学的预见。这些科学预见已被今天发达资本主义的有关事实所证明,是我们分析当代资本主义绝对地租问题的重要指南。马克思说:“如果农业资本的平均构成等于或高于社会平均资本的构成,那末,上述意义上的绝对地租,也就是既和级差地租不同,又和以真正垄断价格为基础的地租不同  相似文献   

4.
学术界存在着一种普遍的观点 ,认为《剩余价值理论》与《资本论》中地租量的确定是不一致的。本文详细地讨论了绝对地租和级差地租的量的规定性 ,得出结论 :《剩余价值理论》与《资本论》中地租量的确定是一致的 ,其文字表述上的差别是由两部著作中绝对地租和级差地租叙述上的次序区别而引起的  相似文献   

5.
一传统的观点及其错误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存不存在绝对地租?传统的观点是否定它的存在的。因为马克思说过:“凡是土地私有制(事实上或法律上)不存在的地方,就不支付绝对地租”《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第270页),我国消灭了土地私有制,建立了土地公有制,也就没有绝对地租存在。用马克思的这句话,能不能作为否定我国社会主义下存在绝对地租的依据?我看,从这里并没有找到依据。第一,马克思说的是“不支付绝对地租”,并没有否定社会主义绝对地租的存在。相反,恩格斯说过:“消灭土地私有制并不要求消灭地租”(《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545页)。这里所说的地租自然包括绝对地租在内。  相似文献   

6.
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级差地租的问题已越来越为人们所认识,甚至已一般地为人们所接受了。但对于社会主义社会是否仍存在绝对地租的问题,人们仍常持否定态度。理由是:马克思和列宁都曾论述过土地私有权对于绝对地租的决定作用,社会主义已经消灭了土地私有权,于是便消灭了绝对地租。在苏联、罗马尼亚等国家和我国的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部分的教科书上,不是根本不提绝对地租问题,便是以社会主义已消灭土地私有权来否认绝对地租的存在。我认为,绝对地租存在的社会经济条件在社会主义社会依然存在。  相似文献   

7.
文章分析级差地租、绝对地租的来源并确定征地补偿的构成,揭示地租与征地补偿之间的内在联系,指出征地补偿对地租量运动、尤其是对城市绝对地租上下限的影响,提出征地补偿应以缩小城市绝对地租的上下限为目标,以实现城乡协调发展。  相似文献   

8.
资本主义农业地租量的变动规律是马克思主义地租理论的一个重要问题。本文试运用马克思有关地租的基本原理,并结合现代资本主义农业的新特点,对现代资本主义农业中的地租量的变化趋势作一粗浅的分折。  相似文献   

9.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把农业绝对地租规定为农产品价值与生产价格的差额,这是以农业资本有机构成低于工业资本有机构成为前提的。那么,当农业资本有机构成等于或高于工业资本有机构成时,农业绝对地租是否还存在?如果回答是肯定的,那末,绝对地租的来源又是什么呢?对于这个问题,我国经济学界一直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一种观点认为,当农业资本有机构成等于社会平均资本构成时,虽然租种土地还必须支付租金,但它已不是范畴意义上的绝对地租了,它来自利润和工资的扣除。另一种观点认为,当工农业资本有机构  相似文献   

10.
一、关于社会主义级差地租的分配问题 依据马克思主义的地租理论,产生级差地租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自然条件,即土地肥沃程度不等、地理位置上的差别和在同一地块上连续追加投资所获得的不同生产率;一是社会关系,即必须有一定形式的土地经营垄断和与一定的商品价值相联系。我国现阶段的农业生产是否有这种自然条件和社会关系呢?自然条件是不说自明的。就社会关系而言,我国目前在集体农业中实行各种形式生产经营责任制,在国营农场中也实行各种形式经济责任制,而且一经承包给农户或农工,就会形成土地经营上的垄断。这就使我国社会主义农业级差地租的存在具有客观必然性。  相似文献   

11.
中国封建半封建土地制度下的地租剥削苛重,是世界所罕见的。长期以来,人们通常是以地租率的高低,即亩地租量与亩农作物产量的比率(或地租额与地价的比率),来衡量封建地租的剥削程度,这自有一番道理,但并不准确、科学。学术界曾有以地租剥削率的计算  相似文献   

12.
当前资本主义农业中的绝对地租问题,是近年来经济学界讨论的一个问题,也是政治经济学教学中的一个疑难问题。本文拟对此作些探讨,不妥之处,望批评指正。马克思关于绝对地租的理论指出,在农业资本有机构成低于工业的情况下,农业资本和工业资本相比,可变资本比重较大,因而在农业中同量资本可雇用更多的劳动力,实现更多的剩余劳动,形成更多的剩余价值。但由于土地私有权的垄断,这种更多的剩  相似文献   

13.
企业拥有无形资产的数量与质量不同、拥有的专利技术先进程度不同、拥有的固定资产升级换代等影响因素不同,其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的超额利润也不相同,这与马克思的地租理论有相似之处。无形资产领域的地租现象,形成了无形资产的“级差地租”、无形资产的“绝对地租”、无形资产的“垄断地租”及无形资产的价格。用马克思的地租理论解读无形资产的意义与价值所得的启示是: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来运用和发展马克思的经济理论,促使企业树立无形资产意识,促进无形资产向无形资本转化。  相似文献   

14.
地租理论是政治经济学中的重大理论问题之一,也是现实经济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之一。它不仅对认识现代资本主义农业的内在联系是不可少的理论武器,也是解决社会主义经济中一系列实际问题的理论依据。学术界近年来对这个问题开展了一定的讨论,对统一认识大有助益,但问题远没有解决。为了把认识统一在科学的地租理论上来,我想结合地租理论发展史,深入学习马克思的地租学说,是我们的当务之急。这里先谈谈绝对地租问题。  相似文献   

15.
被已有史著长期描述为高达50-80%的清末民国赣闽边区的地租,其内涵实际仅为土地一季的"正产"量的比率;根据边区耕地二熟"副产"十分普及以及它在佃租农民生产、生活的重要地位的等情况,比较各种等级土地的不同地租率,考察副产收获量及其在土地总产中所占比重,分析最高地租土地反而农民争相承租等情况,得出边区土地的真实地租实为36%左右;地租率奇高则是土地生产剩余更高而更受佃农欢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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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已有史著长期描述为高达50-80%的清末民国赣闽边区的地租,其内涵实际仅为土地一季的"正产"量的比率;根据边区耕地二熟"副产"十分普及以及它在佃租农民生产、生活的重要地位的等情况,比较各种等级土地的不同地租率,考察副产收获量及其在土地总产中所占比重,分析最高地租土地反而农民争相承租等情况,得出边区土地的真实地租实为36%左右;地租率奇高则是土地生产剩余更高而更受佃农欢迎。  相似文献   

17.
被已有史著长期描述为高达50-80%的清末民国赣闽边区的地租,其内涵实际仅为土地一季的"正产"量的比率;根据边区耕地二熟"副产"十分普及以及它在佃租农民生产、生活的重要地位的等情况,比较各种等级土地的不同地租率,考察副产收获量及其在土地总产中所占比重,分析最高地租土地反而农民争相承租等情况,得出边区土地的真实地租实为36%左右;地租率奇高则是土地生产剩余更高而更受佃农欢迎。  相似文献   

18.
基于CPT视角的多风险资产投资组合模型,探讨投资者面对不同投资风险时的心理变化以及心理变化对其投资策略的影响。通过选取不同超额收益率及波动率水平的股票,测试投资策略对于风险态度指标的敏感度。研究表明,投资者面对不同风险具有明显地心理变化,并且其心理变化对投资策略具有显著的影响。具体表现在几个方面:投资者面对不确定收益时,表现出风险厌恶,面对不确定损失时,表现出风险偏好;投资者将无风险资产的投资收益作为心理参考点,所做的投资决策与相对于此参考点的相对财富水平的变化有关,而不是与传统理论中的绝对财富变化量相关。  相似文献   

19.
:《吏民田家 艹别 》中的“吏民”,与汉代史籍中的“吏民”一词系泛指一般官吏和百姓中的富有者不同 ,都是国有土地的租佃者 ,是“吏户”与“吏民”的综称 ;“馀力田”是包含在佃田者所佃田亩总数之内而又不在所佃“二年常限”田之中的田地 ,其地租率小于“二年常限”田 ,租佃有“馀力田”者是少数吏民 ,其地为熟田 (其中有旱田 )而不是荒田 ,“馀力田”与“馀力火种田”也有区别 ;“火种田”基本上是旱田的代名词 ,其名可能与采用火耕的方法耕作有关 ;“二年常限”田是指按亩固定收取税米、布和钱的数量在二年之内不变动 ;所谓“租田”,是指所收税米的定额为每亩米五斗八升六合和亩收四斗五升六合兼斛加五升者 ,其米可称为“租米”。  相似文献   

20.
1、地租与地税的分裂 秦代已形成强大的中央集权,所谓“民田…租诸民”(《云梦秦简》三),秦律第一次公布了私田的“契约租佃”为统一的法律制度。“无贵贱,以田多少出人…为徭。”(同上二)也是秦律第一次肯定地租归地主,赋役归国家,农民具有二重人身依赖关系为统一的法律制度。亚丹·斯密说中华帝国地租与地税合一,这是错误的。所谓私属徒、隐民,虽往往只有一重隶属关系,民间也往往有不立租约习惯,隐民更多不立约,但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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