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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是现代公司法人制度的核心内容,它在公司投资者和公司债权人之间设下法律屏障,实现了各群体之间的利益均衡.但是,现实生活中出现的股东滥用公司人格的现象,使得股东与债权人的利益失衡,故必须有一种制度来对股东的行为加以规范,这就是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又称揭开公司面纱理论).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是一项有效保护债权人利益的措施,它的主要目的就是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2.
公司股东与债权人是公司最重要的两类利益主体。股东有限责任为股东滥用公司人格、损害债权人利益创造了条件,特别是股份回购,往往导致公司资本的减少,动摇了公司的资本基础,削弱了对债权人的财产保障。因此我们应建立公司运营过程中的债权人保护机制,如资本信息披露、防止公司资本向股东不当流失及揭开公司面纱等制度,从而实现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平衡。  相似文献   

3.
股东利益与债权人利益是公司立法需要平衡的一对非常重要的关系,从某种意义上讲,它是公司法的出发点.公司的财产源于股东的出资,是对外清偿债务的担保.股东出资瑕疵不仅侵害了公司财产所有权,还损害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严重打破了股东利益与债权人利益的平衡.因此,股东出资瑕疵的现象亟待遏制,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亟待保护.  相似文献   

4.
认缴制的实施,债权人保护机制面临着股东"窃取"的威胁、公司信用的风险。认缴制并没有否定股东的出资义务,反而给债权人保护机制的完善提供了较为缓和的资本环境。股东资格的认定,严格区分股权与债权,是完善债权人保护机制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根据"买者自负"的投资原则,股东与债权人同为公司的投资者,其间需要利益平衡,而非对债权人的过度保护。现行《公司法》需要一系列联动措施,完善债权人保护机制,平衡股东与债权人间利益。  相似文献   

5.
从新《公司法》修订看股东与债权人利益的平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股东有限责任是《公司法》上基石性的制度。该制度降低了股东的投资风险,同时加大了债权人债权不能实现的风险,因此,《公司法》需通过相应制度实现股东和债权人利益的平衡。2005年10月,我国通过了《公司法》修正案,文章比较了《公司法》修订前后的变化,指出修正案一方面将保护债权人利益的着眼点由关注资本信用转移至更具实质意义的资产信用,并引入了揭开公司面纱理论;另一方面取消或放松了原《公司法》对股东投资的过多限制,这不仅可以鼓励股东投资设立公司,促进经济发展,同时使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也得到了更切实的保障。文章通过法理学分析指出,修正案实现了股东和债权人利益更好的平衡,使法律更接近于公平正义的价值目标。  相似文献   

6.
债权人在公司治理中的法律地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代公司理论认为,公司治理不仅在于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而且应该保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我国银行和债券持有人与公司虽然有着紧密的资金联系,但债权人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是极其有限的,这既不利于公司利益的保护,也不利于公司治理的完善。因此,我国公司建立债权人治理机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7.
公司债权人权益之保护与我国公司法的完善   总被引:16,自引:0,他引:16  
公司债权人权益保护问题是各国公司法一直十分关注的问题.因为有限责任制度之确立意味着公司债权人不能对公司股东的个人财产提出请求.我国公司法规定了三种保护公司债权人权益的方式.然而.由于我国公司法存在着许多缺陷,公司法对债权人利益保护的方式所应起的作用受到影响和削弱.为更好地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强化公司债权人在公司法中的地位,我国公司法应适应两大法系国家公司法的国际化、现代化和社会化的发展趋势,扬弃不利于公司债权人权益保护的规定,确定某些有利于公司债权人的原则,以完善我国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8.
我国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评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司立法已从传统的单独保护“股东”利益发展为现代的对“利益相关者”利益的保护,注重出资人和债权人利益的平衡。公司作为现代企业的基本形态,以有限责任为其责任形式。立法中既要满足出资人的利益要求,又要满足债权人的利益要求,这是公司法律制度设计的一个难题。对《公司法》修改前后债权人保护制度进行了分析,并对公司法的进一步完善提出了设想。  相似文献   

9.
当公司股东因公司僵局而诉请解散公司后,如果公司或其他股东同意以公平合理的价格回购或收购原告股权,则公司僵局并非只有解散公司才能解决,公司存续并不会损害股东利益。从《公司法》的立法本意、公司的社会责任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均衡原则考虑,此时,应以强制收购离散股东代替强制解散,从而实现原告股东利益、其他股东利益和公司债权人等第三人利益的均衡保护。  相似文献   

10.
《公司法》资本认缴制改革催生了以股东出资期限利益为中心的实践纠纷.围绕着股东出资期限约定的效力构造,实务和理论在通说层面展开了胶着对决.强化出资期限约定效力的实践通说,不仅会带来债权人利益保护不周的弊病,也会严重限制公司的经营管理能力;否认出资期限约定对外效力的理论通说,则会回归资本信用的固有弊端,构成对资本认缴制改革的目的悖反.在法教义学层面,经由法律解释规则和法律续造规则的指引,以公司资产信用为支点,应认可出资期限约定的内外效力结构,但是须赋予公司董事会催缴出资的相应职责,并辅之针对相关股东的限权、失权规则,实现公司经营管理利益和债权人利益的双重有效保护.  相似文献   

11.
本文从我国国有独资公司治理的实际运作模式出发,分析了公司法上的治理模式,以及中国特色的治理模式。前者主要包括董事会和监事会;后者主要包括党委、工会和国产"淡马锡"。在对公司治理的理论反思后,提出我国可用以下三种方法突破国有独资公司治理两难困境和"不可能定理":(1)国务院国党委与地方国监委联会合作为目前与控制国有公司;(2)国务院委国资委取消集团公司代理关系直接作为股东进入上市公司;(3)减少国有独资公司数量。  相似文献   

12.
公司转投资限制之探讨王文杰关键词:公司转投资限制,公司股东,债权人一前言公司为一“企业法人”,在法令限制内,有享受权利负担义务之能力。公司虽为独立之权利主体,实质上仍由自然人或法人所组成,甚至公司法上仍存在单一股东之“国有独资公司”。但不论为何种公司...  相似文献   

13.
股东派生诉讼是指公司的正当权益受到他人损害,特别是有控制权的股东、董事等侵害时,股东以自己的名义为公司的利益对侵害人提起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的一种诉讼制度。股东派生诉讼制度最初形成于 19世纪初的英美国家,是衡平法的一种特殊制度。股东派生诉讼不仅保护了少数股东或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更直接地是保护了公司的权益,也有利于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我国法律欠缺对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规定,这种不合理的诉讼障碍限制了股东寻求法律保护的机会和途径,无法根本保障少数股东和公司的合法利益,在我国确立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已经刻不容缓。  相似文献   

14.
公司的有限责任是公司法律制度的基石,其直接功能在于保护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但作为与公司发生广泛经济联系的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却得不到强有力的保护。我国公司法对公司债权人权益的保护制度虽已具雏型,但与其它国家公司法相比,这种保护并不能及时有效的实现。而公司...  相似文献   

15.
本文首先分析了有限责任制下公司经营风险在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分配机制, 指出股东有限责任制本身并不存在对债权人不公平的制度缺陷, 进而从法理和实务两个层面论证提出对当今中国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的根本有效途径不在于过早确立和实施公司法人格否定制度, 而在于强化落实现行《公司法》, 规范公司设立和运作, 使股东有限责任制真正到位, 以此夯实公司承担债务责任的物质基础, 并强化公司债权人对投资风险的防范意识和能力  相似文献   

16.
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规定,股东就尚未到期的出资享有期限利益。文章认为在完全认缴制改革的背景下,注册资本的信号功能和担保功能虚化,债权人不再依赖注册资本评估公司的偿债能力。此外,担保等债权保护机制运用广泛,且破产程序通畅度不断提升,因而不允许加速到期保护股东期限利益的同时,也不会过分损害债权人利益。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路径可以被归纳总结为“法律指引理论”。具言之,由于《公司法》明确授权出资期限由股东和公司自行约定,而法律又是所有人所明知的,故而债权人应受法律指引,承担审查章程中相关规定的义务。   相似文献   

17.
外部反向刺破公司面纱理论是新近美国公司法理论亮点,外部反向刺破中关键性的问题在于如何在股东债权人利益不受损害和无过错股东受到合法保护之间进行衡量取舍,以及刺破标准应以股东是否对实际控制而非形式上的控股程度加以认定,我国应当完善公司法人格否定制度,建立逆向人格否定。  相似文献   

18.
从国有企业监督的必要性和国有企业监督中现存的问题出发,构建出国有企业利益相关者的监督体系,突出国有股东外的国有企业职工群众、非国有股东、债权人以及利益相关企业等利益相关者的监督主体地位及其作用,以期更好地对国有企业经营者进行监督,有力地保障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目标的实现。  相似文献   

19.
:本文从公司债权人面临的风险与法律防范机制、股东有限责任制与公司法人格否定制度的关系和司法实践上对该制度运用这三个层次全面分析和界定了公司法人格否定制度在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中的特有法律效力和定位  相似文献   

20.
西方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及其借鉴意义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有限责任制度是公司法律制度的基石 ,公司法人格否认是公司有限责任的例外。西方国家基于公平、正义的法理念 ,创立“揭开公司面纱”理论或直索制度 ,在股东滥用公司法人格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和其他公司外部关系人利益的情形下 ,可以直接判令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我国现有的公司立法缺乏相应的规定 ,不能有效地保护公司外部关系人的利益。借鉴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 ,可以弥补现有立法的不足 ,规范公司的管理 ,促进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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