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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40 毫秒
1.
分析了我国强制处分被追诉人财产的权利告知制度的立法不足,认为只有间接而无直接的权利告知,是该制度设定的最大不足;指出程序正义和诉讼主体等理论是完善被追诉人权利告知制度的必然要求,并从明确规定告知内容、告知时间、告知方式、不告知的法律后果以及对告知权之救济等方面,提出了相关的举措建议。  相似文献   

2.
在权利易受权力侵犯的刑事诉讼场域,建立被追诉人财产权救济制度,是有权利必有救济理论、诉讼主体理论以及人性恶预设理论的必然要求。权利救济内容不完善、救济义务主体不中立以及重要权利救济方式的缺失,是当前我国被追诉人财产权救济制度存在的主要弊端。我国应树立程序正义、救济为民的理念,在刑事诉讼中进一步完善被追诉人财产权救济内容、设置相对中立的被追诉人财产权救济义务主体以及增设财产保护令等。  相似文献   

3.
财产权与人身权都是被追诉人的基本权利。然而,在权利易受权力侵害的强制处分中,我国刑事诉讼法却存在重人身权但轻财产权保护的制度设计,这不仅对被追诉人财产权不利,而且有碍刑事诉讼公平正义的实现和执法公信力的提高。我国刑事诉讼法轻财产权保护,这和我国宪法对私有财产权与人身权未给予同等重视密切关联。针对我国刑事诉讼法对被追诉人财产权保护存在的不足,有必要建立对物强制处分司法审查程序;将扣押、查封、冻结等对物强制处分行为纳入强制措施体系,进一步细化对物强制处分的要件;初步设定对物强制处分的期限;构建对物强制处分可以通过担保予以解除的新型财产权救济方式。  相似文献   

4.
侦讯程序中权利告知制度有助于保障被追诉人知之的权利,是行使其他权利的基础。健全的权利告知制度是侦讯程序法治化程度的重要表现之一。域外法治国家的美国及德国经历一段曲折的历程才建构起比较完善的权利告知制度,其做法具有许多的共性。而反观我国目前侦讯程序中此项制度仍存在诸多的不足,没有与刑诉制度整体形成良性互动,影响了被追诉人权利的行使,也使得我国目前的侦讯程序法治化程度不高,需要完善。  相似文献   

5.
对物强制处分的功能定位与结构重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物强制处分,是指国家机关在追诉犯罪时,干预被处分人财产权益的强制性措施。在中国的刑事诉讼实践中,以查封、扣押和冻结为代表的对物强制处分的恣意行使,不仅严重侵害了公民及其他主体的财产权益,还消减了司法的公信力。司法控制的缺位,以及结构与功能的错位是造成上述问题的深层原因。为破除上述现象,德国"以扣押为主体的分化"模式以及美国"干预强度递进的阶梯"模式可为中国的对物强制处分制度提供有益借鉴。通过重新定位对物强制处分的功能,设立干预强度递进的措施体系,逐步实现对物强制处分的司法化,可以达致追诉犯罪与权益保障相互平衡的状态。近年来,中国对物强制处分制度的变革趋势也印证了上述论断。  相似文献   

6.
刑事法律援助是国家的义务和责任.我国的刑事法律援助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都存在诸多的不足和制约因素,影响了其功能的有效发挥.如何保证对被追诉人法律援助的服务质量,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提高我国对被告人法律援助质量的途径包括:明确刑事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标准,建立质量监控体系,规定相应的救济渠道和奖惩措施,确保办案质量;完善刑事法律援助的经费保障制度;将对被追诉人法律援助时间扩展至侦查阶段,建立权利告知制度,加强援助质量保障.强化对法律援助律师诉讼权利的保障.构建程序性制裁措施.  相似文献   

7.
我国侦查实验制度存在启动主体有限并有自我授权的嫌疑,实施的禁止性条件主观化,被追诉人权利保障缺位等问题.其症结为侦查实验的规制方式尚处徘徊阶段,未明确以证据或直接以程序设置对其进行规制,对制度属性认识不清,忽视"以审判为中心"的法律机理.因此,在保证现有制度稳定性的前提下,应明确并扩大实施主体,改变禁止性条件,允许相关诉讼参与人参与侦查实验过程以保障被追诉人的诉讼权利,细化对侦查实验结果的审查并完善判断标准等,从而不断完善侦查实验制度.  相似文献   

8.
我国刑事司法中较多重视被追诉人权利的保护,对刑事被害人权利缺乏应有关注.为此,应引入刑事人权主体均衡保障之理念,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矫正被害人与被追诉人权利的失衡,促进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相似文献   

9.
职务犯罪中录音录像制度具有规范调查行为、证明调查行为合法性及防止冤假错案多重价值,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对录音录像制度的规定限制了其功能发挥."留存备查"及将检察机关调取监察录音录像理由限于证据合法性的规定不利于发挥录音录像之事实证明功能;同进立法并未明确被追诉人是否享有申请调取权及监察机关拒绝调取的程序制裁后果,导致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难以有效落实.因此首先应肯定职务犯罪中录音录像制度具备的多重功能:以规范调查活动、保障被追诉者供述自愿性为主,以事实证明为辅.在此基础上,完善司法机关调取监察录音录像制度,构建录音录像资料差异化移送制度.此外应赋予被追诉人申请调取录音录像之权利,完善被追诉人申请救济之方式,保障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有效实施,以实现"两法"有效衔接之目的.  相似文献   

10.
沉默权是刑事诉讼中被追诉人的一项重要权利,被追诉人可以对追诉人的讯问保持沉默而不被强迫自证其罪,西方大多数国家在刑事诉讼中采取了沉默权制度。我国应借鉴国外的经验,加强立法确立沉默权制度,以完善我国刑事司法制度。  相似文献   

11.
略论沉默权     
沉默权不是一个孤立的问题,它不仅涉及刑法学和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理论,而且涉及立法和司法实践的走向。要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法制,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学习和借鉴国外沉默权有关立法思想、司法制度及经验是必须的。  相似文献   

12.
保护刑事被害人,给予其恰当的诉讼权利是追求程序公正的重要环节。随着近年来各国对被害人权利保护的日益重视,许多国家的刑事司法制度已逐步发展到同时保护被告人和被害人的权利。我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赋予了被害人当事人地位,但因相关法律规定缺乏可操作性,造成被害人权利的缺失,因而完善刑事被害人诉讼代理制度、建立国家补偿制度等措施亟待实施。  相似文献   

13.
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正案增设的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并没有完成立法赋予的重要使命.从司法实践现状来看,该制度所遭遇的困境主要在于法院对该制度适用的排斥、对适格第三人界定的混乱,以及与其他第三人制度适用上的混淆.要摆脱这一困境,除了切实重视该种诉讼形式在减少恶意和虚假诉讼以及保护第三人合法权益中的重要作用,以及准确界定可提起该诉的适格主体之外,以诉讼参加理论为切入点,对与该诉相关的诉讼告知制度、法院职权通知制度加以完善亦颇为必要.此外,将第三人撤销之诉与其他第三人制度加以辨析与协调亦不可或缺.  相似文献   

14.
源于美国版权法的“通知与移除”规则是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排除规则,具有免责功能、确定性功能和激励性功能。“通知与移除”规则适用于版权领域的重要理由在于网络服务提供者对网络内容控制性较强,在其能力范围内具有初步核实的能力。不同类型知识产权的权利内容不同、保护范围差异大、侵权判断复杂程度不同,电子商务法将“通知与移除”规则扩展适用于商标、专利等互联网侵权领域,赋予了电商平台与其能力不相匹配的义务。移除措施引发了电商平台不合理的审查义务,不加区分统一适用导致利益失衡。电子商务法将“通知与移除”规则作为归责要件,偏离了规则的预设功能。因此,应根据不同类型知识产权的特性、电商平台的角色定位及自身能力、技术可行性、电商产业发展的特点构建相应的制度。对于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侵权、假冒商标和假冒专利的投诉,平台可以采取“通知与移除—反通知与恢复”处理模式;对于发明专利、疑难复杂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混淆性商标侵权投诉,平台可以采取“通知—转通知—反通知—依申请介入处理”的处理模式。同时明确通知与反通知的形式和内容,明晰必要措施的认定标准,增加“冻结网页”这一必要措施,规定虚假陈述赔偿责任制度,进而实现该规则设立的目的和功能。  相似文献   

15.
刑事被追诉人人权保障问题是刑事司法体系建设中的一个核心问题。被追诉人人权保障不仅彰显法治精神,而且还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哲学基础和刑事诉讼程序公正理念。当前,随着我国法治化进程的加快,转变传统观念,增强被追诉人人权保障意识;完善被追诉人人权保障的相关立法,并使之落到实处;确保司法实践中刑事被追诉人的主体地位,平衡各方利益诉求等是实现被追诉人人权保障的有效路径。  相似文献   

16.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核心要义是以被追诉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换取从宽处罚的待遇,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为了保障被追诉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需要赋予其撤回权和上诉权,但这同时可能会滋生权利滥用,并影响认罪认罚制度实施的效果。在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处罚试点工作中,各地法院尚未很好地处理这对矛盾。为此,一方面需要以立法或司法解释的形式明确赋予被追诉人认罪认罚的撤回权和上诉权,另一方面需要从权利的行使主体、行使条件、时间限制和法律后果等方面设计一套完善的程序规则,确保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能够发挥实效。  相似文献   

17.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仅依靠法定财产制已不足以调整夫妻在财产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必须完善中国夫妻财产约定制度。就此问题,作者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对照现行立法,确定了夫妻财产约定的形式、种类、成立、效力等,对完善中国夫妻财产约定制度进行了前瞻性的探讨。  相似文献   

18.
农村宅基地立法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改革与完善中国农村宅基地法律制度具有现实必要性和法律空间。农村宅基地立法要遵循一定的思路与原则,并应注意处理好几个方面的关系。农村宅基地的立法工作可以从四个方面考虑:逐步建立健全宅基地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和完善宅基地管理的执法体制和手段建设;加强法制宣传,提高宅基地管理人员及农民的自觉守法意识;加快立法步伐,尽快制定国家《农村宅基地管理条例(草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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