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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经济学会最近讨论了“如何对待发展中的个体经济”问题。意见主要有两种: 一、个体经济只能作为社会主义经济中的补充性经济,应防止它向资本主义方向发展。持上述观点的同志认为: (1)个体经济本质上是小私有经济,即使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仍然存在着资本主义的自发倾向。因此它始终具有积极作用消极作用两个方面。对它引导得好,可以成为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而任其发展,则会成为唯利是图的资本主义经济。 (2)个体经济仅能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不能作为主体,对个体经济的发展应有所限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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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个体经济存在于几个社会形态,具有共同的性质。它们都是以个体劳动为基础的、小私有者的简单的商品经济,都不占主要地位,是作为一种附属的经济成分而存在的。但是,不同社会形态下的城镇个体经济,又都具有它自身的特殊性。这是由于,在不同社会形态下占主导地位的经济形式的性质不同,给予个体经济的制约和影响不同,从而就使这一社会形态的个体经济不同于另一社会形态的个体经济。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在我国城镇工商业中,社会主义公有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主体,但还附有一定数量的个体经济。正如陈云同志早在1965年指出的:“我们的社会主义经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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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试图从分析个体经济的特性及其发展规律入手,就当前个体经济发展出现的情况谈点认识。 一、社会主义时期个体经济的特性 我们通常讲的个体经济,是指在国家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经营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它行业的个体工商业户的总称,在我国现阶段,有其存在和发展的客观条件和现实要求。个体经济作为一种小私有经济,在社会主义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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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根据我国农村合作化的实践,认为通过农民合作而形成的有集体经营内容的经济形式,可以称之为农村合作经济,也可称之为农村集体经济,因而把农村社区集体经济和农村社区合作经济当作逻辑同一的两个概念。我国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的基始产业内容是农业生产。我国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经历了曲折复杂的发展演变过程。对其演变的特点和趋势,本文试作浅要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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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嗣明 《高等函授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15(2):37-40
本文以对话的形式论述了为什么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该多样化 ,一切反映社会化大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采用 ;为什么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介绍了广东、浙江发展私有、个体经济的经验 ,提出了全国进一步发展私有、个体经济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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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翔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2,(1)
当前农村经济的特点是个体经济、家庭经营成为主体。而村级集体经济,除了土地归集体所有之外,其他几乎一无所有,个体经济与集体经济出现了极大的反差。主要原因是,当前农村生产力水平低,个体经济与此比较适应,个体经济经营者的积极性高;农村实行经济承包初期,大部分农村把集体资产分掉或卖掉,现在要办集体事业缺乏物质基础;集体经济社会摊派任务多,管理水平低等。在发展个体经济的同时,决不能忽视发展集体经济,要发展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不断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发展社会化服务体系,以满足农民发展生产和共同致富的要求。发展集体经济的主要措施是增强发展集体经济的意识;统筹规划,因地制宜;调整政策,实行优惠;选贤任能,加强领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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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解放后旅大市城镇个体经济历史变化概况。一九四五年秋旅大市解放初期有个体摊贩三万多,手工业者一万余人。一九四九年建国前后,经过整顿,全市(包括外县区。下同)个体手工业从业人员有一万三千余人,个体商贩下降为五千余人。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城镇个体经济有过一段发展。个体手工业达到二万二千余人,总产值四千余万元;个体商贩增加不多,约六千余人。在社会主义改造和大跃进年代中,经过多次整顿和改造,百分之九十三的个体户走上合作化道路,改变了个体私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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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解放和发展了农业生产力,但也逐渐显示出其局限性。在新发展阶段,要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必须走新型合作化道路。新型合作化是与农业生产力相适应的合作化、是出于农民自愿和内在需求的合作化、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基础上的合作化、是面向市场的合作化。当前,生产专业化分工、集约化经营的规模效益以及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的现实需求形成了推动新型合作化的内在动力,但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面临的困境、小农意识根深蒂固以及合作化与城镇化的不同步制约了新型合作化的发展。因此,要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必须立足国情,走以土地规模化为基础的“横向”合作化、以服务规模化为核心的“纵向”合作化和以集体经济为支撑的“内驱”型合作化之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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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党的三中全会以来,我省农村因地制宜地实行了各种形式的责任制。包干到户就是其中的一种形式。开始,只在一些贫困的“三靠队”实行它,经过一段实践,随着生产的发展,有些经济条件中等水平和比较富裕的社队也有的实行了这种责任制。对包干到户的显著经济效果,人们都是承认的。但对它的性质认识并不一致。大多数同志认为包干到户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一种责任制形式;但也有些人认为这是“倒退”、“分田单干”。对包干到户的性质如何认识,是个原则问题,这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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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经济学会和农业经济学会于6月中旬在孝感地区召开了农业生产责任制理论问题讨论会。参加会议的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讨论的问题之一,是大包干的性质问题。部分同志认为,大包干基本上属个体经济的范畴,或说是带有个体经济成份的集体经济。(一)包干户具有的独立经营、生产规模狭小、收入不会大多等特点,是个体经营的基本特征。土地这个基本主产资料归集体所有,也并不能说明大包于就是集体经济,正如自留地的所有权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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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全国农村绝大部分生产队都建立了不同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其中主要的有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联产到劳,包产到户、到组,包干到户、到组等,它们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各种不同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都是在一定的自然条件和社会生产条件下产生的,各有其不同的适应性。它们的共同特征是责任承包和联产计酬,因此能够克服集体经济中长期存在的“吃大锅饭”的弊病,纠正管理过分集中、经营方式过于单一的缺点,有利于促进社会生产力的更快发展和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充分发挥,因而受到群众的欢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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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应该怎样认识和对待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个体经济?对此,1981年6月党的十一届六中企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建国以来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给予明确的回答。《决议》指出:“国营经济和集体经济是我国基本的经济形式,一定范围的劳动者个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必要补充。”党的十三届五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决定》中重申了党的十三大的提法:“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发展多种经济成份。我国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是对社会主义经济的、有益的必要的补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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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的提出 党的三中全会以来,农业中多种形式的联产承包制在全国蓬勃推开,至今方兴未艾。而其中包干到户责任制(即大包干)又占其首位,最为农民欢迎。联产承包制是社会主义合作制的新形式,是在党领导下中国农民的伟大创造,它对完善、改革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深远意义,不下于三大改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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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指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发展并不存在一套固定的模式,我们的任务是要根据我国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在每一个阶段上创造出与之相适应和便于继续前进的生产关系的具体形式。”目前我国农村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农业政策的指引下,有越来越多的生产队因地制宜地实行各种生产责任制(其中包括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这是一种与生产力发展的要求相适应和便于继续前进的农业生产关系的具体形式。它标志着我国农业集体经济已摆脱“左”的思想的束缚,开始沿着马克思主义的正确轨道向前发展。由于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基本核算单位的自主权得到了普遍的承认和尊重,从而大大地解放了生产力,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使劳动生产率成倍地甚至数倍地增长起来。如有些地区水稻单产许多年来一直徘徊在500—600斤的幅度内,包产到户后增长到1000斤以上;有些集体鱼塘长期亩产只有80—90斤,实行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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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和政府大力扶持个体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到1981年底,个体经济中的商业、饮食业和服务行业的从业人员全国已达到177.9万人,比1978年增长5.8倍,占全国同类行业就业总人数的15.8%。这些恢复和发展了的个体经济,在国家法律保护下,精心经营,满足了人民群众多方面的需要,缓和了就业困难,为国家提供了积累,促进了国营和集体经济改善经营,充分显示了它在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的客观必然性。 然而,在一些地方,屡屡发生损害个体经济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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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落实了党在农村的一系列政策,我国农村实行的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有效地解决了合作化以来许多长期未能解决的难题,极大地调动了亿万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的发展,并由此引起了一系列新的改革和创造。农村的这场变革,无论在广度和深度方面,都可以同土改、合作化相比拟,有着极其深远的意义。当前,我们要进一步总结、完善和稳定各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发展农村的大好形势。我认为,完善生产责任制的关键,是正确处理好“统”和“包”的关系。农业生产责任制是广大农民群众和基层干部在实践中总结创造出来的。目前许多地方又出现了“几统一”的包干到户形式,使“包”和“统”逐渐结合起来了。这又是一种创造和发展。看来,这种统包结合的形式将会成为一种更加完善的生产责任制。这是我同农村社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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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社会科学》1982,(3)
关于联产计酬责任制的性质问题 一年来,针对联产计酬各种不同形式的性质进行了比较深刻的探讨,特别是对“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问题的认识,有了一些新的进展。归纳如下: 对联产计酬的性质,有些同志曾经提出:是不是倒退,会不会背离社会主义大方向,是不是一种临时性的措施,“包产到户”与“分田单干”有什么区别等等。许多同志认为这些问题的提出,还是对联产计酬责任制产生的必然性和它的性质,作用认识不清。同时,联产计酬的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不能一概而论。他们对几种主要形式的特点及性质进行了分析: 1.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责任制。这种责任制有两个特征:一是按专业组织劳动进行承包;二是对产量负责,联产计酬。有的同志指出:“这种责任制,既能充分调动社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又能发挥集体经济统一经营、分工协作的优越性,把两方面的长处结合起来,无疑是农业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经营管理上的一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