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人社部发〔2011〕7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做好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以下简称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工作,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保障合理的医疗待遇水平,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2.
<正>问:2012年5月,在企业改制期间,张某经与原单位协商解除了劳动关系,成为了一名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2013年1月,张某到衡阳一家电子厂做工,没有按规定每月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2013年"五一"长假后,他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补领在此期间的失业保险金,经办人员告知,对他的情况进行核实后,再给他发放失业保险金。经核实,发现张某已经重新就业,决定从2013年1月起,停发其失业保险金及其他相关的失业保险待遇。请问:经办机构这样做合法吗?为什么不能一次性领取全部的应发的失业保险金?  相似文献   

3.
启萌 《新劳动》2002,(24):49-49
你好!我是一名企业劳资干部,我所在的企业目前还没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而是参加了商业保险,我们与职工的医疗费按商业保险方式报销。在保单协议中规定:职工住院费用按工龄分龄分别赔付不同比例,最高限额8000元。最近,我厂所在的城市正在实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我们是否必须参加医疗保险呢?  相似文献   

4.
<正>问:赵某于2010年12月10日应征入伍,2012年12月10日退伍,退伍后经人介绍至某化肥厂从事装卸工工作,工资实行计件,月工资为3000元。2013年5月10日,因某化肥厂更新设备赵某被解除劳动关系,赵某失业后及时到所在辖区进行失业登记并主张求职,要求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时,某化肥厂告之赵某在某化肥厂工作缴纳失业保险费未满1年,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请问:赵某至某化肥厂工作前服现役年限是否视为失业保险缴费年限,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相似文献   

5.
简讯     
《中国劳动》2012,(3):38-39
河北:失业保险基金统一支付失业人员医保费河北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落实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医疗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将全省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通知》要求,失业人员纳入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应缴纳的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失业人员个人不缴费。缴费基数按失业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核定,缴费费率为当地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单位及个人缴费费率之和,缴费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一致。失业人员应按照当地的规定参加大病医疗保险,享受大病医疗保险  相似文献   

6.
Q1:社保断缴了数月,有什么不好的影响? A:如果停缴社保,首先是断缴期间诸如医疗、工伤、生育等问题无法受到社保保障.以成都市为例,根据现行成都社保条例规定,生育保险欠费2个月以上、医疗保险欠费4个月以上视为中断,会影响生育保险待遇及住院医疗费报销.  相似文献   

7.
近日,广元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决定对出现冒名顶替就医的旺苍县西城医院,按医保病人全年在该院就医发生医疗费总额10%的标准予以经济处罚,并向全市通报。 唐家河煤矿参加医疗保险的职工杨进贵,其妻黄述芬未参加医疗保险。黄述芬于今年4月19日因  相似文献   

8.
案情简介:唐某于2009年11月2日到乐至县某机器公司处上班,从事驾驶工作.2013年6月20日,唐某被家属送往川大华西医院抢救治疗,被诊断为扩张性心肌病,拥有5年病史.经住院治疗后,唐某于6月30日出院.2013年7月12日,唐某向红原县医保局报销了部分医疗费用.由于公司与唐某对医疗费报销问题未达成一致协议,唐某于2013年11月13日向乐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县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其患病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经审查,县仲裁委决定受理唐某与乐至县某机器公司之间的劳动争议纠纷.  相似文献   

9.
资讯广场     
北京三次拒绝工作停发失业保险金北京市劳动保障局日前发布通知,首次明确了停发失业保险金有两种情况。一是如无正当理由三次不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职业介绍服务机构介绍的工作;二是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连续两个月无故不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相似文献   

10.
旺苍县劳动保障局坚持抗震救灾与推进业务工作“两手抓、两不误”,在全力抗灾自救的同时,充分发挥自身职能,狠抓业务工作发展取得了较好成效。在切实加强社保基金征缴力度的同时,全系统干部职工加班加点工作,5月份提前10天为全县9279名退休人员拨付养老金922万元,为2000多名失业人员发放了失业保险金46万元,受理住院申请230多人次,及时兑现医疗报销费用268万元。在加强就业援助与就业服务的基础上,5月份全县新增就业492人,其中下岗失业人员和失地无业农民再就业226人,就业困难对象实现就业87人,全县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2%以内。  相似文献   

11.
李某,男,26岁,眉山市某事业单位职工。其妻熊某,农民,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今年8月,李某交来8月5日-14日在金花镇卫生院住院的发票、出院证、附处方、清单各1份。由于该卫生院不是市本级定点医院,住院期间病人及其家属也未向市医保中心报告,按照医保政策,发生的费用不能报销,但如是回家突发疾病,单位证明并在住院3天内向医保中心报告后可以报销。于是市医保中心稽核人员电话咨询李某单位办公室主任:“李某是否患病休病假?”办公室主任说“:李某全家食物中毒,在金花镇卫生院住院。”经稽核人员前往金花镇卫生院调查核实,入院登记为李某及其妻…  相似文献   

12.
李龙 《劳动世界》2010,(3):51-53
由于农垦企业受历史条件的影响和现行体制制约,企业基础条件较差、在职职工人数少、离退休人员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槛高、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加之政府对农垦企业这一特殊群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政策上未能足够重视,致使大部分农垦企业职工没有纳入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统筹,企业医疗保险尚处在内部自行统筹阶段,部分企业甚至未能进行医疗改革,仅靠降低医药费报销比例或拖欠职工医疗费等办法来维持群众的最低医疗经费支出,职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少数企业即使参加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企业内非职工人群的医疗保障也存在较多的问题。本文通过对企业医疗保障中存在问题的分析,探讨企业加快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13.
资讯     
●达县就业局为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合法权益,从2011年7月1日起,将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失业人员自领取失业保险金当月起由县就业局代缴医疗保险费,失业人员个人不缴纳任何费用即可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截至目前,县就业局已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代缴医疗保险费102人次,累计金额1.99万元,有效地落实了失业人员的  相似文献   

14.
《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以来,我省各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在工伤职工医疗费用报销上,主要是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一些用人单位及工伤职工反映工伤医疗费支付政策规定不明确,用人单位参保后仍要承担部分费  相似文献   

15.
适当缩短我国现行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确定合理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和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是整个失业保险制度的关键所在,它不仅是社会保障制度“公平效率”原则的体现,也是激励参加劳动、保障经济发展的重要杠杆之一。合理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和保险金标准,既可以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使他们有足够时间参加转业训练,寻找新的工作,又可以体现社会公平,激励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  相似文献   

16.
张礼全与妻子钟德书同在重庆市璧山福胜机械厂做工。1995年4月5日,妻子钟德书运送产品时,被机械加工后剩余的铁块砸伤右脚跟,当即送往马坊医院治疗,20多天后伤势基本治愈,厂方报销了钟德书住院的全部医药费,随后安排钟德书看守大门,几天后又上冲床工作。6月9日,钟德书旧伤复发,张礼全送钟德书到璧山县医院住院治疗,住院15天,共用去医疗费831.70元。钟德书多次要求报销医疗费,但厂方认为,钟的旧伤复发是由于马坊医院疏忽大意,没有动好手术造成的医疗事  相似文献   

17.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77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8.
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改善民生为老百姓办的一件实事。泸县自2009年4月启动城镇居民医保以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城镇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目前全县已有4.28万人参保,参保率达62.15名;报销医疗费1656人次,报销金额237万元;住院率3.9%,报销比例为37.2%。  相似文献   

19.
正【案例】:李某单位一职工上班期间右腿骨折,已鉴定为工伤,花费如下:一是护理费,住院81天,重度(手术前后):200元×40天=8 000元;轻度(拆线后):100元×41天=4 100元;所有费用合计12 100元。二是工伤未报销门诊费用797.11元(其中,入院前688.26元,出院后108.85元);住院未报销13 694.23元(大多为自费药)。李某单位所在地并无护理费的相关规定,咨询有关部门,回答是单位和个人协商解决。那么,有法律规定职工护理费必须由单位承担吗?如需单位承担,文件依据是什么,护理费每天支付标准是多少,需要支付的天数是多少?工伤未报销  相似文献   

20.
有问有答     
《中国劳动》2012,(5):61-62
第三人赔偿医疗费后认定为工伤医疗费能否双得?问:赵某于2011年3月至某木材加工厂从事木材加工工作,双方签订2011年3月至2012年3月期限为1年的劳动合同,月工资为2000元,某木材加工厂未给赵某缴纳工伤保险。2011年8月,赵某下班途中被一辆农用三轮车撞伤,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