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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根据传统行政法的法律保留原则,宪法已将某些事项的立法权限保留给立法机关,须由立法机关通过法律加以规定。没有立法机关法律的明确授权,行政机关无权作出行政行为。但随着服务行政的大规模出现,以及经济社会生活的复杂化,政府有义务向公民提供充分的生存照顾,公民基本权利的内涵不再限于免于受到政府侵犯和干涉的防卫权。权利的内容扩展到积极要求政府提供服务或给付之受益权,法律保留原则的范围处于不断的变化调整之中。  相似文献   

2.
由于内地与澳门的政治体制不同,决定了立法制度的差异.对行政法规的立法依据究竟是否可以宪法作为立法依据,还是必须以法律为立法依据,在内地的立法法中尚有争论,但在澳门立法法中清楚地规定既可依基本法,也可依法律制定行政法规.对行政法规规范的范围,在内地的立法法中行政法规并没有保留的事项,在澳门立法法中行政法规有保留的事项.对行政法规的地位,在内地立法法中法律优先原则是绝对的;在澳门是相对的,需要先服从基本法的优先原则.  相似文献   

3.
行政资助之合法性原则的作用在于约束行政资助中巨大的行政自由裁量权,它包含法律优位原则和法律保留原则,二者涵义不同,但互为补充.法律优位原则的间接作用使非权力性和授益性的行政资助服从于法律、立法目的和一般的法律原则;法律保留原则强调相对保留使行政机关获得了制定资助政策和作出具体决定的裁量权.无论法律如何尊重资助行政中行政机关的自主性地位并鼓励其弹性地发挥在公共福祉方面的提升作用,但财政预算法律始终是合法性原则拘束行政资助的核心.  相似文献   

4.
公债的发行涉及国家的收入和人民的生活,并且由于公债发行产生一种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这种债权债务关系具备宪法关系的形式特征,所以有必要从宪法的角度对公债进行研究.公债发行的宪法依据是我国<宪法>第14条第三款.由于公债发行会对法律保留原则、民主原则、平等原则构成破坏,所以有必要设定公债的宪法界限.公债合同属于行政合同,公债属于一种公法之债,有关公债的争议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相似文献   

5.
给付行政适用法律保留原则若干问题探讨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给付行政已经越来越成为现代行政的主要内容。但是,给付行政要不要受法律保留原则的支配,这在有关国家和地区的行政法学界一直是一个存在分歧的问题。从法治国家的租税法定主义、政府动支财源所具有的侵益性质、现代行政的服务性本质以及有效救济公民获取给付的权利等角度来讲,给付行政必须受法律保留原则的支配。给付行政受法律保留原则的支配并不否认在给付行政问题上存在自由裁量,也并不否认在给付行政适用法律保留原则问题上出现紧急情况时的例外。  相似文献   

6.
当前我国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面临国家层面法律制度缺位之危机.而在地方立法层面,虽有地方政府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但是总体而言现行规定一是涉嫌与行政立法应当遵循的法律保留原则相冲突,二是涉嫌与法律优先原则相冲突.化解上述合法性危机,首先应落实宪法规定的“人民主权”原则,在国家层面制定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基本法律,然后辅以地方立法和部门立法的配套规定,形成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为中心的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法律体系.在具体立法内容上,则应当着重构建完善的参与主体、参与方式和参与效力等制度.  相似文献   

7.
1999年 ,我国颁布的《合同法》第 1 3 4条首次确立了所有权保留制度 ,但这一简约的条款给人们在实践中造成了适用上的困惑。因此 ,相关立法应当增设所有权保留设定与公示的法律规定 ,首先明确所有权保留的设定形式、时间及其客体范围 ,其次解决公示与不公示的两难 ,进而作出正确的立法选择  相似文献   

8.
张翔 《浙江社会科学》2023,(9):31-38+157
在中国宪法史上,对于基本权利限制的规定方式,有着从“法律限制主义”到“宪法保障主义”再到“法律保留原则”的“否定之否定”的曲折变迁。旧中国的制宪多采“法律限制主义”,无法为基本权利提供有效保护。受马克思对资本主义宪法的批判的影响,中国共产党人早期采“宪法保障主义”或者“绝对保障主义”立场。但在反思1975年宪法和1978年宪法缺陷的基础上,1982年宪法采纳“基本权利可受限制”的务实观念,对基本权利的法律限制作出规定。伴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完善,借由《立法法》等重大立法以及相关的宪法实践,现代立宪主义意义上的法律保留原则得以最终确立,并不断得到巩固。  相似文献   

9.
地方变通立法是我国立法体系中最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种地方立法制度。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地方变通立法符合宪法“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和精神,是国家立法权行使的特殊形式。地方变通法在法律位阶上应当被界定为地方性法规,但其在立法权限上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可以在授权的范围内对上位国家法律予以有限度的突破。地方变通立法应当恪守原则性法律界限,即不得变通宪法规定,不得突破改革创新实践需要,不得涉及法律绝对保留事项,不得突破必要限度的法制统一原则,不得超越授权的特定地域范围。在变通法与被变通上位法的法律适用上,“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效力优先原则居于第一性,而“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适用优先原则居于第二性,即变通法只有在不与被变通上位法原则性内容相抵触的情况下,才可以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优先适用。在变通法与被变通近位法的法律适用上,被变通近位法即部门规章被优先适用的理由难以证立,应当优先适用地方变通法。  相似文献   

10.
法律保留原则是宪法上的基本原则,同时也是行政法上的依法行政原则的内容之一,二者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区别和联系。宪法和行政法中的法律保留原则都强调立法权、行政权的分工,通过分工来明确各自的权力范围,其目的都在于通过赋予立法机关专属的立法权限,防止行政机关任意侵犯公民的自由、财产等基本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从而达到保障基本人权的目的。但二者在理论基础和法律规定方面都存在不同。  相似文献   

11.
所有权保留买卖已被世界各国立法及判例所确认。我国《合同法》第134 条虽然首次对此做了规定, 但由于规定过于简单, 尚不能解决所有权保留买卖理论及审判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因此, 对所有权保留买卖相关法学理论及审判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包括对所有权保留买卖的基本法律关系以及对所有权保留买卖在审判实践中存在的对同一标的物上的所有权保留买卖与设定动产抵押担保物权的法律效力问题、所有权保留买卖后买受人对标的物再处分行为问题、买受人违约时出卖人行使取回权与违约求偿权的问题等, 进行深入探讨, 不仅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而且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2.
《立法法》第8条规定“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实践中的诸多例外要求对其作出妥当的体系解释。回应例外的方法论基础在于准确认识规范和现实的关系,政治实践应当保有必要的功能空间。《立法法》第8条包含三组性质不同的关系,应当对该条进行区分式处理。两种形式的法律授权可以作为区分工具,法律授权的严格程度应当与立法事项的专属程度相匹配。三组关系中的立法主体在区分式处理后享有不同的立法空间,但《立法法》第8条仍能以“调整性理念”的形式发挥约束作用。后续研究应当对具体的专属立法事项进行体系化整理。  相似文献   

13.
法律保留原则最早产生于政府实施“警察权”的背景之下,意义在于约束侵害行政和保障公民基本利益,要求行政机关的行为必须有明文法规可依。而随着现代社会政府的职能和角色越来越从管理向服务发展,给付行政的兴起要求行政机关根据需要作出授益性的行政行为,并随之带来了法律缺位时行政自由裁权和公民权利的处理难题。因此,传统法律保留原则必须在给付行政的适用中,进行修正和重新释义。  相似文献   

14.
作为一种独立的法律要素,法律原则在立法与司法层面均有其独特的功能,但裁判功能是其作为一种独立法律要素的立身之本。基于法律原则的裁判弥补了法律规则的局限性,避免了法官无原则的自由裁量,但是法律原则内在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减损了其规范指导功能的发挥。因此,法律原则的裁判功能不是绝对的、无限制的,而应当在裁判性、裁判场合、裁判方法论等方面做出应有的限定。  相似文献   

15.
特别权力关系理论发轫于19世纪的德国,后为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所借鉴援引。传统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的显著特点即为对法律保留原则和司法最终救济制度的排除,因此这一理论受到了来自理论界和实务界的质疑、批判与修正。我国虽未明确确立该理论,但在高等学校领域一直存在且适用着未经修正的传统特别权力关系,这为学生、教师权利的有效保护设置了理论障碍,应当予以修正。  相似文献   

16.
信息化时代利用高科技进行情报监控对于维护国家安全不可或缺,但也可能造成对通信运营商营业自由权、财产权的严重干涉,因此,在立法上合理设置情报监控中通信运营商的权利义务对其权利保障有着重要的意义.美国、德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相关法律法规中均有情报监控中通信运营商权利义务的明确规定.课予通信运营商积极配合、消极忍受情报监控的义务会构成对其营业自由权、财产权的干涉,其设置应符合法律保留原则、比例原则的现代法治原则.为推进国家安全法治化建设,我国大陆地区有必要借鉴美国、德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经验,以法律保留原则和比例原则为考量基点,合理设置通信运营商的权利义务,在国家安全维护和通信运营商权利保障之间取得平衡.  相似文献   

17.
所有权保留的分期付款消费信贷法律问题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文章分析了所有权保留的制度价值 ,考察了所有权保留买卖的立法与实践 ,探讨了所有权保留的法律性质和法律关系  相似文献   

18.
《民法总则》第10条在学界引起了对于我国法源位阶体系的争议,在司法实践中,涉及该条文的案例"上诉率"也较高,其原因是对于该条文建立的法源位阶体系理解上的偏差。该条文可以通过法释义学解释将原则、法理等纳入其中,但本质上仍是确立了我国二位阶的法源体系,而在判决文书中,一些涉及到已通过法条明确的法律原则,应当直接引用,对于一般性法律原则和习惯等,才需要通过引用《民法总则》第10条进行裁判。  相似文献   

19.
罗亚文 《新疆社会科学》2023,(2):92-103+159
比较法视阈中,价款担保权是制衡在先浮动担保权人“位势垄断”的特殊保护手段,《民法典》第416条首次引入价款抵押权制度,《担保制度司法解释》第57条将超级优先效力扩张适用至所有权保留和融资租赁中。价款抵押权是对所有权保留的功能化厘革,动产抵押、所有权保留与融资租赁构成购置融资担保的交易形式,三者具有相近的实践功能和制度价值。价款担保权应作为购置融资担保多元交易形式的制度统合,其体系建构应当回应形式主义和功能主义的双重要求。价款担保权的功能化整合服务于不同交易形式下设立、公示、顺位及实现的规则统一,包括对抗范围向固定担保的适当扩张、担保主债权与担保物价款的绝对对应、担保物交付后十日内办理登记的设立规则以及超级优先顺位的统一适用。  相似文献   

20.
论行政法律保留原则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法律保留是民主宪政体制对行政权提出的一个基本要求 ,我国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一次把该项原则引入行政处罚领域后 ,该项原则对规范制约行政权所起的重要作用 ,逐渐被人们所认可。但对这项基本原则的含义、产生基础及调整范围等还缺乏足够的认识 ,由此它对中国行政法制实践所起的指导作用也很有限。因而本文拟对以上内容进行初步的探讨 ,以期引起人们对该项原则的进一步重视 ,并不断扩大它对中国行政法制实践所起的指导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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