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1 毫秒
1.
信息化时代,个人信息数量迅猛增长,其经济价值显现的同时也面临被侵犯甚至引发犯罪的风险。面对当前公民个人信息受侵害的现实性与严峻性,以及相关法律对个人信息保护的局限性,为了避免因侵害公民个人信息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刑事立法对其进行了规定。但在实践中,刑法在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保护时,存在对公民个人信息界定困难、犯罪主观层面设置不合理、犯罪行为类型概括不全面和对“情节严重”认定粗糙等问题,导致部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难以得到刑法规制,影响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为了进一步完善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有必要明确界定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拓展个人信息犯罪的主观层面、延伸个人信息犯罪的行为类型、对“情节严重”标准予以明确。  相似文献   

2.
刑法中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认定标准应当与《个人信息保护法》相协调。在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内涵方面,应站在体系化的角度全面进行分析,可参考《个人信息保护法》对公民个人信息“二分法”的分类方式,并运用“概括+列举”式的规定,将公民个人信息分为敏感个人信息和一般个人信息。在限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方面,应对“国家有关规定”作限缩解释,仅包括法律和行政法规。在认定行为方式内容方面,应及时调整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行为方式内容,将更具社会危害性的合法获取个人信息后非法使用的行为,纳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行为方式内容之中。  相似文献   

3.
个人信息立法最早从刑法领域展开,刑法先于民法、行政法的立法节奏极易引发保护体系的不协调,《个人信息保护法》出台后,行刑衔接问题逐渐凸显。一方面,刑法规制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类型有限,仅依靠法律解释难以实现保护范围的扩张;另一方面,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作为行政犯,前置法作出的违法性评价对定罪有着重要影响,不当引用前置法极易导致刑事保护范围的非理性扩张。对此,可在明确刑事犯罪与行政违法边界的前提下,将刑事法调整范围扩张至所有信息处理行为,尽量实现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规制范围的全面。同时,通过明示法规法保护目的的方式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划定合理的边界,避免处罚范围的不当扩张,实现合理的限缩并指引司法适用。  相似文献   

4.
抢劫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是指以暴力、胁迫或其他具有相当性的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由于不符合等质性要求、罪名的单一法益保护与行为的双重法益侵害间存在冲突、“情节严重”标准不匹配等原因,无法将“抢劫”解释入《刑法》第253条之一第3款的“其他方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不适用。另外,个人信息不具备管理、移转可能性与价值性,不符合刑法上“财物”的认定标准,即使账号密码类个人信息与数据企业收集整理的结构化数据亦是如此,因此抢劫罪不适用。在当前立法尚未修改的情况下,将抢劫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拆解,分类探求刑法应对方法是相对合理的选择。但在未来必要时刻,当出现大量此类行为而现行刑法无法满足规制需要时,应考虑增设抢劫公民个人信息罪,以实现对公民个人信息权益的周全保护。  相似文献   

5.
我国《刑法》第253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规定的行为类型仅限于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个人信息代表的转移行为,没有将非法使用个人信息行为纳入规制范围,造成刑事规制出现漏洞,体现了将个人信息自主片面地理解为转移自主、忽视使用自主的法益认识缺陷,进而仅以防范非法转移个人信息为入罪逻辑,使得个人信息法益刑法保护不周延。当前个人信息已然成为网络犯罪中的关键要素,非法使用个人信息现象愈演愈烈,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已经逐渐形成“提供者—中间商—非法使用”的完整黑色产业链,各环节分工明确、组织严密,通过非法使用个人信息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进而变现牟利是诱发个人信息泛在泄露以及违法交易激增的根源,刑法单纯打击制裁非法转移个人信息行为只能是治标之策,导致侵犯个人信息犯罪刑事治理效果欠佳。随着进入大数据深度挖掘应用阶段,数字经济蓬勃发展背景下根植于个人信息的人身性、财产性、公共性等复合法益属性的使用价值日益凸显,使得个人信息使用自主相较于个人信息转移自主更具核心法益地位,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重点理应从转移环节转向使用环节。非法使用个人信息属于下游行为,对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以及社会管理秩序造成极大损害或威胁,与处...  相似文献   

6.
司法解释有关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的个人信息的定义应同《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保持一致。合法获取但非法使用个人信息的行为亦应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故意犯罪且相关行为应具有法益侵害具体结果。获得公民知情同意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不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公民知情同意"的效力应当以《个人信息保护法》赋予公民最后一次行使同意权的效力为基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保护法益应为与公民人格、财产权紧密关联的个人信息自决权。司法解释对"情节严重"的认定应根据个人信息对公民个人利益影响的紧密程度以及行为人的主观动机两个方面综合考量。司法解释应采用《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分类方式,将个人信息区分为敏感个人信息和一般个人信息两种,并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再犯情形的构罪标准进行修改。  相似文献   

7.
刑法中针对敏感信息建构同意规则的突破口在于《个人信息保护法》第32条的规定。敏感信息二元同意规则的刑法构造具备理论根据和现实基础。二元同意规则以对信息法益属性的准确厘定为前提,在信息分类的基础上通过结合一般恐惧理论对敏感信息敏感等级进行划分,最终得出针对敏感程度极高的敏感信息同意无效的结论。刑法对于高度敏感信息同意无效的情形还涉及到后续保障问题的探讨,这又可以细分为司法及立法上的双重启示。司法上的启示主要以对《刑法》第253条之一“情节严重”的解释为切入点,即对侵犯高度敏感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入罪判断不应当再局限于“量”的标准。立法上的启示主要以侵犯个人信息的“行为”为切入点,以《个人信息保护法》为参照进一步细化刑法中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方式,最终拟提出增设“滥用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构想。  相似文献   

8.
风险刑法视野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修正案(九)》关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律规定,集中体现了风险刑法视野下刑罚前置化、预防积极化等主张。由于我国刑法“重罪重刑”的特点较为明显,随着犯罪圈的进一步扩大,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这一轻罪进行处罚时要格外慎重,避免刑罚权滥用,侵犯公民合法权益。所以,在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我们要按照罪行法定原则等要求,将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等相关概念予以规范,而且要明确关联犯罪的处罚原则,最大限度避免司法实践中的混乱。  相似文献   

9.
在双层社会背景下,针对短信嗅探犯罪的刑法规制陷入困局,由于保护法益范畴不明,导致无法对技术作出合理的刑法解释,并且适用的罪名存在竞合。短信嗅探犯罪的保护法益包括财产法益和公民个人信息法益,所以应该适用双重法益说。由于受双层社会场域特征的影响,短信嗅探犯罪实行行为的认定标准和刑法解释发生异化,应该基于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法益来解释实行行为。在具体规制路径的选择上,应该适用盗窃罪来保护财产法益,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数罪并罚,并在量刑标准上“升维”,保持刑法谦抑性。  相似文献   

10.
个人信息权益、数据权益、信息管理秩序、数据安全秩序,是大数据时代下刑法保护的新兴法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保护个人信息权益,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保护数据权益,二者都应作为个人法益保护。一方面,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同意”要件的规范化构造,以刑法对个人信息的保护程度为基础,在因“同意”而产生的合理预期范围内由信息主体承担信息社会的风险。另一方面,以私法上个人数据确权理论为依据,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的对象应包含个人数据所承载的数据控制者的数据权益,处罚范围取决于个人数据上的企业投入及合法获取。非法获取个人数据的行为,可能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与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的想象竞合。  相似文献   

11.
个人信息具有重要的社会价值,在信息社会其作用尤为突出。在我国信息化过程中,个人信息受到了严重的侵害和滥用,制定个人信息法保护个人信息的权利是迫在眉睫的事情。因此,对个人信息的界定,确定个人信息的原则、保护内容、客体权利、侵权责任,以及借鉴国内外立法经验就显得尤为必要。保护个人信息的同时,探讨个人信息的合理利用也是我们所面临的新课题,因此,对个人信息的合理利用问题也作了深入探讨。  相似文献   

12.
个人信息自动化处理技术能大量存储个人信息、整合诸多个人信息片断以及给第三人获取个人信息创造便利条件,属于对个人人格和财产具有较高加害危险的领域。因此,有必要在此领域引入以信息禁止原则为出发点的个人信息保护规则:原则上禁止收集、处理和利用个人信息,除非得到信息主体的同意、符合法定事由或者具有其他合法利益;收集个人信息时的目的限制了日后的处理和利用行为。另外,在这个高度危险领域,应当赋予信息主体干预信息处理过程的权利,具体包括:查询权、更正错误信息的权利、删除错误信息的权利等。我国未来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应当将上述严格的保护规则限定在个人信息自动化处理行为上。  相似文献   

13.
2013年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9条首次将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作为消费者权益确认下来,这是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一项重大突破,但由于消费者在此类纠纷中的举证困难,而使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遭遇瓶颈,缺乏可操作性。因此,有必要通过对实务中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侵权形式进行归类,并对其必要性进行讨论,在平衡法益的基础上,对不同类别的侵权进行相适应的举证责任的配置的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14.
基于GP的个人信用评估非线性组合预测模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个人信用评估对于商业银行控制信贷风险具有重要意义。针对单一模型存在的分类精度不高的问题,需将组合预测模型用于个人信用评估。本文在线性回归和Logistic回归两种单一统计模型的基础上,利用遗传规划(GP)构建了一种非线性组合预测模型。将模型应用于某商业银行的消费信贷数据的分类,其结果表明,基于GP的非线性组合预测模型有效地提高了分类精度,模型的第二娄误判率低,对于商业银行控制个人信用风险具有更好的适用性。  相似文献   

15.
能动获知义句式就是表示人类能动地获取某种认知过程的句式。从语言交际角度来看,能动获知义句式主要有五种语言交际类型,而且不同的交际类型与句子的结构之间有一定的对应关系。这五种类型分别是:说话者自己获取信息:说话者向听话者传递信息,并让对方通过一定的动作过程后验证此信息;说话者向听话者传递信息,让对方通过一定的动作过程获得更多的信息;说话者让听话者发出某种动作行为,说话者通过此动作过程获得信息;说话者让听话者通过一定的动作传递信息。说话者获得并验证此信息。  相似文献   

16.
当前,我国法学专业高等教育体系中的模拟审判实践教学“表演性”成分过度,仿真性程度不足。此种教学效果不利于学生综合实践能力、独立思考与决断能力的培养,同时也模糊了模拟审判个体角色责任范围的界线。造成这种教学效果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我国各高校法学院系教学管理部门应提高对模拟审判教学仿真性程度的关注度、应建立模拟审判仿真性程度考核的明确标准,同时,应打破模拟审判人员组成上的传统的班级成员组合模式,以此来降低模拟审判教学的“表演性”成分,增强其仿真性比例。  相似文献   

17.
    
对于互联网创业融资绩效而言,文化距离与社会网络是两项关键的影响因素,但现有的理论研究成果并不能对二者之间的关系做出清晰的解释.文章基于社会嵌入理论,探讨了创业者与投资人之间的文化距离对融资绩效的影响作用,以及社会网络中心性在此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文章借助数据挖掘技术,生成了包含1.802个创业项目信息及其创业者个人信息的截面数据库,通过分析发现:创业者的社会网络中心性对创业者个人社会网络与投资人文化距离影响融资绩效的过程起到了中介作用,创业者个人经验对过程起到一定的调节作用.最后,提出创业者应更加关注与投资人间的文化距离,改善在社会网络中所处的位置,通过丰富个人经验等手段来提升创业融资绩效等建议.  相似文献   

18.
人际传播在广告传播中的作用及其应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由于人际传播在广告传播中不占主导地位,因而在当前的广告研究中,人们对大众传播媒体及其传播规律的关注相对较多,而往往忽视人际传播在广告中的作用。事实上,随着实践的深入,大众传播日益暴露出的局限性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广告效果的发挥,而人际传播在广告传播中所起的作用日益明显。人际传播不仅可以扩大广告的宣传效应,而且可以加强广告的说服效果,在广告传播中应尽可能利用各种人际传播方式扩展广告效果。  相似文献   

19.
体态语在人际交往中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但一直来不被重视。本文阐述体态语在信息传播中的作用,然后分析体态语的特点,并从面部表情、手势、姿势三方面揭示体态语的表义功能。  相似文献   

20.
要素视角下的个人信息:双重权利虚拟载体的保护与立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个人信息日益成为一种重要的生产要素,利益驱动下的信息资源争夺引发了对个人信息权的严重侵犯。从个人信息的权利性质来看,它是人格权和财产权的双重虚拟权利载体。以要素视角来分析个人信息的价值形式和要素市场,可以发现人格价值、经济价值和市场价格是决定个人信息市场供给的重要因素。由此而形成的关于个人信息保护与立法的观点,可以通过理论、实践与探索得到证实和应用。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