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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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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民的程序性环境权——公民在环境事务方面享有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获得救济的权利是实现实体性环境权的最重要途径。《奥胡斯公约》是迄今为止程序性环境权最完善的条约,从比较法的角度,以该公约为蓝本来分析,可以看出我国公民程序性环境权的主要不足。应当从以下几方面完善我国公民的程序性环境权:制定专门的环境信息公开法,或者在《环境保护法》中专章规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拓宽公众参与的范围,明确公众参与的程序,重点完善《环境影响评价法》中的公众参与制度;建立公民环境知情权和环境参与权的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制度。  相似文献   

2.
《环境保护法》修订案首次明确将公众参与确认为我国环境保护的原则之一并确认了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是一项程序性权利。然而,《环境保护法》修订案并未就公众参与制度作出框架性规定,而是将完善公众参与程序的义务施加给各级环保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保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鉴于我国环境决策中公众参与制度的上述立法进展,本文将结合国际公约及域外立法经验,从微观层面着手纵向分析我国在不同的环境公共决策层次上公众参与制度的立法现状。此外,本文也将横向分析我国地方法规、规章和部门规章中公众参与制度发育和形成的状况,在此基础上,厘清新法和既有法律法规所形成的公众参与法律制度框架,进而对《环境保护法》修订案中涉及公众参与的条文进行评述,更加明确地识别我国在公众参与环境决策相关立法方面的进步与不足,以便在“查漏”的基础上有的放矢地进行“补缺”。  相似文献   

3.
行政协助制度是与行政主体权限分工密切相关的制度。在环境管理中,政府的环境保护职能分别由不同的职能部门承担;这一特征使环境管理领域需要引入行政协助制度,以保障政府的环保职能得到统一完整的履行。我国环境管理中行政协助的立法不仅必要而且可行,具体而言,构建我国环境管理中的行政协助制度包括两个部分:在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中进行原则性规定和相关配套环境法规中的具体规定。  相似文献   

4.
构建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是完善我国环境保护制度的重要步骤。行政公益诉讼在本质上是一种客观诉讼,它不要求起诉者与被诉行为之间存在利害关系。为了保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有效运转,特定社会组织和检察机关比公民个人更应该成为起诉主体。虽然修订后的《行政诉讼法》和《环境保护法》拓宽了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范围,但为了保证原告起诉能被法院受理,国家有必要通过立法确认公民享有环境权。根据环境问题跨区域发生的特点,应当建立起多层级的案件管辖制度。要建立完善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需要对《行政诉讼法》和《环境保护法》进行进一步的修改。  相似文献   

5.
环境保护属于公共事务、公益事业,政府在环境保护中发挥着主导作用,政府环境管理成为环境保护的主要手段。2014年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将"公众参与"作为我国环境保护的一项基本原则,并明确赋予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权利。为此,政府在环境管理过程中应主动吸纳公众参与,将公众参与贯穿于环境管理的全过程。吸纳公众参与政府环境管理不能单靠政府自觉,关键是要建立公众参与政府环境管理的约束与保障机制。因此,应通过专项立法的形式就公众参与政府环境管理事项的范围、参与公众的范围、参与方式与程序、参与的救济与保障等作出明确规定。这既是严格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体表现,更是落实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  相似文献   

6.
论环境保护的公众参与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介绍中国现行法律有关公众参与规定的基础上,分析了中国目前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尚存在五个方面的不足,即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公众参与相关的权利,政府亦缺乏相关的管理制度,国家的经济手段运用不够,以及环保团体、群众组织和公民参与意识不强,参与效率不高等。建议从立法、行政、经济、教育等方面加强公众参与,同时要充分发挥环保团体的参与作用。公民和环保团体的积极参与,对中国的环境保护将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相似文献   

7.
2012年的《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就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的设计已有重大突破,但仍存在制度定位不准确、法条编排思路混乱、结构不合理、法条繁简失调、相关制度未能集中规定等不足。《环境保护法》的总则应明文宣示公众参与为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并以此为前提和依据,确立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的环境法基本法律制度地位,进而区分主体和行为的种类,分散地规定组成我国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的要点,为日后下位法的立法细化奠定制度架构。此外,还须确保每类环境信息公开的违法行为均有对应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8.
监督行政是防范和制止行政主体及公务人员行政不合理、不合法、不合规范的监督行为,从社会公平正义、在实际操作中的困难和障碍以及和谐社会建设方面阐述了加强监督行政的有效性是维护社会公正的必然要求,进而就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政党组织、社会力量监督行政的效果进行了分析,并通过完善监督行政体制机制,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将全程监督纳入行政体制,扩大公众参与对行政的监督力度,加强新闻媒体监督行政的广度和深度等措施,加强监督行政的有效性,从而推进社会的和谐与公平正义。  相似文献   

9.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取得了重大突破,但依然存在未能实现水事立法体制的突破、缺乏对政府行为的监督和约束机制、未能形成多元化的污染管理体系的问题。中国水污染防治法的未来发展应充分尊重水的自然属性、强化政府环境责任和完善市场机制与公众参与制度。  相似文献   

10.
面对当前环境行政执法不力的现实尴尬,在强化环境行政执行权的同时,应考虑引入公众参与和私权因素,以环境私权制衡环境公权。环境行政代履行制度是一种能够有效解决环境恢复或生态修复等行政义务执行困境的间接行政强制方式,它是私权在公权中发挥作用、公众参与环境行政执行的体现。从大陆法系各国(地区)行政执行制度的发展和行政代履行制度现有规定来比较分析,行政执行权都经历了从强化到限制的过程,代履行制度的完善需要私权与公权相互制衡。我国应以《环境保护法》修改为契机,完善环境领域的代履行制度,应统一明确规定代履行的主体、程序与费用保障,通过代履行基金的私法债权求偿与公法债权征收两种方式的结合来保障义务人对代履行费用的切实承担,以保障污染者负担原则的贯彻落实。  相似文献   

11.
环境权是伴随着人类环境危机而产生的一种新型权利。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法律机制对于维护环境权、保障公众有效参与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但我国现行环保公众参与的法律机制在信息公开、参与公共决策以及参与救济机制等方面存在严重不足。完善我国环保公众参与的法律机制,应提升信息公开有关法律的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对公共决策公众参与制度予以实体与程序性保障,建立适合于各类监督参与主体的监督方式,完善环保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公益诉讼三大救济制度。  相似文献   

12.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是在环境问题日益严重的情况下对传统诉讼制度的有力补充,是公众通过司法程序保护环境公共利益的有效途径。它对于有效解决环境问题,促进公众环境参与权的行使,监督环境保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我国修正后的《民事诉讼法》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作出了规定,但要使环境公益诉讼得以有效实施,实现立法目的,还需要对起诉主体、起诉及证明标准以及诉讼程序等相关的法律制度进行构建。  相似文献   

13.
经过重大修改后,我国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得以通过,这是我国环境法治进程中的标志性事件。为了应对严重的环境问题,《环境保护法》修订案全面规范了政府环境责任,强调政府在环境治理方面的职责和任务。这些条款反映了环境治理的实践需求,体现了环境治理的规律,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当然,《环境保护法》修订案中规定的政府环境责任,还有赖于政府环境职责的确立、政府环境责任的追究程序、公务员的权利救济制度等相关制度的完善。同时,整个社会生态文明观念的树立对于政府环境责任的实现也具有基础性的作用。  相似文献   

14.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是我国目前环境保护的突出问题,给我国的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带来严重危害.环境污染和环境退化主要产生于环境与资源开发、工农业生产以及日常生活,直接的防治方法是行政管制.但从实际成效看,行政管制明显不足,还必须通过司法救济的途径加以解决.然而,传统法律却出现应对不足、调整不能的局面.只有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才能促进我国的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15.
由于我国环境保护工作主要是以行政为主导,环境行政执法显得尤为重要。受法制、体制、能力诸方面的制约,目前全国各地普遍存在着环境执行难问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还没有根本解决。加强环境执法已成为当前环境保护领域的焦点和难点问题。文中分析了当前我国环境执法存在的困境,并从环境立法、环境执法体制、环境执法机构的执法能力、公众参与和执法监督等方面,提出了相应对策,以供探讨。  相似文献   

16.
对我国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的思考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公众参与对于环境影响评价的实施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我国新出台的《环境影响评价法》有关公众参与的内容和程序方面的规定明显不足 ,扩大公众参与的范围 ,设计尽可能明确具体的公众参与程序 ,尤其是相当重要的信息公开程序、说明会程序、听证程序、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程序等 ,并辅之以司法审查的保障机制 ,才能完善我国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制度 ,从而使环境影响评价在实践中真正发挥作用  相似文献   

17.
《环境保护法》修订案为司法专门化理念、衡平性司法理念、预防性司法理念、判决优先理念等环境司法理念的确立奠定了基础。从制度设计来看,《环境保护法》修订案中的大量管制性条款为环境司法的运行提供了准据法依据,其中诸多条款构成了环境司法的特有制度支持系统和环境司法运行的合理期待。从环境法治效果角度考量,建立超越《环境保护法》修订案的环境行政与环境司法联动机制将是实现环境司法专门化发展的重要途径。  相似文献   

18.
社会组织是环保部门进行管理和开展工作的有益补充,世界各发达国家也都将社会组织作为国家环境保护体系中的重要力量。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对社会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进行了法律上的规定,使满足相应条件的社会组织具有了合法的原告主体资格。但通过对近年来一些相关案例的分析发现,社会组织在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时仍然存在着诉讼提起时资格限制较多、诉讼过程中资金压力较大、诉讼胜利后判决执行较难的现实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应当进一步降低社会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资格条件、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加大判决执行监督的力度,从而使社会组织能够依法顺利地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更好地发挥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19.
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环境法治发展的方向.然而,煤矿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法治建设已不能满足于实际需要.尚存在诸如公众参与权不明确,参与范围有限,环境信息公开存在诸多限制等现实问题,民众的相关权益也难以保障.故应当尽快建立煤矿环境保公众参与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20.
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1年启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修订工作。环境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既涉及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结构调整,又涉及人民基本生存条件提高、社会秩序稳定的重大问题。客观地说,《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近年来环境保护立法理论和实践的一些积极进展,然而也存在诸如基本定位不够准确、监管体制问题并未解决、逻辑结构不够清晰、没有充分吸收实践成果、制度设计不够完善等问题。因此,应当以生态文明理念为核心修改环境保护法,回应政府职能转变新改革,明确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定位与调整范围,完善政府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环境权利和义务、环境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等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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