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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广东省出台新版计生条例,目前全国至少已有29个省份在当地新版计生条例中明确了陪产假的期限.其中,最短的陪产假有7天,较多省份是15天,最长的则有1个月之久.记者调查发现,多数人能享受到足额的陪产假,但也有一部分人的陪产假被“缭水”,甚至有人面临有假难休的尴尬.(据《就业时报》2016年10月27日)
陪产假制度修订权限下放后,因各省“自主确定”形成了较大差异:一周和一个月,这差别还是不小的.但各地情况不同,也没听闻多少“不公平、不能接受”的质疑.这项探索也启示我们:休假时间或许不需要全国所有省份“一刀切”,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休假政策,存在很大的可能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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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某私营企业的一名女职工,因生育后在家休息,近日,在我产假规定末到期的情况下,单位就通知让我回厂上班。我过完90天产假去上班时,厂长说:“厂里有多年自己制定的老规定,所有产假只能歇45天,产假期间每月只能发80元生活费。你因违反厂规,所以经单位研究才从你工资中扣出70元。请问:单位自行规定的厂规厂纪有效吗,用人单位是否应退回员工被扣工资?[编者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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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在某公司从事文秘工作已有3年时间。不久前,我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没有和我续签,但我仍在该公司继续上班。最近,丈夫陪我到医院做身体检查。才知道自己怀孕了。请问: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怀孕女职工是否受到劳动法律的保护?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应享有哪些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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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
我刚参加工作,就职于一家公司,工作地点远离父母。听说国家已经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请问,像我们这样的年轻人是否也可以享受?具体是如何规定的?另外,职工享受了探亲假、婚假、产假等假期后,是否还能享受带薪年休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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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分别规定“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一些处在怀孕、生育、哺乳“三期”的女工,动不动就爱拿此说事。岂不知,“三期”不是“杀手锏”,很多时候不能随心所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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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编辑部 《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2020,(1):58-58
编辑,你好:之前,公司曾安排我休年休假,但我当时因个人原因放弃休假并向公司出具了自愿放弃休假的书面承诺。现如今我感到后悔,想要求公司按照我应休未休年休假的天数,支付我日工资收入300%的工资,但被公司拒绝。请问:我自愿拒休年休假后能否再索要未休假期间的工资?肖琳琳读者:《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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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小丽与某复合材料公司签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08年5月17日.小丽在未办理婚姻登记的情况下生育一女.她向公司请产假.未获得公司批准.2008年9月1日,公司向其发出提前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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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编辑部 《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2020,(1):59-59
编辑,你好:我在应聘某公司文秘职位时,因担心失去竞争优势,遂隐瞒自己已经怀孕两个月的事实,在《应聘信息登记表》上填写了“未孕”。之后经过笔试、面试,我被录用入职。近日公司发现我应聘时隐瞒怀孕的情况,以我欺诈应聘为由,决定解除与我的劳动合同。请问:公司的做法对吗?陆航航读者:其一,《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第二条规定:“依法禁止招聘环节中的就业性别歧视。各类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拟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招用人员过程中,不得限定性别(国家规定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等情况除外)或性别优先,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妇女求职就业、拒绝录用妇女,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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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瞭望》2014,(8):45-46
问:我与所在的单位因为劳动合同问题产生纠纷,前不久我申请了劳动仲裁,仲裁判决单位要在规定的期限内补发给我相应的加班工资并安排我回到原来的岗位继续工作。但是,我所在的单位并没有马上补发工资,而是拿出一份新的劳动合同让我签,新的劳动合同中模糊了很多职工应该享受的合法权益,但对方表示如果不签就算我自动离职。请问单位这样的做法是否合法?答:如果你与所在单位的劳动合同还没有到期,就不需要签订新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该按照先前的仲裁判决执行,并安排你到相应的工作岗位工作。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变更劳动合同的,也必须依法变更,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劳动合同无效;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和内容显失公平的劳动合同也是无效的,你可以拒绝签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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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职场女职工,我国法律不仅赋予了妇女与男子平等的权利,而且还明确规定了“保护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由于这些“特殊权益”散见于《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等诸多法律、法规之中,不易被人们所全面了解、注意与掌握.对此,下面案例将常见、敏感的“特别权益”做以解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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