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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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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官司法缘何要奉行克制主义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从司法的中立性要求来看,克制主义应该是法官的意识形态。司法克制主义要求法官对法律要忠诚;要克己守法,廉洁自律,尊重法律规则;要对立法权、行政权和其他社会公共权力保持谦抑的姿态。法官保持克制主义是法制本质中的应有之意;是保障法律自身意义安全性需要。虽然司法克制主义与能动主义在司法过程中都不是那么纯粹,在历史的长河中此消彼长,但在某一个时期总有一种姿态占据主导地位。我们认为现阶段中国的法制建设需要司法克制主义理论。因为,我们没有经历严格法制主义的熏陶,人们对法律规则还不够尊重,法律至上还没有得到较为普遍的认同。因而必须对法官和公众进行规则意识的强化和启蒙。实际上,没有严格的规则主义就没有法制,没有司法者等对权力行使的克制就不可能有法律秩序。  相似文献   

2.
温和的司法能动主义——刑法解释的一种可能路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司法能动主义和克制主义体现了司法意识形态的两种不同姿态.在刑事司法领域,倡导温和的能动主义将有利于实现法官的精英化,并通过能动地对事实与规范之间裂隙的弥补,最大限度地实现刑法所追求的实体正义.哲学解释学为司法能动主义提供了哲学上的理论支援,它可以有效地缓解司法能动主义与罪刑法定主义间的紧张关系,而法学上的类型思维又为司法能动主义提供了方法论上的支持.在司法能动主义的姿态下,一种实用主义的刑事司法观具备了实现的现实可能性.  相似文献   

3.
同样的司法制度因实施者的态度不同,分为司法能动主义与司法克制主义。同处东亚的韩国走向了司法能动主义,而日本却走向了司法克制主义。比较研究韩日两国的司法态度,可以看出我国应从司法克制主义走向司法能动主义。  相似文献   

4.
美国司法能动主义评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下载免费PDF全文
关于司法能动主义概念的界定涉及一个核心问题,即司法权在宪政体系中的恰当角色的问题.司法能动主义者主张活的宪法理念,即宪法解释不能执行原初意图的妄想,法官需要平衡政治利益,衡量必要性和权宜之计,务实地调整宪法以适应现代生活.尽管施行能动主义的法院做出了许多有益的判决,推动了社会进步,但是其破坏民主政治与三权分立原则的风险值得警醒.能动与克制之间的平衡才是宪政体系中的法院行使司法审查权时的理性选择.  相似文献   

5.
法律文本的含义是具有客观性的,司法裁判过程中的法律解释必须充分尊重法律文本含义的客观性,法律文本的含义有一定的范围.司法裁判中的法律解释应该奉行司法克制主义的法律解释立场,由此而言,我们需要捍卫司法裁判过程中司法的克制主义.  相似文献   

6.
司法能动主义在中国:司法哲学之可能走向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下载免费PDF全文
文章通过对"司法能动主义"的概念来源和相关制度背景的考察,认为其前提是司法审查权的获得.同时指出,这一术语的语义语境在中国传播的过程中产生了至少三个方面的偏差和误解.从而认为真正意义上的能动主义哲学观不可能成为中国司法机关的哲学观,其原因在于,我国法律解释的主体、民主政治的制度设计,以及法律解释的情形等方面都不允许中国的法院或法官遵循司法能动主义的哲学观.文章最后指出,中国法院的司法哲学的可能走向就是严格遵循法律的明确规定而进行相关的法律适用.  相似文献   

7.
司法能动主义发源自美国,肇端于违宪审查,它是普通法制度背景下的一种司法理念和司法形态。纵观美国两百多年司法史,司法能动主义与司法克制主义此消彼长,交替发展。美国(及西方类似国家)的政治体制和司法制度是讨论司法能动主义不可脱离的固有语境。忽视或脱离这个语境,肯定会或多或少地偏离它的本意。同时,司法能动主义不仅是一个可以多角度认识、多层面解读的多义性概念,而且表现出动态发展和不断丰富的开放性特质。  相似文献   

8.
能动司法作为一种司法理念或司法方式的提出,标志着我国在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司法制度上所做的努力和取得的成果。界定能动司法的内涵必须辨明能动司法与其相关概念之间的关系,通过对能动司法与西方的司法能动主义、能动司法与司法克制、法条主义、能动司法与职权主义、当事人主义、能动司法与实用主义几组概念的辨析,可以明确中国与西方语境的不同,进而明晰能动司法在中国语境下的独特的本质内涵。  相似文献   

9.
转型中国的能动司法与司法能动的中国转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的能动司法是中国司法顺应时代挑战在工作思路和运作上对社会转型的积极回应.与此不同,司法能动主义是另外具有特殊语境和语义的司法理念和模式,它反映的是美国联邦法院司法权能的不断扩张.司法能动主义与司法克制相对立,是对司法规律的反向运动,而中国的能动司法应该是法院在遵循司法基本规律的意义上强调司法的积极履行职责.中国司法要开展能动,只能是在融贯地坚持司法原理的基础上,以圆满地实现司法的功能为目标,追求有所作为的能动.  相似文献   

10.
通过对司法审查制度历史的考察,首先对司法能动主义进行了一种全新r界定.其次,综述和评价了学术界为司法能动主义所作的辩护以及对该种司法哲学进行批判.最后,指出了司法能动主义司法哲学的发展走势.  相似文献   

11.
仲裁作为一种解决民商事争议的有效方式,由于具有意思自治性和效率性等特点和优势,在现代经济社会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仲裁权的不当行使势必会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甚至会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基于对仲裁权进行制约和监督的需要,为了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权益,促进仲裁事业的可持续性发展,有必要对仲裁进行司法审查.在仲裁司法审查的范围方面,应实行全面审查模式.在仲裁司法审查的内容和形式方面,一要更加重视仲裁协议的司法审查;二要健全撤销仲裁裁决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制度;三要更加重视重新仲裁.  相似文献   

12.
司法独立的理性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司法独立在当代已成为绝大多数国家宪法和法律的原则.司法独立包含三层含义:司法权独立、法官司独立,其中法官司独立是核心.论述了相对于行政机关、权力机关、政党和社会舆论,司法应保持其独立性.  相似文献   

13.
法治国家普遍将司法公开作为一项宪法原则予以确立。该原则蕴涵着深厚的宪法价值,体现出对基本人权的保障和社会正义的追求,因此在世界性人权公约中已经得到广泛的认同。我国学术界、司法界对司法公开原则的认知是一个逐渐深化的过程,司法实践以狭义的司法公开为基础,尚需进一步充实内涵。实现司法公开主要应从建立立体化司法公开模式、加强司法公开立法、以立法统一法院信息化建设、形成良好的司法与媒体沟通机制等方面进行审慎的考虑。  相似文献   

14.
从政治伦理的角度讲,司法公正有三个层次的要求一是正义的法律和司法制度.良法是司法公正的前提,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相统一的司法制度是司法公正的有力保证.二是司法主体的利益分配公平.合理解决司法人员经济利益的社会分配问题以及从制度上切实保障司法群体的政治利益,以解除他们在经济上和政治上的后顾之忧,可以增强司法人员在司法实务中的抗干扰能力.三是司法人员公正、正直、正义、公平的德性.加强司法人员德性的培养,可以使深刻影响和支配着其司法行为的内在道德自律力量得到强化,从而使他们远离司法腐败,逐步走向司法公正.这三者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共同构成司法公正的灵魂.  相似文献   

15.
作为我国独特创举的审判委员会制度,长期以来为学界所争议.总体上看,当下我国法律界对其的批评已逐渐成为主流,并且主要指向审判委员会“审判分离”、侵犯当事人诉讼权利、行政化倾向严重、责任分担不明等问题.在试图对审判委员会制度的历史沿革及现状进行剖析的基础之上,尝试提出初步的改革设想,使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诉讼制度能够符合司法审判的规律,满足司法审判实践的要求.  相似文献   

16.
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兼评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的关系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之间存在着密切联系,将二者紧密结合在一起,是大多数法治国家的做法过去,我国没有统一司法考试,以致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脱节;今天,司法考试制度的建立,使一些人矫枉过正,把司法考试视为法学教育的指挥棒.本文通过考察和分析,论述了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的辨证统一关系,并就发展法学教育、完善司法考试制度提出了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17.
为防范、惩治改革开放后日益猖獗的贷款欺诈行为,我国刑法新设了“贷款诈骗罪”。几年来的司法实践证明,该罪在设计上尚存在一些疏漏。有必要在理论上进行探讨,以期在司法实践中正确认定贷款诈骗罪。  相似文献   

18.
《唐律疏议》司法伦理思想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唐律疏议>司法伦理思想的探讨--从深层去把握中国传统法律的价值内涵,揭示其本质和规律性,这有助于沟通现代西方法律和中国传统法律的价值理念,从而加速实现当今所移植法律本土化,进而实现本土法律的创新,为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体系提供有益的思考和借鉴.  相似文献   

19.
公正是司法的价值取向,但由于实体真实与程序正当、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法内因素与法外因素、规划正义与社会正义等因素的制约,司法公正总是呈不平衡状态。文章通过论述实体真实与程序正当、公共与私人利益之间的不平衡,阐述了司法公正的不平衡规律。  相似文献   

20.
比例原则是行政法的一项重要原则。然而作为一个抽象的概念,比例原则在具体个案中的适用就涉及到行政手段与行政目的、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衡量问题,行政机关必须在价值层面进行考量与权衡。这样就授予了法官相应的司法裁量权,引发了司法裁量与行政裁量的冲突。因此,法官对比例原则的适用应遵循一定的制度约束,把司法裁量权限制在适度范围内,以避免因比例原则的滥用而导致人们对它的怀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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