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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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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现就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2.
人社部发[2008]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劳动保障厅(局)、民政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周、民政局、财务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经研究。现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3.
《中国劳动》2008,(3):60-6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已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人事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财务局:  相似文献   

5.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你局《关于外国使馆能否直接雇用中国公民及雇用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等问题如何处理的请示)(京劳社办文[2004]44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按照我国《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主体双方中用人单位一方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不包括外国驻华外交代表机构。因此,外国驻华外交代表机构不能直接与中国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外国驻华外交代表机构聘用中国雇员,应按照现行法律规定,由外交人员服务机构派遣雇员,代理社会保险事务。关于外国使馆雇用中国公…  相似文献   

6.
民发[2008]15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劳动保障厅(局)、卫生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劳动保障局、卫生局、财务局:  相似文献   

7.
川劳社函[2007]174号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你局《关于明确劳动能力鉴定医学诊断费用支付渠道的请示》(成劳社发[2007]30号)收悉。经研究并商省财政厅同意,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相似文献   

8.
《中国劳动》2007,(10):61-62
劳社部发[2007]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民政厅(局)、财政厅(局)、新疆建设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现就进一步落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军队复员干部就业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7号)和《关于认真做好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17号)(以下简称两个"17号文件")的各项劳动保障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9.
民发[2009]8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财政厅(局)、卫生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财务局、卫生局、劳动保障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  相似文献   

10.
人社部发[2009]19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厅(局)、卫生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卫生局、财务局:现将《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相似文献   

11.
人社部发[200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为深入贯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积极应对当前企业劳动争议增多的问题,及时有效处理劳动人事争议,切实维护当事  相似文献   

12.
人社部发[2009]1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司法厅(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司法局、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切实发挥调解在  相似文献   

13.
天津、山西、上海、山东、河南、湖北、湖南、新疆、江苏、浙江、广东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国务院批复天津等8省份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试点实施方案以来,各试点省份劳动保  相似文献   

14.
川劳社函[2007]310号绵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你局《关于营利性医疗机构纳入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的请示》(绵劳社[2007]34号)收悉,经研究,现就营利性医疗机构能否纳入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问题答复如下:  相似文献   

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农业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共同制定了农业技术指导员等5个国家职业标准,现印  相似文献   

1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经贸委:现将《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脭脭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相似文献   

17.
《中国劳动》2006,(12):57-58
安监总培训〔2006〕2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教育厅(教委、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建设厅(局)、农业厅(局)、总工会,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  相似文献   

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各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为加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落实温家宝总理《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加快就业信息网络建设,实现全国互联互通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全国就业信息联网的要求,现就加快推进就业信息公共服务网络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9.
人社部发[2009]19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财务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精神,切实加强和改进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为重点的基  相似文献   

20.
津劳社局发[2009]46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局(集团总公司)劳动保障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更好地贯彻《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现就工伤认定工作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一般应向用人单位坐落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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