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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美满的夫妻也免不了性生活方面的小摩擦。美国一位性科学研究会主任估计:“在百分之五十的性关系中出现过这样或那样的摩擦。“现在,越来越多的夫妻来看心理医生,因为他们不想简单地为这种事离婚或者去寻找外遇,他们宁愿花些精力来弥补两人性生活上的裂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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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外出打工,留守在家的妻子感情出轨。觉得再也无脸生活在本村的丈夫,带着妻子和儿女进城安家。从此,夫妻二人分别在不同的单位打工。因为对妻子不放心,丈夫不但在家中安装了摄像头,还在妻子手机里偷偷安装卫星定位软件以监视妻子。虽然此后没有抓到妻子再次出轨的把柄,可是丈夫仍不放心,又给妻子设下“免费午餐”的陷阱。这对进城务工夫妻狼烟四起的婚姻,最终以丈夫入狱画下休止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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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债务可以划分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个人债务以及夫妻之间的债务,并且可以根据债务性质的不同,在优先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前提下,分别适用不同的清偿原则。此外,无论何种性质的债务清偿,都不能仅看举债的目的及夫妻一方对债务发生的认可,而要根据债务发生原因及双方是否受益。本着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只要夫妻一方受益于因债务产生的主要利益,就负有偿还该债务的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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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桐 《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2):94-100
日常家事代理权范围影响共同债务认定和举证责任,目前尚无明确标准。历史考察日常家事代理权制度,可以发现其内容与夫妻财产制紧密相关、不断变化,其本质是对婚姻共同体的彰显。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婚姻共同体程度降低,夫妻财产关系趋向多元化。以绝对分别财产制为基点求得的日常家事范围是所有夫妻财产制的最大公约数。由于绝对分别财产制的婚姻共同体程度最低,因此日常家事范围应界定为“数额不大”。但其并非微乎其微,而应结合夫妻年收入和年支出认定。由夫妻双方对此举证,怠于举证的做不利推定。多个债务的,该“数额不大”指举债总额;医疗费用应根据消费主体区别认定;消费贷款一律不属于日常家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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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茸 《山西大同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2(2):10-12
夫妻财产制度,是有关夫妻财产的归属、管理、收益、使用和处分,夫妻债务的清偿,夫妻家庭生活等费用的负担,婚姻终止时夫妻财产的清算和分割,对外财产责任等的法律制度,是适用对象范围相当广泛的一项重要的财产制度。在私有经济等多种经济形式迅速发展今天,夫妻财产的内容和形式都有了较大了变化,呈现出多样化与复杂化趋势,对夫妻财产制度问题的即时探讨,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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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自一人靠两张嘴皮帮人道歉,化解感情纠纷、利益冲突。2013年,被称为“中国第一职业和事佬”的高曙东曾专程从西安到天津,为的就是化解该市一对夫妻之间的矛盾。在他的帮助下,夫妻二人重修旧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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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8日,在上海举办的百岁老人评比中,103岁的张木成和104岁的徐东英夫妇荣获百岁夫妻双星奖,他俩是目前全国婚龄最长的健在夫妇,82年的婚姻已经超过了钻石婚。夫妻二人双双过百,他们身体健康,恩恩爱爱,生活甜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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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静 《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4(1):48-52
罗马法以及中世纪的日耳曼法共同构成了近代大陆法系夫妻财产制的历史渊源。前者的典型夫妻财产制是建立在分别财产制上的嫁资制,它以夫妻别体主义为基础,是法定财产制的起源。后者的典型夫妻财产制是共同财产制,它以夫妻一体为基础,并开创了约定财产制的先例。两类夫妻财产制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差别;这些差异,正是不同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理念的体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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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雅 《河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8(4):71-75
处理夫妻之间的生育纠纷不能无视当事人间的生育协议。因生育权的行使和实现需要夫妻双方的共同参与,因此生育协议以明示或默示的形式存在于所有行使和实现生育权的夫妻之间。生育协议的效力认定,应依据合同效力理论来进行,但在夫妻间生育协议履行中需赋予怀孕女方单方中止妊娠的权利,不过怀孕女方出于主观不愿生育的意愿中止妊娠,应视为违反生育协议的违约行为。夫妻双方在婚姻分别财产制下和发生离婚情况时享有基于生育协议的违约赔偿请求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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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2-3日,江苏省侨办主任会议在镇江隆重召开。江苏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主任钱兴荣,副主任丁荣、孙彬、季俊秋,纪检组组长侯永兰,副巡视员陈苏,镇江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卢章平以及各地级市侨办主任等60多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分别由丁荣和孙彬主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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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洋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23,(7):40-54+149+145
《民法典》第1065条的适用范围包括夫妻财产制约定和夫妻特定财产约定,应当区分物权与婚姻两个维度分别界定其效力。物权维度以登记为准,夫妻财产约定仅具有债法效果;婚姻维度上夫妻财产约定直接产生约束力。夫妻特定财产约定可能成立夫妻间赠与、夫妻间借款以及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根据约定内容受身份关系影响的程度,有条件地适用各有名合同以及分割共有物等财产法规范。夫妻可通过特定财产约定及登记行为将特定财产的内外归属状态确定为一方所有、共同共有或者按份共有,也可通过约定排除适用依据出资来源决定财产婚内份额的推定规则。约定内容与登记内容不一致的,在对外涉及第三人利益时依据登记内容,在婚内析产或者离婚房产分割时依据约定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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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动荡不安的打工生涯中,越来越多的外来工的情感婚姻正经受着冲击、裂变,他们显得这样脆弱。外来工尤其是已婚的因为夫妻天各一方,家庭处于不稳定状态,再加上打工所处的城市环境又提供了太多的幻想和诱惑,夫妻出现了情感纠纷时,他们有些人往往采取极端手段。近年来此类外来工因情感问题引发的犯罪事件并不少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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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振河 《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7(3):57-62
虞姬,古冀州虞地蒲坂(今山西永济蒲州)人。她与力拔山兮气盖世的项羽结为夫妻,欲携手以武力征服天下,恢复、再现其先祖虞舜以德治国,拯救黎民之功业。但由于项羽的“妇人之仁,匹夫之勇”,所以在楚汉相争的最后阶段,兵败垓下,迫使“霸王别姬”,夫妻二人先后自刎身亡。虞姬身首异处,其归宿难以寻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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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玉琴 《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10,22(1):10-16
夫妻财产制是规范夫妻财产关系的制度。中国内地实行的法定财产制是婚后所得共同制,台湾地区实行的法定财产制是以分别财产制为架构的剩余财产分配制,两者均是共同财产制和分别财产制的混合体,兼具其合理因素。在海峡两岸相同的夫妻财产制立法原则指导下,逐步建立两岸婚姻共同适用的夫妻财产制具有现实可行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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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青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99,(2)
现行婚姻法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度已不能完全适应变化了的夫妻财产关系。针对其缺陷,笔者认为:应当将夫妻一方继承或受赠所得财产认定为个人财产;应当将夫妻分居期间的财产认定为个人财产;应设立个人特有财产制度;在必要情况下可以改夫妻共同财产制为分别财产制;应充实与完善夫妻约定财产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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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翠秀 《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2):97-101
分别财产制的主流化有利于家庭外债的处理,也有利于家事补偿请求的合理化。在分别财产制下,应着重处理好分别所有和必要共有及共同使用的关系,同时应处理好夫妻一方财产增值的分配、子女抚养费用分配等诸多问题。分别财产制能促进夫妻平等观念的形成,维护婚姻共同生活之圆满,同时维护第三人的利益及交易安全,符合夫妻财产立法的原则和目的,亦符合现有的财产所有和分配观念并应予推广并使之主流化。 相似文献